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澤東時代的貪污 |
| 送交者: 漫遊 2006年10月26日09:16:1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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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代最有名的貪污案件,大概是劉青山、張子善案。不過他們貪污額不過是1億多舊幣(1萬多人民幣新幣?)。按後來的標準,簡直不算什麼,也不富。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最大的新生富翁,可能是毛澤東本人。據說他的稿費收入截至1976年,已達7582餘萬。 而巨額稿費的來源是大量銷售的毛的著作。而這種在短時間內的巨量銷售,沒有政府的大力促銷,是根本不可能的。記得當時文革中,有黨和政府的出版物中揭批某些走資派的罪行中,有一條是阻擾毛澤東著作的發行,其實只是控製發行量而已。 控制毛澤東著作的發行量,就要被當作打倒的理由,還有誰敢不買毛澤東的書。難怪後來毛澤東的書,銷量超過10億冊。大家搶着買的背後,其實是受政治空氣所迫。而據說毛澤東還接受了林彪提議的超高標準的稿費,也把稿費用作私人用途。 利用政府權力,促銷自己的著作,並收取超標準稿費,是不是貪污,大家自可判斷。 收稿費本來是可以的,但一不能動用政府權力促銷;二不能在取消別人稿費的時候,自己一個人收超額稿費。據說毛澤東的稿費達售價的33%,是離譜的標準。 這些有關毛澤東稿費的資料,據說來自國內的正規出版物。真假本人就不清楚了。 但國內檔案保密的制度異常嚴格,真相外人無從判斷。這種資料雖不可全信,但也不可不信。
1966年至1976年,《毛澤東選集》出版漢文版23651萬部,少數民族版289萬部,外文版202.9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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