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菲菲:《“六四”余話》 |
| 送交者: 雨菲菲 2006年06月14日08:51:3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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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余話,不是多餘的話,是等別人說完之後再説的話。不是妄自尊大,想作總結。也不是妄自菲薄,等別人拋過玉之後,再扔幾塊磚頭。只是想等“六四”這日子過後,有了冷靜的聽眾之時,再說幾句冷靜的話。也許,這心思只是痴心,這想法只是妄想。如今距離那一年的“六四”,已經過去兩個“八年抗戰”有奇了,提起“六四”,有多少人能冷靜下來?好像不多。 為什麼不多?因為湊在一塊兒談論“六四”的往往是立場不同的三類人。俗話説:“話不投機半句多”。半句都嫌多,還怎能奈住心頭怒火聽人說三道四?所以,往往是說不上幾句話,就成了潑皮鬥嘴,潑婦罵街。 如果這三類立場不同的人,既清楚自己的立場,也清楚別人的立場,那麼,或者根本不會湊一塊兒吵,即使湊一塊兒吵,也應當不會吵成如今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局面。所以,想要冷靜,首先要清楚有哪三種人,然後再把自己和別人一一歸類。 哪三類人?其一:視中共當局為非法政權。其一:視中共當局為救世主。其一:視中共當局為人民的政府。連用三個“其一”,並非筆誤,不過表示排名不分先後之意。這筆法古已有之,並非雨菲菲首創。寫文章的人總是喜歡作抽象總結,讀文章的人總是喜歡看實際事例。為便讀者起見,試各舉一例如下:但凡用“共匪”,用“屠殺”這些詞彙者,皆屬於同一類。但凡説政府“鎮壓得好”,稱學生為“暴徒”,為“反革命”者,皆屬於同一類。但凡譴責自己的軍隊向自己的人民開槍云云者,皆屬於同一類。至於所謂“同一類”,究竟同於以上所列三類中的哪一類?不言自明,犯不上雨菲菲饒舌。 什麼叫合法?什麼叫非法?其實,古今中外從來並不存在什麼合適的法律,法令,或者法則,足以論證一個政權的合法性或者說非法性。任何一個新政權在其建立之初,就被推翻的舊政權的立場而言,都是非法的。如果合法,就不會出現新政權,也不會出現新政府,只會出現新的行政當局。政權不同與政府,政府不同於行政當局,行政黨當局不同於政權。中文於這些概念,本可清楚分別。可願意清楚分別的中國人好像不多,有意或無意混淆者則屢見不鮮。相比之下,極少見英美人在行文之時混用regime, government , 與administration 。雨菲菲並無意貶低國人用詞的草率,或者吹捧老外用詞的嚴謹。模糊有模糊的好處,清楚有清楚的缺點。優與劣,視場合而定。只是不巧,咱現在説的這“場合”,清楚比模糊好。好在哪兒?概念清晰,就可以避免無謂之爭。 一般來說,一旦舊政權的遺老遺少徹底消失(或者是就物質而言不復存在,或者是就精神而言不復存在),一旦一般人對舊政權的記憶完全淡漠,就不再會有人置疑新政權的合法性。無論新政權是怎麼產生的:篡奪的也好,打下來的也好。也無論新政權處於何等狀態:得人心也好,不得人心也好。因為這時候已經別無選擇,只有接受新政權為合法政權一條路可走。到了這時候,這新政權的行政機構也就會被廣泛接受為合法的政府。也許有人會說:怎麼沒有別的路可走?難道不可以造反?且不說當今之世,早已不是能夠揭竿而起的時代,即使能,那也是先把自己置於“非法”的地位。至於往後能不能翻身,那是後話。 自中共政權的建立至“六四”事發之日,河水江水夾泥沙而東入海已經不舍四十個春秋。一般來說,這年頭已經久遠得足夠令舊政權的遺老遺少們退出歷史舞台。可事實並不如此。為什麼?因為舊政權依然割據海外,並沒有徹底滅亡。因而如今依然有視中共當局為非法政權這一類人。海外有,海內也有。雨菲菲七六年從北京初到香港之時,有人問:淪陷區沒肉吃吧?雨菲菲顯得極其懵懂,答曰:餘生也晚,不曾經歷淪陷時期。問話的卻顯得更加懵懂,反問道:你不是剛從淪陷區來的麼?雨菲菲於是恍然大悟:原來一些人所説的“淪陷”,就是另一些人所説的“解放”,而並非是雨菲菲心目中的“八年抗戰時的淪陷於日本”的那個“淪陷”。不言而喻,問話的那人正屬於視中共政權為非法這一類人。這類人談論“六四”,其實不是就“六四”而談論“六四”,只不過借“六四”而抒發因大陸“淪陷”而產生的怨與恨而已,大有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更有意思的是,怨歸怨,恨歸恨,這類人卻偏偏信仰老毛的一句名言:“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中共的一舉一動都必然為其痛罵的目標,更何況是“屠殺”!其實,這類人不妨仔細想一想:就自己的利益而言,中共的“改革開放”,才值得表里如一地罵,值得氣急敗壞地罵,值得憂心衷衷地罵。至於“六四”嘛,應當是嘴上假罵,心中竊喜才對。多來幾次“六四”,令“共匪”民心喪盡,其滅亡,不就是可以指日而待了麼?動丹田之真氣,破口大罵,義憤填膺,以至於咬牙切齒同另一類人吵個不休,何苦來哉?好像有些傻。 但凡打下天下的,未嘗不以救世主自居。原本沒那野心或雄心的,待到打下來時,也未嘗不編造些神話,把自己打扮成個非凡的人物。比如說劉邦吧,本來只是個躲在北邙山劫道的混混兒,一旦時來運轉,把天下打下來,於是就有了其母與龍交媾而孕,以及手提三尺劍,斬殺白帝子(大白蛇一條)等等的神話。中共早在建黨之初,其野心或者說雄心就遠在逐鹿中原之上。套用一句共產黨的術語,其志,在“把顛倒了的歷史再顛倒過來”。既有志如此,一旦得志,其氣焰的不可一世,自在意料之中。“俱往矣,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固然是老毛的“夫子自道”,其實,也道出了與老毛一起打下天下的那一伙人的集體心聲。所以,國際歌雖然高唱“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中共卻明目張胆地以救世主自命。不信?聽聽“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毛澤東,他為人民謀幸福,他是人民的大救星”,“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等等的頌歌,就不由得你不信。想想“解放軍”,“解放前”,“解放後”等等的說法究竟是什麼意思,也不由得你不信。 視中共當局為救世主的這一類,包括打下天下來的那一夥,自不在話下。包括打下天下來的那一夥的子女弟兄等等,也就是所謂的“高乾子弟”或“幹部子女”,也自不在話下。不過,還不止於此,還包括一大批趨紅踩黑之徒。古今中外,什麼都曾欠缺過,唯獨從來不欠缺趨紅踩黑之徒。這類人既然視中共政權為救世主,必然視一切反對派(無論是動手的,還是動嘴的,抑或只是動心的)為罪該萬死的反革命無疑。既然是罪該萬死,叫你死一死,又何足道哉?在這類人心目中,鎮壓“六四”,與“解放”初期的“鎮反”和稍後的“肅反”一樣,不僅絕對正確,而且絕對必要。如果說有什麼美中不足,那就是有些手軟,或者說警惕性不夠高,行動不夠迅速。不能像老毛,即使臥病奄奄一息之際,也能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天安門事件”給化解了。這兒說的“天安門事件”,指的是“四五”。如今只聽人說“六四”,“四五”看來是已經被人徹底遺忘了。對於希望永遠記住“六四”的人來說。這可不是什麼好兆頭。誠然,“四五”沒有演變成“六四”那種規模。可在當時,海外也盛傳“天安門大屠殺”之說。口大的,大言不慚,說死了四五千。膽小的,吞吞吐吐,也說死了好幾百。那一日,雨菲菲碰巧在午夜前騎車穿過天安門廣場,已經沒見着幾個人。所以,在香港時曾幾番舌戰群儒,無奈寡不敵眾,差點兒沒被扣上紅帽子。這當然是題外之話,就此打住。 你盡可以罵這類人狠,罵這類人橫,罵這類人不是東西,或者更進一步,加重語氣,罵這類人簡直不是東西。不過,你不能罵這類人傻。這類人顯然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真正傻的,是視中共當局為人民政府的那一類人。被洗腦了?還是天性忠厚老實?無關緊要。不傻,難被洗腦。能被洗腦,即使不傻,也聰明得有限。總之,是沒看清事實,沒聽清楚別人的話。事實應當是有目共睹,為何視而不見?不好説。不說也罷。至於別人說了些什麼?別人雖然自稱“人民共和國”,自稱“人民政府”,難道不也分明說過“一切服從黨的領導”,以及“無產階級專政”等等的話麼?“黨”不等同於“人民”,“無產階級”也不等同於“人民”。即使不這麼深究,所謂“人民”者,也並不等同於“中國人”。“地富反壞右”雖然也是中國人,卻從來不予“人民”之列。文革之時,“反動學術權威”,“走資派”,“資本家”等等,也都被打入“非人民”之列。這些人難道不也是中國人?況且,任何“人民”,隨時都可以轉變為“階級敵人”。用不着上天安門遊行示威,只須在公共場合說錯幾句實話,就可能難逃這般厄運。換言之,“你”不等於“人民”。怎麼才能叫“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成為“你”的保護傘?“你”得先爭取成為“人民”的一員。否則,“你”就是自絕於“人民”,即使不叫“你”死,也少不得叫“你”嘗嘗蹲班房的滋味兒,還想着享受被“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保護的那種“人民的權利”?“六四”那陣子上天安門折騰的主兒,雖然原本是“人民”, 既經“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卻還賴在天安門不走,難道還是“人民”?“人民解放軍”的坦克開進來鎮壓反革命了,“你”不簞食壺漿以迎王師,卻撇着法兒擋道,或者起鬨,喝倒彩,“你”早就是反革命了,還想叫“人民解放軍”的槍口不往“你”頭上瞄?不說是“傻”,還能說是什麼? 這類人的傻勁兒,還表現在一些別的方面。比如說,每逢“六四”周年就跳出來譴責一番。好像他們心目中的“人民政府”只幹過這麼一件值得譴責的事兒。其實,在這“人民政府”所幹過的殺人事件中,“六四”是最情有可原的了。理由有三。第一,死的人最少。第二,死得最痛快。第三,殺得最有理由。什麼事兒死的人更多?多得難數。哪次運動不整死更多的人?三年“自然災害”又死了多少?不是幾十幾百,甚至也不是幾千幾萬!誰死得更難受?整死的,斗死的,斗過之後再槍斃的,難道不比挨一顆槍子兒就一命嗚呼更難受。“殺得最有理由”的理由呢?“人民政府”鎮壓“六四”,是為自己的生存而殺。如果這世上有任何理由殺人,舍此之外,別無其他。最值得譴責的屠殺,不是“鎮反”,不是“肅反”,也不是文化大革命,當然更不是“六四”,而是土改。殺地主,殺富農,只為滿足自己的政治理想或者說意識形態。只為這就奪人財產,取人性命,古今中外,殺人之不講理,無出其右。卻偏偏聽不到這些人發聲譴責。為什麼?相信馬克思主義?以為地主富農是封建殘渣餘孽,死有餘辜?如果是,是傻。如果不是,只是因為聽慣了馬克思主義的宣傳就誤以為並非是馬克思主義的宣傳而是事實,也是傻。 “六四”會不會成為一次重大的事件而載入史冊?如果“六四”之後,“改革開放”停止,後退,流產,那麼也許會。然而事實是“改革開放”沒有停止,沒有後退,沒有流產,甚至談不上打嗝,打噴嚏,因而不會。“改革開放”之所以不曾停止,不曾後退,不曾流產,不能不歸功於小鄧。你盡可以罵小鄧狠,罵小鄧橫,罵小鄧不是東西,或者更進一步,加重語氣,罵小鄧簡直不是東西。不過,你不能罵小鄧傻。小鄧要是不聰明,一準會把“改革開發”停下來,然後開倒車。那麼一來,“六四”就成了小鄧的棺材板,蓋棺論定了,用不着等他死。可他不傻,雖然追隨老毛多少年,卻明白老毛那句“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的名言,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他比誰都清楚:只要“改革開放”成功,“六四”就死定了,而他自己就能鹹魚翻身,永垂不朽。同他把成千上萬知識青年從水深火熱之中賑救出來的功勞相比,同他把中國經濟從全面破產的邊緣引上迅速復興之路的功勞相比,鎮壓“六四”的過,不過是九牛一毛。他身後的歷史,即使不由共產黨來寫,“六四”的血,充其量也不過是白圭之玷。 有人以為僅有經濟方面的改革開放還不夠,還必須有政治方面的改革方才會有光明。有人更進一步,企圖據此而抹煞經濟改革之功。此說似是而非。因為共產黨不同於別的黨,共產黨的經濟制度本事就是其政治制度的基礎。經濟上恢復私有,對於共產黨政權而言,其實就是最根本的政治改革。如果以後有更加明顯的政治改革,必然是以私有制的恢復為其先聲,為其基礎。所以,追源溯始,還得歸功於小鄧。 小鄧的對立面呢?“六四”的學生領袖是英雄好漢?還是個人野心家?抑或是書生飯桶?用不着等待歷史來評價,現在就可以論定了。這不僅是因為這些人在“六四”之後沒幾個爭氣,而且也因為就是在“六四”之時,其一舉一措,也顯見得是少不更事之流,貪生怕死之輩。不懂得“清君側”這慣用的伎倆,胡亂摔小瓶子,好端端錯過談判妥協的機會,是“少不更事”之證。未敗之前,先裡通外國,安排好逃生的退路,一旦大勢將去,倉惶作鳥獸散,是“貪生怕死”之證。有人批評說:這些人成功,未見得比共產黨好。雨菲菲從來不操這份心,因為這種人根本不可能成事。 “六四”余話就說到這兒為止。如果有更清醒的人批評雨菲菲不夠清醒,雨菲菲只當是玉,欣然笑納之,不過並無桃李以相報。如果有更不清醒的人漫罵雨菲菲胡說八道,雨菲菲只當是磚頭,只用門板擋住,也無投槍以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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