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腐敗分子的幾種典型心理 zt |
| 送交者: cockatoo 2006年09月29日09:42:5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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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分子的幾種典型心理
1、不要白不要的貪婪心理。 這是腐敗現象產生的最普遍的原因。儘管中國曆朝歷代的政府都褒揚不貪小利的傳統,所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等。但投機取巧、愛貪小便宜、斤斤計較一直是我們民族的劣根性之一。這類例子生活中舉不勝舉。古人當官“一人升天,仙及雞犬”。現在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人員,往往也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或家人謀得或多或少的利益。“不要白不要”,“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貪集體的,損公肥私,不但不為恥,反而引以為榮,成為許多人展示自己“能耐”的資本。許多人走上領導崗位後,往往都會不知不覺中多吃多占,用手中的權力謀點小利,或是幫子女上個好學校、找個好工作,或是幫朋友接個項目,總之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當整個社會環境都默認這種貪婪心理時,無論是社會還是個人,都沒有嚴格的守法觀念,沒有明確的是非觀念。利用職務便利占點小利,辦點小事,這已成為大家都默認的人之常情了。領導幹部往往開始的時候還會提醒自己不能越過一定的紅線。久而久之,隨着權力的增長,界定“小利”、“小事”的標準也會越來越寬,這個紅線就會越來越遠,觸犯了黨紀國法還恍然不知。 2、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從眾心理。 這往往是許多領導幹部掙脫不了的怪圈。“出污泥而不染”一直是中國傳統文人和政客苦苦追求的境界。越是追求這種境界,越從另一個側面折射出中國曆朝歷代政治生態的複雜和,政治人物在其中往往很難做到獨善其身。在政界就沒有獨立人格,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中國可能更嚴重些。當政治生態環境惡化時,政治人物即便自己主觀上沒有腐敗的願望,客觀上也難以避免身陷其中。比如,慕隋新剛到瀋陽上任時,也想着要廉潔自律,不收禮,尤其是不收現金。但一段時間過後,他發現自己被孤立於瀋陽政治生活圈子之外。拒不收禮,被送禮的人認為是不信任他們,與他們不貼心,因此他就無法融入當地政治生活圈。作為一名外派的幹部,不能融入當地的政治生活圈,就意味着在當地站不住腳,被孤立在外,成為當地政壇的另類,成了孤家寡人。 一個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本領就是要融入所處的政治生活圈,無論是通過什麼形式。否則,就相當於政治生命的死亡。而這種融入的方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環境,各有不同。在戰爭年代,可能是個人的驍勇善戰獲得擁戴;在健康的政治生態中,可能是個人的聰明能幹享有威信;在惡劣的政治生態中,則可能是個人手段高明足以服眾。這種手段不以道德標準評判,而以強力標準衡量。同流合污者往往比潔身自好者更易獲得信任,更容易生存其中。 這種被迫的從眾心理,在當前形勢下,成為導致領導幹部腐敗的發人深思的原因。這種腐敗原因,往往沒有受到有關部門的應有重視,當然,也許是不願正視。領導幹部沒有獨立人格,一些人在惡劣的政治環境中被迫隨波逐流,他們的腐敗行為,多少有些令人感慨。 3、為情所困的仁義心理。 中國擁有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在長期歷史中形成的中華文化傳統,也存在一些糟粕,而且即便是一些被認為優秀文化的成份,在一定的環境下,也可能成為消極的東西。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推崇“禮”和“仁”,重人治而輕法治,重血緣、講親情等,是我們社會生活的傳統,也是幾千年政治生活的傳統。這些觀念仍然深刻影響着今天的中國社會生活,進而成為影響中國現實政治環境的重要因素。 領導幹部作為社會的成員,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在政治活動中,常常“為情所困”,因為親屬朋友的原因而犯事。從揭露的腐敗案件看,許多腐敗的領導幹部最初並不是有意識地進行腐敗活動,許多人甚至對腐敗行為十分牴觸,但在一次次的親情、友情考驗面前,退卻了。許多人礙於親戚或朋友的情面,為他們開了方便之門,知道違反了紀律,認為是人之常情,對上對下都能說得過去。成克傑在案發以後,並沒有意識到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仍然認為給朋友介紹工程,要塊地,搞開發或做生意,不違反原則。 親情,友情,恩情,還有男女之情,使領導幹部在運用權力時對法律、紀律的要求淡忘了,對自己腐敗行為後果的認識模糊了,跟着感覺走,跟着感情走,一步步走向了腐敗的深淵。講究情義的傳統文化,在社會生活中是美德,但當這種社會生活的準則用於政治生活中時,往往就發生了質的變化。一大批領導幹部就是在兒女情長、哥們義氣面前倒下。 4、所得少於付出的失衡心理。 中國傳統文化推崇個人對國家社會的無私奉獻,要求官員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新中國成立以來,更是把各級領導幹部界定為人民的公僕。糟糕的公僕定位,要求領導幹部必須講奉獻,不講索取,沒有給予他們應有的待遇,造成心理失衡。 這種定位,用聖人的標準要求凡人,用理想的標準衡量現實,不符合人的本能,不尊重人性的需要。改革開放以前,社會以政治為主導,領導幹部有政治上的優越感。同時,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領導幹部的收入比其他社會成員相對穩定。因此,領導幹部隊伍在心態上還比較滿足。改革開放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社會的價值取向趨向於以經濟地位為主導。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各階層的地位也隨之發生了很大變化。各級領導幹部的社會地位相對於以往下降了,他們的經濟待遇在社會中的相對地位也下降了。按照目前的工資標準,許多領導幹部的生活水平只能在社會的中下水平,這與他們的能力和擔負的責任相去甚遠。領導幹部,特別是能力強、貢獻大的領導幹部,心理上的失衡感無處不在。以雲南紅塔的諸時健為代表的“59歲現象”背後,折射出這一代領導幹部命運的悲哀。 領導幹部是社會的管理者,掌握着權力。有心理上的失衡,就有得到補償的動機。掌握着權力,就有補償的現實條件。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級領導幹部能夠支配的資源比原來更加豐富,左右資源分配的機會也更多。因此,權錢交易盛行,權力尋租有了市場。 5、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 上述四類心理是腐敗行為產生的動機和誘因,而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則使腐敗分子敢於將腐敗動機變成腐敗行為。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沒有法治的傳統,處處都是人治的影子。法治社會按法律、按規矩辦事,有共同的標準;人治社會講關係、講人情,法外開恩的事太多。因此,法不責眾的心理在社會上很有市場。有違法行為不必然導致有相應後果,只要大家都這麼做就不怕,人情高於法律。 腐敗分子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有多種表現形式。比如,有的認為比自己更腐敗的人還很多,查處不到自己,頂風犯法,鋌而走險;有的認為案件涉及的人數多,查處起來影響的面太大,不會查處;有的自認為上面有人罩着,執紀執法機關會礙於面子,不敢查處。 事實上,目前在幹部管理中的一些做法也的確讓這些僥倖心理有存在的空間。比如,查處案件時,如果涉及人數眾多,往往會抓住主要的,其他人員要求主動交代就從輕處理或不處理,給這些腐敗分子以投機的機會。同時,每一個案件的查處,基本上都要向主管領導報告,並獲得同意,否則就很難查處,不少案件因為這種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龍北峰 《聯合早報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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