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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共左派們:來看看歷史的先聲
送交者: 網閥 2006年07月22日09:42:3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傑斐遜的民主精神孕育了兩個世紀以來的美國民主政治,傑斐遜的民主精神也推進和教育了整個人類的歷史行進。

——《新華日報》1945年4月13日

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

——《新華日報》1945年3月31日


作統治者的喉舌,看起來象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於豪奴、惡僕應得的“自由”,超出範圍就是不行的。也就是說你盡可以有吆喝奴隸——人民大眾的自由,但對主子則必需奉命唯謹的,畢恭畢敬,半點也不敢自由。

——《新華日報》1946年9月1日


“五四”運動以來三十年的中國史,就是學生愛國運動與人民自主運動密切結合的歷史,就是學生運動充作人民運動的先鋒和輔助軍的歷史。在一代的時間內,中國學生用自己的血、淚和汗寫下了中國民族民主運動史上光輝的史頁,也是世界革命史上特出的史頁。事實證明:中國學生將一本過去傳統的愛國精神,繼續為自己祖國的獨立自主和民主自由而努力,也就是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新華日報》1946年11月17日

民主一日不實現,中國學生的愛國運動卻是一天也不會停止的。

——《新華日報》1945年12月9日


中國青年在現階段中所從事的運動,應該是爭取民族獨立,經濟平等,和政治民主。為這三大目標而奮鬥的人,在歷史中就有他的地位。

——《新華日報》1946年11月17日

而民主與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權、政權、財權及其他自由權利是不是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做到這點,根本就談不到民主……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移之自由權……中國共產黨一向是忠實於它對人民的諾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綱領中的每一條文與每一句語,都是兌現的。我們決不空談保障人權,而是要尊重人類崇高的感情與向上發展的願望,

——《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

  單說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籲: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

——《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月1日

  本市消息內政部公開頒行一種限制人民遊行自由的法令,藉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寧”。據中央社訊,其要點如下:負責籌備遊行的人員,需於事前將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遊行宗旨、集會地點、進行日期及時間經過路線等呈報當地“治安主管機關”。散發的印刷品和張貼的標語須事先送當地 “治安主管機關”審查。上項法令,已由內政部發致全國各省市地方機關,本市市政府業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區公所“遵照辦理”。有了這個“法”的根據,今後各地當局更可以隨意於事先防止臨時禁止一切人民團體之遊行。人民遊行已無自由可言了。

——《新華日報》1946年5月13日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兇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維持一黨專政的政策是建立在製造飢餓和災荒上的,所以這些救災的治本辦法,只有國民黨確定的和各黨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時,才能完滿解決。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3月30日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現在,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而共產黨卻希望天下大亂……中國共產黨,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 “以變止亂”……(國民黨反動派)也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欲為的“安定”……他們的統治“安定”了,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

——《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而在重慶被打得頭破血流的青年學生們的組織與行動也被當局宣布為“不合法組織……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締。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組織,是有益治安,而應力加保護。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讓我們在這個不合法的罪名下繼續奮鬥,一直到“人民的憲法”出現的一天吧!

——《新華日報》194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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