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水落石出:看殺害劉胡蘭的幾位“鄉親”的下場
1947年2月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文水縣城,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對製造劉胡蘭大
血案有關人員的緝捕工作,1947年10月26日當時任文水縣二區區長的陳德照,曾將
石璽玉押送革命根據地(西山高家溝)審查,因當時審訊環境和歷史條件所限,再
加上石有意隱瞞其反革命罪行,在審查無結果的情況下,將其釋放回村。
1951年,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始後,文水縣公安局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材料,由副
局長趙石貴致信山西省稷山縣公安局,要求將已潛回該縣寶泉莊村的侯雨寅逮捕。
此後,張全寶因參與“汾南遊擊隊”的反革命暴亂,在山西省萬泉縣被抓獲)。經初
步審訊證實,二犯確係殘害劉胡蘭等七烈士的兇手,經山西省公安廳批准,將侯張
二犯押解回文水縣,進行了兩次歷史性的審判。
第一次審判 1951年6月20日,文水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提起公訴,認定侯雨寅,張
全寶的主要犯罪事實為:
反革命犯侯雨寅,又名震宙,男,時年42歲,中農成分,偽軍官出身,山西省
稷山縣寶泉莊人。解放前歷任閻軍文書,少校,72師副營長等反動職務,並參加國
民黨,同志會,鐵軍基乾等反動組織。解放後畏罪潛逃,1951 年5月17日被山西省
稷山縣公安局逮捕。
反革命犯張全寶,又名張生吳,男,時年50歲,中農成分,商人出身,山西省
運城縣人。解放前歷任閻軍班長,排長,連指導員等反動職務,並參加國民黨,同
志會等反動組織。解放後畏罪潛逃,1951年5月8日被山西省萬泉縣公安局逮捕。
侯雨寅任副營長時,和閻軍營長馮效異及其所屬機槍連指導員張全寶、連長徐
得勝(已伏法),帶領閻軍於1946年10月15日占踞文水縣大象鎮,積極推行閻軍暴
政,勾結當地國民黨三青團書記長呂善卿、復仇隊隊長呂德芳和偽村長孟永安(已
伏法),於 1947年1月12日出發到雲周西村,同謀將共產黨員劉胡蘭、民兵石六兒、
退伍軍人張年成、地下交通員石三槐、幹部家屬陳樹榮、石世輝、劉樹山等七人抓
捕,並以極其殘暴的手段,當場用鍘刀將以上七人全部鍘死,造成重大慘案,企圖
鎮壓人民革命運動,摧毀人民民主政權,維護閻軍血腥統治。侯雨寅和張全寶在充
任匪職期間,大肆殘殺我黨員幹部和群眾,民憤極大,實系血債纍纍的反革命分子
)
侯雨寅在解放後,仍繼續堅持反革命立場,與人民為敵。1950年秋參加反革命
組織“汾南遊擊隊”任大隊長,積極擴充反革命隊伍,陰謀暴亂,企圖顛覆我人民
政權。
文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文水縣公安局起訴書事實確鑿。反革命犯張全寶,侯
雨寅效忠閻匪,與民為敵,死心踏地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殘殺我國人民優秀兒女
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劉胡蘭等七同志,判決張全寶、侯雨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
身。
1951年6月22日,山西省人民法院榆次分院批准張全寶、侯雨寅死刑。1951年
6月24日,將張全寶、侯雨寅押赴雲周西村執行槍決。
第二次審判 第一次審判只是把已經查清的直接出面殺害劉胡蘭等七烈士的兇手
和幕後主謀人物依法進行了懲處,但對於造成此次大血案最深刻的根源或者說是真
正的內幕仍未查清,因而還有漏網之魚未肅清。但文水縣公、檢、法機關對於此案
中漏網人員的偵查始終沒有停止過。在1959年複查案件時終於查明真相,並於同年
9月9日將此案的的漏網大兇手石璽玉、張生兒逮捕歸案,開始了第二次歷史性的審
判。
1959年11月24日,文水縣人民檢察院對石璽玉及張生兒提起公訴,認定石璽玉、
張生兒的主要犯罪事實為:
石璽玉,乳名石五則,外號五狼,男,時年57歲,中農成分,農民出身,家有
9人。系文水縣雲周西村人,1944年參加共產黨。1945年任本村農會秘書,同年8月
任宣傳委員。1946年任生產委員。1947年1月8日被閻軍抓到大象鎮,同年1月14日放
回。同年因殺害劉胡蘭被我政府扣押3個月,未查清即釋放回村。解放後任土改評議
員,因走地主路線,被開除黨籍,在村務農至1959年 9月9 日逮捕。
張生兒,男,時年37歲,中農成分,農民出身,家有5人,文水縣雲周西村人。
1947年1月8日被閻軍215團扣捕數日釋放,回村務農直至逮捕。
石璽玉,1944年參加中國共產黨後不能堅持共產黨人的立場,叛黨投敵,暴露
我黨的組織情況,殘殺我革命幹部。1947年1月8日,閻軍72師215 團第一營將石璽
玉、張生兒和石六兒、石三槐、韓拉吉等五人抓回大象鎮,在閻軍副營長侯雨寅審
問下,石璽玉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叛黨投敵,不僅自白了自己的一些事實,並將雲
周西村劉胡蘭、陳德照等人是共產黨員,與中國共產黨有聯繫的石六兒、石三槐、
韓拉吉、劉根申等向敵人進行了告密。石璽玉自首、告密後,同年1月12日,閻軍將
雲周西村包圍,將全村群眾集中在廟前,當場殘殺了劉胡蘭、石三槐等七人。
石璽玉、張生兒在殘殺劉胡蘭、石三槐等七人時主動積極,在閻軍連長徐得勝、
指導員張全寶講完話後,石璽玉手提木棍站在群眾之外,張生兒也主動跳出人群,
和石璽玉、韓拉吉(韓被敵人殺死)將石三槐、石六兒等六人拿木棍打昏後,石璽
玉、張生兒用鍘刀將石三槐、石六兒鍘死。其餘兩把鍘刀將張年成、陳樹榮、石世
輝、劉樹山等4人鍘死。
更為嚴重的是閻軍威脅拷打石景華等群眾,讓用鍘刀鍘劉胡蘭,人們都不去執
行。石璽玉、張生兒積極上前手扶鍘刀將劉胡蘭鍘死,石、張二人積極殘殺劉胡蘭
等七人後取得敵人的信任,並接受了給敵人搜集我方情報任務。1947年1月14日閻軍
將石璽玉、張生兒釋放。
文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文水縣人民檢察院對石璽玉、張生兒的公訴事實確
鑿。石犯叛黨投敵,出賣組織,出賣同志,親自用木棍將石三槐打昏,又積極主動
參與殺害劉胡蘭,其罪行嚴重,確實構成反革命分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
反革命條例》第 4條和第9條四款之規定,1959年11月26日,判處石璽玉死刑,剝奪
政治權利終身。
1963年2月6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石璽玉死刑。同年2月14日,將石璽玉
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同年,張生兒被文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963年2月17日,文水縣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對反革命犯石璽玉執行死
刑的情況。經過兩次審判,在“1.12”大血案中犯有重大罪行的人犯均被依法嚴懲。
另外與此有關罪犯一一有了結局。
呂善卿,國民黨文水縣三青團書記長,是“1.12”大血案的主謀之一。 1947年
2月2日解放文水城時被俘,經審查後處決。
呂德芳,大象鎮地富復仇隊隊長。解放文水縣城時被我軍擊斃。
馮效異,閻軍215團一營營長,“1.12”大血案主謀之一。解放文水縣時逃脫,
後在晉中戰役中被人民解放軍擊斃。
徐得勝,殺害劉胡蘭烈士兇手之一,山西省祁縣武鄉村人,1937年參加閻軍,
曾任閻軍72師215團一營二連連長。1947年1月12日夥同張全寶、侯雨寅等殘殺劉胡
蘭等七烈士,因此於 2月升任一營副營長,回駐文水縣城。同年2月2日文水縣城解
放後,徐逃回祁縣武鄉村老家。1948年祁縣城解放後又潛入祁縣賈令村,1951年鎮
壓反革命運動中被抓獲,同年4月4日在祁縣武鄉村槍決。
孟永安,曾任雲周西村偽村長,與敵特金川子、白占林在解放文水縣城時同時
被俘。在追審此案中,孟永安病死在獄中,金川子審訊後判處死刑,白占林判刑後
病死在獄中。
其餘張德潤、李天科、夏家鼎、郭鴻儀、溫樂德等6人均被判不同的刑罰。至此,
製造和參與殺害劉胡蘭等七烈士的所有罪犯都未逃脫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審判,在
人民民主專政的天網中終被一網打盡。
《歷史研究》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