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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新村運動與中國鄉村建設1
送交者: tangtang 2006年06月20日10:55:0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韓國新村運動與中國鄉村建設

http://agri-history.net/blog/more.asp?name=editor&id=209

editor 發表於 2006-6-12 3:31:05
韓國新村運動與中國鄉村建設
作者: 石磊 [GGF中國資料] 時間: 2006-03-22
www.greengrants.org.cn
尋求“另類”發展的範式
——韓國新村運動與中國鄉村建設


石磊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research efforts of China‘s scholars onrural construction and examines the possibility of Korea Saemaul Undong as a paradigmfor China ’s rural constructing movement in the future as some scholars have proposed.It argues that an up-to-down social movement like Korea Saemaul Undong cannot solvethe rural problems that China now faced with.This point of view is developed bycomments on Saemaul Undong from three dimensions:the economical and politicalbackground,the way of its start-up,and the dynamics of its evolution.

  一、導言:“主流”與“另類”之爭

  1990年代以來,中國知識界的左右兩翼幾乎在所有有關中國現實問題的討論中都會表現出尖銳的意見分歧與對立,但在有關中國目前面臨的農村問題的討論中,卻似乎有着難得的共識。各方專家均認為,導致中國農村問題產生的歷史與現實原因具有高度綜合性、關聯性和複雜性,任何局部的或單項的政策調整措施都無濟於事,因此,必須全面進行一場綜合性的鄉村建設運動,以緩解或解決日趨嚴重的“三農”問題。面對這樣一場或遲或早將要到來的社會運動,政府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其政策導向,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以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為核心,並扮演好啟動者、組織者和主要出資者的角色。

  然而,所謂共識也僅限於此。具體涉及到鄉村建設的模式,知識界仍則存在較大分歧,有“主流”與“另類”之別。“主流模式”的倡導者認為,導致目前中國出現如此嚴重的農村問題,原因有二:一是發展性問題,即隨着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速進行,必然會出現農村地區相對衰退的現象,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發達國家在其現代化的某個時期都不同程度地經歷過這一階段,中國也不可能避免;二是體制性問題,即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城鄉分治制度嚴重損害了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利益,並阻滯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使工業化與城市化不能同步進行;同時,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各項制度條件遲遲不能建立起來,導致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出現嚴重的制度供給不足,從而增加了農村問題的嚴重程度。因此,解決問題的基本方略就是破除城鄉二元分割的制度障礙,促進城市化進程並加快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按規範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統一治理城鄉。同時,鑑於中國經濟已經基本實現了工業化,“以農補工”的工業化階段已經過去,政府應該在推進上述“兩化”的基礎上,啟動一場“以工哺農,以工建農”模式的鄉村建設運動,大規模投資於農村地區的生活條件建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這樣既可以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從而增加農民的收入,同時可以擴大國內需求,解決一部分城鎮生產能力過剩問題,實現城鄉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雙贏”。[①]

  “主流模式”的最大弱點,也許就是不對其解決問題的“效力”做出最後承諾。即是說,政府按這一模式進行鄉村建設是可行的,也是應該的,但對最終是否能從真正意義上解決鄉村問題則不作保證。同時,“另類模式”的倡導者也並不否認,按照這種他們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模式進行鄉村建設也能在某種程度上緩解目前日趨嚴重的農村問題。然而,他們更強調中國基本國情的特殊性,認為這種特殊性已經遠遠超越了各種基於新自由主義發展理論所能理解的範疇,因此,如果想從“根本上”緩解或解決農村問題,就必須首先祛除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迷霧,從指導思想上另尋他途,即所謂尋求“另類”發展的模式。

  首先,儘管“另類”發展模式的倡導者也認為,目前中國農村中存在的問題雖然可以歸之為發展性問題和制度性問題,但引發問題的原因是所謂“新自由主義導向的”改革,即中國的農村改革“所解決的問題遠不如它所引發的問題多”(鄧瑾,2003)。中國的農村改革“改”出了2億多超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和2億多農村剩餘勞動力,而這被認為是一切問題的總根源。其次,進行鄉村建設必須着眼於未來。就未來50年看,“假若不出現奇蹟也不出現災難,中國經濟仍然可以像建國以來50多年一樣平穩發展,那麼可較為樂觀地估計,在未來50年,中國的城市化水平維持過去50年的增長速度,即由1949年的10.6%到1999年的30.8%,5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提高了約20個百分點;1999年至2049年,即到21世紀中葉,中國城市化率再增加20個百分點,達到51%……意味着8億中國人在城市安居,比目前約4億人在城市安居增長了足足一倍”(賀雪峰,2003a )。即便如此,還會有8億到9億的人口生活在農村。因此,進行鄉村建設“必須考慮到可能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大部分人口仍然停留在傳統的農業生產領域之中,停留在傳統的農村社區之中……(農村)仍然是小農經濟的,土地更少,資源更緊張”(溫鐵軍,2003)。

  概言之,未來50年內,假定中國經濟仍能保持高速增長,城市化速度快於前50年,城鄉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制度性壁壘,那麼,農村地區的人口數量仍會維持在目前8億至9億的水平上。其次,由於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制約,加上農產品市場需求的限制,農村地區人口從農業獲得收入增長的機會是有限的。同時,在農村地區發展二、三產業(鄉鎮企業)的空間也將逐步縮小,而農民進城務工的收入也只能起到目前這樣幫助農民維持一種“溫飽有餘,小康不足”的生活水平的作用,農民收入相對整個社會的收入水平將越來越低。另一方面,農民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不斷地從社會方面和文化方面乃至經濟方面被置於邊緣地位,農民相對生存處境將越來越糟糕,從而使農村人口問題成為中國現代化最基本的瓶頸問題。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消費需求因為“廣告的強力刺激和時尚的強力滲透”而不斷增長,“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有飯吃沒錢花”的格局會越來越讓人難以忍受,農民們對現狀的滿意度勢必會越降越低,而9億農民的不滿則可能導致不可估量的社會政治後果。

  着眼於這種長期發展趨勢的鄉村建設運動,因此不能僅局限於經濟層面上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更重要的是農村社會制度與文化的重建,探索一種解決中國農村問題的“根本辦法”。在農民經濟收入不能大幅提高的背景下,通過制度和文化建設,創造一種與農村社區和農民需求相適應,經濟成本較低但精神福利較高的生活方式及相應的社會文化制度和價值系統,提高農民們對鄉村生活的長期期望值,使鄉村社會成為農民們可以安身立命的地方,讓村莊共同體成為農民們實現其人生價值的場所(參見賀雪峰,2003b )。

  按其倡導者的說法,選擇“另類”乃是出於“不得已”。他們之所以對新自由主義,對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現代化經驗以及基於這些經驗提出的各種發展理論,對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以及附着其上的主流意識形態進行反思與批判,乃是因為這些東西都不能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就其精神氣質與理論追求而言,他們所倡導的鄉村建設運動應該類似於上個世紀30年代由民間出資,並由民間人士領導和參與實驗的鄉建村治運動。而且可以看出,“另類模式”的許多倡導者也的確從梁漱溟、黃炎培、晏陽初和陶行知等當年的鄉建領袖那裡汲取了不少理論資源。但是時代畢竟不同了,中國社會目前所處的現代化階段和所具有的經濟發展水平早已今非昔比。於是有研究者指出,一個更現實的範例應該是韓國於1970年代初開始進行的新村運動(Saemaul Undong,New Village Movement或New Community Movement)。因為就韓國當時所處的發展階段、面臨的現實問題,以及所具有的自然條件、文化背景和社會政治制度環境而言,與中國目前的狀況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可比性(張敬華等,2001;白雪秋,2000)。首先,開發的起點相近,即韓國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與中國目前所具有的水平相當。其次,兩國具有類似的自然條件,即綜合資源比較貧乏,所謂“人多地少”。第三,兩國具有類似的經濟模式,即政府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很強。第四,兩國具有相近的文化背景。最後,也許是更吸引人的一點,韓國新村運動是一場自上而下,由政府發動、組織實施並充當主要出資者的全國性鄉村建設運動,而且也是一場物質建設與精神建設並重的運動,並為韓國的現代化進程烙上了深深的“韓國特色”印記,因而更契合重視“中國特色”的另類發展模式倡導者們的理論追求。

  然而,無論對於“主流模式”還是“另類模式”的倡導者而言,目前共同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儘管有許多學者預言一場由政府主導的全國性鄉村建設運動或遲或早將要到來,也有一些民間性質的鄉村建設實驗在小規模地進行並在一定範圍內產生了影響,各級政府領導和整個社會輿論也越來越關注日趨嚴重的農村問題,但我們暫時還看不到政府有任何“動起來”的跡象。也就是說,學者專家的理論主張如何才能變成政府的政策行動,目前還是一個問題。因此,如果要把韓國的新村運動引為成功的範例加以研究和討論,首先令人關注的應該是其啟動背景、組織和動員模式,以及在具體時空中得以遞次展開並順利進行的動力機制。

  二、鄉村建設運動之啟動背景

  韓國新村運動啟動時,政府主導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已經初見成效,人均GNP 由1960年的85美元猛增至1970年的257美元,10年間翻了兩番。同時,城鄉之間的差距也在急劇拉大,鄉村勞動者與城市工薪階層的收入差距呈擴大之勢,鄉村人口開始大規模向城市流動。一般認為,這是當時的總統,自稱“貧農之子”(son of the poor farmer)的朴正熙發動新村運動的主要原因(Park Chung-Hee,1979)。而導致城鄉差距擴大的原因,研究者的解釋則各有不同。有的研究者強調政策因素,認為正是由於政府重視城市工業發展的政策,鄉村部門長期受到忽略,政府各級官員普遍缺乏推動農業革新項目的熱誠,農村中公共設施和生產基礎設施投資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發展,而農產品貿易的市場條件又對農民不利,農產品價格相對於農民消費的製造品價格而言非常之低,導致了“農業生產幾乎不能產生收益,農民長期以來從事農業生產而達不到維持生計的水平”(Kim Young-Pyoung,1985)。

  強調自然—人口因素的研究者則指出,城鄉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在於鄉村部門存在大量隱性失業人口。按當時官方對就業的界定,每周工作1小時以上即為就業,因此農村人口的失業率在1971年只有1.5%,即鄉村部門幾乎為充分就業的。然而通過季節性就業指數分析發現,當時(1971年)按月統計的就業指數波動非常大,從12月份的72%到6月份的125%不等(均值為100),即12月份的就業人口只有6月份的57%,意味着鄉村人口中存在嚴重的季節性失業問題。如果按一個人每天工作8小時,一年工作280天計算,則鄉村部門的就業率只有65%(Ban Sung-Hwan ,1974)。

  由於大量隱性失業人口的存在,鄉村部門內部又缺少常年性非農業工作機會,農業勞動生產率也就很難提高。1971年,韓國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只有其製造業部門的23%(Korea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1972:12)。而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低下,又被認為是導致農業增長緩慢的根本原因。如韓國從1962年到1971年的第一個和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年均經濟增長率接近10%,其中,農業部門的年均增長率只有3.7%,非農業部門則高達17.9%.鄉村部門的低就業率、低勞動生產率、低增長率,導致了城鄉之間巨大收入差距的存在。1969年,韓國農戶的家庭收入只是城市工薪階層家庭收入的65%,1971年為80%(Ban Sung-Hwan ,1975)。

  因此,通過實施新村運動的各種項目,一方面可以向農民提供大量工作機會,從而增加農戶家庭收入;另一方面,通過改善農村生活和生產環境,可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由此構成了對新村運動“合法性”的基本辯護,即通過論證新村運動的“經濟合理性”來證明其“合法性”。相應地,前述強調政策因素的觀點也可以看成一種“道義”辯護策略。即是說,政府長期以來實施的城市導向的政策忽略了鄉村部門的發展,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通過實施新村運動調整這種不合理的政策導向,因而具有道義上的“合法性”。

  如前所述,目前中國學術界許多倡導鄉村建設運動的學者也基本上如此為其主張辯護,認為政府從道義上說應該肩負起鄉村建設的義務以解決或緩解日趨嚴重的農村問題,因為過去幾十年間,政府選擇了一種犧牲農民利益的經濟現代化戰略模式,如今國家經濟工業化已經基本完成,理應回饋農民,通過“以工哺農”模式支持鄉村地區發展以縮小日益擴大的城鄉差距。而且以政府現在的財力和行政動員能力,國家也完全能夠做到這一點。而如果任由農村問題惡化下去,則有可能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社會的穩定,葬送經濟發展的大好局面。

  然而,經濟上合理,道義上當為,並不構成政府啟動鄉村建設運動的充分條件。進一步研究韓國新村運動的啟動背景,我們會發現,像這樣一種標誌國家基本發展政策發生重大轉向的綜合性社會運動之啟動,還必須符合具體環境中現實政治的運行邏輯。韓國的城鄉失衡問題為什麼會在1970年代初受到最高領導者的高度關注並很快轉化為政策行動?有研究者指出,朴正熙總統領導的民主正義黨,其基本支持票源是鄉村中的農民,而反對黨的支持者則在城市。有證據表明,1970年的時候,朴尤其需要得到來自鄉村部門的更有力支持。[②]也就是說,朴正熙總統發動新村運動的基本動機是出於政治上的考量。因此有人指出,“新村運動只是延長其專制統治,改善其政權合法性的一種工具”(The National Council ofSaemaul Undong Movement ,2003)。

  問題一旦涉及到新村運動啟動者個人的政治動機,往往會因為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而很難形成一個公認的持平之論。但可以肯定,新村運動之啟動是出於當時韓國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政治意志,在這一點上是不存在什麼爭議的。早期(1970年代)的研究者一般都會強調,新村運動源於朴正熙總統的一個長期願望,即“把傳統落後的鄉村部門變成現代進步的希望之鄉”。在1970年4月舉行的一次全國省部長會議上,他正式號召要搞一場以 “勤勞、自助、合作”為精神主旨的鄉村建設運動,並把這樣一場運動命名為“新村開發運動”(SaemaulKaggugi Undong,or New Village Cultivation Movement;Ban Sung-Hwan,1977)。]隨後,韓國中央政府便根據其批示搞出了一個名為“新村運動”的試驗性項目計劃,新村運動因此開展起來了。有研究者指出,政治領袖的強有力干預和影響對於新村運動的成功展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有時候這種影響甚至通過總統對地方政府直接施加壓力的形式來體現”。有人統計過,在1970年代的一年一度新年新聞發布會的總統演說中,有關新村運動和鄉村發展主題占總演說時間的比重為第二位,僅次於國際關係和國內政治主題所占用的時間(Whang In Joung,1982)。而在朴正熙總統於1979年遇刺之後,新村運動也隨之失去活力。後任總統曾投入數倍於前任的政府財力想恢復新村運動的活力,結果卻以政治醜聞收場(Yoon Jae Kul,1987)。

  由此可見,政治因素和領導者個人的意志對於這樣一場綜合性社會運動是極端重要的。客觀上看,韓國當時的鄉村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總量的50%(1971年的數據為46%),農民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具有人數眾多但組織化程度很低的特點,尚未形成獨立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的組織形式。當時雖然有一個全國性的農協組織(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即NACF),但它只是一個附屬於政府的機構,農民們並不認為它是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也不能從它那裡得到什麼像樣的服務,就其功能看“充其量也就是一個買賣化肥的公司”(ChangSung Uk ,1986)。面對這樣一個分散於全國約33000多個村莊中的由一個個小農戶構成的利益群體,任何政治組織都沒有能力深入鄉間把他們充分動員起來為其所用,只有執政黨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龐大行政組織體系做到這一點。也就是說,從現實政治運行的邏輯角度看:1)農民人數眾多,如果組織動員起來是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2)農民組織化程度低,沒有自身利益表達機制;3)惟有執政黨可以藉助其掌握的龐大行政組織體系把農民動員起來,但必須耗費巨大的組織資源、人力資源和財政資源。因此,執政黨及其領導人只有在認為很有必要的條件下(如政權的穩定性面臨強有力的挑戰),才會把上述“經濟上可行,道義上當為”作為一個理由、一種條件或一個純粹的政治藉口來認真對待,通過啟動鄉村建設運動來代表農民的利益訴求,同時讓農民這個龐大的利益群體成為自己的堅定支持者。

  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中國目前的經濟與政治背景與韓國當年有許多相似之處。就經濟背景看,中國現在的情況比韓國當年有過之而無不及。一般按國際經驗,城鄉收入差距在1.5倍的範圍內屬於“正常”,因此韓國當年的情況並不算很嚴重,而中國現在的城鄉差距卻是世界罕見。按中國官方提供的數據, 1978年城鄉收入差距比為2.6∶1,1985年降到了1.9∶1.此後情況逆轉,1994年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到了2.9∶1.從1995年到2002 年,在經過一小段起伏後,城鄉收入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到3.1∶1.2003年的統計數字還沒有出來,但估計可能會擴大到3.3∶1或3.5∶1.[③]而且有專家指出,農民的實際收入應該大大低於官方統計的數據,因為相關數據的比較分析表明,農民的收入被嚴重誇大了。再考慮到農民的收入還要用於生產性投入,並且很少能獲得城市居民那樣的社會福利補貼,因此有人估計,實際上的城鄉差距可能已經達到了5:1或6:1以上(農村經濟綠皮書,2003:226、 17-18、234)。

  就政治層面看,中國現在與韓國當年也有其相似之處,二者均屬於典型的中央集權型體制,其基本特徵是:1)中央政府決定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及各項大政方針,同時控制着大部分財政資源和各種關鍵性社會經濟資源;2)由上而下考核各級政府主要官員的政績,並決定其行政職位升遷。在這種集權體制中,農民基本沒有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其經濟要求只能通過地方和基層政府層層傳遞,而地方和基層政府的利益訴求與農民並不一致,它們更關心自己這一級政府、這一屆政府的財政收入、權威和政績。因此,農民的聲音傳到中央決策層已極為微弱,農民對其政治經濟權利的訴求長期不能引起重視。[④]不過,韓國當時的民主政體與地方自治雖然徒具形式,但因國內有反對黨存在,朴正熙政權也能夠不時感受到來自選票的壓力,從而具有在一定條件下動員農民的政治需求。但是目前中國政府則沒有這種需求。儘管中國現在的城鄉差距已經擴大到了史無前例的程度,由於不能通過某種形式納入現實政治的運行邏輯之中,因此不能成為啟動一場綜合性鄉村建設運動的必要且充分的條件。

  三、鄉村建設運動之組織動員形式

  通過搞運動的方式進行經濟建設,如1950年代的“大躍進”和1960-70年代的“農業學大寨”運動等,曾是中國人,尤其是中國農民,非常熟悉的一種社會動員模式。自1978年以來,雖然各種運動不絕如縷,“搞運動”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模式仍然受到政府的青睞,但作為一種經濟建設模式已經從根本上受到朝野兩方面的質疑,許多人更是談“運動”色變。然而,被一些人奉為鄉村建設成功範例的韓國新村運動,就其組織動員模式而言,的確與中國的“農業學大寨”運動有許多相似之處。

  如前所述,韓國新村運動是由當時的政治強人朴正熙總統親自倡議、啟動並熱情支持的一場由上至下進行動員的綜合性鄉村發展運動。政府作為啟動者、組織者和主要出資者,首先必須自身動員起來,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組織領導體系。仔細研究會發現,這一套體系與我國當年的全國農業學大寨運動的組織領導體系很相似。在中央政府這一級,具體的運動領導部門是民政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而非農漁部。民政部專門負責新村運動的計劃與執行,管理的局是地方事務局,1978年後為新設立的地方行政局所取代。中央政府其他各部、委、辦,從主管經濟建設的到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大都被列為支持性機構,內部也設立了計劃和管理新村運動項目的專門機構。另外,中央政府還在1972 年成立了一個專門機構以協調中央各部門,並負責新村運動的政策制定工作,稱為“中央新村運動諮詢與協調委員會”,由民政部部長掛帥,其他相關部門的副部長任委員。以下各級政府也都照此辦理,從各道、市、縣到最基層的行政鎮(Myun或township),層層複製這種模式。用中國政府內的行話說,這是一種條塊結合的交叉管理模式。條條負責新村項目的具體籌劃與實施,如民政部系統負責的項目就是鄉村基礎性建設,包括村莊環境改善、農民換房頂等工程項目,還負責增加鄉村人口就業項目,包括國有土地的環境美化、小城鎮建設和小河、小溪等的整治工程等。其他如衛生福利部負責鄉村供水系統和流動醫療站建設項目,建設部負責鄉村標準房建設項目,工商部負責鄉村電力項目等,不一而足。塊塊負責一般性組織動員工作、綜合協調與監督評估工作。

  到鄉村社區這一級,即村莊(maul),政府為每個社區任命一個公務人員作為其新村運動的領導人。每個村也都有一個村發展委員會(Village Development Committee )負責本村的新村發展計劃和集體性工作的具體組織執行。村發展委員會一般由15-20人組成,委員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基本上都是些村中年長且有影響力的人物。但有研究者指出,這個組織對新村運動的成功進行幾乎沒有做出什麼貢獻(Aqua,1974;Lee Myung Suk,1990)。韓國當時平均每個村只有80人,由25至75戶組成,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村民大會,本村新村運動項目的選定與組織實施辦法大都通過村民大會的形式來集體決策。此外還有所謂鄰里會議(Neighborhood meeting,20-25個農戶為一會)及新村婦女、新村青年、新村領袖等協會之類的組織形式,都不具有正式賦予的社區公共權力,但在運動中能起到正式組織起不到的一些作用。因此,政府當時非常熱心於鼓勵村民建立各種各樣的這一類組織,以把家族和親戚血緣關係之類民間資源充分調動起來,運用到新村運動項目的執行中去(Whang In Joung,1982)。

  鄉村中引人注目的新村運動積極分子是那些被稱為“新村領袖”的人。這樣的人物每村兩人,一男一女,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理論上,20歲以上的村民,無論是否受過教育,也無論其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如何,都可以成為新村領袖。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新村領袖都是40歲以上的人。新村領袖不拿政府工資,也沒有什么正式賦予的權力,從性質上說,他們只是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自願服務於新村運動。然而,他們可能在運動中獲得許多非正式的、非程序化來源的權力和利益。許多相關研究指出,他們在新村運動中起了關鍵性作用,是把各種變化和創新引入鄉村社區的中介。本村新村運動中選什麼項目、怎樣執行這些項目,他們都有建議權(Rondinelli,1983)。韓國政府於1972年成立了一個新村培訓院,這是新村運動中一個成績非常突出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就是培訓這些新村領袖。1973年,新村勳章(Saemaul Medal )納入政府獎勵系統,新村領袖作為一個獎勵類在其中單列出來,地位顯著。這一年還召開了全國新村領袖大會以增進他們的榮譽感,此後發展成一個經常性組織。有人對新村領袖進行研究後指出,85.2%的新村領袖是真正的農民,其中92%的人從其祖父輩就居住在本村;83.4%的人表示,做新村領袖是為村莊和本村村民做貢獻;約47%的人把當新村領袖視為一種榮譽;30%的人則表示,做新村領袖屬於那種值得嘗試的事情(WhangIn Joung,1982)。

  目前中國學術界的鄉村建設運動倡導者們似乎還沒有具體探討他們千呼萬喚不出來的鄉村建設運動如何啟動與組織管理的問題,但從他們頻頻把韓國新村運動引為範例,急切呼籲政府充當啟動者、組織者和主要出資者的理論主張看,這樣一場運動的組織動員模式應該類似於韓國新村運動或我們曾經經歷過的農業學大寨運動。對於前者,我們還很陌生,雖然常常為人提及但少有深入研究者;對於後者,我們很熟悉,但作為一個研究對象還缺少共識性研究成果,政府到目前為止也似乎沒有什麼定論性的東西。因此,鄉村建設運動的倡導者,尤其是“另類模式”的倡導者們應該有必要也有義務闡明,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經濟與政治環境下,只要意識形態動員得當,項目內容規劃科學,政策和措施得力並充分尊重農民的利益訴求,用搞運動的方式進行鄉村建設這種模式也是可取的。

  四、鄉村建設運動之具體展開

  如前所述,韓國新村運動始於1971年初政府實施的一個實驗性項目。其內容很簡單:政府向每個村免費提供335包水泥,讓各村自行決定如何用它們來改善村民的生活環境。同時,政府也提出了十大建議性項目,但不要求強制執行。有的村莊利用這些材料進行公共設施建設,如修建公共飲水設施、修路架橋等;有些村莊把水泥平分給農戶讓農戶自行決定其用途,而有些農戶則乾脆把水泥拿到市場上賣了。官方的事後評估還是比較樂觀的,認為全國33267個村莊中約1/3的村莊對這些水泥的利用符合項目目標,政府的項目總投入為850 萬美元,導致了2500萬美元的社會產出(Chang Soo Choe,2002;Rondinelli ,1983)。

  這一項目的實施也使政府堅信,政府的投入若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必須有廣大鄉村民眾的積極響應,因此必須加強對民眾的“訓導”,對他們進行“精神啟蒙”。於是, “精神啟蒙”成為開展新村運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內容,而且愈到運動後期,精神啟蒙愈加變得重要了。同時,政府根據各村在實驗項目中利用政府投入的效率對其進行分級(全部村莊被分為3個等級,分別為自強村、自助村和基礎村),由此決定政府今後對其“自助項目”的補貼水平,即政府通過項目補貼(包括貼息貸款)來鼓勵先進和促進後進。劃入基礎村的,經過努力可以升入自助村、自強村,從而獲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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