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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鈎沉:毛澤東與江青結婚時的“約法三章”
送交者: 歌唱祖國~ 2006年09月09日20:10:2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史海鈎沉:毛澤東與江青結婚時的“約法三章”

葉永烈:

  毛澤東畢竟是中共最高領袖,而江青又是那麼一個在上海曾鬧得滿城風雨的影星,何況那時毛澤東和賀子珍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因此,江青和毛澤東戀愛的消息傳出,反對者大有人在。

  最為激烈的反對者是張聞天。他認為,賀子珍是一位優秀的中共黨員,有着光榮的鬥爭歷史,又經過長征的艱苦考驗,多次負傷,應該受到尊重。

  另外,張聞天收到了王世英等的一封長信,反映了江青當年在上海的複雜歷史情況。

  王世英(1905-1968),山西省洪洞縣人,畢業於黃埔軍校第四期,與林彪同期。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上海、南京、天津、北平從事地下工作,是中共資深的情報工作負責人。解放後擔任中共山西省委書記、山西省省長。

  當江青在上海被捕時,正值王世英在上海,曾組織過營救江青的工作。此後,江青在上海所鬧的“唐藍風波”,王世英也一清二楚。

  王世英在1938年奉命調往延安,得知毛澤東要與江青結婚,大吃一驚。他寫了一封長信,給中共中央負總責的張聞天。他在信中詳細反映了江青在上海的種種情況,認為毛澤東作為黨的領袖,與這樣的女人結婚不合適。

  王世英寫完信之後,覺得一個人署名,份量還不夠。他在延安找到當年一起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的陳雷(後來曾任黑龍江省長)、南漢宸、王超北、謝祥蔭等,共同署名,而且一一摁了指印,表示鄭重其事。

  王世英後來在“文革”中遭迫害致死;

  南漢宸後來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也在“文革”中遭迫害致死;

  王超北在一九六二年被康生下令逮捕,關押了近二十年……

  在江青和毛澤東結婚之後,消息傳出,向中共中央去電、去信反對這一婚姻的還有:

  新四軍副軍長項英;中共江蘇省委;嚴朴……

  但是,也有人以為,毛澤東要跟誰結婚,純屬毛澤東個人私事,他人不必多加干涉。愛情不等於“幹部鑑定”,無法勉強。支持者中最為激烈的是康生。

  據傳,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了毛澤東的婚事,同意了毛澤東的意願,但對江青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江青只能以一個家庭主婦和事務助手的身份,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與健康,將不在黨內機關擔任職務,或干涉政治。”

  這一規定,後來又被傳為“約法三章”。這“約法三章”流傳甚廣,卻因沒有原始文件為據,那“三章”的內容也就有着許多不同的“版本”。

  毛澤東與江青結婚的“約法三章”不同版本如下——

  版本之一:

  “一、不准參政;

  “二、不准出頭露面;

  “三、要好好照顧毛澤東同志的生活。”

  版本之二:

  “(一)江青不得利用她和毛澤東的關係作為政治資本;

  “(二)她只能成為毛澤東的事務助手,不得干預政策及政治路線的決定;

  “(三)她不得擔任黨內機關的重要職務。”

  版本之三:

  “(一)只此一次,不准再娶;

  “(二)毛與賀子珍的婚約一天沒有解除,只能稱‘江青同志’,不能稱‘毛澤東夫人’;

  “(三)除照顧毛的私人生活外,不得過問黨的內外一切人事和事務。”

  不過,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否認曾有過“約法三章”。他如此說:

  “還流傳什麼‘約法三章’?江青打倒了十幾年,真有這個約法三章,約法人早就出來證明了。沒人證明麼。”(權延赤,《衛士長談毛澤東》,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

  李銀橋的意見,可以作為“一家之見”。

  值得提到的是,那位美國的維特克在《江青同志》一書中,沒有說“約法三章”,但提及了:

  “今後二十年或一生之間,江青只能專心家事,不准干預公事。”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崔萬秋在其所著《江青前傳》中,提及國民黨軍隊攻下延安時,曾查獲王若飛的日記本,內中記述了“約法三章”的內容。王若飛當年擔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他記下“約法三章”是可能的:

  “第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二十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干預過問黨內人事及參加政治生活。”

  台灣方面公布的王若飛所記“約法三章”,文字較嚴謹,內容也比較準確。只是尚未見到公布原件手跡。

  很可能這一“版本”的“約法三章”,是當時的原始文字記錄。其餘種種“版本”,是憑藉記憶回憶或口頭傳說,所以彼此有出入。

  根據王若飛所記“約法三章”,第一條規定了毛、賀、江三人的關係,第二條規定了江青的任務,第三條規定了對江青所作的限制。這三條,條理清楚,用詞穩妥, 是種種“版本”中最為可信的。也有人以為,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不可能對江青作出“約法三章”,而是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找江青談話,如果她與毛澤東結婚,對她規定了幾條必須遵守的原則,後來被傳為“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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