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藥在中國和美國審批方式的差異 |
| 送交者: 南泥灣 2006年07月28日12:52:2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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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在中國和美國審批方式的差異 作者:南泥灣 我以前參與過國內新藥報批,介紹一點我所了解的的情況。 為什麼很多中藥在中國可以使用,在美國卻沒有一個進入藥典?實際上顯示了中藥在中國和美國審批方式的差異。 在中國,新藥審批對中藥和其他新藥採用兩套標準,在美國採用一個標準。 國內中藥新藥報批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轄,為了保護中醫藥,中藥新藥標準很鬆,當然嚴了話可能一個都批不了。比如,有效成份和比例可以不清楚,毒性試驗標準低,報批周期1-3年。 國內西藥和生物製藥的報批歸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FDA)管,比較嚴,分為一類新藥和二類新藥(仿製藥),一類新藥的標準和美國FDA相仿。初步通過後進入臨床1-3期試驗,一類新藥從上報到拿到批號一般4-7年。 美國新藥都歸FDA管,標準嚴,所以新藥報批投資大,周期長。 中藥在美國只能作為食品一類,法律明文規定:中藥及其製劑可以作為膳食補償劑,但不可提及其醫療功能;上市前應將全部資料及樣品呈FDA備案,但不給予審查和批准,更沒有批准文號。同時,FDA公布若干中成藥及中藥飲片為禁用,並每年公布名單,現在有94種中成藥在美國禁止出售,宣布30多種中成藥含有毒成分。 針灸的情況好些。據吳伯平介紹:“針灸和針灸師已得到美國法律保障。在美國50個州、1個特區(華盛頓特區)中只有29個州1個特區真正允許針灸師獨立開業;另有9個州針灸師只能在西醫師指導下執業;有9個州沒有制定針灸法律,亦無針灸師執照;有4個州即將通過針灸法律。即使可獨立開業的州,針灸師也時常受到起訴和判刑,比如應用中西藥複合的成藥,使用針灸穴位注射,以及針灸師稱自己為Doctor等。只要有人起訴,針灸師往往敗訴,很難得到法律保障。” 所以中藥在美國的發展舉步維艱,任重道遠,英國的情況稍好些。 200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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