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怎麼都成了“精神病”? zt |
送交者: cockatoo 2007年01月22日11:08:2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殺人犯怎麼都成了“精神病”?
如今有一種非常嚴峻的新動向值得各界人士高度警惕,即凡是殺人犯罪者被抓到以後,立刻就有親屬和所謂的專家、律師,不問青紅皂白地先給行兇殺人者撐起一把“精神病”的保護傘,並為之上竄下跳鳴冤叫屈、奔走呼號大造輿論。藉以蠻橫地干擾司法辦案,施加壓力以扭曲量刑的公正性。譬如殘殺10人的邱興華“有精神病”的喧囂未息,野蠻殺害6人並很快落網的黃文義“有精神病”之濫調又出現於媒體,企圖借“鑑定”讓其逃脫法律應有制裁。剛剛殺死副局長的廣東夢溪縣海洋漁業局局長宣雄暴露後,也有傳媒立即鼓譟和散布他有“精神疾病”的言論,企圖誤導輿論開脫殺人犯。上述等等,着實讓遵規守法的百姓大眾困惑了:怎麼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全成了精神病患者?如果廣大人民群眾隨時隨地可能被類似的不是精神病人的“精神病人”剝奪生命,那麼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又如何建設“和諧社會”? 挖空心思、殫精竭慮地要把殺人的犯罪分子描繪成“精神病”,使之不必為自己的殺人罪行承擔應有責任,輕易地逃避掉法律的嚴懲。在其親屬是出於私情掩蓋真相,在什麼專家律師則是為了出名而“護罪媚劣”。可是在他們為一遂自己私慾而“各顯神通”的時候,卻無視那些被殺的無辜人及其家人親屬的極大痛苦和悲傷。讓惡性的殺人罪犯藉助“精神病”逃避了一死,從根本上背離和踐踏了社會正義。它對於所標榜的致力於法制建設是極大的諷刺和嘲弄,而對於被害人和親屬就是極大的不人道不公正,這種徇私枉法所導致的被害家庭和親屬極度心理失衡,將成為建設和諧社會新的不安定因素。 某幾個律師、教授以邱興華“懷疑兩個女兒不是自己的、有家庭暴力、抱怨妻子瞧不起、口供書寫內容不連貫”等等,就證明其有精神病實在有些太“小兒科”。照此說來,世界上的人大概沒幾個不是精神病了。因為他們所列舉的“症狀”根本不足以證明邱有精神病,邱的這些言行是每個正常人都有的一些正常應激或因果反應,然而卻不可思議地被專家、律師渲染成“精神病”症狀,實在貽笑大方。“情緒不太好”也成為黃文義有“精神病”的證據!人有喜怒哀樂等心境是再正常不過的,總不能始終都是一副什麼表情也沒有的“木呆相”吧!某些人為了保護罪犯已經接近口不擇言,喪失理智的地步。有的媒體大肆渲染:殺人局長宣雄“入住過神經科病房,疑有精神疾病”。住過神經科就是“精神病”?那麼只要到神經科病房住幾天院,就取得了任意殺人的免責“執照”?多麼荒謬的邏輯和論調!宣雄若是精神病患者還能當局長領導一個局的工作?要真的是這樣,宣雄的領導怕也快成“精神病”了。 只要秉持一顆實事求是的公正之心,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並不難。其一是對相關人的單位和同事,或左鄰右舍進行明察暗訪,客觀地分析斟酌。二是看以往有無精神病史。以前一直很正常,殺了人以後突然地被說是“精神病”,這樣萬難服人。三是由權威中立的專家,不受干擾地進行科學的觀察、比對和研析。四是運用科學儀器進行檢測,比如測謊器之類。殺人犯是不是“精神病”,關繫到法律的聲譽、社會的正義,以及被害人的人道與公正等等,所以不能輕飄飄、想當然地給殺人犯戴上“精神病”的保護帽。現實中精神病患者殺人的不能說絕對沒有,但也決不會突然地出現這麼多的“精神病”殺人,以致幾乎每個殺人者都是精神病,這也太離奇也太拙劣了!司法不公等腐敗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構成建設和諧社會的最大障礙與威脅。 把不是精神病的殺人罪犯偽裝成“精神病”,某些人可能會為自己的“智慧過人”而竊喜不已,得意於一時。但是這伎倆瞞不過所有人的眼睛,尤其瞞不過事實、良知和社會正義,歷史終究會做出公正的裁決。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用“精神病”來保護罪犯免擔責任,開了一個個極壞的先例,形成調戲法律、扭曲公正、褻瀆正義的惡劣示範和“樣本”,將引發更多的兇殺事件。而且這些殺人犯罪也會“見樣學樣”地用“精神病”來掩護自己,因為並非只有邱興華、黃文義、宣雄等殺人犯的親屬、律師會利用“精神病”的保護傘!假如真的出現這種不堪之局面,就意味着在我們這個社會裡,將會遊蕩着越來越多根本不是精神病人的、卻披着“精神病”保護衣的,殺死人不用擔責的兇殘犯罪分子。他們可以憑恃“精神病”的豁免而隨意取人性命。這樣的社會能安定和諧得了嗎?處於死亡陰影籠罩和威脅之下的人民大眾能生活得好嗎?恐怕只能是一種奢望吧。在權利、關係和金錢等等的運作下,利用“精神病”來保護各類犯罪分子已成為一些地方的常態,此乃司法領域裡日益凸顯的一種歪風邪氣。尤其是與日俱增的,讓“精神病”成為殺人罪犯逃避嚴懲現象,各級政府和領導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 姜文兆 《聯合早報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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