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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論第二次國共內戰之責任
送交者: Bach 2006年09月13日10:06: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論第二次國共內戰之責任[強力推薦]

文章提交者:舞動的板磚 加貼在 歷史風雲之中國史 鐵血論壇 http://bbs.tiexue.net

一,國共雙方對和平的誠意
二,誰有權接受日本投降
三,重慶談判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
四,《雙十協定》和《停戰協定》的性質
五,誰放內戰第一槍
六,全面內戰前雙方的行動
七,毛澤東下的戰爭動員令
八,民主聯合政府的目標
九,1949年國共的和平談判
十,善後問題


第二次國共內戰,即抗日戰爭結束後國共兩黨為爭奪中國政權而進行的戰爭。正史(歷史教科書)上說:“蔣介石堅持獨裁和內戰的方針,妄圖消滅共產黨及其領導的解放區和人民軍隊.......中國共產黨力圖避免內戰,但是蔣介石在美國的支持下堅持發動內戰.......”。後來我黨宣布蔣介石等43人為戰犯,要懲辦之。我對此有所懷疑。

一,國共雙方對和平的誠意

先是,日本宣布投降後,國內民眾及美蘇要求和平,反對內戰,並且國共有了個重慶談判,那麼先討論雙方初始對和平到底有多大誠意。恰好雙方都開了個黨代會。
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開,毛澤東做了《論聯合政》及《愚公移山》的報告,報告並沒有論述經歷20年內戰和8年抗戰的中國是否需要休養生息,也沒論述已經8年的國共合作是否有繼續的可能和必要,但下結論:國民黨“要發動內戰”,“要消滅共產黨及民主勢力,把中國引向黑暗”,而自己“把中國引向光明”。大會還制訂了黨的路線:“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在我黨的領導下,打敗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國人民。”這等於堵死了雙方繼續和平合作的道路。
一個月後,國民黨”六大“召開,據正史,大會露骨地說:與中共鬥爭無法妥協,今日之急務在於團結本黨,建立與中共鬥爭之體系。國民政府軍政部長在會後也叫囂:要用美國的武器對付共產黨領導的軍隊。
在日本尚未投降,雙方合作尚未結束的時候,國共兩黨的路線就已經十分明顯了,不過由於美國的積極斡旋,還有全國民眾反對內戰的呼籲,雙方還是開了次和平談判。

二,誰有權接受日本投降
重慶談判雙方爭執的一大原因是中共乘接收日占領區力量迅速壯大,令國民政府不安,雙方曾對接收權有過爭執,且為爭奪地盤,不時有戰鬥摩擦,那麼到底誰有權接受日本投降呢?
毛澤東說:“我們要向全國同胞和全世界人民宣布,重慶統帥部不能代表中國人民和中國真正抗日的軍隊;中國人民要求,中國解放區抗日軍隊有在朱德總司令的指揮之下,直接派遣他的代表參加四大盟國接受日本投降和軍事管制日本的權利,並且有參加將來和會的權利。要不是這樣做,中國人民將認為是很不恰當的。”
———毛澤東選集《蔣介石在挑動內戰》
一個人好象不能代表“人民要求”吧!當時的輿論和民情是否如上所說?好象不是吧,否則也太滑稽了。
而朱德給岡村寧次的下命令:“所有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的日軍(被國民黨包圍的除外).........應靜候我軍受降,不得接受除八路軍,新四軍及華南抗日縱隊以外之命令。”又下命令至各部隊:“我軍對任何敵偽占領城鎮及交通要道,都有全權派兵接收,進入,占領。實行軍事管制,維持秩序並委任管理該地區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壞或反抗事情發生,均須以漢奸論罪。”(見毛澤東選集)
這就怪了,如果國民政府派出的接收人員與中共人員發生接受權的衝突,那是否也按漢奸論罪呢?當時的國民政府是得到外交承認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共軍隊名義上也是屬於國民政府領導的,日本是向一個國家及這個國家的政府投降,而不是向國家下面的一部分軍隊投降。再說,朱德以一個集團軍總司令的名義(還不是國防部長或戰區司令),命令全體在中國的日軍只能聽從他和他下屬的命令,是不是越權。
有人會說以戰功論受降權。國民政府武漢失守之前的的抗戰是中共根本無法比的。此後就算再消極,中共除了一個小小的平型關戰鬥和一個令毛澤東大怒的百團戰役,還有多少拿得出手的。在《毛澤東選集》,自1938年的《論持久戰》到1945年8月的對《日寇最後一戰》,中間沒有一篇是關於對日軍作戰的,戰績更是沒有提及,而二次內戰時期的大部分文章都是與蔣軍作戰的指示與總結,不時有某月殲敵多少萬的戰績炫耀,可見當時中共在忙些什麼。這也是我軍榮譽史的一大遺憾罷。
總之,後來大部分日軍不理會中共,投降到國民政府軍,不過中共也收穫頗豐,從1945年8月到10月,共解放人口1800萬,收復城鎮200座。

三,重慶談判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

重慶談判,雙方的條件相差很大,其中焦點問題有兩個,解放區政府問題和中共軍隊問題。
1,解放區政府問題
“關於解放區政府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解放區各級人民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區名詞在日本投降後,應成為過去,全國必須統一。”
———《雙十協定》
如果雙方和平談妥,那全國就統一在南京的國民政府之下,解放區還採用與其他地方不同的行政方式,那豈不是要實行“一國兩制”,即使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承認解放區的地位,也會有個期限,不可能永遠保留(香港的一國兩制只保留50年)。此後中共又先後提出四個方案,均是討價還價,並沒有就徹底解決解放區政府問題和政令不統一問題提出可行措施。由此我斗膽懷疑政府方面首席談判代表張治中的水平。
2,人民軍隊問題
這方面的內容比較零散。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整編全國軍隊,........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至二十四至少二十個師的數目,並表示可迅速將其領導而散布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包括在內)的抗日軍隊着手復員,並從上述地區逐步撤退應整編的軍隊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的解放區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可以考慮。”
————《雙十協定》
中共撤出廣東、浙江等7個解放區(河南並未如言撤出)實是一舉數得,這些地方本來就根基淺,力量弱,迴旋餘地小,放棄了正好可以集中力量,縮小戰線,還博得了輿論的讚賞與同情。
中共軍隊縮編至二十個師,這又涉及裁軍問題。在全國和平統一後必定要裁軍,裁軍原則是:裁弱留強,裁無功留有功。抗日開始八路軍3個師加新四軍總共不過 5萬人,占當時全國約400萬軍隊的八十分之一,到重慶談判擴充到100萬人,其中正規軍和非正規軍各約50萬,民兵不計入,占當時全國約500萬軍隊的五分之一。大部分共軍是新編不久,裝備低劣,裁至20個師並不過分(後來政協協定分配給國民黨政府軍的數目是八十到九十個師),編餘部隊和非正規軍及民兵按下文很可能編成地方自衛隊。共軍因裝備及組織的原因,正規軍與非正規軍之間,非正規軍與民兵之間,差距都不大,可輕鬆轉變,故後來內戰時共軍數目呈幾何級數增長,而政府軍則不同。
有人會說:共軍戰鬥力強,應該少裁。那怎麼不對日寇表現出來?按照裁無功留有功,已有許多文章對正史上“國民黨消極抗日,共產黨積極抗日”提出質疑,我前面也有簡短論述,不提。

“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軍事人員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各部的工作,任用部隊為整編後的各級官佐,編餘官佐,應實行分區訓練,........政府方面表示:........均無問題。”
————《雙十協定》
裁軍必定有軍官失業轉業,中共的官佐全部留用,條件是很優厚的了。

“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區民兵應一律編為地方自衛隊。政府方面表示:只能視地方情勢有必要與可能是,酌情編置。”
————《雙十協定》
據毛澤東在《關於重慶談判》中稱:“解放區有一萬萬人民,一百萬軍隊,二百萬民兵。”(此時是1945年10月)在和平統一後,編置二百萬地方自衛隊且僅是在解放區,是否有必要呢?當時百費待興的中國又是否能承擔這樣的經費呢?此條純粹是中共方面的刁難。
《雙十協定》寫了中共方面的提案及一些讓步措施,卻沒有寫到政府方面關於裁軍和政治民主改革的隻言片語,(張治中至少應寫一點啊,反正沒約束力,如中共裁軍至二十師並未實行,也沒撤出8個解放區中的河南)故協定發表後,輿論的同情和讚譽多傾向於中共。
據說蔣介石事先並未預料毛澤東會來談判,故張治中事先也毫無準備。這是蔣介石的失策,也是張治中的無能。

四,《雙十協定》和《停戰協定》的性質

正史宣傳蔣介石發動內戰的一大理由就是蔣破壞《停戰協定》。再看看國共所簽的兩個協定的性質。
《雙十協定》全稱是《政府與中共代表的會談紀要》,記載了雙方的立場觀點和談判進程。他不是協議,沒有約束力,特別是沒有就徹底解決解放區政府問題和中共軍隊問題提出可行辦法。到1946年1月10日,雙方又簽定《停戰協定》,規定“雙方軍隊應在1月13日午夜就各自位置停止軍事行動。”(實際上雙方還是一直有戰鬥)此後雙方再未簽定相關協定。可見雙方僅是“停戰”,並未和平,更沒有就如何和平統一中國及和平建設中國達成合作協議,實際上也無法談攏,僵持下去,必定是令國家分裂或是造成內部軍事割據,此時蔣介石以武力尋求國家統一(有點象現在的台灣問題),是否是犯戰爭罪呢?我們以後在和談不成台灣又未宣布獨立的情況下主動解決台灣,是不是也犯戰爭罪?
朝鮮戰爭中,聯合國判決北朝鮮為侵略者,而我國正史對此堅決否認。試問,我國為朝鮮辯護的理由與老蔣發動內戰的理由到底有何不同?

五,誰放內戰第一槍

正史上說:1946年國民黨軍隊對中原解放區發動全面進攻,全面內戰爆發。不過此前雙方就打起來了,有名的有高樹勛等部向上黨地區的進攻,被擊敗。而我發現,抗戰勝利不久,中共便向綏遠的國民黨統治區發動猛功,希望打通到蘇聯的道路,被傅作義擊敗。此戰具體日期我未查到,但肯定在1945年。此戰被政府方面認為是內戰第一槍。
高樹勛的進攻尚可解釋為途經此地到太原或石家莊受降或進駐兩地(畢竟當時中共還不敢接收這些大城市),仍屬名正言順;而中共向綏遠進攻有什么正當理由?難道傅作義部是偽軍?
而中原解放區是中共表示要迅速撤出的8個解放區之一,在等待8個月之後政府軍“進入”該地,中共卻視之為挑動全面內戰,這豈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六,全面內戰前雙方的行動

從日本投降到全面內戰爆發,國共雙方到底在做什麼呢?是積極準備和平還是積極準備戰爭?
1,雙方軍隊的調動
日本投降後3個月內,雙方基本完成軍事調動,這時期,據正史說:“美國派飛機軍艦把國民黨軍隊約50萬人華北和華東各地前線,準備進攻解放區。”而中共軍隊積極“收復失地”,自8月起解放人口1800萬,收復城鎮200座。
這時中共的一大戰略就是全力搶占東北,抽調各解放區共10萬軍隊和10萬黨政幹部進入東北,意圖是十分明顯的;而國民黨政府委派到東北的接收人員因懼怕開罪蘇聯,無所作為,故中共能夠輕鬆占領東北。不過國民黨以政府名義接收東北,屬名正言順。中共有什么正當理由?如果說中共擴大華北華東的解放區是在此抗戰多年的結果,但東北並沒有中共的抗日根據地的啊!有人會提楊靖宇的游擊隊,但似乎別人前東北軍將領馬占山的影響更大吧。
正史說:“蔣介石命令國民黨軍隊積極推進,搶奪人民勝利果實,又命令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就地駐防待命。”歷史事實是,中共積極推進,收穫頗豐,而蔣介石命令在華北的國民黨軍(此非蔣氏嫡系)接收華北後,就地駐防待命,不得向東北推進,而要調遠在滇緬的嫡系部隊接收東北。待杜隸明率部到達山海關,已是 1946年春,早已失去搶占東北的時機。否則,內戰結果可能就要改寫了。
2,雙方軍隊的擴充
自1945年9月到1946年6月,雙方也大體是喊和的。日本既已投降,就不應再擴充軍隊,反而軍隊多得要裁減。故此時任何擴充軍隊的行為都可看作是蓄意發動內戰。此時雙方軍隊的數目變化我未找到詳細資料,只有一些粗淺的數字和線索。
中共方面的,1945年8月不清楚,1945年10月毛澤東宣稱有100萬軍隊(可能有些誇大),到1946年6月中共有正規軍61.2萬,非正規軍66.5萬,共127.8萬人。在毛澤東選集中還找到一些相關文字:
“各解放區的野戰軍一般業已組成,地方軍亦不在少數,目前擴兵一般應停止,而應該利用作戰間隙着重練兵。”
——毛選《1946年解放區工作的方針》1945.12.25
“此次我軍十萬餘人進入東北和熱河,新擴大者又達20餘萬人,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毛選《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1945.12.28
可見當時共軍並未依言裁減至20個師,而是大力擴軍。而政府方面的詳細情況我未了解,但依照政協協定進行了一定的整編,故後來內戰中政府軍有“整編師”這樣的名號。

七,毛澤東下的戰爭動員令

“蔣介石破壞停戰協定,破壞政協協定,.......只有在自衛戰爭中徹底粉碎敵人的進攻之後,中國人民才能恢復和平。”
——毛選《以自衛戰爭粉碎敵人的進攻》
這是毛澤東給全黨下的指示,也可以說是給全黨全軍下的戰爭動員令,此時是1946年7月20日。
肯定會有人懷疑我的話,但要知道,在政治辭令中,“粉碎敵人的進攻”與“向敵人發動進攻”並沒有區別。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第七艦隊阻擋我軍解放台灣怎麼說:“我命令第七艦隊不再保衛共產黨中國”。尤其是當中“徹底粉碎”四字,有着赤裸裸的趕盡殺絕一發不可收拾的味道。什麼叫“徹底粉碎”,1944年瀕死的德國還在法國北部向盟軍發動了次大規模進攻,幾乎得手。只有將敵人全部消滅,才能將敵人的進攻“徹底粉碎”。
政治辭令中所列理由和表面字眼都不重要,實質後果才是重要的。問題是,在這個動員令發表之前,蔣介石及其政府是否下過類似的命令。我未查知,反正此時事情可以明幹了,不必再遮遮掩掩。

八,聯合民主政府的目標

假如雙方談成和平,將建立一個民主聯合政府,這是個怎樣的政府呢?1946年1月國共兩黨及其他黨派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5項儀案。摘錄此5項儀案及《雙十協定》的部分文字如下:
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各黨派平等合法。
確保人民享有身體,思想,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合,結社,居住,遷徙,通訊之自由。
保障學術自由,不以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干涉學校行政。
廢止戰時實行之新聞,出版,電影,戲劇,郵電檢查辦法。
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拒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
釋放政治犯。
軍隊教育應以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黨派系統及個人關係之外。
實行軍黨分治,任何黨派和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黨鬥爭之工具。

這些刺眼的文字,國民黨政府在1946年至1949年沒有實行,共產黨建國後實行沒有呢?這是個難回答的問題,我的選擇是——沒有。雙方簽定了一個合約,卻都沒有去真正執行,是否能指責某一方毀約呢?
“蔣介石如能按照今年一月間的停戰協定和政治協商會議的共同決議處理中國政治軍事經濟等項問題,......那麼我們是仍然願意和他共事的。”
——毛選《美國調解真相和中國內戰前途》

九,1949年的國共和平談判

重慶談判幾年後,國共雙方又有一次和平談判,我們又看看當時雙方有多大誠意,也可從側面窺視45年的談判。
1945年的談判提出了“和平,民主,團結”三大口號。
1949年的談判是在中共提出的八項原則下進行的:

懲辦戰爭罪犯
廢除偽憲法
廢除偽法統
根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
沒收官僚資本
改革土地制度
廢除賣國條約
召開沒有反動分子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政府及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幾年前很重要的一條“軍隊國家化”沒有了。儘管如此,又是以張治中為首席代表的國民政府代表團還是同意了,但是蔣介石和李宗仁都不願簽。換上我也不會簽,簡直是趕盡殺絕。
解放軍過江後毛澤東立即寫下“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的詩句,其和談的心態是很明顯的。


十,善後問題

最後談一些不相干的善後問題,中國歷史上,凡是大兵之後,善後問題都是難以處理的,我很欽佩美國的南北戰爭,一場沒有後遺症的戰爭。中國正史評價此次戰爭:“它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廢除了奴隸制度,進一步掃除了資本主義的障礙,為美國經濟的騰飛鋪平了道路。”總之,其進步意義決不亞於中共的革命。(還不知道外國史書怎麼評價中國此次革命)尤令人欽佩的是它的善後問題的處理。
——沒有給美國留下南北隔閡,互相猜疑,互不信任的後遺症
——戰敗的南方也未成為北方任意宰割的戰利品,戰敗的南方將士也未打入“另冊”,更沒有遭受上升到國家政策或法律上的歧視清算。
——林肯和格蘭特首先考慮的不是如何來慶祝勝利,而是怎樣盡力避免留下戰爭後遺症。
——(南方)每個軍官和將士都得到一份由格蘭特將軍簽署的證明書,證明他們是放下武器的平民,他們可以自由地回到家鄉,不予追究,不受歧視。
——勝利者固然值得讚揚,失敗者同樣令人敬佩。勝者應當名垂青史,敗者也無愧後人。因為他們都在決定國家未來命運的關鍵時刻,作出了一個讓古往今來的政治家軍事家都無法望其項背的決定。

這些文字讀起來就令人嫉妒啊。而國共第二次內戰給中國造成多損失,正史沒有提及。雙方軍隊的傷亡,我估算了一下,陣亡至少130萬,負傷至少400萬,無辜百姓及經濟損失則難以估計了。李宗仁說:“八年抗戰之後,繼以之4年內戰,不僅將抗戰勝利後國家可能復興的一線生機毀滅無遺,而戰禍遍及黃河南北,田園廬舍悉遭摧毀荒廢,無辜人民之死傷成千累萬,妻離子散啼飢號寒者到處皆是,此一慘絕人寰之浩劫,實乃我國內戰史上空前未有。”至於善後處理,不談也罷。
總之,歷史總是被閹割被強姦的,只能對其唏噓長嘆罷。


參考書目: 《毛澤東選集》
《李宗仁回憶錄》
《一場沒有後遺症的戰爭》
歷史教科書(正史)


——本帖子由風之子原創於盛唐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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