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衛干: 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21個外資控制
送交者: lesson 2006年10月14日06:33:05 於 [天下論壇]http://www.creaders.org
外資角色再審視:28個主要產業中21個外資控制
[擊鼓罵曹] 於 2006-10-14 20:48:40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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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角色再審視:28個主要產業中21個外資控制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observe/20060901/16542878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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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6:54 南風窗
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每個產業中,排名前5 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
: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 21 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儘管時間因
素很快衝淡了它們曾經帶來的巨大震盪,但中國已然成為國際資本新的冒險樂園
。
□時衛干
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證監會等6部委聯合頒布《關於外國投
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
行。《規定》明確外資可以利用境外股權的方式併購境內企業,體現了中國順應
國際化的思路,同時更顯示出政府在維護國安經濟安全方面的決心。
中國發出外資政策調整信號?
儘管《規定》只體現為對《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2003年所頒
布)的修訂,但聯繫到兩個月前開始並至今沒有定論的“凱雷併購徐工事件”,此
時出台這一文件激發了官產學各界的想象力,似乎喻示中國政府對待外資的態度
有所轉變。
《規定》由六章總計61條構成,篇幅較此前《暫行規定》的26條有了較大增
加,更重要的是,在外資利用境外股權方式收購境內企業、外資企業收購的市場
准入及審批程序、政府反壟斷調查等內容有了較為明晰的規定,體現出中國政府
對待外資的政策方面已經進入戰略調整階段。
《規定》的出彩之處頗多,核心在於解決了三大問題。
其一,第十二條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
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
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當事
人未予申報,但其併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
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採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
措施,以消除併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這一條至關重要,商務部因此而被授予了對外資併購交易的最終審批權。但
是,商務部並未規定“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標準是什麼,也就是說,現階段“
經濟安全”更多可能是基於感性判斷而不是理性事實,商務部的最終審批權由此
而被大大放大,政府否決外資併購也有了法律基礎。
其二,《規定》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內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權作為支付手段
併購境內公司,並專門列出一章,對外資的股權併購行為報批流程予以約束。
該條目內容,影響方面有二:一是規範了已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收購國內關聯
企業資產的交易;二是,堵死了前幾年流行的“海外曲線IPO”(俗稱“紅籌上市
”)。過去,中國本土企業尋求海外上市的操作流程一般為:境內企業在海外設立
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以殼公司名義在海外上
市,這種方式一則能有效繞開國內管制,二則能夠通過收購、注資、換股等方式
,令境內企業股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應優惠待遇。
對此,《規定》明確規定,未來境內企業通過“特殊目的公司”方式海外上
市,必須獲得證監會及商務部的審批,再想通過上述方式尋求海外上市已不再合
法,對許多已投資於國內企業的私募基金及諸多投資銀行而言,這一點是致命的
。
其三,《規定》首次提出,外資併購必須要經受“反壟斷調查”,如果出現
境外併購一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30億元人民幣以上、在中國市場上的年
營業額在15億元以上、其及關聯企業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或者由於境
外併購使其及關聯企業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等情況,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
政管理總局可以審查這個併購是否存在造成境內市場過度集中,以及妨害境內正
當競爭、損害境內消費者利益的情形,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可以想象,《規定》對外資併購中國企業、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都將產生極
大影響。而《規定》提出的“國家經濟安全”,很顯然與“徐工事件”有着莫大
關係。
驚人的外資控制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後,收購已經取代投資建廠從而成為外資進入中國市
場最重要的方式。
據統計,2005年,國內併購案創記錄地達到1251宗,數量上,外資占比在10%以
上,而且外資的收購標的額,平均高出內資收購的50%。一般而言,外資收購中國
企業,堅持着“必須絕對控股”、“必須是行業龍頭企業”、“預期收益率必須
超過15%”的“三必須”原則。
從行業上看,銀行、保險、電信、汽車、物流、零售、機械製造、能源、鋼
鐵、IT、網絡、房地產等,凡此種種,這些熱門行業都已經有外資進入。併購方
陣營中,來自美國的跨國公司最多,占比超過30%,歐盟企業次之,約占27%,其
余來自東盟和日本等。從資金來源看,國外收購資金主要包括兩種:跨國企業、
QFII及各種私募基金,而且,近年來國際私募基金逐漸成為併購的主角。
網絡及IT行業是私募基金傳統上的偏愛行業,不過,種種跡象表明,私募基
金的興趣已經逐漸轉向金融業及其它產業。金融業方面,2004年新橋資本最終控
股深發展銀行;高盛領導的投資基金,聯合德國安聯公司購買工行9.9%的股份;
淡馬錫(亞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購買建行5.1%的股份;凱雷收購中國太平洋
壽險公司24.975%的股份等等。
產業方面,華平基金入主哈藥股份;凱雷收購徐工機械(尚待中國有關部門審
批);高盛下屬基金入股海王生物及控股雙匯;摩根斯坦利下屬基金收購山水集團
(中國最大的水泥企業)、美國Best Buy控股五星集團(中國第四大消費電器連鎖商
);美國卡特彼勒計劃收購廈門工程機械、廣西柳工機械、河北宣化工程機械以及
山東濰柴動力等;瑞士豪西盟(Holchin B.V.)擬通過定向增資發行A股方式最終控
股G華新(中國水泥龍頭企業)、印度米塔爾鋼鐵公司入股湖南華菱管線;英博啤酒
收購雪津啤酒;美國AB公司收購哈啤;佳通收購樺林;DSM戰略投資華北製藥……
所有這些案例都在近年間發生,儘管時間已經慢慢沖淡了它們所曾經留下的
巨大振動,但當我們很不完整地羅列出這些時,我們的心還是忍不住會被揪動,
很顯然,中國已然成為國際資本新的冒險樂園。
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最近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
,每個產業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
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比如玻璃行業,該行業中最大的5家企業已全
部合資;占全國產量80%以上的最大的5家電梯生產廠家,已經由外商控股;18家
國家級定點家電企業中,11家與外商合資;化妝品行業被150家外資企業控制着;
20%的醫藥行業在外資手中;汽車行業銷售額的90%來自國外品牌。
據國家工商總局調查,電腦操作系統、軟包裝產品、感光材料、子午線輪胎
、手機等行業,外資均占有絕對壟斷地位。而在輕工、化工、醫藥、機械、電子
等行業,外資公司的產品已占據1/3以上的市場份額。
追問常識
時至今日,中國確實已經到了重新審視外資角色的時候了,至少有三個問題
必須一再追問:中國還需要外資嗎?繼續給外資以超國民待遇合理嗎?外資危及
中國的經濟安全了嗎?
為什麼吸引外資進入?核心目標有兩個:補充國內儲蓄不足、引進先進技術
和管理。目前,我國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外匯儲備增長過高過快,銀行業整體
出現流動性過剩,許多引入外資的企業,根本就沒有動用所獲得的外匯去購買外
國設備和其他產品。這些外匯僅僅被賣給央行,而央行只好用該筆外匯購買美國
國庫券。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外資在中國繞了一個圈子,又流了出去,中國只得到美
國國庫券利息收入,而外資則獲得至少10%以上的投資回報率,為什麼國內這麼好
的機資機會一定要給外資?
再者,外資能帶來先進技術和提高管理水平嗎?未必。以中國汽車業為例,
在上世紀90年代,外資進入中國汽車業受到嚴格控制,外資主要來自德國大眾和
美國通用,結果卻導致中國汽車市場10餘年始終死氣沉沉,價格也居高不下,國
內合資方並未如願以償地得到技術和管理經驗。只是近年來隨着中國汽車業開放
力度不斷加大,行業整體水平才有了本質性的提高。
所以,引進外資並不代表就一定能得到技術,相反,要看這個行業的競爭格
局,外資只有在面臨市場競爭時才會帶來技術和管理經驗。
既然如此,進一步講,給予外資國民待遇——而不是超國民待遇——應該是
重新審視外資政策的根本與核心。多年以來,為了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我
國一直實行鼓勵外資進入,並為外資提供了諸多超國民優惠政策,涉及所得稅率
減半、優惠價供應土地、“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等。
今天,中國已經不再是外資企業低成本的生產基地,相反,中國成為外資最
大的目標市場,如果繼續給外資以超國民優惠政策,對內資企業將是一個極大的
損害,扭曲了整體經濟環境,不利於長遠的經濟發展。
外資進入是否會危及國家經濟安全?事實上,即便是在強大的美國,對外資
的併購也是極為謹慎的。除了廣為所知的《反壟斷法》確保外資收購不會形成市
場壟斷之外,美國還有專門機構對外資併購進行經濟安全審查,而履行這項職責
的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去年中海油競購優尼科、聯想收購IBM電腦業
務以及阿聯酋迪拜公司收購美國六大港口等事件中,收購方都曾受到CFIUS的審查
。
不但如此,對於大型的跨國收購,還可能要遭遇美國司法部和美國對外貿易
委員會等機構的反壟斷審查。更不用說,一旦涉及國防、能源、高科技、傳媒、
航空、國土資源等敏感領域和戰略資產,經濟安全審查就成為必經程序。
中國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外資進入中國的產業分為鼓勵類產業、
限制類產業和禁止類產業三類,規定了外資禁止進入和限制進入(不能超過51%股
權比例)的產業,實質上也是對外資收購建立了一道安全屏障。儘管《規定》對到
底怎麼才算危及“國家經濟安全”語焉不詳,但的確很有必要。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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