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商周是奴隸社會嗎? |
| 送交者: ZTer 2006年07月25日12:22:4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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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 水 不管比起同期世界是早是晚,商朝無論如何是中國青銅文明時代的開始。這是了不起的。但是商朝人也有野蠻的地方——不論祭天、祭祖、求雨、過節,每次都要燒殺些人當祭品,十數人到幾百人不等。最多一次出土了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計是個大慶,有的砍了頭,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着,叫做人牲。經歷了三千五百年,挖出來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電影。 主人死了,殺若乾親友奴婢幫着他扛行李往黃泉趕路,這當然可以理解;過節殺人表示高興也可以理解,平常蓋個宮殿,裝修個房屋,也要殺人為祭,就顯得有些浪費了。 商朝到底有多少奴隸呢,這些被殺掉的人,到底是不是奴隸呢? 這裡先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人殉,一個是人牲。 人殉是在葬禮上被殺掉,去陪伴死人的。人殉一般不以奴隸充當,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婦、親戚、武士、臣僚,他們在地底下依舊各斯其職,有的還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邏保衛的樣子。這種人殉和後來歷朝歷代的殉葬一樣(譬如寡婦之殉老公)沒有太大區別,奴隸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獨有的現象,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貴族們依然有用人殉。 “人牲”跟人殉不一樣,人牲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由戰俘和奴隸構成。其中,戰俘和奴隸的比例如何構成呢? 統計發現,商朝總計1.3萬的人殉人牲,75%發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時代”。這是因為武丁時代戰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可以推論:戰俘是人牲的主體構成。而且被殺掉的人身上有的還帶着戰場上的箭傷,從頭骨分析都是什麼“類高加索人種、海洋尼格羅人種、愛斯基摩人種”,來自遙遠的五湖四海,腦殼上還有刻着戰爭偉績,讓上帝吃的時候先看看見。 所以,被殺者多是戰俘,而不是奴隸。 退一萬步,即便這些被殺者(不論人殉還是人牲)都是奴隸,總數量也並不大:如今挖出來的是人殉、人牲是1178人(這個數目當然不全,因為還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見天日)。幸好商朝殺人祭祀是件神聖的事,必須嚴格記錄在甲骨上,專家們於是統計了所有出土的十五萬片甲骨,發現累積人牲總數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每個月四人。對於一個諾大的商王朝來說,每月殺掉四個人作為人牲,實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還沒現在一天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實,人牲、人殉是遠古時代人類的共同習慣,出於對神靈祖先的敬仰,世界各地無不如此。僅僅因為每月殺掉四個人牲就判定當時是奴隸社會,豈不有點危險。 奴隸的定義,是“會說話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設備機械差不多,可以買賣,不占有生產工具,他的主人處理他,就像處理一件物品。 其實奴隸不是商朝的專利,後來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後來的漢朝,奴隸的使用量有增無減,不論官府還是民間,都豢養役使奴隸,“臧獲”和“奴婢”是對他們的流行稱謂。他們與養馬一樣被當作一種投資,可以買賣。從很多史料和文學作品中我們目睹了他們勞動的身影,遍及了漢朝手工業、畜牧業、農業、運輸、礦冶、煮鹽和商業領域,比商朝使用奴隸更加廣泛。皇帝甚至發召規範田地上的奴隸數量。奴隸因過度勞累,折磨屈辱,自殺、早衰、瘦斃,比比皆是。主人們希望奴隸短命一點,因為老了不能幹活,還得花錢給他養老。漢朝以後的朝代也都有奴隸。唐朝法律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把奴隸比作私人牛馬。事實是,即使到了最後的明清,乾隆爺還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屬發到功臣家裡為奴。 做完這樣的縱向比較,我們再作橫向比較。商朝的奴隸數量與同時期的埃及、古巴比倫相比也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在古巴比倫王國與北方亞述人的頻繁戰爭中,動輒有十數萬人甚至二十萬活口做了戰俘,而三萬、七萬、九萬戰俘的記錄更是史不絕書。埃及法老也是頻頻出征、大有斬獲,捉到數萬甚至十萬俘虜。這些俘虜絕大多數轉化為國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隸,還有一些發往奴隸市場出售給民間。而我們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達到一萬人),所捉來的戰俘不會太多,而且都被殺了祭祀上帝了。這一點被卜辭的研究所證實,以典型的羌方戰俘為例,各次戰役的戰俘是怎麼處理的呢?轉化為奴隸去養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殺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所以,中國的戰爭,並不是以產生奴隸為目的,而是出於保家衛國。 商朝最主體的人口,其實也不是奴隸,而是守着幾千年時代相傳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農戶。他們在史料中被稱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稱作“眾”。“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國家按人頭授給他們土地,類似現在的包產到戶。孟子說:“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就是說,夏朝每人發五十畝地,商朝七十畝,周朝一百畝。國家收取十分之一的收成。這哪是奴隸呢?分明就是正常的農夫。 這些農夫平時聚族而居,戰時按族出征,是社會的主體。他們在族長布署下合族協作,“庶民經於千畝”,上千人在田上進行集體勞動,場面十分壯觀。他們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國君,其它則留在農民宗族內分配。他們有自己的工具、農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糧食財產,這不是帶着鎖鏈、一無所有、被買被賣的奴隸所能等同的。倘若一個社會最主體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穡者不是奴隸,那這個社會還能被視為奴隸社會嗎?當然不能。 而典型的奴隸社會是什麼樣的呢?我們看看西方晚些時候的古希臘和古羅馬吧。恩格斯說,雅典公民九萬人,而奴隸高達三十六萬人。一說,雅典全部人口四十萬,奴隸二十萬。奴隸構成了古希臘、古羅馬社會生產的主要形式。沒有奴隸,“世界”就一天也運轉不下去。當時在亞歷山大城奴隸的價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寧願購買奴隸而不願意僱傭自由人。奴隸在土地上帶鐐耕作,在迦太基的一處礦井,就有四萬奴隸在工作。克拉蘇一個人擁有兩萬奴隸,安東尼時代一個有錢寡婦的遺產中包括了6000名奴隸。羅馬通過擴張戰爭,曾一次性把被占領區15萬人變賣為奴隸,奴隸們在市場上公開買賣,還可以像牛馬一樣租給別人收取租金,成為社會的一大主體階級。斯巴達克斯的奴隸起義有20萬人之眾。有人估計,在羅馬屋大維時代大約有5000萬到8000萬左右的奴隸。 事實上,基於奴隸的經濟和使用奴隸的經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隸社會,因為它的存在靠着奴隸來維持。但後者則不是,譬如商朝存在着少量奴隸,中國後來的歷朝歷代也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奴隸,甚至美國從前也存在黑奴,但不能以為有奴隸存在就是奴隸社會,美國有黑奴就也是奴隸社會。否則,中國漢代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擁有奴隸數量都非常可觀,那漢朝比商朝更有資格算作奴隸社會了。 說商朝是奴隸社會的人,是受“奴隸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必經階段”這一說法的束縛。事實上,奴隸這種身份的人曾經在世界各民族的歷史上長期存在過,甚至在資本主義社會也曾存在奴隸:美國建國時有70萬奴隸,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們不能因為找到了幾個奴隸,就說“看,我發現了奴隸社會”。也不能認為奴隸社會一定是出在古老的時代。歷史上,奴隸群體僅僅在極個別地區(希臘、羅馬)獲得過充分的發展,上升為占主導地位,使得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發展建立在奴隸者的勞動上,從而使這一地區的社會納為奴隸社會,而且他們並不古老,是在公元前與後幾百年。而古老的時代,如埃及、古巴比倫,我們甚至不認為它們是奴隸社會,雖然他們的奴隸數目遠遠多於我們的商朝,但仍構不成社會生產者的主體。 總結一下:奴隸在夏商周到秦漢明清,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是生產活動的一種補充,但從來不曾是主體的生產者。養活全體大眾和統治階級的,從古至今,一直都是農民朋友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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