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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文化義和團運動與現代極權主義 (5)
送交者: 5000 2006年05月04日09:26:1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關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就宗教方面規定:“國會不應制訂任何有關設立或禁止某個宗教的法律。”該修正案存在很多誤解。一方面,教會和國家的功能是分開的,但這不意謂着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國家分開。另一方面,第一修正案真正的目的不是用來鼓勵推翻基督教,更不是為了促進回教或猶太教或不信者的興盛;而是要排除(當時)基督教教派之間的對抗,並防止任何教會國家化所引發的成就,以免造成教會國家化所帶出的排他階級制度的產生。十九世紀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夠解決幾世紀迫害基督徒的問題,“它(第一修正案)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從使徒時代至今都被踐踏的宗教意識權利。”
  事實上被自由主義視為人類第一部人權法案的英國《自由大憲章》,首先是一份基督教文獻。1215 年總主教蘭頓(Stephen Langton)使用以聖經為基礎的英國法律,擬成了英國大憲章——也就是美國憲法的始祖,它維護了神所賦予英國百姓以及基督教會的權利,在今日它則被記念為是一本對促進法律保護下之自由有極大貢獻的著作。從摩西到查士丁尼(Justinian),從阿爾弗烈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到布萊克史東(William Blackstone)和格老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De Jure Belli et Pacis)。在法律的歷史中,聖經思想一直是所有法律的基礎。
  路茲和韓門(Donald S. Lutz & Charles S. Hyneman)兩位教授回顧了1760和1805年之間大約一萬五千件政治文獻,他們發現,最常被開國元祖們引用的是聖經,占所有引文的百分之卅四。最常被引證的思想家不是自然神教信仰者和哲學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們全都是基督徒。
自由的歷史向人們證實的正相反,並不是所謂政教分離或無神論能保障自由,而是只有在正確地把信仰放在政治之上,才能擁有自由。對美國人來說,“抵擋專制就是順服神” 。接下來我們看看美國的一些著名人物是怎樣說的——他們與杜威不同,但顯然,他們更有理由成為美國理想的解釋者。
美國革命之父亞當斯(Samuel Adams)是一位基督徒。他寫道:“乃是借着閱讀和仔細查考偉大的律法頒布者,和基督教會的頭所頒布的理論而有的,而這些都清楚地記載並公布在新約里,人們可以從當中了解到這些權利。”當 1776年簽署獨立宣言時,亞當斯宣告道:“我們把這一天交還給掌權者,所有的人都應該順服祂。祂掌管天地,從日出到日落,願祂的國度降臨。” “獨立宣言第一次以救贖主在世上的使命為基礎,組織了社會的協議,也是將人類政府的房角石立基於基督教的訓言上。”
派崔克-亨利(Patrick Henry)宣告說:“不自由,毋寧死!” 作為一位基督徒,亨利說:“我們不可能不強調這個偉大國家的建基,乃是根源耶穌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興盛的!為了這個原因,其它那些沒有信仰的人,亦能在這裡享受被保護和敬拜的自由。”
約翰威瑟斯龐牧師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曾任紐澤西大學(現在的普林斯頓大學)的校長。他對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編按:美國第四屆總統,美國憲法主要起草人)有很大影響。麥迪遜在立憲運動中說:“我們沒有把美國文明的未來下注在政府的權利上,而是在我們每一個人根據神的十誡管理我們自己的能力上。”
美國的國父喬治-華盛頓是一位被“遺忘”的基督徒。華盛頓是一位在聖公會地位很高的教區代表,他以他屬神的情操和他熱切的禱告生活出名。華盛頓在1778 年 8 月 20 日寫信給納爾遜(Thomas Nelson)時說道:“全能者的手對這一切的帶領是這麼地顯著,如果人們不夠感恩到知道自己的責任的話,他一定比缺乏信心的異教徒更糟、更邪惡。”當華盛頓離職時,他在告別辭中說:所有導致政治興盛的性質和習慣之因素,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其中支柱。如果某人企圖推翻這些,而認為人類仍能獲得偉大和快樂的支柱,那麼這人自稱愛國是徒然的……。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耽迷於某種以為離了宗教和道德還能維持的假設裡面。”
約翰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亞當斯之子,美國第六屆總統)說:“美國革命的最高榮譽,是它連結了一項永遠不變的原則,亦即公民政府連結基督教的原則。”這與所謂的「政教分離」相差了十萬八千里遠。
林肯總統是美國精神另一位代表人物。他說:“邦國和人的責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並認識聖經所宣告與歷史所證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認識耶和華是神的,那邦國是有福的。”林肯對聖經作了一項令人難忘的告白: “關於這本偉大的書,無庸我再置喙了!它是神賜給人類最好的禮物。救主給予這個世界所有的美事盡在於斯,沒有它,人類將渾然不知是非對錯。” “我們認為,在這位被觸犯的全能者面前謙卑我們自己。坦承我們國家有罪,以及祈求仁慈和赦免是恰當的。”他所下達的最後一個法案是,硬幣上必須刻着“我們相信神”(In God We Trust)的字樣。被暗殺那一夜,他和他的妻子瑪麗前往福特戲院(Ford's Theater)。他向前靠近,對瑪麗說出了他在世間最後的留言:“你知道我現在想做什麼嗎?我想帶你到中東去旅行。」”“我們要去祂誕生的伯利恆。”當兇手布斯靜靜地走進總統包廂時,林肯繼續說:“我們要拜訪伯大尼,隨着那條聖潔腳蹤所行過的路途走。”布斯舉起槍,朝着林肯的頭部——林肯的話在繼續: “然後我們上耶路……”
在美國始終有一群基督徒反對蓄奴 。威伯福士(William Wilberiorcc)終生反對奴隸制度,並堅決反對大英帝國販賣奴隸,其主要動機根源來自聖經。1835 年廢奴社團的成員里,有三分之二的會員是牧師。《黑奴籲天錄》(Uncle Tom's Cabin)的作者斯托小姐(Harriet Beecher Stowe)是一位牧師之女,斯托在整個故事結尾時說:“不管是南方或是北方,每個人都在神的面前有罪;教會對於響應這個問題,已是責無旁貸!”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是另外一位著名的基督徒。
富蘭克林在起草美國憲法的時候,發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說: “閣下,我已年邁,但當我活得越久,我越相信一項真理——神掌管人類的事務。如同麻雀一般,若沒有祂的許可是絕對不會落地的,一個國家的興起能夠缺少祂的幫助嗎?閣下,我們堅信聖經所言:‘非耶和華建造,建造的人便枉然勞力。’”
愛因斯坦說,相對論應該是用在物理世界中,而非倫理情境裡。人不能活在道德或文化相對論中。在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中,納粹領袖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 “我們並沒有作錯任何事情,我們只是按照我們的文化、道德和法律行事,他們說猶太人該殺。而你們是誰,膽敢從另一個文化、社會的角度把你們的道德強加在我們身上?”愛因斯坦說:“科學只能確定怎樣,而不能確定該怎樣。其範疇之外,各種價值的判斷仍是必需的。最美麗的東西是神秘的。它是藝術與科學的根源。我們對生命只有兩種看法:全非神跡,或都是神跡。我相信後者。”
……
四、不知道感恩和內省的評論
最後我們可以談談談所謂政教分離的問題,並簡單分析一下基督教歷史上的罪惡。
有些無神論知識分子堅持他們的二元論,他們認為宗教無權越界討論政治。我不知道他們這樣說是根據康德的壁壘還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如果是後者,他們誤讀了美國憲法。如果是前者,他們不了解康德是怎樣在休謨的絕境中為宗教劃出地盤,並勉為其難地闡述他的實踐理性的。康德的實踐理性是“不理性”的,它的絕對命令不過是自然神論中的的上帝的哲學化裝而已。沒有上帝的命令,康德的實踐理性一步也走不動。這種二元論的邏輯也不能面對這樣的質問:你不要批評北京的專制,因為他們也不信仰你所信仰的自由。沒有絕對標準就不存在任何對話的可能性。所以說,相對主義是一種精神自殺。他們宣稱,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對的。但同時又說,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對的,這一判斷是絕對的。
堅決要民主和科學卻拒絕上帝的觀念,是一種不知道感恩的觀念。一方面,他們不清楚美國式民主或科學是基督教之根上結出的果實,另一方面,他們在拒絕上帝的同時也必然將拒絕民主和科學。中國20世紀沒有證明別的,不過是一個只想享受福利卻不想傾聽福音的民族再次跌到的記錄而已。他們在自由中,在婦女解放中,在兒童中心主義中,大學教育中,卻不紀念這一切是怎樣來的。他們妄想,這一切現在沒有基督也行。事實否定了這種傲慢。
反對宗教和政治的相關性,更主要是一些信徒的觀點。著名的甘-雅各 (D.James Kennedy)牧師的就此批評說:有人認為,聖經和基督教只談屬靈的事務。吉斯特梅克(Simon Kistemaker)曾指出,教會體制里只能討論某些議題,然而聖經所談論的範圍卻是無限,其中政治正是範圍之內的課題之一。加爾文強調,三位一體的真神超越普天之下萬事萬物以及所有人間王國——不僅是教會,也涵蓋生命中每一個層面。政治更是不能自外於基督了,因為神是一切政治力量的來源。聖經上說,所有的權能來自神。人所行使的權力是神所委託於人的。了解這一點是相當要緊的,因為歷史明白地告訴我們,任何獨攬大權,管理國家、人民的人本主義國家,或是非基督教國家,最終的結局便是極權主義。從神是政治權力來源的角度,神限定了國家的權威和權力。限制意味着一旦執政掌權者逾越他們的權限時,基督徒自有義務予以抵抗。如果國家命令基督徒從事和神話語教導相反的事情時,基督徒所要順從的是神,不是人(徒五 29)。“我相信教會和國家之間必須有所區隔,如同加爾文所教導的那樣。但是,教會和國家的區隔並不意味着,神和國家分開……聖經清楚地指出,‘忘記神的國家,都必歸到陰間(詩九 17)’。美國建國者無意建立一個與神分離的國家。獨立宣言承認神賦予人類不可剝奪的人權。”主張信徒遠離政治的人,實際上是真正的私意解經,而且狂妄地給神的無所不在劃定了一個界限,那個界限是他們給法老留下的自治領地。
關於基督教歷史上的罪惡,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了。前不久劉曉波先生在《民主中國》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基督教歷史上的迫害異端》。坦率地說,除了一些神學概念上的錯誤(如“基督教對人文主義的貢獻”等詞語),他所羅列的一些案例並非不是事實。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這一評論與劉曉波先生一貫的立場有一種矛盾。劉的政論文章很多具有論戰性,論戰的主要對象是“愛國賊”,論戰的主要內容是批判“美國也有缺點”這種犬儒論調。曉波在這個問題上是正確的。他常說:“美國當然有缺點,但這用不着你說,美國的媒體天天在說!相對來說,美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它更值得中國學習和尊敬!”“不能利用美國也有缺點拒絕美國式民主”。“中國尤其沒有資格指責美國,美國有缺點,而中國的缺點則是罪惡了。”(大意)然而,我們發現,曉波在美國式民主和美國式宗教信仰的問題上“採取了兩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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