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新應當有堅實的依據 : 評朱學淵(完整篇;亂碼已被改正) (2) |
| 送交者: HG 2006年05月31日08:49:2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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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完全適用於“馬札爾”(Magyar)與“靺鞨”這兩個專名之間的對勘。從地理方望、時間上的接續性,以及審音等角度來判斷,學者們大致同意,在漢文文獻中先後用“勿吉”和“靺鞨”來譯寫的,應當是位於東北亞的同一個非漢語種族群體的名稱;但在缺乏來自其它拼音文字的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我們至今無法肯定這個部族名稱的準確的正字法形式到底是怎樣的。根據其第一音節的譯音用字“勿”、“靺”都有收聲-t來判斷,該音節可能有ma-/ba-、mat-/bat-、mar-/bar、mal-/bal-等諸種形式。但靺鞨在唐代又被異寫作鄚頡,是則其第一音節的拼寫形式當作ma-/ba-或mak-/bak-。如果該音節的真實形式的確被同時反映在上述兩組可能的拼寫形式之中,那麼這個音節就只能擬構為ma-/ba-。不幸的是,在對於該名稱第二音節的幾種可能的擬構形式,亦即kie、-kiet、-kiel,以及-kier之中,我們卻至今缺乏作出確切選擇的充分理由。也就是說,儘管在“靺鞨”的幾種可能的正字法形式之中,應當包含着與Magyar十分相近的那種拼寫形式(即makier/bakier)。但這個結論絕不等於說,“靺鞨”與Magyar的音讀必定相同;它更不等於說,倘若二者音讀果真相同,這兩個專名及其所指稱的人群就必定具有共同的歷史淵源。 再次,尤其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朱著經常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在前後間隔不過兩三行的文字中間,將一連串從表面看來語音近似的部族名稱,指歸為同一專名的“轉音”,進而又把用它們來命名的時代和地域差異都極大的各類部落集團看作是具有同一歷史淵源的親緣群體。如上所述,從純粹審音的角度,不能排除在靺鞨與Magyar之間進行相互堪同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主張靺鞨所音寫的,是某個類似Magyar的語音,那麼它就不可能如朱著頁51所建議的,同時又是merkid(按、此即蒙古“篾兒乞”部)乃至murki的音寫。道理很簡單。無論我們如何假定用“靺”字來音寫的那個源詞的音節,總之它不可能既是Ma-(Magyar的第一個音節),又是mer-(merkid的第一個音節),同時還是mur-(murki的第一個音節)。同樣,“鞨”的語音也不可能同時是-gyar、-kid和-ki。當然,“靺鞨”同樣也不可能再是朱著頁52所主張的“蔑促”、“彌列哥”,或者“馬阿里黑”(頁51)、“滿住”(頁57)、“馬兒忽思”(頁59)、Mika’il(頁69)等等 。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朱著先將女真部落名稱“拓特”說成“和匈牙利姓氏Toth可能是有關的”,然後又聲稱“Toth在蒙古語中的讀法可能是to-ta-ha”。從這兩個極不可靠的“可能”出發,“拓特”和Toth被等同於tatar(韃靼),等同於從“禿禿黑里惕-塔塔爾”(tutuqliut-tatar)一名中被拆散出來的tutuq ,等同於“脫黑脫阿”(toqtoqa)等“北方諸族頻繁使用的人名”。本書就這樣向讀者顯示出,“拓特”這樣一個“通古斯姓名”如何“開始具有衝擊性的世界意義”(頁48至49)。但是人們必須問,Toth為什麼可以讀作to-ta-ha?to-ta-ha又怎麼能既讀作tutuq,同時讀作toqtoqa、tatar以及其它完全不同的專指名稱? 在上述種種場合,我們基本上看不到對那些五花八門的“轉音”究竟如何產生這一問題所展開的正面論證。朱著往往採用“我以為”、“我們猜測”、“我猜測”、“大概就是”、“不難看出”、“我則以為”之類含糊的說法,來迴避實質性的討論。看來在力圖證明那些離開真實情況實在太過遼遠、因而找不到任何其它歷史依據的見解時,朱著便不得不完全依賴於真假參半的語音相近性這一極不可靠的基礎。不過這並不是說,朱著對語音比勘之外的歷史證據一概不予置理。問題在於,它對北方諸部沿革流變的歷史論證,同樣充滿了主觀臆斷和北方民族史領域中不該發生的常識性錯誤。 本書作者很清楚地意識到,就證實分布在內陸歐亞西半部的馬扎爾人屬於西遷的靺鞨遺種這個命題而言,能否在比馬扎爾居地更加偏東的蒙古草原尋找到通古斯部落存在和活動的證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朱著力主韃靼起源於靺鞨之說的用心也就在這裡。 現存文獻中最早出現“韃靼”的名稱,在8世紀前期的突厥文碑銘中,其正字法作tatar。這是突厥人對他們東面操原蒙古語的室韋部落的通稱;這個稱呼本身,應當源於當時西鄰突厥的室韋中間一個相當強大的部落的名稱。年代上稍後於突厥碑銘的漢文史料中所出現的“韃靼”一名,乃是對tatar這個突厥語名稱的精確音寫 。現在,有關回鶻汗國瓦解後大興安嶺北段原蒙古語部落逐漸移入草原地區的歷史過程,由於學者們對“室韋-韃靼”諸部和“韃靼-阻卜”諸部動向的研究,業已獲得基本澄清 。 可是,朱著現在告訴讀者,“往往只有那些與通古斯族相關的部落才被稱‘韃靼’”;而這個重要事實卻被“世界性的長期誤解”一直掩蓋着(頁48)。作者主要通過以下兩方面來論證他所發現的這個驚人事實。 其一,《新五代史·四夷附錄》謂:“達靼,靺鞨之遺種”。我們甚至還可以為朱著補充另一條材料,它同樣直接地將室韋-韃靼的語言、族屬歸於靺鞨,這就是《新唐書·失韋傳》中的一段話。它說,室韋的“食啖言語與靺鞨同”。值得注意的是,兩句話全都出自歐陽修筆下。與《舊唐書》、《舊五代史》相比,兩部新史的長處全不在記事的詳實準確上 。亦鄰真早就揭示過,北魏以往有關室韋語言與契丹同類的明確信息,如何由於《通典》憑空添加史文而改變;此後《唐會要》抄《通典》,《新唐書》又抄《通典》、《唐會要》,“但在改寫中語氣變得十分肯定,因而也就一錯到底了”。至於《新五代史》中的那段話,則在更早先即已被日本學者揭明,乃是歐陽氏從宋白那裡沿襲下來的錯誤 。事實上自兩新史後,人們一般也不把韃靼與通古斯諸族相提並論。這表明室韋-韃靼的族屬語言自北魏至元明一仍其舊,並沒有什麼改變。需要糾正的,倒是歐陽修主觀而武斷的誤解本身。 其二,朱著又認為,韃靼是“蒙古民族對於‘通古斯人’的特稱。”他提出的例證,是元代以“水達達”、“水韃靼”稱呼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等處的濱水通古斯部落。但我們所知道的充分而確切的事實是,在元代蒙-漢雙語頒發的政府公文中,專用於對譯“蒙古”這一族名的固定名稱,正是“達達”或“韃靼”。當然,要對採用這個對譯專用名稱負責的,首先應當是當時華北的漢人。但是蒙古人顯然是知道,並且也同意這種對譯法的 。而“水達達”、“水韃靼”的稱謂並不來自蒙古人自己的用語。根據彭大雅的北使記錄《黑韃事略》,蒙古人把通古斯濱江群落稱為“斛速益律干”(usu irgen) 。這是一個標準的蒙古語詞,譯言“水百姓”。彭氏在該詞後小注曰“水韃靼”,可見這本來是不明東北情形的華北漢人對“水百姓”的翻譯,而彭大雅的有關知識又得自北方漢人。入元之後,這個譯名雖被沿用下來,但它多與“女直”一詞並聯使用,或作“女直水達達”,或作“水達達女直”,以示“達達”的名稱在這一特定用法中的特殊族屬。 朱著舉出的另一條有關蒙古不認同韃靼名稱的證據,見於13世紀中葉東來的傳教士魯不魯克的遊記。據魯不魯克說:“他們(按指蒙古部人)也不願被稱作韃靼人,因為韃靼人是另一種種族,關於這種人,我聽到下面的情況……”。將這段話從它的上下文中間割裂出來理解,它確實意味着,蒙古和韃靼是兩個互不相同的群體。但如果把它放回到魯不魯克的整個敘事中去加以認識,尤其是如果能從這段話再往下讀一兩頁,我們就很容易發現,此處強調蒙古和韃靼之間的區別,那是就狹義的蒙古(即三河之源的尼魯溫蒙古部)和狹義的韃靼(即貝爾湖邊的塔塔兒部)而言。魯不魯克在講述蒙古、塔塔爾之間相互關係時,所敘述的事實雖然不太準確,但他所追溯的,無疑是尼魯溫氏蒙古在東部草原相繼征服蔑兒乞、塔塔爾和克烈等部的那段史實。事實上,魯不魯克遊記漢譯本的注釋者也將此處的“韃靼”理解為塔塔爾部落 。魯不魯克這段話所反映的真實歷史,是進入西部草原突厥語世界的蒙古人,不太滿意突厥人將他們與被征服的塔塔爾部一起稱為“韃靼”。他們不知道tatar在突厥語中很早就用來泛稱原蒙古語諸部落了。作為突厥對原蒙古語和後來的蒙古語部落泛稱的“韃靼”,與該詞後來又被俄國人用來泛稱中亞某些突厥語部落(包括突厥化的蒙古人成分在內)的情形相似,是一個它指名稱。但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個時期,它實指廣義的蒙古人。無論如何,“韃靼”從未成為過蒙古人對女真語部落的“特稱”。朱著的這一見解,是對本已被誤讀的史料再濫加發揮的結果。 朱著關於馬札爾人靺鞨起源說的另一方面的史實論證,從分析唐代的遼東戰爭及其後果切入。著者認為668年唐對東北的大規模用兵,導致“一場牽動滿蒙廣大地區的大逃亡”。靺鞨部一支的西遷就是發生在這場“大逃亡”中間;而後來出現在歐亞草原西半部的馬札爾人,就是這些西遷靺鞨的後裔(頁27至34)。應當承認,在朱著全書當中,對有關史實敘述最詳瞻的部分,就是“唐帝國的遼東戰爭”這一段。它從唐軍的戰前準備、戰略算計寫起,一直寫到高麗-靺鞨聯軍的慘敗,以及唐軍中的少數民族部隊在高麗撤軍後對靺鞨孤軍所實行的“‘除惡務盡’的掃蕩行動”。 現在的問題是:對這場主要是在唐與高麗之間發生的戰爭的大事鋪陳,究竟是想說明什麼?它或許可以說明,由於這場戰爭,作為高麗方面盟軍的靺鞨部“泊咄、安車骨等皆奔散,寢微無聞焉”。但無論是這場激烈的戰爭,或是“奔散”、“寢微無聞”等記載,都不足以作為接下來必定發生“牽動滿蒙廣大地區的大逃亡”的證據,那是需要由反映這場“大逃亡”的種種歷史事實本身來證明的。可惜朱著在這裡根本提不出任何相關的歷史證據。唐王朝的遼東戰爭是否可以被看作是“Magyar人的祖先出走的原因”?回答這個問題的前提,是我們首先必須確認“馬札爾人的祖先”從遼東出走這一事實。歷史敘述一般是從結果去追溯它所以發生的原因,而不能根據某些自以為是的原因去推定在此之後必然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結果。朱著在此處的處理方法,剛好與一般所應當遵循的法則相反。 十分有趣的是,恰恰是對唐太宗征遼東之役的事實本身,歷史學家的看法還有很大的不同。很可能有關這場戰事,“正史的很多記載並不真實” 。本文無意於進一步考察其中的諸多細節。但是無論高麗之役的實際情況如何,解釋者都不難將靺鞨西遷安排為它的結局。這不是恰恰說明,本書就這方面所進行的煞有其事的“史實證明”,其實與它早就預設的結論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內在邏輯關聯嗎? 檢驗朱著第二個主要命題的任務,似乎要比較簡單一些。因為作者用於支撐“夏商周人與蒙古-突厥-通古斯語諸族同源論”的基本證據,幾乎全部來自於對有關部落、姓氏、人物和地理專名的比勘。歷史上的人名、地名、部落名、制度名稱或官號等等專指稱謂,是辨識有關人物、人們群體及其文化之身份屬性的重要依據。但是,由於人類語言中基本音節的數目本來就有限,而大多數專指稱謂都不過由兩三個音節所構成,所以在不同語言的各式各樣專有名詞之間極易出現語音相似的情況。語音相近的問題若發生在普通名詞之間,較少會導致辭源問題上的誤解。人們不會僅僅因為語音相近或者相同,就把不同語言中語義根本無關的普通名詞看作關聯語辭。沒有人相信在英語的fish(“魚”)和漢語的“廢墟”之間存在某種辭源學的聯繫。也不會有人相信如下的“考證”:英語中的daughter(“女兒”)源於漢語詞彙“逃脫”,因為女兒終究要在出嫁時從父母家中“逃脫”。在這裡,包含在每個語辭之中的特定語義,有助於我們澄清不同語言中同音語辭關聯與否的問題。但就專指稱謂而言,情況就不同了。因為除了知道它們是對某些特定對象的命名和稱謂之外,我們對相當大多數專名的辭義、辭源知之甚微。在這種情況下,可資比較的指標只剩下語音一項。因此在從此種比較中提取有關結論時,就必須格外小心。 對於各族語言中的專有名詞已“大部分失去了語義內涵”這一事實,朱著有明確的意識。所以它正確地指出:“人們尋找‘族名’的語義也往往是徒勞的”(頁206)。可是,詞彙的比較研究從音、義兩項比勘轉而成為只能憑藉語音來進行對照比較,對朱著來說,不是意味着研究者在立論時候必須更加小心、更加需要參照其它方面的旁證材料。恰恰相反,專有名詞語義內涵的失落,似乎導致朱著更自由地在古今中外的同音語辭之間任情比附,把各種語言裡語音相近的專有名詞及其命名對象統統指歸為一體。毫不誇張地說,這就是朱著在論證第二個命題時所表現出來的最大特徵。 例如,作者這樣論證“‘中原地名’與‘北方族名’之間的關聯”:“《史記》的‘昔唐人都河東,殷人都河內,周人都河南’的‘三河’地區,也是‘華夏民族’的根本之地。春秋時,那裡有‘北虢’、‘東虢’、‘大鹵’、‘曲沃’、‘令狐’、‘羈馬’、‘狐廚’、‘篪祈’等地名,它們顯然與‘仆骨’、‘東胡’、‘同羅’、‘昭武’、‘術和’、‘且末’、‘兀者’、‘赤狄’等族名相對應。又如,中原‘戎’名‘楊拒’、‘伊雒’、‘陸渾’、‘鄋瞞’、‘皋落’等,又與‘按出’、‘挹婁’、‘術和’、‘悉萬’、‘斛律’對應。這些關聯現象,不僅是北方諸族出自中原的證據,也是確認中原古代居民族屬的判據”(頁207)。短短幾行文字之間,居然完成了這麼多專名之間的勘同問題。其實說簡單倒也十分簡單。此處的全部論證,只有“它們顯然與……等族名相對應”這樣一句話。 據朱著頁86說,“仆骨”一名,“也就是西文族名Bulgar”。於是被羅列在上文中的“北虢”,又可以讀作Bulgar。但“北虢”與“仆骨”、Bulgar前後相差一千年。“北”字是-k收聲的入聲字,它根本不會被用來譯寫Bul-這樣的-l收聲的非漢語音節。除了審音上的問題以外,“仆固”、Bulgar這兩個時代基本接近、但東西相隔遙遠的部落,一個講突厥語,另一個的語言屬芬-烏戈爾語族。照朱著看來,“北虢”究竟是誰的先祖?莫非地處西半部歐亞草原之北的Bulgar人也是從華北遷徙過去的?南北朝隋唐的“昭武九姓”,據傳說是從“舊居祁連山北昭武城”,亦即月氏故地西遷的 。朱著說“昭武”即“曲沃”,僅據並不可靠的語音相類一點,就把它從今天山、阿爾泰山東麓搬到位於“三河之地”的曲沃。 朱著說,“‘中原民族’與北方民族是有着深度淵源的”(頁209)。這個說法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問題是作者不僅迷信於上述那種極為不可靠的語音比附的求證法,甚至不惜靠牽強附會來拼湊“音似”的證據,從中推出種種令人難以置信的結論。例如上古時期的“公祖”、“公肩”、“公東”等姓氏,全被視為金元時代的通古斯部落專名“兀者”的同源詞,因此上述姓氏的族屬都被歸入東北通古斯部落。而“公孫”、“公勝”等姓氏則被等同於“烏孫”。以此類推,甚至黃帝的族屬也變成了“烏孫氏”(頁209)。朱著將這一系列的語音勘同建立在“將‘公’讀為‘烏’或‘兀’”的基礎之上。那麼為什麼“公”字可以被讀作“兀”或“烏”呢? 作者說:“從字形上來看,‘公’與‘瓜’有相像之處;但是‘公’和‘瓜’究竟是否相關?從文字考據的角度來說,是頗難求證的。然而,‘瓜’可以衍生出‘孤’和‘狐’等字;我們也若(若也?)將‘公’作‘烏’、‘兀’、‘斛’、‘紇’讀,所有含‘公’姓氏與北方諸大族族名的關聯,倒是一目了然了”(頁209)。“公”與“瓜”在《說文解字》中一屬“八”部,一屬“瓜”部,在漢字結構上毫無關係,本不屬於“頗難求證”的問題。“‘瓜’可以衍生出‘孤’和‘狐’等字”,只能是說後兩個字中有“瓜”這個聲符,所以其讀音從“瓜”。但是,為什麼由此就可以推測出“公”可讀若“烏”、“兀”?作者自己也覺察到這裡欠缺必要的證據,所以他在這裡使用的是一個假設句型,即“若……,倒是……”。根據上述憑空推測,中原數十個“公”字頭複姓的起源被推到“兀者”、“回紇”、“烏孫”、“曷薩”等北方諸族的部落名稱。於是,朱著以自我讚許的口吻寫道,讀“公”為“烏”、“兀”,“不失是個成功的歸納和猜想”。以未經證明的假設為前提進行推理,再用推理的結果來證明假設的“成功”,這是典型的循環論證!經過這一番循環論證,朱著居然忘記了自己據以立論的出發點不過是一些未經證實、也無法證實的“猜想”,很快就心安理得地把諸如此類“成功的歸納和猜想”當成毫無疑問的事實來相信了。 我以為上述推理結果經不起檢驗,不但因為即使是在異想天開地讀“公”為“兀”、為“烏”之後,中原諸多姓氏與北族部名之間,至多也只有音近的關係,它根本不足以構成在兩者之間相互勘同的充分理由;而且也因為在不少場合,即便在讀“公”為“兀”、“烏”之後,作者宣稱的那種“一目了然”的“關聯”仍然未見存在。例如“公夏”、“公何”、“公戶”、“公扈”、“公華”一組,被朱著勘同為“回紇”。毋庸置疑,“回紇”的正字法形式應為uighur。無論是“夏”、“何”、“戶”、“扈”、“華”,都與-ghur的音節相去甚遠。即使讀“公”作“烏”,這一組中原姓氏依然與uighur毫無關係可言。 朱著又將中原姓氏“司馬”考訂為“古代族名”“悉萬斤”。頁212寫道:“一般以為‘司馬’是從官銜轉化來的。司馬遷在《自序》中,卻從未說過因祖上當過‘司馬’官,而襲了這個‘司馬’姓。”在《自序》中“從未說過”,本不必成為一種有力的否證。難道我們可以因為《自序》未提及人用雙腳走路而否定這一事實?不幸的是,《太史公自序》其實是說到過這一點的。司馬遷追溯他的祖先時說:“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在周宣王時,他的祖先失去舊有官守,改任司馬,子孫因以為氏。諸家註解對此均無異辭。朱著輕易否定前說,反謂“司馬”與“古代族名‘悉萬斤’、‘悉萬丹’、‘薩末鞬’、Sarmatae,地名Samarkand等如此音似”,因此斷定“‘司馬’是族名‘悉萬’之變譯”(頁212)。“悉萬斤”、“薩末鞬”與Samarkand為同名異譯,是中亞古城之名。用 “萬”、“末”等帶-n或-t收聲的漢字來譯寫-mar-的音節,完全符合當日的轉寫規則。該詞的末音節-kand則是波斯語成份,譯言“城”。samar是否族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它與古代草原上的族名Sarmatae(“薩爾瑪提亞人”)沒有任何關係。剩下的“悉萬丹”倒是族名,但是否能將該專名拆成“悉萬-丹”這樣兩個成份來處理,也無可推知。總之,我們根本不知道歷史上是否存在一個叫做“悉萬”的部族,更遑論“司馬”與“悉萬”之間的語音差異了。朱著所發現的諸如此類的“全面對應”,其實大都只是作者一廂情願的妄斷。 通過對朱著中大量舉證的檢核,想來已經能夠說明,本書的主要見解嚴重缺乏經得起認真推敲的可靠證據。現在,我還想比較集中地就本書所採取的研究方法,談一點總的看法。 比較歷史語言學,尤其是其中的審音與勘同方法,為中國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極其重大的幫助。可以說,它是歐洲東方學與乾嘉以往的“西北輿地之學”在相互交流當中沉澱下來的積極遺產之一。與此同時,我們當然也已清醒地意識到,審音勘同方法的功能存在至少兩方面的局限性。其一,儘管在提供否定性證據方面審音方法的功能較為顯著;但是在相反的情況下,僅僅以審音為證據的勘同結論往往是十分不可靠的。特別是當被研究對象所處時間和空間的歷史跨度都極大的時候,審音勘同必須與其他各方面的歷史證據密切結合,才能有助於辨析事實。其二,對審音勘同法則的嚴格性也不應過於迷信。例如,普立本證明,用漢字入聲字來音譯的音節,在其源詞的正字法中就不一定都有尾輔音 。此外還有許多其它例證,說明古人譯音用字也有相當隨意的時候。所以在使用審音勘同方法時,既需要儘可能遵循由過去經驗所確立的有效法則,又不能簡單地依靠墨守這些法則來處理所有資料。 朱著對上述第一方面的有限性似乎全然不介意。在僅據似是而非的音近來亂加推斷方面,比前文已舉過的例證更為極端的一個例子是,作者根據埃及曾有“密昔兒(Misr)”之稱,遂以為這是“靺鞨”之名“塵埃撒播”的結果,並且很自信地勸告讀者“不必引以為是怪事”(頁69)。 對於審音勘同方法的第二種有限性,朱著顯然有所察覺。書裡寫道:“清代以來的中外文字語言學者們對先秦語音的研究,基本是在中古《切韻》系統上從事反推。一些學者客觀地指出,作為規範漢語語音的一種努力,《切韻》等書也把許多‘古音’抹煞掉了”(頁207)。但是,承認上述有限性,對朱著來說,意味着審音勘同方法的所有規則都已失效。於是,作者一方面不適當地誇大審音勘同手段的適用性,不顧時間和空間限制而將之濫加應用;另一方面又以古代韻書可能“抹煞”某些“古音”為由,對漢字的古代音讀進行隨心所欲的解釋。兩者相互促進,遂在構成朱著重要論證部分的語言比較方面導致錯誤百出的結果。 朱著置審音勘同必要法則於不顧的突出表現之一,是作者在對用漢字音寫的他族詞彙從事語音討論和比較時,往往拒絕對它們進行拉丁化轉寫;甚至有些外族名詞明明保留着拼音化正字法形式,朱著在討論中卻寧可採用它們的漢字音寫。這種做法。給本書帶來許多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失誤甚至笑話。作者說,Kalmuk“就是‘克烈—謀克’”。如果他在這裡對“克烈”一名採用見於蒙文中的正字法形式(Kereyid),那他怎麼還可能把這個名稱等同於“卡爾梅克”一名的第一個音節Kal-?他又說,土爾扈特“或許就是克烈部名‘董合亦惕’”(頁60)。“董合亦惕”在蒙文史料中寫作Dongqayid ,而“土爾扈特”則作Turghaghud。所謂“或許就是”,到底從何說起? 前面提到的《金國語解》明明附註滿文語音,朱著視而不見,寧可師心自用,胡亂注音。清人已用nesuhen來釋讀“奴申”。朱著棄而不用,另按己意將“奴申”讀作nosszhang。他沒有告訴我們的是,為什麼在這裡“奴”會讀作nos-,而“申”作為一個前鼻音韻母的漢字,又為什麼竟要讀作-szhang?其實作者不過是根據他意想當中的匈牙利語同義詞osszhang來胡亂將“奴申”的讀音拉丁化而已。這個例子甚至使我們懷疑,朱著偏好漢字音寫的正字法形式,是因為這種非拼音化的“譯音”更便於他毫無拘束地對有關詞語胡亂進行解釋。 除審音勘同外,在歷史比較語言學的其它方面,朱著也有諸多犯忌之處。書中毫不遲疑地把現代匈牙利語詞彙直接當作古代形態的馬札爾語辭來舉證,根本不考慮其中存在的以今訓古的危險性。本書作者曾經回應上述批評說,誰要是提出這個問題,誰就是在強求歷史語言學研究“做到百分之一百的‘以古訓古’” 。如果說對靺鞨—女真語的研究不得不參考金元之後的滿語、甚至錫伯語,那麼對早期馬札爾語的研究當然也必須以晚近各時代的匈牙利語作為必要資源。但這絕不是說,我們因此就可以隨便把任何一個現代匈牙利語詞當作古馬札爾語詞彙來看待。這涉及到如何尊重並依賴匈牙利語言史研究的相關成果和結論的問題。像朱著這樣“百分之一百”的以今訓古,無論如何是要不得的。 正因為任何一種語言都不可避免地會隨時代變化,尤其是受到與它鄰近的其它各種語言的影響,在採用歷史比較語言學方法來識別相關語言的親緣關係時,就必須儘可能採用與日常生活緊密關聯的基本語辭作為比勘對象,因為這些語辭的抗干擾性相對而言會比較大。在鑑別不同語言是否存在親緣關係時,以基本語辭而不是以所謂“隨機抽樣的語辭集合”(頁9)作為比較的對象,這是為歷史語言學的學者所普遍遵循的通常法則。朱著大言不慚地聲稱,自己採取的是“隨機抽樣”的方法。之所以這樣作,只恐怕僅僅是因為作者其實只知道有《金國語解》,而其中“一共才記載了七十七個金代女真語詞” 。如果他知道除了這部被他奉為至寶的“語解”,還有多達十二卷的《金史語解》 ,如果他使用包括《華夷譯語·女真門》在內的其它女真字材料,並參以滿語和錫伯語的大量書面材料,本書作者就會發現,他為《金國語解》的篇幅短小而發的“遺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少見多怪的感嘆。 在對選出的對照詞組進行語音比勘時,朱著的做法也極其非專門化。在確認某個語音音素從一種語言進入另一種語言時所發生的系統變換規律時,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同音、同義例詞為證。例如說突厥語的y-進入蒙古語時會系統地轉換為j-,因為我們有yil>jil(“年”)、yemish>jemish(“水果”)、yarligh>jarligh(“命令”)、yürek>jirüge>(“心”)等許多對照詞組可以作為舉證。此處所謂“同音”,是指除去那個系統轉換的音素外,對照詞的各正字法形式之間應有足夠程度的相似。但朱著用來證明“語辭變換規律”的對照詞彙之間,正字法差異之大,使人難以相信它們屬於不同語言之中的同音同義詞。在頁41“蒙古語(契丹語)、匈牙利語語辭變換規律”表里,朱著總共列舉十六個對照組,用來證明蒙語中的g/h/u在匈牙利語中轉換為f/v。茲將十六個對照組移錄如下:(1)gal~futes,(2)gol~fo,(3)gol~folgo,(4)guikh~fut, 細繹朱著的舉證,對照組中似乎還算符合同音同義的比勘原則的,只有(3)ghool~folyo(“河”)、(11)k?’ü~fiu(“兒子”)、(13)usu(n)~viz(“水”)三組。可見作者斷言蒙語g/h/u與匈牙利語f/v之間存在所謂“轉換”規律,至多也只有兩三條很不可靠、很不確定的證據。緊接着,這個“規律”就被自由地運用到女真-滿語和匈牙利語的比較中去。朱著就這樣把“歷史語言學”變成一種語言遊戲。所以他說,把《遼史》裡的“蠻葛”、“梅古悉”、“大蔑孤”、“梅只”等“大大小小的‘靺鞨’”,乃至蒙古時代的“塔塔爾”、“蔑兒乞”之類,把所有這些名稱統統“‘正’作Magyar或‘馬札爾’,自非難事” 。這種口出大言的輕易、甚至狂妄的態度,只能表明作者完全缺乏嚴肅謹慎地對待學術問題複雜性的最起碼意識。 我們面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在從事歷史比較語言學的論證時,是否應對它的基本規則給予應有的尊重和遵守?這究竟是研究者可以憑藉自由意志來隨意決定的一種兩可選擇,或謂“是他們自己的事情”,還是對研究者的一種基本素質要求? 作為一篇書評,本文已經寫得太長。還有些話就不說了。唐蘭在1930年代曾以六條治學戒律告誡學古文字的學生。其中之一說:“有些人拿住問題,就要明白。因為不能完全明白,就不惜穿鑿附會。因為穿鑿得似乎可通,就自覺新奇可喜。因新奇可喜,就照樣去解決別的問題。久而久之,就構成一個系統。外而望去,雖似七寶樓台,實在卻是空中樓閣。最初有些假設,連自己也不敢相信,後來成了系統,就居之不疑。這種研究是愈學愈糊塗。” 治學六戒,非常值得成為包括本文作者在內的文史研習者的座右銘。 (本文的部分內容,曾在刊登於2003年1月12日《文匯報》“學林”版的一篇兩千字的同名書評中作過簡要表述。該書評作者為李輝、姚大力。謹此說明。)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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