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柞里子:《薩達姆之死,死非其所》 |
|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11月07日10:52:5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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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薩達姆之死,死非其所》 歷時一年有寄,耗資逾數千萬美元,對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的審判,終於在11月5日落下帷幕。主審法官宣布:判處薩達姆絞刑;罪名是:殺人犯。薩達姆的律師一方面表示判決非法,另一方面聲稱即將申請上訴。 以柞里子之見,上訴不過是走個過場,薩達姆終究難逃一死,無可置疑。其實,薩達姆之死,不待判決而後知,早在美國總統布什決計入侵伊拉克之時,薩達姆就已經是布什坫板上任其宰割的一塊死肉。尚待分曉的問題只是:怎麼個死法? 薩達姆可以自殺身亡。對薩達姆而言,這應當是上策。自殺,可以自己選擇方式,換言之,可以是安樂死。對美國而言,也未必就不是上策。自殺,可以被說成畏罪,可以被說成死有餘辜,從而證明美國入侵伊拉克的正確性與必要性。 可惜,薩達姆沒種,不是自殺的料。不得已而求其次,薩達姆可以死於戰,成為美國的炮灰。對薩達姆而言,這未嘗不是中策。死於戰,通常意味着事出倉惶、一擊而亡。雖不及安樂死那麼從容,那麼安詳,至少無預知死之將至之苦,甚至無忍死之痛。況且,死於戰,展現一下大義凜然之風,其在天之靈,說不定還會被其追隨者奉若神明,崇拜有加,也不在這世上白混這些年頭。 死於戰,對美國而言,亦未嘗不是中策。君不見:美軍的轟炸機、戰鬥機,聞風即起,頻頻出擊,唯恐走了活的薩達姆麼?倘若擊斃薩達姆,美軍的赫赫戰績,於是乎可以上網、上線、上報章、上電視,甚至可以上電影,風行全美國,風靡全世界。擊斃薩達姆,布什總統也於是乎可以站在白宮外的綠草坪上,發表一篇既簡簡單單,又結結巴巴的演說:感謝上帝的英明偉大,恩賜咱美國這麼一個為民除害的機會。阿門! 可惜,薩達姆沒這份運氣,布什也沒這份運氣。美國的導彈可以誤中中國的大使館,卻偏偏不能誤中薩達姆的腦袋。薩達姆成了階下之囚,不免囚禁之苦、不免審判之辱,最終不免絞殺之禍。對薩達姆而言,此為下策,無可置疑。 美軍入侵伊拉克的藉口是: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武器,倘若袖手旁觀,美國人民,甚至世界人民必然遭殃。結果卻是,所謂“大規模殺傷武器”一無所見。怎麼替入侵的合理性(合法性無從談起,不談也罷。)找個台階下?薩達姆不是東西!薩達姆是殺人犯! 這話可能不假。不過,薩達姆是什麼東西,美國難道不是早已明悉?說不知道,那是明目張胆的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即使不才而皮厚如布什,亦羞於為之。既然知道,那麼,這就有兩個問題不好交待。其一,兩伊交戰之時,美國為何與薩達姆沆瀣一氣?就算伊朗的霍梅尼也是個不折不扣的殺人犯,難道幫一個不折不扣的殺人犯攻打另一個不折不扣殺人犯,就是自封的國際刑警該干的勾當?其二,入侵伊拉克之初,怎麼不啟用捉拿殺人犯這說法?因為當時嫌這說法氣不夠足、理不夠順?倘若如此,試問如今發生了什麼變化,致令當時之“不足”、“不順”,成為今日之既“足”且“順”?如果答不上來,那就是說,美國啟用這說法,其實也是走頭無路的下策,與秦會之當年之殺岳飛,以“莫須有”三字以謝天下,如出一轍,並無二致。 薩達姆之死,既死於“莫須有”,故曰:薩達姆之死,死非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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