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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爾哈赤七大恨(轉) 大家看看是真的嗎?
送交者: crazyHouse 2006年04月28日09:16:5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奴爾哈赤七大恨(轉)

努爾哈赤同志萬曆44年(1616,)正月在赫圖哈拉稱汗,年號曰“天命”(看來努爾哈赤頗得君權神授之薰陶),算是和明正式分庭抗禮。天命3年(萬曆46年,1618),努爾哈赤要和明徹底撕破臉皮,不知誰給他出的主意,來了一手,以“七大恨”告天,要在關外大打出手哩。

絕非起兵的正義理由和滿清入關時的“剃髮令”、“圈地”、“逃人法”之類的民族壓迫天上地下根本沒法比。“七大恨”里唯一值得一提的是三十多年前的努爾哈赤的祖、父死於明朝平亂戰爭的誤殺,可當時明朝已經表示了歉意,並做了賠償,當時女真部落接受了明朝的道歉,努爾哈赤還世襲了明朝的官職。這和其他“恨”都一樣是早已解決的歷史問題。可是現在卻翻出來,當作什麼不可接受的民族壓迫。按這種邏輯,世界將沒有和平、公理、法律可言了,要造反、要侵略找個八百年前的理由就可以,所有的和平條約都是廢紙一張

第一恨:“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將我二祖無罪加誅,恨一。”
這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啦,哈赤忍到現才發難,真是能忍方為成大事第一要訣。哈赤遠祖猛哥貼木爾永樂年間為建州左衛指揮使,這位猛哥就是“滿清”的“肇祖原皇帝”,以後此職世襲。“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倒也不假,至於“忠順已久”,那就得看怎麼講了。萬曆10年(1582),王杲子阿太(也作阿台)和明作對,九月,遼東總兵李成梁進攻阿太之古勒寨,阿太中矢死[見明史、李成梁傳及“明史紀事本末”補遺卷一]。阿太為哈赤祖父覺昌安長子禮敦的女婿(哈赤老爹塔克世為覺昌安第四子),明軍圍城時,覺昌安帶塔克世和哈赤正在古勒寨中,幹啥去?一說是覺昌安不放心孫女婿安全去探望,也有說是去勸阿太勿與明軍為敵。反正真像很難搞清楚了。圖倫城主尼堪外蘭(哈赤的大仇敵)騙開城門,阿太被殺,覺昌安與塔克世也死在亂軍中,(是被尼堪外蘭誤殺還是被有意除掉,永遠也弄不清了。哈赤卻倖免於難哈赤卻倖免於難,還當了俘虜。後李成梁妻見其貌奇偉,放了他。李成梁可能還將其當養子看待,並將其祖、父屍交還哈赤。哈赤亂中沒事.
不過“滿清”時持這樣的觀點是要丟吃飯的家火的。康熙2年,清第一起文字大獄莊廷櫳《明史》案,一條罪狀就是書中認為此事很大原因應由尼堪外蘭來負。清廷大怒,因這削弱了第一恨的正義性。不過相比其它幾恨,這恨倒算最有力的,畢竟哈赤祖、父死得夠慘。

第二恨:“我與北關‘同是外藩,事一處異,恨二。”
哈赤認為明偏心眼,厚北關(葉赫部),薄自己,頗有點爭寵之意。“與夷制夷”是古代王朝的慣伎,這個做造反理由,呵呵

第三恨:“漢人私出挖參,遒約傷毀,勒要十夷償,命恨三。”
哈赤手下殺了幾十個挖參的漢人,官府要追究。哈赤交出十人償命(據說是以俘虜充數)。這事雙方都有錯私出挖參當然不對,不過因此就傷了人命,總是其過更大吧。這個恨有點湊數的意思。

第四恨:“北關與我,同是屬夷,衛彼拒我,畸輕畸重,恨四。”
哈赤氣不過明老幫其世仇葉赫對付他。這也很拿不出手,理由同第二條。

第五恨:唉!這條也厚着臉皮端出來,--“北關老女,該嫁西虜,恨五”。
萬曆21年(1893),葉赫部一首領布揚古(也作白羊骨)將其妹許給老哈,不知咋地,過了二十多年沒成婚,少女都成了“老女”。萬曆43年(1615)布揚古將此“老女”,嫁與一蒙古頭領莽古兒大。這“奪妻”之恨,哈赤咽不下也可理解,但拿來作恨就有點那個啦。

第六恨:“逼令退地,田禾丟棄,恨六。”
哈赤部下亂占土地放牧、耕種,違反了“大明土地法”,被勒令退出,這其屈在誰,應很清楚。

第七恨:“蕭伯芝大作威福,百般凌辱,恨七。”
蕭伯芝被哈赤稱為“遼陽無賴”(兩人以前打過架?),居然做了明使,對哈赤趾高氣揚。哈赤差點氣昏。不過,這多半是個人恩怨。

哈赤好不容易湊了七個“理直氣壯”的大理由,氣壯了不少,開始在關外鬧騰起來,不出三十年,其子孫又闖進關內大殺大掠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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