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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近代歷史上的教案
章開沅、劉家峰
過去我們曾把近代基督教(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的總稱,下同)在中
國的傳播,簡單地批評為“帝國主義侵華的工具”,把外國傳教士稱
為“帝國主義侵略的急先鋒”。近20年來的研究又多從文化交流等層
面,認識到基督教也曾充當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橋梁。然而,基督教對
中國社會、政治、思想文化以及中外關係的影響是極其複雜的,比如
,近代基督教在華傳播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教案的頻頻發生,據統計
,到辛亥革命前,全國大大小小的教案約500起以上,最終釀成震驚
中外的義和團運動。由教案引發的中外交涉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中國
近代歷史發展的進程,其影響可謂至深且巨。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
教案呢?
教案並不是到近代才有,可以說自明末耶穌會士來華之後不久就
有了民教衝突。儒生和僧道是反對天主教的主力,明萬曆年間(1616)
曾發生過南京教案。到清代康熙年間,天主教因反對中國教徒祭祖祭
孔,興起禮儀之爭,雍正下詔禁教,驅逐外國傳教士。此後乾隆、嘉
慶兩朝,中國官方對天主教的態度並沒有改變,禁止西洋人入境傳教
被寫進大清律法。但近代教案則是隨着西方殖民主義侵略中國而發生
的,其發生原因、性質和影響都具有不同於以往歷史上的特點。為弄
清這些特點,必須先理解近代基督教在華傳播的大背景。
清代嚴禁傳教的政策一直持續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在這之前
,雖然仍有外國傳教士秘密潛入境內傳教,但從法理上講是非法的,
清政府也嚴懲不貸,不是驅逐出境就是處死。鴉片戰爭,中國慘敗,
被迫簽訂中英《江寧條約》開放沿海五口通商,允許外人居住;1844
年中美《望廈條約》簽訂,第十七款規定,美國人可在貿易港口租地
自行修建教堂;同年,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
人把法國教堂、墳地毀壞,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
設堂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同年,兩廣總督耆英在法國公使拉萼尼的
要求下,奏請道光皇帝弛禁天主教。1846年道光帝正式頒布上諭,不
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這是清廷對天主
教政策的一個重大改變,從此,被查禁長達120年的基督教傳布,從
秘密非法轉而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
限於五處通商口岸,並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1858年英法聯軍北
上侵犯,清政府被迫同俄、美、英、法4國簽訂《天津條約》,所有
條約全都列有容許外國傳教士在內地自由傳教的所謂“寬容條款”。
1860年英法聯軍再度向北京進犯,清政府又被迫與英法俄等國簽訂《
北京條約》,除重新肯定《天津條約》中規定的內地傳教的權利外,
還做了進一步的擴充,中法《北京條約》的中文本里塞進了“任傳教
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根據不平等條約最惠國待遇
的規定,各國對這些傳教特權也都“一體均沾”。
通過這些條約,外國傳教士不但可以進入各省傳教,且因本身具
有各國公民的身份,還同樣享有領事裁判權和治外法權。依據條約,
中國政府對基督教不但不能查禁,對於隸屬中國的教民也不能依法處
置。這可說是基督教在華傳播史中千年未有的一大變局,外國傳教士
由非法變為中外條約保護下的合法,中國政府由主動變為被動。然而
,外國傳教士沒有料到,由於當時中國人對西方和基督教的認識有限
和早已有之的反教情緒,每項條約權利的實施都會招致無數錯綜複雜
的問題,中外政府之間、官民與外國傳教士之間、平民與教民之間都
會發生無窮無盡的誤解和糾紛。事實上,在《北京條約》實施後,教
案一直是有增無減,在1899年之前的40年間,僅控諸官府而有文獻可
尋的教案就有200起以上。
我們考察教案發生的原因,固然可以從儒家傳統和基督教教義、
禮儀的捍衛處着手。但據台灣著名專家呂實強教授的研究,在造成近
代教案頻繁發生的原因中,這一方面並不占重要地位,而關鍵性的原
因需要在宗教以外的層面中尋找。
首先是查還舊堂所造成的糾紛即占很大的比重。因天主教曾在全
國三十多個城鎮和許多鄉村建有教堂,雍正禁教之後,教堂大多被沒
收充公。到咸同年間,這些房產有的早已翻拆改建,挪作他用,有的
則是多次易手,查還已相當困難,但外國傳教士仗着清廷上諭和法國
公使的權威,往往不顧實際情況,任意索要紳民所尊崇的公所、會館
、書院、廟宇等,迫令退還,到後來發展到強迫買賣田地、低價勒索
甚至霸占田地,此類衝突持續不斷,愈演愈烈,許多教案遂由此產生。
其次是許多外國傳教士強行干預詞訟和地方公事。由於天主
教在華傳教事務得到法國保護,其傳教士在這方面較新教傳教士尤甚
。每當教民與平民發生糾紛,往往不論誰是誰非,逼迫地方官作出有
利於教民的裁定,對涉事的非教民還經常濫行誣指,向中國地方官控
告,或請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交涉。備受教案困擾的曾國藩在奏摺中
寫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亦不問是非,
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恆屈,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
民憤郁愈甚。郁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曾出使歐洲且思想極
為開明的郭嵩燾也在1877年明確指出:“天主教以護教為名,恃其權
利,以縱庇之。於是作奸犯科,一依教堂為抗官之具。至有身犯重罪
入教以求庇者,有與人為仇依附教士以逞其毒者。府、縣、廳、鎮凡
建天主堂者,地方則不能安其生。”(《清季外交史料》卷10)
再如,有些外國傳教士不尊重中國的禮制,濫用中國官吏的儀衛
輿服,與中國官員打交道時往往肆無忌憚,驕橫以至於流於狂妄。如
貴州法國主教胡縛理,1861年收到依據《天津條約》而獲得的傳教護
照,決定大肆慶祝,組織外國傳教士和教徒舉行大規模的遊行,並乘
坐中國巡撫專用的紫呢大轎,前往拜會貴州巡撫和其他高級官吏。這
種舉動自然引起中國官紳的極大反感,連法國公使都認為這樣會“傷
害當局者的自尊心”。許多外國傳教士還要求在公文往來和會晤禮節
方面與中國官員平行,1895年法國公使要求對待主教“均與省垣頭品
大吏平等,待傳教士,亦如敬重有德望之先達”,這樣的要求顯然只
會使地方官員更加厭惡外國傳教士。但天主教會卻一意孤行,直到18
99年,主教樊國梁還要求總理衙門制定“地方官接待教士章程”,准
許總主教或主教得以平行之禮見督撫,攝位司鐸與大司鐸准其以平行
之禮見司道,其餘司鐸均可以平行之禮見府廳州縣。
毫無疑問,外國傳教士有很多人確實是抱着增進中國人幸福的良
善動機來華布道,但其中良莠不齊,流品不一,固然有道德高尚、行
為善良的君子,也有道德卑下的偽善之徒。有的外國傳教士參與侵華
戰爭,或參與不平等條約的制定,或干預民間訴訟。中法《北京條約
》的法國傳教士翻譯,居然用欺騙手段,擅自在中文本增加“任傳教
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導致中國權益的喪失,他們
的所作所為不配稱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還有的外國傳教士自覺不自
覺地懷着西方文化優越的心態,歧視、貶低中國和中國文化。教民同
樣也良莠不齊,許多人是為了真正的信仰而入教,有些人則是為了得
到外國傳教士對其世俗事務的保護而入教,這類人往往被稱為“吃教
徒”,更有不法教徒依靠外國傳教士的包庇,藐視地方官員,逃避差
役,跋扈鄉里,也是導致民教相仇的原因之一。所以,連天主教內一
些正直的傳教士也極端不滿於這種惡劣現象。早在1848年,泰噶嗶神
父(JosephGabet)出版《中國教會一覽》,即已痛心疾首地指出:“
教會變成了外國機構,是敵人侵略應用的手段。教友在殖民主義壓迫
下成為不知目的的秘密組織分子。”
當然,教案的發生也有一些原因在中國方面。如迷信的觀念和風
俗習慣,許多虛構傳言的流行,使國人對基督教產生誤解而導致教案
發生;至於官員的積習,推脫敷衍,對民教衝突處置不公不力,或放
縱國民盲目排外,或迫於外國傳教士的干預偏袒教民,導致衝突升級
等,但這並非大多數教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如果對這些發生教案的直接原因追本溯源,就會發現根本癥結還
是在於西方列強強迫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正是這些條約,賦予了
外國傳教士許多特權,使傳教士和教民成為獨立於中國主權和司法之
外的特權階層。保護傳教的條款列入了西方列強依靠炮艦得到的不平
等條約之中,這體現出傳教利益和西方列強在華政治和經濟利益的同
一性,政教不分使基督教在華傳播呈現出侵略性的一面。外國傳教士
與西方列強在處理教案中形成了一種緊密的關係:外國傳教士依賴各
國炮艦政策的支持和保護,而各國政府則利用教案進行交涉,從中謀
求更多的侵略權益。這才是教案頻仍的根本原因。在這種背景下,傳
教就不再單純是宗教事務,近代反對基督教運動的性質也主要不是宗
教的,而是政治的,這一點連許多外國傳教士都承認。英國傳教士宓
克(Alexander Michie)在《支那教案論》中論到:“以武力強迫中國
弛禁基督教,使基督徒與佛回兩種外來宗教的信徒,立於不同的基礎
上。因為佛回二教之所以不受迫害,是自然發展的結果。而基督教的
傳布,則與中國的國恥相聯繫,在當代中國人的記憶中,創痛仍深。”
近代一些外國傳教士把傳教利益看得高於一切,為克服傳教道路
上的障礙,他們不是用和平手段,直接訴諸於中國人對其教義的領悟
;也不是憑藉自己對上帝的虔誠,而是依靠炮艦,叫囂“只有戰爭才
能開放中國給基督”。中國人從這些外國傳教士的言行中看不到他們
所宣揚的“仁愛”與“寬容”,與近代基督教自己所標榜的“政教分
離”、“宗教自由”正好南轅而北轍!這是基督教在中國的不幸,也
是基督教歷史上的一個重大污點。由教案引起的戰爭和中外交涉中,
中國政府被迫簽訂不平等的條約,出讓更多的權益,不僅要付出巨額
賠款,還要按外國傳教士的旨意處罰涉事的中國人,包括很多高官被
迫辭職或外調,甚至流放、處死,給中國人帶來極大的恥辱與隱痛。
在兩個世紀交接的年代裡,正是義和團運動這次全國最大的教案,引
發了八國聯軍對中國的瘋狂侵略,成千上萬中國平民被屠殺,巨額財
富被掠奪,使中國進一步走向痛苦的深淵。
教案同樣也給教會自身帶來很大的痛苦,不是教堂被毀,就是外
國傳教士和教民被殺,在所謂“庚子教難”中,天主教堂被毀為數最
大,天主教共有44名外國傳教士和1萬8千多教徒被害,新教有186名
外國傳教士及其親屬被害,傳教事業遭到前所未有的重創。歷次教案
中死難的外國傳教士和教民,很多是民憤極大的卑劣之徒,也有若干
是由於群眾性運動的盲目性而殃及無辜。外國傳教士在義和團之後作
了深刻反思,態度有所收斂,並改變了以前的傳教策略和方法,以緩
和民教衝突。在義和團運動中,英國人戴德生創立的內地會有58人被
害,此外還有21名兒童。但在運動之後的索賠過程中,戴德生主動放
棄賠償要求,即使中國政府情願賠償,也不接受,以示與不平等條約
劃清界限,很多教案是由於外國傳教士喜歡包攬詞訟引起的,不僅傳
教士認識到這是錯誤的做法,連英國政府都在1903年也向在華外國傳
教士發出通報,禁止外國傳教士直接找中國官府為教徒進行訴訟干預
。其實,早在1871年總理衙門就曾擬具《傳教章程》,其中一條規定
“教士不得干涉詞訟”,在1892年李鴻章的《酌擬教堂禁約十條》中
也有這樣一條,但當時都遭到拒絕。法國直到1906年才被迫放棄對他
國在華天主教的保護權。
中國地方官紳也從慘痛的義和團運動中汲取教訓,不再輕易與外
國傳教士較力。庚子之後,教案明顯減少。民初反教運動與以前教案
相比,最明顯的是作為反抗主力的社會階層與教育背景改變了,反教
的途徑也改變了。反教者是知識分子,其言論是說理的,態度是理性
的,方法是溫和的,把爭論上升到文化層面,具有學術研究的精神,
而揚棄了義和團運動時的盲目排外性。
毋庸置疑,基督教對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確
實有着不可忽視的貢獻。但從近代之所以發生眾多教案的原因來看,
在華外國傳教士的確又有着許多不光彩之處,因教案而引起的列強對
我國政治、經濟的侵略加深,也是不爭的事實。近代基督教一直有着
“洋教”的丑號,除了因為它是來自域外,主要是因為基督教在華傳
播過程與侵略中國的西方列強緊密相連。今天,沒有人再把基督教視
為洋教,因為它早已擺脫了洋人的羈絆,成為中國人自治、自養、自
傳的愛國教會。現在,國外一些傳教機構和基督徒仍不願正視歷史上
存在的這些問題,甚至對教案中死亡的外國傳教士不分良莠,狂熱地
為之唱讚歌,尊之為神聖,這只能進一步傷害中國人的民族感情,不
利於中外教會的對話與交流。
基督教和其他各種正當宗教一樣,受到國人應有的尊重和愛護。
我國憲法早已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我們珍惜這些來之不易的社會進步
,深願基督教與非基督教公民友好相處,也願意與一切尊重中國主權
與民族尊嚴的外國教會組織友好相處。我們本不願再次揭開這處歷史
瘡疤,重新勾起不愉快的回憶,而寧可共同書寫光明燦爛的歷史新頁
,但面對海外某些反華勢力的無理挑釁,我們不能不起而捍衛歷史的
真實,維護民族的尊嚴,對我國人民曾經遭受嚴重傷害長達數十年之
久的所謂“教案”問題,作出必要的客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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