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結局 勞改隊歲月 牢底坐穿及貧困生涯 無法了結的了結 (2) |
| 送交者: dengfubi 2006年10月06日13:22:0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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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隊後無人管我,我就在飯堂一角打了個地鋪,拿飯用水上廁所都方便。此時,勞改隊又來了新犯人,其中有一個小青年見我打水洗臉、倒水都有點困難,就主動在吃完飯後幫我打水倒水洗碗等。和他交談得知他是宜賓食品廠的子弟,因鬥毆被判刑的。我覺得這個娃兒單純,沒啥文化,為了不讓他在大染缸里染上更多惡習,就以教他寫家書開始學習文化知識(這個小伙確實是連家書如何寫都不懂,可見文化程度之低)。由於沒有外因干擾,他靜得下心來學習,不久他親筆寫出了第一封家信。勞動之餘他就看報,不認識的字就問我,或抄練寫字或我教他學查字典,這也算是我們的互相幫助了。他學習文化知識很努力,進步也就很快。 這時,全廠脫逃人數上升,厂部要求各中隊成立監督崗,以防範逃跑。陳指導員叫我領兩個傷病不能勞動的犯人成立監督崗,由我負責,並在中隊壩子上方講台上搭個小房房,安張床我住。這樣,不管颳風下雪都能監視到壩子兩旁監舍的動靜。三人輪班,每班值四小時,基本制止了越獄逃跑事件發生。 數月後的一天,小曹(就是我教他文化的那個小青年)跑來對我說,陳指導員讀報(即由省勞改局主辦編印出版的“新生報”)並宣講一個青年犯就是因為哥們義氣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監獄很牴觸,不願參加勞動,認為他這一輩子都完了,經過幹部的耐心細緻的教育,認識了犯罪根源,振作精神積極勞動,最終由於表現出色,立功減刑,提前獲得了新生。小曹認為這個人就很像他,別人做得到的事情,自己能不能作到呢?他將這種思想向指導員匯報,陳指導員很高興,鼓勵他向好的榜樣學習,認真改造,爭取早日回去與家人團聚。我聽他講得很生動、誠實,就鼓勵他把給我擺(講的意思)的真實思想寫出來,投到“新生報”編輯部去。開初他認為我嘲笑他,說自己是“連封家信都才學會寫不久,怎麼能寫文章投報的喲。”我對他說,“剛才你就講得很好嘛,就照你給我講的用筆寫出來,一次不行兩次,直到你寫來與你剛才講的差不多了就行,有什麼弄不懂的來問我,寫不起的字就按我教你的方法去查字典,多學多練,沒有學不會的。”於是他照此辦理,寫了改、改了又寫,不幾天就寫好了。我再次給他作了修改和講解,最後抄寫好來給指導員看。陳指導員看了也很高興,鼓勵他向“新生報”投稿,開創新華磺廠服刑人員上報的記錄。半月左右,小曹的文章在“新生報”上發表了,厂部為他發了獎金和表揚稿;中隊為他記了一功。指導員問他文章是怎麼寫出來的。他竟照實說了“就是那個謝老者慢慢教我寫作的。他還說要寫真實思想和想法,咋想就咋寫,並照想法去做就行了。” 沒多久,陳指導員找到我,說曹某某投稿的事他很受啟發,特別是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幹部,更應多學習、多研究,抓活思想教育人,感想頗多。他說他也想寫點東西,就是組合不攏,又有點怕,新華磺廠還沒有幹部上過報,自己文化不高,怕沒被採納人家會笑話。我說“你在部隊就是帶兵的,轉業到勞改隊也是作思想教育工作的,你只要確立一個典型事例為主題,逐步展開,把你見到的、聽到的和你的感想及做法歸納攏來,用文字真實地反映出來就是一篇文章了。眼下你可先將教育曹某某轉變這個實例,聯繫上你對改造人員的思想教育和今後的想法(打算)照直寫出來,可能就是一篇好文章。首先不要考慮人家采不採用,只要功夫深,沒有做不成的事,更不要去考慮別人笑話不笑話的問題。”後來他真寫出了稿件發表,成了新華磺廠幹部上報的第一人。他特別高興,同時也很感謝我對他提供的支持和幫助。 由於八中隊的地形關係,礦渣必須要運到大圍牆外傾倒,故在大圍牆上開了道門,由專人看守,監督倒礦渣人員的進出。上班則將鐵門打開讓礦車進出,並看緊推礦車人員,嚴防脫逃事件發生。晚上則從牆外鎖上鐵門,住在大圍牆外修的一間小屋內作監督崗哨,有情況得及時報警。所以下班後沒有幹部命令是不能開啟這道大鐵門的。為此,看守鐵門的也必須可靠、有責任心才行。由於原看門的滿刑了,經中隊研究讓我去頂替看守鐵門。這樣,我就搬出了高牆過獨立生活了。有天張幹事、王幹事到我處來察視,張幹事(其實他也是對立派的,但一直對我都比較好)喊着我說:“你謝英富在集訓隊幹得好好的,何苦去惹啥事嘛,你得罪得起哪個?厂部嚴令下來要我派你下井勞動,我也是沒辦法護着你了。你看,這下安逸了,在井下摔來杵着拐子走路,你這可怪不着我喔!”我說:“怎麼會呢?你對我關照得夠多的了,我感激都來不贏,咋個還會怪你呢?”從此,他和王幹事經常到我崗棚來坐坐、喝喝茶、聊聊天,總帶有種親和感。 * * * * * * * * 一九八五年下半年,我坐穿了牢底,回到了宜賓城。家,已破敗不堪。我愛人含着淚將我蒙冤後家中的變化如實告訴了我。 一九七0年我被抓後,家庭遭災不淺,一家人生活只能靠我愛人微薄的工資,難以養活四個娃娃,故只好將老二謝艷抱養出去了。老大很爭氣,幾歲的娃娃看到家中困難,自動背上背篼到灰包上拾煤渣。可是,房 產公司又趁勢搶奪了我家住房一間(約30平米),甚至最親的親戚也落井下石謀奪我家房產。娃兒些受歧視遭欺負成了家常便飯。我愛人還被下放到工班參加重體力勞動。為了不增加我的思想負擔,這些重大變異她都不敢對我講,為的是要我堅強地活下來還申冤雪恥。她這才叫真正的愛人、賢妻良母啊! 出獄後,為申冤,我找了枉判我的羅由海,他說他現在管不了我的事了,叫找他領導。我找了覃淑珍院長,公安局秦秀中局長,她(他)們都說管不了我的案子,甚至說什麼就是宜賓地市委的領導都沒有哪個敢解決我的問題。這不就表明了問題的癥結還在上面嗎?於是我就不斷地給省委、高院、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寫信投訴,每月一次都石沉大海,無人過問。找房產公司還房,落實政策辦公室的王炔子一呼二赫,說落實政策早結束了。他說的早結束是指1982年落實私房改造政策還我家的五個多平方的房一事。此前因我家見一孤老婆子住街邊可憐,故將一小間房無償給她居住,房產公司由此斷定為出租而將房屋劃入經租房而收走了。而所謂落實政策還我家五平方房一事也是一紙空文,房產公司照收房租不騰還,恨着(霸道之意)我吃,我也把他無法。以後,為求生活去幫工無人敢雇;做生意辦不到執照,也無資本(連基本的生活費都沒有哪來資本)。這樣一來,我就成了一個無業游民,全家僅靠我愛人微薄的工資維持生計,負擔十分沉重。 儘管生活十分困苦,但從一九八五年到二00二年,我一直都在申冤的馬拉松跑道上艱難地行進着。成百上千的申訴信件,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石沉大海。中央和省里的官員們知不知道一封信將是我一家人一天或多天的菜金?這是我從全家口中搶奪來的郵資啊!申訴喊冤無人過問,但一有政治風波他們是決不拉下我的。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政府動用公安八方調查我是否介入或外出,經居委會主任陳友良(老公安退下來的)證實我確實在家中,四門未出,才沒能把我怎樣。但是,即便這樣,他們依然不放心,叫陳主任對我要嚴加防範。此後的“法輪功”流行,官方又搞忙了,到處調查我是否加入了“法輪功”,結果他們又瞎忙了一場。我餓肚子官方從不過問,一有政治風波他們就會第一個想到我,我簡直成了個“特殊”而又最低等的公民了。政治上的歧視充其量當個下等公民,但它滲入經濟生活領域時,其能量比硬刀子還凶。 二00一年至二00二年宜賓市的政府工程“拆遷”(逼遷),差點要了我的老命。拆遷剛開始時,我看了布告還想主動積極配合政府這一為民辦“好事”的舉措。可是,接下來打着代表政府搞拆遷的“拆遷公司”在我問了一句是執行國務院拆遷條例還是執行地方的拆遷政策後,他們就給我這個曾經是“政治犯”的低等公民來了個下馬威。他們聲稱是代表政府來辦差的,只按政府出台的政策辦,並處處為難我,揚言要叫法院來把我房子給我推(倒)了就是。這夥人蠻不講理,一心只想霸着吃我。我在政治上受壓是大氣候所致,為啥這麼多年了還要在經濟上打壓我?黨的“實事求是”到哪裡去了?氣極了,也想橫了,反正我也是差點死過幾回的垂暮之人了,我能要求依理依法辦事還怕你強權逼遷不成?反正都活不下去了,何苦在“人民的國家”里過非人生活呢?!我抱定了與房屋共存亡的決心。當他們動用推土機退垮我屋下堡坎時,我自巍然不動。幾晚上屋後堡坎跨塌將我愛人嚇醒起來坐着哭到天亮,幾成精神病了。我到市里幾大班子告狀無人理,只有管段民警站出來說過公道話仍不起作用。想到老伴為我吃的苦太多了,跟着我沒過上幾天好日子,讓她與我陪葬,我實在於心不忍。加之她勸我“老頭子算了,古話說得好,民不與官斗,貧不與富爭嘛,腳肚子拗不過大腿的”。管段民警徐加金、國保警官張某某也勸我“先保住命再說,只要人活着總會有講理的地方來解決,要是你與房屋共存亡了,誰去找人評理去?”最後我想也有道理,於是將我蒙冤和房產被占等寫信向黨中央匯報。這次中央發函並將我寫的材料批轉給宜賓,南城街道也只得叫居委會來過問一下了事。我找到居委會,王主任說他們已向上級寫了報告,冤案問題只有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實在有生活困難社區可以幫助解決,從此居委會就不管了。 既如此,我開始找證人取材料。有人說法院不會承認你私人取證的,但找律師人家又都不敢接我的案子。後來,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聯繫到一家法律事務所的執業法律工作者幫我調查取證,費用上千元給我降為數百元。我借貸六百元繳費後,兩名法律工作者展開了調查取證。正在此時,任澤鑫告訴我說張志榮很早就在找我了,儘管他也蒙冤,但他顧不了那麼多,只就要出面來為我洗清冤屈。我問任,張為何不伸冤?任答:“張志榮說他都快80的人了,家也沒有了,孤身一人在民政的養老院裡,申了冤還不是一個孤苦伶仃的,何必費那個心,但不能因為他而讓我蒙冤一輩子。”聽他這一說,我才想到以矛之子攻彼之盾,以法院的判決上定的主要當事人的證明材料來否定法院之判決。為此,我要求法律工作者以主罪定的三個主要當事人和相關的知情者為我作證,形成證據鎖鏈來推翻枉判。正好此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002)13號文“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意見”。二00二年取證結束,我寫出申訴(附全部調查取證材料)到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可是姓鄭的法官(據說是立案庭關火的)連訴狀都不接不看,一聽說我是申訴三十年前的冤案就開吼:“都幾十年了你還扭啥子扭!”我也有點起火了,問他共產黨的“有反必肅、有錯必糾”怎麼解釋?“你們是人民法院就得為人民作主,主持公道為民申冤是你們的職責,有的省市解放初期的冤案都可以申,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還出台了(2002)13號文件,難道惟獨你們就能因年限久了不能申冤嗎?”他被我問得啞口無言,問什麼最高法院文件?幸好我複印有該文件,立馬將該文件給他並講明我是按文件第十條一、二、三款之規定才申訴的。他看後語氣才緩和點問:“你有沒有新的證據材料嘛?”我說當然是具備了才申訴的,並將判決兩份、申訴狀、調查取證材料一併交給他。他說放在那裡看了再說。後來我再去找他時,他又說要把我的案卷調出來看了再說。又過了段時間再去找他,他說:“你那案卷那麼厚幾摞,我們搞都搞不贏,哪有時間來看喲,準備給你轉到審監庭,你回去聽候通知。” 一晃就到了二00三年下半年了,審監庭才通知我去面談。開始是姓何的法官和另一某法官,說是作個了解性的談話。當何法官問我家庭成分和父親偽保長身份問題時,我自然得把我和養父的關係講清楚,涉及我是何年被謝家抱養,養父是小商,和善多病,是掛有偽保長之名,從不作惡,實際是副保長唐炳高在行使該職務,解放後黨和政府實事求是,鎮壓了唐而沒理麻(追究之意)我養父。1956年養父病逝,從未受過黨和政府任何處分,等等情況。這時,在我講述中進來的一個人(可能是個頭,不然何以敢在法官與我談話時蠻橫地跳出來訓斥我呢)凶暴暴地對我大吼大叫起來:“沒喊你說那麼多,你只答你父親是還是不是偽保長。”一看就知他們不是真的在司法,他們只是想在我養父身份上作文章來維護他們對我的枉判。於是何法官只好草草收場,說:“今天就談到這裡,有什麼問題今後再找你談。” 時隔兩個多月後的二00三年十月,中級法院竟以判我的依據是中共中央1978年48號文件,因此說我申請再審立案不符合“刑事訴訟法”204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他們的解釋是,新刑法實施前的案件按當時法律、法令、政策認為是犯罪的或不是犯罪的,就按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處理。簡直荒唐至極!明明判決書載明是一九六八年,那時的法律、法令、政策均無“打砸搶”罪,十年後的一九七八年八月中央48號文件規定的是四種人,即“清查和打擊的打砸搶對象應是:行兇殺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階級報復的地富反壞分子;一貫搞打砸搶、情節惡劣、累教不改的分子;搞挾嫌報復,後果嚴重,不處理不足以平民憤的分子”,我哪種都不沾邊,更何況該文件的頭子就標明“慎重處理”,何以該文件都出台一年後來判我此罪?於是我問何法官,這樣拒絕我的再審立案是他的判定還是別的什麼意思?他被我問呆了,過了很久他才難為情地說:“你可以行使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嘛。” 我找到省高級法院,仍是勸我息訴服判。明明白白的冤案,黨中央三令五申叫複查平反文革中的冤案,何以四川和宜賓就敢拒不執行?甚至最高法院(2003)13號文件規定的他們也敢不執行?癥結何在?我看還是四川省和宜賓派性的根深蒂固,陰魂不散呢。例如,原中院丁院長就說,造反派是鬥爭過他的;翠屏區法院覃院長就揚言造反派要申冤,她首先就通不過,除非“四人幫”平反了,否則休想。從這些,不難看出我的認為是有依據的。 說白了,文化大革命是中央發動的,也公開表明承擔責任。我是響應中共黨中央號召,中央也三令五申複查平反文革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也以(2002)13號文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了的,宜賓不解決,那我就只有上北京告御狀了。 二00四年在無數好心人的支持和捐助下,我北上進京了。在中央和國務院接待室,接待人員聽了我的口述後,要我回地方找省市委和法院解決。我問中央關於文革冤假錯案的複查平反文件是否作廢了?他們回答說中央沒有出文件宣布作廢的都是有效的。我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法官答覆只要(2002)13號文件規定的,地方法院都得受理,還說“最高法院在接待大廳就高懸着大字抄寫的該文件,就是叫你們對照自己是否符合再審立案條款規定,用不着非找到北京來,你回去找地方法院解決。”我認為四川和宜賓不執行黨的政策和最高法院的規定,是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為此,我應向黨中央紀委匯報。後來我又寫了封信準備告四川和宜賓當局,徑直找中央紀委去了。 人山人海的訪客,幾天都將我從前排擠到隊後,再起早去排隊,一開門我仍被擠到最外面去了。一天,一個像離退休的老人見我年歲大無法擠進中紀委接待大廳,就過來問我是哪裡來的。他說他都觀察我兩天了,問我反映什麼問題?我說我是響應中央號召參加文化大革命的工人,被打成反革命三十多年了,黨中央三令五申複查平反冤假錯案,四川和宜賓就敢不執行。我都快古稀的人了,連飯都沒得吃。綜觀黨內路線鬥爭,從沒有這樣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範例,只好來向中紀委反映了。我要求不高,還我清白,給我飯吃就於心足矣。他問我有無文字材料,我說只有這封短信,想等接談後請接談人幫我轉給中紀委的最高領導,使中央了解民情民苦。他說:“原來你冤情太深了,我勸你不要再在這裡來排隊了,你擠不贏,擠進去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若你信得過我,把信給我,我會有辦法幫你交上去的。”一聽就知是好心人,我能不信這樣的老年人嗎?於是我就拜託他幫助我了了心願。第二天專門去毛主席紀念堂拜別回川。 到省高院仍是愛理不理,叫把材料給他,回家等待。找宜賓中院,鍾副院長竟稱文化大革命申訴的是一批人,只有中央專門指示或發新文件下來才好解決。我再找中院要求按國家信訪條例召開聽證會,法院只要能拿出我犯罪的鐵證,從此我決不申訴了。若拿不出鐵證證明我犯了罪,而我能拿出證據證明我根本就無罪,法院就得給我平反昭雪。駱副院長說:“老同志你何苦要這樣將我們呢,你的目的我清楚,何必這樣嘛。只要上面同意我們就着手辦理你們的案子就是了。” 二00四年十月,正當我一籌莫展之際,接到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電話,通知我到法院有要事找我談。當即我就趕到區法院,劉姓法官和姓向的法官接待的我。劉法官很客氣地倒杯水給我後說:“你給中央的信批轉下來了,我們院領導非常重視,命我們先找你談談,了解你的訴求,好向院領導匯報,看領導最後給你怎麼解決。”我將怎樣蒙冤三十多年及申訴無門被逼進京上訪等詳情談了後,他們要我重寫份申訴連同判決書交給他們,他們好向院領導匯報請示解決。說來他們也就是奉命接談,就跟醫院的掛號室一樣,最後解決問題那就是院領導的事了。當時我還是很高興了一番,以為不枉北京之行,中央還是重視老百姓的問題的。同時我也非常感激北京那個好心人,畢竟是他幫了我個大忙。 同年十一月,我再次到翠屏區法院,范院長接待我並親口對我說:“你的案子是經過中級法院二審的,應由中級法院解決,他們硬踢給我們區法院簡直沒道理,所以將督辦函退還中院了。你直接去找中級法院,要中院給你解決。”我又去了中級法院,鍾副院長竟說她沒見到過中央發來的督辦函,叫我找區法院。就這樣中院叫找區法院,區院又叫我找中級法院,我竟成為了皮球被他們踢過來踢過去的玩弄了兩個多月,後來竟不知中央那個督辦函到哪兒去了。 每月15號是宜賓市中級法院院長接待日,我們這些被鍾副院長劃成一批特殊的“反革命”,不管颳風下雨或烈日當頭,都會不約而同地去接受院長接待。最終我們越聚越多,真的成了一批了。我們要求見正院長阮世倫,無數次的尋找或登記約見,最後找到了阮院長。他只接見我們派出的代表,在接見時竟問文革中的冤假錯案是不是該他們解決?代表們舉例由中級法院在八十年代複查平反文革中冤假錯案的案例,甚至宜賓中院不願糾正的在宜賓與瀘州分家後,別人回瀘州申訴就得到了正確解決的案例後,阮院長叫我們收集幾個宜賓中院解決了的文革冤假錯案案例(法律文書),只要有幾個樣板他們就照樣解決我們的冤案問題。我們聽了還是高興的,大家隨即分頭去找“樣板”,有的人不顧長途跋涉到百里之處的區縣尋找。真是工夫不負有心人哪,月余,我們收集到了十多個案例材料,即法律文書複印件,而不是阮院長說的只要幾個。可是,等我們拿着這些材料到中級法院,就再也找不到阮院長的影子了。托鄭法官轉交並親投法院內阮院長信箱無回音。再托鍾副院長轉交同樣得不到答覆。問鄭法官,他說院長到哪裡去了是不會給他們小辦事員說的。我們又找鍾副院長並講了阮院長的承諾,鍾副院長則說,“阮院長怎麼表態的我不清楚,阮院長也沒給我說過。既然是他表態有樣板就給你們解決,你們就找他好了。要我表態我還是那句老話:要等中央新發文件下來指明具體該怎麼解決我們就照辦。否則我無能為力。”鄭法官(此時已提升為法院信訪辦負責人)給我們說:“老實說我們法院是很同情你們的遭遇的,大家都願意幫你們複查糾正。平反並不難,難的是善後事太多,如補發工資、國家賠償、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問題就來了。我們法院只管斷案,沒有經濟來解決善後事宜,所以拿着你們的問題很難辦。” 這就是人民的法院;這就是法院辦案的原則! 三十多年,對一個個人而言,是個多麼漫長的概念呀?!可是,我們的國家機關,根本不考慮蒙冤者在這漫長的歲月里怎麼生存、怎樣個過法! 其實,我們的冤屈早在一九七二年經毛澤東批發的中共中央(1972)14號文件批轉四川省委成都軍區黨委的報告中業已指出:這是一些人利用“一批雙清運動把鬥爭矛頭指向持有不同意見的群眾和幹部,混淆了階級陣線,轉移了鬥爭大方向”造成的冤案。按照黨的政策我們應是共產黨的忠實臣民,是跟共產黨走的革命群眾,而不是反對革命的罪犯。按照法律,沒有事實根據(鐵證),僅憑逼供信得來的材料出入人罪就是枉判。不管從哪個角度來審視,我都是清白的。 法院不講理,申訴無門,冤情難申,看起來簡直成了無法了結的了結了…… 二00四年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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