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遺忘的民族——南陲佛國—大理zt |
送交者: 一葉扁舟 2006年06月28日13:34:3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不應該遺忘的民族——南陲佛國—大理zt
段思平建立大理之後,對南詔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階級關係和民族關係都進行了調整。首先是肯定新興的白族封建主們的經濟和政治地位,並進一步對他們進行扶持。如封白族封建主高方為岳侯,除承認其家族在洱海地區原有的領地之外,更賜與巨橋(今雲南普寧)地方為其世襲領地;封董伽羅為宰相,亦除承認其家族在洱海地區原有的領地之外,更賜與成紀(今永勝)為其世襲領地;其餘洱海地區的白族封建主如楊氏家族的封建莊園,也都得到擴大。對於洱海地區的白族和彝族中的村社農民,則是在承認他們原來使用的土地前提下,減輕稅糧負擔,寬免徭役三年。對於“凡有罪無子孫者”的奴隸,則一律“赦免”,即加以釋放。對於被統治的部族和部落,則解除他們南詔時期的集體奴隸地位,免除奴隸性質的徭役。大理政權終於穩固下來。 大理和南詔一樣,仍然是一個多民族集合體國家。這個多民族集合體國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為主要統治者。在政權組織方面,則是以段氏封建國王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輔佐來進行統治。白族封建諸侯們各有領地,以作為封建統治的主要基礎。地方行政單位,劃分為府和郡,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們作為各府、郡的長吏來進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詔統治時期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建立起來的。各府、郡分管的區域內都仍然存在許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着自己內部原有的政治、經濟結構不變,由本民族的貴族分子管理自己內部的事務,接受府、郡長吏的統治。 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大理國權臣、白族封建主高升泰奪取政權,稱“大中國”。兩年之後,高升泰的兒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權重新歸還段氏,以段正淳為國王,而高氏世為宰相。此後的大理國又稱為“後理國”。大理國後期,段氏國王失去了實際上的控制權力,以高氏家族為首的白族封建領主們,則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區進行封建割據統治;其他被統治民族中的貴族分子,則為發展自己的地方勢力而相互兼併紛爭,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寶祐元年,公元1253年),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國境內各民族貴族分子對立紛爭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1254年1月2日),蒙古軍到達大理首府大理(今屬雲南)城下,蒙古軍入大理城,大理國亡。 大理國的主體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蠻”、“僰蠻”),白族主要聚居在今瀾滄江中、上游以東,今紅河以北的城鎮和平壩地區。在這裡,除了主要城鎮中和城鎮附近的平壩地區有白族人口之外,其餘的小城堡和廣大的村落中,則為許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雜居和散居。主要城鎮中的白族封建主們,是通過封建的政治、經濟組織與大理國王聯繫起來。並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經濟組織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統轄的府或郡內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統治起來。而在被統治的各民族內部,卻又分別保持着一套與白族不同的政治、經濟結構。白族封建主們對於這些被統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內部的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保留着,然後通過它們內部的貴族分子來進行貢納的徵收。
各民族中的各個氏族、部落,劃定一個區域作為聚居的地方,分別從事各種生產。如邊境的“金齒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舊進行他們的農業與小手工業相結合的生產;威楚府(今楚雄)轄境內則為“雜蠻耕牧之地”,這裡的“烏蠻”(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獵、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內部原有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大理國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區域分別劃歸各府、郡管轄,或分封給白族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從事更為原始的採集和狩獵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個家庭在從村社那裡分得一塊土地之後,每個居民耕種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兒從事於家庭紡織。而部分“烏蠻”部落中的男子,則在從事耕種之外,也從事畜牧和狩獵。他們在生產中獲得的各種產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貴族,以貢納的形式提供給當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國王。實際供給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國王的那一份,往往少於本民族中的貴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數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貴族分子在地方的統治權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襲下去。這種情況,以“金齒百夷”和“烏蠻”各部中最為突出。因此,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比較發達的“金齒百夷”(傣族)及一部分“烏蠻”(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內部有奴隸制和閥閱制”,他們中的貴族,一直世襲地統治着他們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隸來進行生產,而且控制着自己的區域,與鄰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對抗。 當南詔政權崩潰之後,內地的唐皇朝也在相距僅五年的時間即趨於瓦解,進入五代十國的割據狀態中。當時,內地的任何一個小王朝,皆疲於應付紛爭,無力顧及雲南;雲南的鄭、趙、楊氏政權,也謀求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暇,同樣不可能與內地作更多的聯繫交往。
遼與西夏先後給宋朝以較大的威脅,因此,對於西南的大理,宋朝的統治者們也就存在戒心。當宋朝廷對大理國王進行冊封而使關係進一步正常化之時,金已興起於東北,並隨即展開與遼的紛爭,進而攻宋,政治形勢愈來愈趨於複雜化。所以,宋朝廷雖對大理國王進行了正式的冊封,而在原來對大理國的戒心並未完全解除的情況下,又隨着形勢的發展而日漸加深,就在對大理國王進行正式冊封的當年,便有一部分人要求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進一步與大理國展開互市。宋朝廷命令黎州知州宇文常了解情況之後,再作具體措施,宇文常說:“自孟氏(後蜀孟昶)入朝,藝祖(宋太祖)取輿地圖觀之,劃大渡河為境,歷百五十年而無西南夷患。今若於(大渡)河外建立城邑,虜情攜貳,邊隙寖開,非中國之福。”其實,宋太祖並不曾“劃大渡河為境”而拒絕與大理國交往。宇文常所說,不過是在當時政治形勢複雜的情況之下,作為拒絕與大理國交往的藉口。接着便是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宋政權為金所迫而南移,南宋君臣惶惶於自己統治地位的難於鞏固,目光也就更多地注意着近在肘腋的大理國。於是,宇文常之說,便普遍成為南宋君臣拒絕與大理國進行政治上接觸的藉口。 然而,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與大理國之間的經濟文化方面的交流始終是頻繁的,而且南宋時期勝於北宋時期。只是在政治方面的接觸,南宋少於北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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