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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並不如煙: 張志新慘遭割斷喉管的細節
送交者: 90210 2006年07月17日10:12:3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光明日報》

一直有一個民間傳說:關於張志新冤案,
還有一些重要的秘聞不便披露。《光明日報》原副總編馬沛文在回憶錄(載《光明
日報40年》,191頁)中說:從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
開始,到9月12日登載《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結束,3個多月中,共
刊登有關張志新烈士事跡的長篇通訊、懷念文字、理論文章、編者按語、新舊詩詞、
照片、繪畫、歌曲、題詞以及各種報導86篇(幅),約15塊整版,14萬字。

在宣傳報導中,對張志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
是照實揭露呢?還是含糊其詞呢?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
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
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在《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
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在《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
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
一個女管教員,聽着,慘不忍聞,看着,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
拖了出去。
可見,張志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
含糊到明確,慢慢披露的。在系列報導中,最後的報導最真實,最全面。如果後來
不被有關方面要求結束張志新報導,是否還會透露更駭人聽聞的秘密?
誰能回答這個問題?有人告訴我,剛從深圳特區南山區委宣傳部長退下來不久的陳
禹山可以回答。
陳禹山終於同意說出隱情
當年《一份血寫的報告》,署名是孫鈞、苗家生、陳禹山三個人,但真正的執筆者、
採訪者是陳禹山。孫鈞、苗家生其時是《光明日報》駐遼寧記者站記者,陳禹山是
《光明日報》記者部中寫大稿的機動記者。
1979年5月中旬,陳禹山得知張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記者部主任盧雲匯報,
經批准後,連夜乘火車前往瀋陽採訪。陳在初閱了張志新的基本材料後,吃不下飯,
睡不着覺,立即採訪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兒曾林林,然後又到張蹲過的監獄,現
場勘察張住過的“小號”(只能一個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籠)和被割斷喉管的
監獄刑訊室。在4天夜以繼日地採訪後,當晚陳流着熱淚執筆寫下了萬字長篇通訊
《一份血寫的報告》,稿子寫好,請孫鈞拿去省委送審(當時任仲夷任省委書記,
全力支持張志新冤案平反),通過後,第5天即坐火車趕回北京。考慮到今後遼寧
站同志工作方便,陳禹山最後在稿件上把孫、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發
表後,孫、苗二人見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動。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陳禹山。
年近60歲的陳禹山,黑瘦而精悍,雖兩鬢斑白,但眼鏡後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
許久,陳終於答應了我的請求。近20年來,不知有多少人懇求他披露秘密,但他
都一一堅決拒絕了。而今,在紀念“真理標準討論20周年”之日,他覺得,到了
全部披露張志新冤案秘密的時候了。
幾個小時的回憶,錄音機記下了陳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張志新冤案秘密。
張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
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
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
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
(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
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姦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
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
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
全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瘋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
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里。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
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
瘋賣傻!
胡耀邦批准宣傳張志新
《一份血寫的報告》帶回北京後,陳禹山先交給部主任盧雲審,而後由副總編殷參
和總編楊西光審,但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
有“好像是揭露無產階級專政、揭露黨的領導、太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
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據楊西光傳達,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發表,但是說了
一句話: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話去掉。
正是這一指示,《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
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
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
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里哽噎說:“魯迅先生的
《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
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
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
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里明確說明了幾個大漢,把張
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
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
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
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割喉管不打麻藥也是上頭的決定?在紅色專政政
治下,誰都說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那麼到底誰有罪呢?
記得文革中,鄧小平被貶到四川一個小地方工廠去勞動,沒有人認為他還有出頭之
日,對他橫眉立目、百般刁難,只有一位普通看守沒有歧視他,沒有落井下石,還
偷偷地行些方便,等鄧小平又成為國家最高領導人時,這位看守沒有將此當作升官
發財的好機會,因為他認為自己只不過做了一個「人」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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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批評毛澤東而被處以死刑。

張志新出生於天津的一個大學音樂教師家庭。1950年高中畢業,到天津師範學院教育系學習。朝鮮戰爭爆發後,張志新參軍,進入軍事幹部學校學習。1951年1月,被派往人民大學學習俄語,1952年提前畢業後,在該校俄語系資料室工作。195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7年到中共瀋陽市委工作,1962年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

文革中,張志新因批評對毛澤東的個人迷信,於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獄生活中一直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野蠻虐待。後被毛遠新處以死刑,1975年4月4日被殺害。在臨刑前,為防止她喊口號,將她的喉管割斷,然後再送去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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