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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共歷史研究的若乾熱點難點問題(修訂稿) 4
送交者: 亡人 2006年08月15日12:41:3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十六、“第一號號令”問題

關於“第一號號令”,“九一三事件”後,在中共中央下發的有關《粉碎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一上是這樣說的:“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林彪乘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發布所謂 ‘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調動全軍進入戰備狀態,這樣的大事,竟不請示毛主席、黨中央,實際上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

事情的經過是,一九六九年,中蘇軍隊在黑龍江珍寶島地區接連發生武裝衝突,此後中蘇邊界局勢日趨緊張。毛澤東提出“要準備打仗”。九月,中蘇兩國政府首腦商定於十月二十日在北京舉行邊界問題談判。中共中央根據當時蘇聯方面的動向和一些情報,懷疑蘇方將以談判為煙幕,對中國發動突然襲擊,因此決定在此前將在京中央黨政軍主要領導人疏散到外地。周恩來留守北京,主持中央日常工作。黃永勝指示負責作戰的副總參謀長閻仲川組織一個前方指揮班子,進入指定位置。黃則帶領軍委辦事組的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李德生、劉賢權、溫玉成等隨同進駐。十月十五日,毛澤東離京去武漢。十七日,林彪去蘇州。十八日,林彪做出幾條指示,大意是:蘇聯談判代表團將於十月二十日來北京,對此應提高警惕。為了防止蘇聯利用談判作煙幕,對我進行突然襲擊,全軍各部隊要立即疏散,各種重要裝備、設備及目標要進行偽裝和隱蔽,通訊聯絡要保持暢通,國防工業要抓緊武器、彈藥的生產,二炮部隊也要做好發射準備等等。接着,由林彪秘書向在北京的總參謀長黃永勝作了傳達。黃永勝向閻仲川傳達林的指示。當天晚上,將“第一號號令 ”依次下達各大軍區和海軍、空軍、北京衛戍區。

近些年,有關“第一號號令 ”,當事人和研究者都還有不同說法和看法,爭論最大的仍在事實方面。爭論的焦點在於,“第一號號令”事先是否報告了毛澤東。

當時隨同毛澤東在武漢的汪東興回憶,林採用電話記錄的方式,於十月十九日用急件傳閱給毛澤東,先交周恩來,由周轉毛閱。汪將傳閱件送毛,毛一臉不高興的樣子,說“燒掉”,自己拿起火柴點着了傳閱件。當天晚上,周恩來打電話給汪,問毛看過緊急電話通知沒有,汪告毛已經燒掉,周驚詫未語。

林的秘書張雲生則另有說法。張回憶,到蘇州的第二天下午,林向張口述了六條指示(即上述介紹的內容)。張做了記錄。當時,林讓張趕快用電話傳達給黃永勝。張問林是不是壓一下再發出,林同意並讓張給葉群(“林辦”主任)看看。據張說,他向葉群提了兩條建議,第一,像這樣的重大問題,最好請示一下毛主席;第二,第六條講二炮要做好準備,二炮是管按電鈕的,一旦不慎,一次發射可能引起世界大戰,因此對這一條應該加上一些限制詞。兩條建議葉都同意,而且向林彪作了報告。林同意,並說照葉說的辦。葉向張雲生布置,向毛報告由她負責,傳給黃永勝由張負責。晚上七點鐘,張將林口述的六點指示電話傳給了黃。按張的說法,林是同意報告毛的,而且由葉報告。

據一個材料介紹,在北京的閻仲川是當晚八點鐘左右接到黃的秘書電話,趕到黃處,聽了黃的傳達的。黃傳達時講得不夠連貫、缺乏條理,有些地方黃還作些解釋和補充。傳達之後,閻仲川問黃如何向下傳達,黃說用電話跟他們說說就行了。閻仲川考慮到必須確保首長指示傳達準確無誤,就要參謀按照他的口授,整理出一份電話傳達稿,又加了個編號,吩咐下面把它作為 “前指”開設以後的第一份首長指示,就從一號編起,叫“一號號令”。閻仲川要參謀將稿子送呈黃,但黃的秘書說黃已經服用安眠藥睡下。閻仲川考慮距蘇聯代表團入境只剩十幾個小時,所以一刻也不能耽誤,便決定傳給有關單位。時間是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二十一時半。閻同時指示值班人員上報“林辦”,時間是二十一時四十四分。

上述不同說法,引起研究者注意。有人對汪東興的說法提出疑問:當時的中共中央文件稱林彪是以電話直接向毛報告的,汪的回憶卻成了經周轉報;毛、林、周各在武漢、蘇州、北京,如果林先打電話給周,周再形成“傳閱件”,很難當天送到遠在一千多公里之外的毛,況且,沒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件說過林給周打電話的事情。若毛真的“燒掉”林的電話記錄稿,他並沒有說明燒掉的原因,為什麼就認定是毛對林的“一號號令”不滿?即使真如汪所說,當時在場的只有汪,那麼將此事告訴林(還有黃等人)的也只有汪,而毛對此事並無指示。葉群十月二十日在京西賓館已經講到此事,很可能是十九日得知的。那麼,汪為什麼如此急切地將這個引起林等人恐慌的消息泄露出去?汪是對誰講的?怎麼講的?汪回憶稱,林、黃等人知道毛的態度後,趕緊下令撤消了“一號號令”。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一號號令”發出以後,全軍各部隊一直在認真執行,各大軍區、各軍兵種不斷有報告給中央軍委,直到一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出《關於部隊疏散的指示》,這一行動才告結束。既然毛反感此事,為什麼這麼長時間聽之任之,始終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有研究者注意到,當年參與審理“林彪集團案件”的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圖們與作家肖思科合著的《超級審判》一書,談到一個情況:“兩案”的決策者原曾想把“一號號令”問題作為林彪罪狀寫進起訴書,但感到證據不足。於是,調集十四名軍隊幹部查閱檔案,尋找證據。查尋結果,該書未做交代,但是卻說到,決策者們一致認為包括“一號號令”在內的幾個問題“定罪理由不充分”,因此決定“不列入起訴書內容”。後來,參與查閱檔案者有人甚至曾向閻仲川透露,查到了林彪向毛報告的記載。

關於此事,八十年代中期,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寫的《中共黨史大事年表》增訂版有一個引人注意的修改。這本書一九八一年版本的敘述是:“同日(即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七日——引者注),林彪藉口‘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擅自發布‘緊急指示’,調動全軍進入緊急戰備狀態。被毛澤東發現後制止。”修訂後的敘述是:“同日,根據毛澤東關於國際形勢有可能突然惡化的估計,林彪做出‘關於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的緊急指示’,要求全軍進入緊急戰備狀態,抓緊武器的生產,指揮班子進入戰時指揮位置。十八日,黃永勝等以‘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正式下達這個‘緊急指示’,引起了各方面的極大震動。”修訂後的敘述同原來版本有明顯區別,首先交代了這個號令的由來,同時交代了號令的基本內容和下達的程序,特別是刪去了原來“藉口”、“擅自”等帶有價值判斷色彩的說法,而做了一種中性的事實陳述。

二○○三年出版的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毛澤東傳(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也肯定“第一個號令”是根據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國際形勢的估計、針對蘇軍有可能入侵的估計做出的。毛傳也沒有用“藉口”、“擅自”的說法,但是卻強調林彪此舉事先沒有得到毛的批准,“自行 ”做出指示。毛傳的根據,就是汪東興的回憶。

順便介紹一下,“文革”結束後,“一號號令”還被作為“迫害老一輩革命家和高級領導幹部”的一個陰謀。許多出版物和文章都把當年黨政軍高級領導人和老幹部疏散外地,受到迫害,同這個號令聯繫起來。八十年代末,有研究者根據史料澄清了事實:疏散中央領導人是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決策,周恩來主持安排並經中央討論決定的。至於廣大知識分子、幹部和文教單位下放,是根據毛澤東關於“認真搞好鬥、批、改”的指示進行的,在“一號號令”之前,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就先後發出過相關文件或指示;況且“一號號令”只限於軍隊,根本談不上是幹部下放的“最後通牒”。

●十七、設國家主席和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問題

“九一三事件”發生後,設國家主席被認定為林彪集團的“反黨政治綱領”。按照當時中共中央文件的說法,林彪陰謀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急於當國家主席,搶班奪權。八十年代以來,在林彪事件的研究中,對這一問題存在很大爭議。這些爭議既牽涉價值判斷,更牽涉事實判斷。

有專家認為,設國家主席是中共執政以來的定製。一九五四年當代中國第一部憲法,即規定設置國家主席。毛澤東被選為第一屆國家主席,一九五九年開始劉少奇連任兩屆國家主席。“文革”中劉被打倒後,某些需要國家主席的場合由董必武以“代主席”身份出面。中共九大後,召開四屆全國人大提上日程。選舉新一屆國家主席,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毛提出不設國家主席,則是不合情理的。

更大的爭議還在當年設國家主席一事的史實方面。九十年代以來,隨着一些文獻檔案的公布和著述的發表或出版,人們已經知道,這件事情從提出到終止大約經過了半年時間,其間曲折反覆,直至九屆二中全會釀成風波。有關史實的爭議和疑問在於:

第一,設國家主席是不是林彪一個人的意見?

一九七○年三月初,在武漢的毛澤東收到周恩來的信和憲法修改草案提要。周信談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憲法中原有國家主席一節,是不是還寫上。這個情況,是汪東興在新版回憶錄(即《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中提供的。不管作哪種理解,有一點是肯定的,即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一開始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的。三月七日,毛提出不設國家主席,並要汪回北京傳達他的意見。第二天,汪在周恩來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了傳達。到會的中央政治局成員一致擁護毛的意見。林在蘇州,沒有參加這次會議。周委託參加會議的葉群轉告政治局會議的情況。三月九日,林彪讓葉群轉告在京的黃永勝、吳法憲:“林副主席贊成設國家主席。”三月十六日,政治局通過《關於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報告》等文件,報送毛澤東,毛在批示中再次表示不設。三月十七日至二十日,中共中央召開工作會議,大多數與會者同意毛關於不設國家主席的建議。既然是“大多數 ”,說明還有少數人並不是這種意見。會議期間,林彪讓秘書給毛的秘書打電話:“林副主席建議,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毛讓秘書回話:“問候林彪同志好!”回話沒有明確表示否定林的建議。四月十一日,林在蘇州通過秘書向政治局轉達三條意見:一、林仍然建議毛主席兼任國家主席;二、關於副主席,林認為可設可不設,可多設可少設;三、林認為自己不宜擔任國家副主席職務。第二天,周恩來主持政治局會議,討論林的意見。會上,多數政治局成員同意由毛擔任國家主席。到這時,設國家主席一事經歷了第一次反覆。

有研究者認為,按中共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毛應該服從多數的意見。但是毛否定了集體意見。會後,周將這次會議情況報告毛,毛當天批示:“我不能再做此事,此議不妥。”《周恩來傳》說這是“文革”以來毛與林第一次在重大問題上各執己見。其實,這不是毛與林一人各執己見,而是毛與政治局多數成員(既有周恩來,也有江青集團的一些成員在內)意見相左。四月下旬,毛和林差不多同時回京。毛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第三次提出他不當國家主席,也不要設國家主席,並當着林的面說:“孫權勸曹操當皇帝。曹操說,孫權是要把他放在火爐上烤。我勸你們不要把我當曹操,你們也不要做孫權。”七月中旬,周恩來主持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會上再次出現要求設國家主席的意見。毛聽說後表示:設國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設事。周提出:可以考慮不設國家主席、副主席。這是此事的第二次反覆:毛的意見占了上風。

當年八月下旬,在廬山召開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二十二日下午,毛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討論會期和日程。幾名常委表示,根據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應該實現黨的主席和國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個國家元首、國家主席。毛聽了不滿意,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個形式。我提議修改憲法,就是考慮到不要國家主席。如果你們願意要國家主席,你們要好了,反正我不做這個主席。康生在這天全會開幕會上講話中說,在群眾討論中,在要毛當國家主席、林當國家副主席的問題上,“所有意見都是一致的”;“如果是主席不當(國家)主席,那麼請林副主席當(國家)主席。”康在這天還說過:“因為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希望,我們起草也這麼希望,但又不敢違反主席的意見。所以,一直處在這樣一種矛盾當中。”這是此事的第三次反覆。

有研究者認為,從上述史實看,設國家主席和要毛擔任國家主席的建議,既不是林彪一個人提出來的,也不是林一個人始終堅持的,而是當時中共全黨的意願,是中央政治局大多數成員的意見。

第二,林彪是不是想當國家主席?

這個說法出自毛澤東。一九七一年毛南巡講話說:“有人看到我年紀老了,快要上西天了,他們急於想當國家主席,要分裂黨,急於奪權。”有研究者認為,對這一說法可以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是林想當國家主席算不算個問題?二是說他想當國家主席有沒有根據?

林的法定“接班人”地位,是毛親自挑選並親自“大樹特樹”起來的。這樣的“接班人”、副統帥,想當一個按毛的說法是個“形式”的國家主席,又有什麼了不得?說是為了“篡黨奪權”、“搶班奪權”,既不合邏輯,又不合中國國情和歷史事實。毛早在十多年前已經讓出國家主席位置,自“文革”以後這個位置更無實際權力。而且,“黨是領導一切的”,要篡權,應該是篡奪黨的領袖的位置才對。這是中國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常識。

那麼,說林想當國家主席有根據嗎?有研究者認為,迄今為止,談及這個問題的文字只舉出了吳法憲在“九一三事件”後的一個交代。吳說,葉群對他說:“不設國家主席,林彪怎麼辦?往哪裡擺?” 這個材料只能算是孤證。其一,葉群的講話不一定能夠代表林彪的意見。其二,吳法憲 “交代”的葉群這句話是否真實?至少它不是葉群的原話。其三,如果林有此意,會跟幾員心腹大將都打招呼,絕不會只跟吳法憲一個人講。但是,其他人都沒有這個交代。其四,在“無法無天”的年代按照最高領袖的意旨突擊審訊,這樣交代出來的結果是否可信?其五,即使這個交代是真實的,也是在“九一三事件”以後,而廬山會議(即九屆二中全會)前後毛不可能知道,自然也就不可能據此判斷林想當國家主席。

第三,九屆二中全會是因為設國家主席一事而起風波的嗎?

已經公開的文獻和各種口述材料表明不是。八月二十二日,九屆二中全會開幕的晚上,陳伯達同吳法憲商量,整理出一份恩格斯、列寧,毛澤東以及林彪論述“天才”的語錄材料,第二天分送給了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人。二十四日,陳伯達、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人分別在華北、西南、中南、西北組同時發言,宣講“天才”語錄,並且提出有人反對毛主席。其中以華北組最為激烈。陳伯達在該組發言說,有人利用毛主席的謙虛,妄圖貶低毛澤東思想。二十五日,反映華北組討論情況的第六號簡報發到各組,各組的發言都集中到要“查明”、“揪出”反對毛主席的壞人的問題上。從徐景賢的回憶錄看,連華東組的“火藥味”也越來越濃,有人甚至領頭呼口號:“誰反對毛主席就打倒誰!”“打倒野心家!打倒陰謀家!”張春橋儘管強裝鎮靜,臉色卻非常難看。會議氣氛緊張起來。

這件事情有前因。此前在陳伯達、吳法憲與張春橋之間發生過兩場“文字”之爭。七月二十七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在討論準備發表的紀念建軍節社論稿時,陳伯達主張將“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締造和領導的、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直接指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一句,刪去“毛主席和”幾個字。張春橋堅持不改。主持會議的周恩來向毛請示,毛表示,這類應景文章,既然已經政治局討論,他就不看了;至於提法問題,這無關緊要。據汪東興回憶,毛當時還表示,兩種意見,他都不贊成。締造者不能指揮,能行嗎?締造者也不光是我,還有許多人。後來,汪還是按毛的意見刪去了“毛主席和”幾個字。八月十三日,中央修改憲法工作小組開會,討論憲法草案稿。吳法憲與張春橋就憲法草案稿的一些提法發生爭論。張以毛在一次會見外賓時談到“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發展馬列主義是諷刺”為依據,提議刪去稿子中“毛澤東思想是全國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等提法。吳法憲反駁說:“要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偉大謙虛貶低毛澤東思想。”會後,吳法憲將情況告訴了陳伯達。九屆二中全會上,陳、吳等人舊事重提,向張春橋等發難。

有研究者認為,毛並不是因為設國家主席一事而發怒的,而是因為看到江青集團受到了攻擊。所以,毛說反張春橋就是實際上反對他。但是從汪東興的回憶看,毛在事情起來之後卻多次點到設國家主席問題。看來,關於此事仍存爭議。

●十八、“九一三事件”問題

迄今為止,關於“九一三事件”的研究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廣義上的研究,即把毛澤東與林彪的關係作為問題的核心,由此來梳理線索和脈絡。這種研究大多是從“文革”的源頭開始追溯,有的甚至追溯得更早。還有一種是狹義上的研究,即圍繞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發生的林彪座機出逃和墜毀的事件來考訂和分析。這裡介紹的是後一種研究的情況。

“文革”歷史的研究,最為複雜、最多爭議也最為困難的問題,就是“九一三事件”了。有關“九一三事件”的文獻檔案披露極少。儘管如此,研究者還是根據有限的史料做了不少研究。除了國內公開出版的專業人員的著述外,海外相關著述也很多,去年香港明鏡出版社出版的《重審林彪罪案》一書,搜羅境內外研究者的文章,是近年來關於“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最為集中的一部學術著作,引起研究者注意。

研究者所據的史料,除了有限公布的文獻外,大體還有三類非原始文獻的材料:一類是審理“林彪集團案件”時的供詞和證詞;二類是相關當事人的口述回憶,這裡說的相關當事人身份各不相同,有前中共高層官員如汪東興、吳德、李德生,有毛、林、周身邊工作人員如李志綏、李文普、張雲生、官偉勛、高振普,有中央警衛部隊和空軍的幹部如張耀祠、陳長江、康庭梓、時念堂,有林彪家人如林立衡、張寧,有中國外交官員符浩、許文益,還有“兩案 ”審理人員(算是間接當事人)如圖們、高德明,作為當事人,他們的口述回憶有價值,但又有程度不同的局限性,而且相互牴牾,使用時須格外慎重;三類是有關機構編寫的毛澤東、周恩來等人的傳記、年譜,其中也有一些相關材料的片段。還有一類,是一些非歷史專業人員寫作的文章或圖書,有的稱紀實,有的乾脆叫文學,不能作為史料看待,但是有的也夾雜一些對當事人的採訪,只是更需要進行仔細考辨。這裡僅舉幾例,簡單介紹當事人和研究者對史實爭議和疑問的部分觀點。

第一,林彪是不是自願出逃蘇聯的?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關於 “九一三事件”最具爆炸性的說法,就是當年林彪出逃並不是自願而是被林立果及葉群等人挾持的。這個說法最早出自林彪的女兒林立衡,林立果的未婚妻張寧在自述中也支持林立衡的說法。判定林彪要出逃蘇聯的重要證據,是林的衛士長李文普當年的交代,即李在汽車上聽到林彪問林立果“到伊爾庫茨克多遠,要飛多長時間?”張寧舉出一條相反的材料,說當天晚上一位內勤曾聽林彪說過“我至死是民族主義者”。張還暗示李文普有某種特殊背景,所以在林立衡多次提醒李阻止林立果等人挾持林彪後,李沒有採取措施;並說李被槍擊中是自傷。有研究者贊同此說,至少對林彪自己要叛逃的說法表示質疑。林彪開始是要飛往廣州,因燃油不夠才飛向蒙古,此事應由林立果負責。李文普則發表文章,反駁林立衡、張寧,堅持當年他在受審查期間交代的說法。也有“兩案 ”審理人員發表文章,反駁林、張。

第二,林彪出逃前,毛澤東、周恩來是如何應對的?

這件事的當事人說法不一,研究者也有很大分歧。關於毛澤東,一種說法是毛通過各種線索(有人暗示包括特殊途徑)對林的活動不是不了解,但是除了密切注視林的動向外,毛並不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其目的就是讓林彪自己現出原形相反的一種說法是毛對林的動向所知有限,並不十分清楚;還有的當事人說毛根本不清楚林的動向,只是林的座機起飛後毛才知道。關於周恩來,最早得知北戴河情況的是周,一種說法周雖然多少知道一些北戴河的情況,但是一時難以作出判斷(因為周了解林家內部的矛盾,他無法確認是林立衡同葉群又發生了衝突,還是真如林立衡所說林彪要被“挾持”),所以頗費躊躇還有一種看法,認為周並不是不想採取措施,但他很快了解並且只能貫徹毛的意圖,因此周是根據毛的想法來處理事情的。比如周曾經打算直飛北戴河見林彪,同林面談。有人介紹,據汪東興說,事後周的確曾告訴他,當時打算去北戴河,並且已經讓楊德中(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警衛處副處長兼中央警衛團政委)準備飛機了。為什麼後來沒有去?有人說是毛沒有批准,但是此說沒有有力證明。不過,有研究者推論,在這樣敏感的問題上,行事謹慎的周事先一定會向毛報告的。

第三,林彪座機是怎麼墜毀的?

九十年代以來,在林彪座機墜毀問題的相關研究中,有三篇文章引起研究者普遍注意,一篇是澳大利亞記者彼得 •漢納姆寫的《揭開林彪死亡之迷》。一九九三年,漢納姆在《美國新聞和世界報道》的資助下,先後訪問蒙古、蘇聯、中國、美國和台灣、香港等六個國家和地區,採訪了眾多人士,寫出了這篇調查報告。一篇是當年未登機的“256號”飛機機組成員康庭梓寫的《林彪座機強行起飛之後》(此前康在一九九九年發表了《林彪座機強行起飛之前》一文)。還有一篇也是康庭梓寫的,《林彪墜機過程的思考》。三篇文章提供了三幅林彪座機航線圖,不同的是,前一篇是“256號”飛機航跡全程圖,後兩篇除了航跡全程圖外,還有起飛後十四分鐘內的航跡圖。前一圖引人關注的是,飛機航線的最北端不是溫都爾汗,而是蘇蒙邊界的達達勒(距蘇聯僅五十公里),令人費解的是,飛機不再繼續往北飛行,而是在達達勒轉了一個大彎,由北改為向南飛行,飛到溫都爾汗墜毀。後一圖引人關注的是,飛機起飛後,沒有轉彎向北飛行,而是沿着起飛航向向西南飛行,十四分鐘後才轉向西北方向,並消失在雷達以外。三篇文章提供的信息,引起研究者頗多猜測和推斷,目前仍在爭論。

關於林彪座機如何墜毀的,說法五花八門。最離奇的說法是,林彪所乘汽車在北京玉泉山附近被早已埋伏好的部隊用火箭筒擊毀。有專家在官方結論之外,概括了以下幾種說法:一是“256號”三叉戟飛機飛行員潘景寅等空勤人員,在飛機上反劫機,導致飛機迫降墜毀;二是飛機被駐蒙古的蘇軍導彈擊中,飛機受傷後,進行帶火迫降時又發生事故,最後迫降失敗;三是飛機被中國導彈擊落;四是人為破壞。所謂“人為破壞”,有專家以蒙古國目擊者的口述(先看見空中火光,再看見空中物體墜落)為依據,對照中國空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 “256號”飛機油料、航線圖等材料,結合有關當事人的回憶和飛行技術常識進行分析,否定了“油料耗盡說”,認為“256號”飛機是先起火後迫降的。至於起火原因,有一種可能性是該機在起飛前安放了爆炸物,造成飛機在空中起火。

上面所說,只是有關“九一三事件”研究的幾個爭議的問題,而且也沒有展開介紹各自觀點的具體內容。實際上,討論和爭議的問題遠不止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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