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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視鄧黨偽共喉舌如何偷換概念、主觀臆斷欺騙性歪曲毛澤東對王洪文實乃善意保護性之批評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4年12月23日07:22: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無論從司法制度的角度而言,抑或從客觀性實事求是而言,當年那些鄧小平、胡耀邦們,對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等人所謂司法審判監禁、審判、甚至迫害致死,無不明顯踐踏司法、知法犯法而人為刻意式製造出的一樁政府官方集體法盲性質、的空前絕後的冤假冤案!永遠無法經得起任何形式的司法性質的客觀性檢驗。因為,很遺憾,截至到今天,除了全都是政治雙重標準抑或個人情緒化之偏激誣陷式歪曲客觀事實的諷刺挖苦或辱罵抹黑之外,仍未看不到任何形式之於司法的客觀、中立、公正性質上站得住腳的、硬道理式的法理依據。

       所以,在上述事實被客觀性印證面前,那些知法犯法的鄧黨偽共們,便只好不顧起碼常識邏輯,絞盡腦汁地做強權政治下強詞奪理的狡辯,諸如:或移花接木而偷換概念;或斷章取義而以點代面;或瞎矇瞎猜而主觀臆斷;或似是而非而生搬硬套等之類手法。似乎還想繼續把欺騙人們的智商,掩蓋其踐踏司法、知法犯法而冤屈冤殺無辜,自毀國家司法政治信譽的瞎折騰式黑暗操作。

       這兩天,在微信轉帖中,偶讀了這篇標題為《1974年,毛澤東嚴厲告誡王洪文:好好想想,寫個書面檢查》的文章,其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u_HzbQctjMj62-gQCotjWg

       該篇文章內容的遣詞造句,完全就是在以斷章取義歷史、以點代面地以表象來歪曲客觀事實的本質的一種政治欺騙手法,做歷史真相誤導視聽。然,卻邏輯漏洞百出:

       第一,假設作者這段純屬刻意歪曲性瞎矇瞎猜、誤導視聽而所謂“......這段看似誠懇卻不算深刻的檢討出自王洪文,他在1974年末的長沙之行,以毛主席發出嚴厲告誡為標誌,意味着老人家不再對他抱有希望”的話,那麼,試問:那為什麼毛主席僅僅只讓王洪文寫個檢討就算了的同時,而卻仍續維持王的副主席地位,甚至“十大”上繼續幹下去呢?作者的說道與客觀事實邏輯無法自圓其說嘛!

       而毛主席對王洪文的嚴厲批評並勒令他寫檢查,恰恰政治刻意嚴格培養他繼續往前走嘛!正如“嚴師出高徒”嘛!作者連這麼點常識都看不懂,不就典型的形同書生政治幼稚病般不懂裝懂、還瞎矇瞎猜式刻意歪曲毛主席的根本戰略意圖、篡改歷史了嘛!否則,為什麼最後的結局是:毛主席寧願徹底撤職鄧小平,也不會撤職王洪文呀?那不就恰恰說明了鄧小平政治上更不可靠而不值得信賴;而王洪文,即便再有什麼經驗上之不足,也政治上更可靠的客觀事實了嘛!

       再就是:毛主席除了真誠幫助性嚴厲批評王洪文、令其寫檢討而非但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政治敵對性或司法性行為以外,毛主席何曾留言過任何口頭式或文字式遺囑,而要求在去世之後,令黨內高層,以政治敵對性質的手法突襲性抓捕王洪文等人,並進而踐踏司法式以“莫須有”誣陷性判刑、關押、迫害王洪文致死了嗎?根本沒有、也非可偽造吧?

       第二,而作為時任中共排名於鄧小平之上的副主席,王洪文,於黨紀國法而言,難道就沒有資格或不應該向毛主席反映江青的個人意見、抑或下面的客觀真實的情況或現象了嗎?那不正是完全合法合規而正常的上下級工作關係,所必需履行的法理職責嗎?否則,就可被誣陷成所謂“告御狀”,或者甚至所謂“告密”了嗎?那麼,試問:到底觸犯了哪一條具體的黨紀國法條例或具體規範,而被居然被視為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大逆不道了呀?不妨請援引出黨紀國法中相關的具體條例以佐證之嘛。否則,不就純屬個人義氣之情緒化發泄了嘛。

       而與此同時,他鄧小平不也照樣和葉劍英他們私下搞在一起,而另外到周總理那裡去“告御狀”或“告密”,且還甚至曾經密謀着,當時就試圖以非法“兵變”的手法而首先逮捕王張江姚,再進而“兵諫”毛主席的圖謀嘛!這可全是當年葉劍英等人,在王張江姚被捕了之後,得意洋洋之際,自己說出來的嘛......那又該當何罪呀?這不就典型政治雙重標準,而“兩面人”的具體表現了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卻還另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第三,而作者這段所謂毛主席對王洪文還所謂“還要對江青保持警惕,尤其不能與她搞在一起…”的說法,完全就是主觀臆斷式篡改毛主席的原話的典型了了!毛主席的原話中,只不過是嚴厲要求王洪文不要特別地四人搞在一起,而根本沒有任何作者所無中生有的所謂“對江青保持警惕”抑或什麼“尤其不能與她搞在一起”之類純屬政治歧視性口吻,作者故意偷換概念式而似是而非地誇大其詞地歪曲之,而以此在思想意識上故意將人們往偏激意識上誤導性扇仇點火。

       第四,再就是:作者這段純屬僅憑個人情感之好惡而情緒化、並政治意識做預設性之所謂:“尤其是毛主席在1974年末嚴厲告誡王洪文這件事,讓世人更加清晰地看到江青一伙人當年陰謀篡權之舉有多荒唐,還有毛主席因此對這場大革命越發理性的認識……”的說法,就更是無法在客觀歷史事實真相的邏輯上,自圓其說了。

       為什麼呀?因為,自1974年毛對王的那番純屬類似“護犢心切”式意在幫助並栽培而對王的嚴厲批評,直至兩年之後毛主席的逝世的歷史時間,毛主席都始終倚重包括王洪文、江青在內的中央高層,涇渭分明地捍衛那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成果,並下令王洪文他們對鄧小平那再度政治欺騙性出爾反爾而自食其言之承諾、而搞“文革”翻案風的企圖,進行公開決裂性的反擊…並且,毛主席還特別地、專門地對高層遺囑星交代:“江青無大過…四人幫的問題,不要小題大做…”,以及明確提醒黨內:鄧小平“說是不翻案…不牢靠呢!”等之類明確無誤的法典性指令;並且,還在組織程序上,最後將鄧小平徹底撤職、打倒等,不就白紙黑字性質、客觀實踐的事實,鐵般印證了了作者之所謂“毛主席因此對這場大革命越發理性的認識…”了嘛!

       難道還能僅憑個人情感好惡之情緒化,而一廂情願地瞎矇瞎猜,再主觀臆斷式憑空捏造或無中生有地瞎矇瞎猜着歪曲或篡改歷史客觀事實而誤導視聽嗎?那不就典型的政治和歷史之欺騙性了嘛!而欺騙性即意味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政治詐騙罪…而觸及違法之詐騙罪,難道還能法理自圓其說嗎?

       第五,而作者文中這段所謂:“這是毛主席第一次使用‘四人幫’這個提法,也是第一次如此直白地向王洪文表達內心不滿,了解這些再來看王洪文寫出的那段檢討,幾乎可以用‘敷衍了事’來形容。事實證明,王洪文的確沒有悔改之意,他的不堪下場已經說明一切,值得注意的是,毛主席從那之後對他的徹底放棄,實則有着很深刻的原因”的遣詞造句說法,就更是完全印證了本草民在上面之針對性對其戳穿、駁斥的那樣完全就是:僅憑個人情感好惡之情緒化,而一廂情願地瞎矇瞎猜,再主觀臆斷式憑空捏造或無中生有地瞎矇瞎猜着歪曲或篡改歷史客觀事實而誤導視聽了!因為,其邏輯漏洞百出如下:

       1),毛主席從來沒有具體針對性地涉及王洪文的那次檢討的事情,做過類似作者所無中生有的所謂“敷衍了事”的鑑定。否則,佐證就該在文章中附上相關毛主席原話指示的佐證。

       2),而作者所謂“毛主席從那之後對他的徹底放棄……”的說道,也與當年客觀事實上,毛主席仍然繼續重用王洪文的同時,卻是:最終撤職並棄用了鄧小平之舉的這一客觀歷史事實,其兩者之間的事實,在邏輯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而令作者自我打臉了!

       3),而作者針對後來無辜被捕、被迫害致死的王洪文的遭遇,而所謂“…….他的不堪下場已經說明一切”的說法,就恰恰客觀性反過來印證了:毛主席去世之後,無論華葉汪集團,抑或鄧小平、胡耀邦集團,無不政治背叛了毛主席有關“四人幫問題,不要小題大做”的特別關照性遺囑,而涉嫌違法亂紀、亂政亂綱而胡作非為、倒行逆施、禍國殃民。從而,開始潛移默化、惡性循環性地導致了今天這四十多年來,原本好端端的馬列毛主義政黨,淪為了偽共修正主義政黨而“紅旗落地”的客觀性因果惡效的事實!

       第六,而作者文中,又另一番具體細化王洪文之種種不是,卻又被客觀性馬列毛主義的理論和實踐檢驗的事實所嚴重打臉的所謂:

     “其一,將造反當信念、奪權掌權當事業的王洪文,執政信念是不足的”的說道,恰恰在理論和實踐上完全悖論了毛主席所說的那樣:“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頭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的政治論斷。而且,國民黨抑或共產黨等,無不是靠“造反有理”而起家!何謂“造反有理”呀?那就是:對統治階級或集團中,那些屢教不改而一再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而胡作非為、禍國殃民的人和事,在法理規範下,充分地允許人民群眾,完全遵規守法於具體政策性質而針對性當局具體的人和事的“造反有理”,甚至“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式將其政治打倒、撤職、查辦等!這就是“文革”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質,且充分地體現着當年憲法和黨章中所明確賦予人們的人權權利!然而,這一切並非包括任何涉嫌違反黨紀國法和政策而犯罪性質的侵犯人權、而暴恐式武鬥打砸搶!而凡屬違者,依法嚴厲糾錯並打擊之,並以此捍衛“文革”民主政治的純潔性即可!而王洪文卻從未涉及上述違法犯罪性質的“造反”行為。而是,完全合法合規、吻合政策。否則,毛主席根本不可能啟用任何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和事!

     “其二,缺乏群眾基礎、革命經驗的王洪文,終究得不到認可、辦不成大事”的說道,更是被包括毛主席在內的絕大多數代表一致同意其當選副主席的客觀事實所打臉;更是被王洪文所主抓的運十大飛機等之成功試飛所嚴重打臉!

       而作者那所謂“其三,王洪文無意擺脫江青、張春橋的擺布,實則更是無力擺脫”的說法,就恰恰客觀性反過來印證了作者,故意以偷換概念的手法,而刻意瞎編杜撰地歪曲毛主席曾對王洪文那純屬好意幫助性質的批評,誤導性說成是讓王洪文所謂“擺脫江青、張春橋擺布……”!毛主席那白紙黑字的批評,其根本性內涵無非就是王洪文或王張江姚,不要老是在黨內結成幫派性質,而應學會主動地團結絕大多數同志去共同工作罷了!何曾有過作者所不懂裝懂或主觀臆斷而歪曲事實式之所謂“擺脫”即孤立江青和張春橋等人的說法呀?那不就典型的睜着眼睛說瞎話性質地篡改歷史、篡改毛主席的原話了嘛……

       然而,反而後來那些非法非規、亂政亂綱性質地背叛了毛主席的政治遺囑,而顛倒敵我關係性質而那本來純屬黨內政治路線鬥爭性質的問題,而做混淆概念試聽式本末倒置地將王張江姚當作政治敵對勢力來對付,並踐踏司法般非法冤捕、冤押、冤判、甚至被廣泛性疑似對王洪文動用非常手段迫害致死……那就是先後華葉汪集團,以及鄧小平、胡耀邦集團那典型招降納叛式拉幫結派的幫派行為,而草菅人命、濫殺無辜的具體表現了……

       第七,再另外透視作者這段所謂“….都說‘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一向慧眼如炬的毛主席,在王洪文進入權力核心後不久就發現,這位造反起家的革命後輩有着太多不足之處。有關於他的奢靡無度、不思進取,本文不做贅述,而讓毛主席最為反感的莫過於他在江青一伙人的指揮棒下亦步亦趨……”的說道,就更是無法在客觀實踐檢驗真理的事實驗證下,自圓其說了!為什麼呀?

       1)截至現在為止,仍無法找得出任何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的、可佐證那無中生有式對王洪文所誣陷的所謂“奢靡無度、不思進取”的胡說八道!假設王洪文曾完全就是買賣公平性質地從人民大會堂的工作人員手中所公開賤價出售的那些國宴上的殘餘茅台酒,就算得上是所謂“貪污腐敗”或“奢靡無度”的話,那鄧小平在江西被高級保護性質住在他那洋樓式所謂“牛棚”里,天天有着確保的全新瓶裝茅台的享用,那就更該算是百分之百的所謂“奢靡無度”了!那王洪文那點全憑正常而合法的渠道,所“買賣公平”性質的賤價散裝茅台酒,還算個啥呀?

       同時,再進一步比較那後來的今天,鄧黨偽共官僚集團的成員們,那些超巨額而數以或幾億、或百億、或千億、或甚至萬億之計的非法貪贓枉法式斂財所得,其貪腐之巨而史無前例、而舉世無雙,那就更是小巫見大巫了。

       2)而“文革”期間的王洪文,根據毛主席指示和委派而主抓的尖端科技領域的工作中運十大飛機研製和試飛成功,以及半導體芯片生產線的建成並使其當年就已經商業化等,客觀歷史性功績輝煌事實真相,就無不以客觀政績狠狠打臉了作者那無中生有式誣衊王洪文的所謂“不思進取”了。

       而相較之下,後來的鄧小平集團,卻居然自廢武功般勒令上述民族品牌的自主尖端科技成果, 並且,還完全裁撤了當年相關的電子研製工業的部門系統,而前功盡棄式下馬和拆毀的愚昧之舉,導致了始自於毛主席時代改革開放中,所規劃的國家“四個現代化”戰略部署之進程的夭折,而實質性遲滯了四十多年...... 那就更該屬於涉嫌違法犯罪性質之“不思進取”了。更該適用於作者那所謂“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了!

       第八,而作者這段所謂“鄧公的這一次復出有着很深刻的歷史意義,尤其暗示了毛主席在大運動問題上態度的轉變,還有他對江青一伙人勢力膨脹的有力遏制,由此,鄧公自然成了這群人眼中必須要剷除的政治異己…”的說法,就更是斷章取義而移花接木式篡改歷史的典型,而與客觀歷史真相背道而馳了!因為:

       1)當時鄧之復出,純屬:首先,林彪事件後,鄧之欺騙性主動寫信給毛主席,懇請復出;並信誓旦旦“永不翻案”而令毛諒解之;其次,也適逢周病危,而葉等年事不濟。而卻根本並非作者所主觀主義而憑空臆想之歪曲式誤導視聽的所謂“尤其暗示了毛主席在大運動問題上態度的轉變”!

       2)有此可鑑:凡屬作者這類否“文革”而誣陷和迫害王洪文、江青等人致死,而實乃映射性變相否毛反毛而否“文革”的政論文,無不勢必靠掩蓋或篡改或斷章取義、以點代面式歪曲歷史或假話謊言或弄虛作假的手法來誤導視聽地欺騙後人!

       由於本草民歷經而見證過那十年“文革”民主政治輝煌的歷史,而比較熟悉,故而,無法被作者所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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