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翻閱一本講述基督教早期教會的書(約翰肯尼迪著《見證的火炬》),又目擊網上關於毛澤東的爭論,我願意在此分享個人對於評判領袖人物的一些感想。
當一個群體形成組織,共同來成就某一遠大目標時,產生權威式的領袖將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環境惡劣、道路艱險的情況下。通常,如果成員中大家都很軟弱,那什麼事情都定不下來;每一個成員都很強也不行,那樣沒有人願意妥協而成就他人的主張;如果有幾個成員勢均力敵,這個組織將山頭林立、互相攻擊,面臨瓦解的危險。走出這些困境的出路就是,經過無數次在對外鬥爭和對內兼併上的成敗,而誕生出擁有權威與魅力的領袖。成功的領袖推動了組織的壯大、事業的成就,進一步成為廣大成員的信心寄託。領袖也必然為聲望、權欲驅使,憑藉過去的成功經驗,大力堅持和貫徹自己的主張。大到國家,小到論壇,領袖在追求、保有權威時打擊異己,手段或有可議,行為卻是必然。
再英明的領袖,其主張不可能是永遠正確。擁護者的神化和盲目跟從,更容易助長領袖的剛愎自用,對所從事的事業造成巨大破壞。即使在領袖具備正確的判斷時,其作為也往往受制於內外條件,不能完全實踐他的理想。美國獨立宣言開首一句,大聲宣告: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但是,黑人要在美國獨立近百年才擺脫奴隸身份,在兩百年後才廢除了種族隔離政策。傑佛遜起草獨立宣言時,本意也視黑人與白人平等,但當時很多其他的政治人物為了自身和所代表階層的利益,極力反對。為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傑佛遜沒有堅持這點。事實上,他認為他起草的內容在討論定稿後,已是面目全非。但是,生而平等的種子被埋下,經過幾十年的醞釀,贊同的勢力壯大,社會經濟由農業向工業化發展,終於促成林肯任內成功地廢奴。在這裡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理想對現實的妥協策略和不妥協精神。
批判一個領袖的某些作為,不應該通盤抹殺他的所有政策,也不應該迴避其他成員在其錯誤中負有的責任。矯枉過正,恰是踏入另一類錯誤的開端。後世對領袖的論斷,不能割裂他所處的時代環境,不能無視當時理論和實踐的局限。論斷領袖的立場,更應該是基於在對於他領導下的事業是否符合多數成員利益的判斷上,而不是以自己或少數人的利益得失為依據。
最後來談毛澤東,我的家族沒有人因毛的政策飛黃騰達,也沒有誰因他而跌入生活深淵。我的個人經歷上,對他沒有必然的特定感情取向。關於毛澤東的事跡,我讀過中共黨史和國內的一些回憶資料,也讀過李志綏的回憶錄、見過這裡(美國)的平裝書裡有把毛與希特勒並列為人類禍首。但是對於毛澤東的歷史功過,我沒有深入地系統研究過,只覺得那不是我們幾句話能概括的。無論什麼樣的結論,看來都不能代表所有的階層。“橫看成嶺側成峰”。在毛澤東去世的三十周年日,我的眼光只夠我認同一件事:毛澤東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