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宋的財政政策非常積極,主營鹽鐵,鑄錢,運輸和商業也非常發達,從隋唐開始的科舉制度也保證了中國農業社會的階層流動,市民社會雛形的形成,社會分工和僱工制度,社會基層的分化,而且唐宋的稅收制度也比較先進,比如允許可以交錢免服勞役——刺激了商業和社會分工。
明朝為了解決宋的困境向抑制土地兼併,抑制商業,抑制社會分工,導致社會經濟的倒退,比如明朝236年鑄的錢在宋朝兩年就可以鑄成;明朝專求農業,放棄礦業和其他高回報產業導致在明朝中後期因缺銅不得不熔化西周的青銅文物鑄錢——但是商人手中還是有銅的,他們想以銅換文物但是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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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帝國的財政稅收帶擴張性,從前至後我們可以看到數字逐漸擴充。明清帶收斂性,幾十年後稅收數額尚趕不上人口增加或通貨膨脹的係數。尤以明朝與宋朝比,兩者之間差別顯然。宋朝向經濟最前進的方面着眼,如鑄錢、開礦、經營水運等,所以它的財政稅收單位為銀兩、絹匹、錢,明清反又用人丁之丁及穀米之石。宋朝自王安石以來即用"免役錢"將差役折為貨幣交納,明朝又恢復親身服役。唐宋政府設立轉運使,在各地經收轉運物資,明清保留這些名目,卻沒有控制交通工具。全明朝276年所鑄銅錢數,北宋只要兩年即可全部鑄成。這種差別特別值得注意:因為這是由11世紀到16、17世紀,這樣的倒退在世界史里為僅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