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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飛星 2006年09月20日11:34:1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繁簡何必政治化?

5-25-2006

美國加州 宗鷹

書寫求簡易,認字避繁難,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普遍要求。

孫中山先生也偶用簡體字題詞,如:“繼往開來”的“繼”、“靜敬澹一”的“靜”、給“叔痴先生”中“海闊天空”的“闊”字、給坎城分部的“協力圖強”和給古巴同志的“同心協力”的“協”字。有誰因此而責備他破壞中華文化?
  
上世紀40年代,筆者在廣東僑鄉受教育,如今所認識和手寫的大部分簡化字,就是在那時學會的。國文課教師畢業於南京中央大學,板書常用簡化字,例如他寫的“趙”字一律簡化。

當時所學的“當”、“時”、“擠”,“濟”,“繼”,“積”,“際”,“機”,“頁”,“門”,“們”等100多個簡體字,同現在大陸通行的一模一樣。其中所有的“言”旁、“金”旁、“貝”旁等也簡化如同現在的一樣。有個別簡體字,略有不同,如“國”字內是“王”,不是“玉”。

這位教師允許學生在作業、作文上用簡體字。學生問他,為什麼書上印的字和他寫的不同?他說書上的也要改,政府早有法令。

我上初中時,有位訓導主任兼童子軍團教練(那時這個角色多是國民黨員),他的簡體字更多。高中一年級在香港,我接觸到更多簡體字。有一些同學到廣州有名的廣雅、培正、培道等校讀書,也學了不少簡體字。

50年代,我在北京師範大學學習了兩年之後,即1956年,第一批簡體字才正式公布。一見這些簡化字,真如魚得水,因為所有這些字,早已看慣、寫慣、學會。許多人深感,政權變異,簡體字卻大體一脈相承。

如果簡體字是革新漢字的貢獻,那麼人們是不是應該首先感激當年“國民政府”教育有方?如果簡體字是製造文盲的罪過,那麼是不是首先要埋怨當年“國民政府”誤人子弟?

80年代來美後,在《僑報》使用簡體字前,所有經夫人整理抄正投寄報刊的稿件,一個簡體字不用,主要是怕給編輯造成麻煩。給台灣、香港和美國編輯和文友寫信,也不用簡體字。

但接到台灣和海外文化人的信,反而常有簡體字。從台灣來美多年、住在加州的老詩人紀弦的信中也有一些簡體字。幾年前,筆者蒙贈《紀弦自選集》,扉頁手書“當”、“與”、“眾”、“種”、“萬”都與大陸現行簡化字一樣。

近年讀台灣一些語言文字學者的文章,不少人希望擺脫“政治化”。

1985年3月,台灣一家晚報就發表專論,認為大陸簡化字,“簡”得合理,“簡”得妙,“大膽地使用筆畫很少的同音字,卻又無礙字義,兼取簡繁體的優點”。前幾年,來自台灣的文席謀先生也有類似見解。

偶閱薛毓麟先生《再談辭典的索引》,有的論述頗有見地。從文中看來,他稱讚浦家麟先生為“中華民國文化事業的尖兵”,推測他從事的大概是新聞工作。他發表《漢語拼音應在辭典索引試行》,浦家麟先生約他見面,原來他們兩位“英雄之見相同”。而六年前,浦氏在其《遠東漢英大辭典》中,已把漢語拼音列為五種索引之一。

文中有一段話,值得一讀: 

“對中國文字上的兩大爭執——簡體字和國語羅馬拼音,有很深切感觸,認為這兩項爭論是不必要的。反對把簡體字取代正體字的立場者不孤立,但自然演化出來的簡體字已被廣泛應用,新創而合理的簡體字國人也有認同的必要。”

這至少證明,並非只有“中共教育出來的精英”贊成簡化字。筆者相信,如果沒有人為“政治化”作祟,許多在台灣的人士,也會自由表達對簡體字的見解。

漢字繁簡“政治化”,其實是受國共兩黨政爭波及。首先頒令推行簡體字的“國府”,極力隱瞞歷史真相。

“五四”以後,提倡簡化字的人,可以說不分政治立場的都有。而首先為之頒令的,正是當時的國民政府。小學時那位教師提到而我們一直不知道的政府法令,幾年前已經被研究者發掘出來,曝光在人們面前。

1935年8月21日,由當時國民政府教育部頒11400號令,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列出324字。其中大半與大陸現行簡體字相同,如:壓、價、過、禮、辭、體、爾、彌、擬、礙、獨、滬、燭、譽、趕、橋、變、戀、堅、亂……

當年10月,國民政府由主席、行政院長、教育部長聯署,頒布第744號訓令,其後行政院頒發第5378號訓令,教育部也頒發第14397號訓令,推行《第一批簡體字表》。據說第二年停執行此令,是否確實待考。即使真的停止,也說明三點:

一、首先以正式訓令推行簡體字的是當時執掌中國政權的國民政府;
二、其所以立法頒法推行簡體字,正因為無論文化人還是廣大民眾,已經形成書寫、認識簡體字的大氣候、大潮流。這與政治傾向、立場無關。
三、經過頒令後,簡體字更為得勢,繼續流行不已。

1949年,“國府”退到台灣後,卻諱言上述訓令。這是故意遺漏,實際上就是隱瞞和隱諱。

更有甚者,把簡體字視為“匪字”,禁絕簡體字書籍。如有提倡簡化字,就是“與匪呼應”甚至是“通匪”。如果簡體字是“匪字”,那麼1935年頒令推行簡體字,豈不是“匪行”?

其實,到了台灣,“國府”也曾研究推行簡體字。1953年9月,“國府”考試院副院長羅家倫發表講話說:“欲保存中國文字,則必須簡化,使廣大民眾易於學習”。1954年3月,他又在《中央日報》發表長文《簡體字之提倡為必要》,後來印成《簡體字運動》單本。1969年6月,何應欽在國民黨中央十次全會上提出《整理簡筆字案》;蔣介石指示:“本案至為重要”、“有關單位約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運用科學方法,審慎詳加研究。”

1979年3月“教育部”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標準行書範本》時,儘管迴避“簡體字”提法,但也選用了乃、才、吃、灶、床等大量簡體字。1980年“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發行《標準行書範本》,在4010個常用字中,有563個與大陸簡化字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131個相似。

可以設想,即使沒有大陸推行簡化字,退據台灣的“國府”,或遲或早,也會重提民國24年的頒令,或重新研究簡體字問題。正因為大陸先行一步,於是“你提倡的,我必反對”。

筆者以為,漢字繁簡本是純學術課題。該不該簡化?如何簡化?如何避弊趨利?如何便利今日而不割斷歷史?都可以由民眾和學者平心靜氣地交換意見。一時不能統一意見,亦可以讓不同方案接受實踐檢驗。一旦人為“政治化”,還沒討論研究,就充滿敵對氣氛,於事何益?

同是中國人,共珍中華文化,應當有信心找到在新的時代、新的世紀,延續和發揚優秀傳統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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