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飛被殺的幾個原因 |
| 送交者: FUUNNY 2006年04月28日09:17:0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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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構後來給岳飛的聖旨中有:“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唯有劍耳。”此地無銀三百兩,已經漏出殺意。 岳珂文章中專有一篇談及此事為岳飛辯解。 但這還不是直接原因。岳飛死的一個罪名是在紹興11年淮西作戰期間涌兵逗留。 紹興10年岳飛班師後朝廷對岳飛沒有動作,可11年淮西作戰,戰爭結束不到10天朝廷就開始解除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之職。這場戰鬥有幾個特點,一是宋軍先勝後敗,二是朝廷給岳飛發了15道金牌(有一說17道),岳家軍仍然沒有參加淮西戰鬥,三是戰鬥失敗後,宋向金求和。 岳珂所稱高宗招岳飛回軍的12道金牌沒有留下,相反其書中卻受留了一份御旨(金牌): 這道金牌起碼說明兩點,一是高宗並沒有一定要岳飛撤軍,二是沒有處心積慮的撤走岳飛友鄰部隊來孤立岳家軍。但岳飛接到此金牌時,已經從前線往後撤(有多份文獻,包括宋史,說岳家軍潰逃)。 岳飛死亡另外一個罪名是“指斥乘輿”,也就是說皇帝的壞話。具體的說就是說了句“官家又不修德”。 還有一個就是“莫須有”的寫信給張憲的叛亂罪。這條是逮捕岳飛、岳雲、張憲的原因,但審訊幾個月後,一直沒有拿到證據,可卻抖露出來一些對岳飛非常不利的一些私下談話,包括前面指責高宗的言論。 雖然對岳飛的主要罪名沒有落實,但顯然宋高宗殺心已定,所以用了兩個次要的罪名殺了岳飛。那前兩個罪名在理論上是可以定死罪,但在南宋亂世的實際操作中很少有此判的。 所以岳飛死的實際原因是高宗對岳飛的衷心已經不在信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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