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軍的越南良民屠殺與歷史清算:走出老根里的冤恨;走向越南屠殺的懺悔
東國大學社會學系 姜禎求
一、 極端的時代留下來的傷痕
20世紀又有極端的時代之稱。極端的時代的最代表性的例子最是戰爭;而戰爭中反人倫
性行為的極致就是良民屠殺。正如著作「戰爭的悲哀」的越南作家包尼所說:「殺一個
沒有拿槍的人,就已經不是戰爭,而是屠殺。」而且,如此的殺人行為,大多是集體地
、組織性地進行的。戰爭中如此的良民屠殺,在性質與規模上,足以令人戰慄,但卻以
戰爭中「無不避免」為藉口,竟然無法成為人類史上的論爭焦點,或者輕易就被賦予免
罪符,如此的現況尤其令人憎惡。況且,在邁進21世紀的今天,軍事·產業複合體所發
明出來的恐怖戰爭武器,甚至帶動了「享受遊戲」的傾向,在如此的傾向下,戰爭中的
良民屠殺必將更加嚴重。
美軍在50年前的韓戰中恣行的老根里良民屠殺,在去年成為世界性焦點。以此為契機,
過去只能暗自悲吟怨恨曲的遺族們,終於可以正式奏起鎮魂曲。但是,21世紀的課題,
不應只停留在唱鎮魂曲的程度,而應該是提出警告,讓我們的民族史以致人類史,不再
發生戰爭中的良民屠殺。如此的歷史覺悟與朝向最高的歷史階段的發展,不應只停留在
我們自己的恨怨曲,更應將在地球村四處絕叫的其他人的怨恨,納為我們自己的。科索
沃、波斯尼亞、車臣、東帝汶、伊拉克、西巴布亞、盧旺達等。
如此的朝向更高階段的歷史發展的腳步,最重要的是以老根里等韓戰中的良民屠殺的怨
恨為出發,對韓國軍隊在越南的屠殺開始懺悔。也就是說,在撫慰我們所經歷的切骨之
痛之前,我們更應該先撫慰遭受我們所造成的切骨之痛的越南民眾的冤恨。
二、 韓國與越南之間的深深的傷痕
在諸多第三世界國家中,如果讓我們選一個與我們的近、當代史經驗最接近的國家,必
定是越南。兩國從不斷遭到中國侵略、屬於儒教文化圈的類似歷史經驗開始,到1860年
拿破崙三世時代,法國帝國主義的膨脹,朝鮮歷經「丙寅洋擾」、越南淪為法國的殖民
地;一直到最二次世界大戰前束前,朝鮮為日本的殖民地,越南為法國的殖民地與日本
的短期殖民地,在遭殖民統治的最一點上也有共同經驗;同時,解放之後,在美國片面
的決定下,北越被中國占領、南越被英國占領,在地理上的分斷這一點上也與韓國有著
共同的經驗。後來,又同樣是南部/資本主義體制;北部/社會主義體制,形成兩個分
斷的對立政權。最後,又同樣經歷了韓戰與越戰的同族相殘的悲劇。
在越南,從分斷到戰爭到統一,一直遭受美國霸權主義以「共產主義對自主陣營」的單
純二分法的介入;而在韓國,從分斷到戰爭到IMF經濟信託,美國一直行使著絕對的影響
力。不過,在韓戰中,美國遭到了有史以來首次的慘痛的挫敗,或說是不分勝負;而在
越戰中,則徹底戰敗,從而使美國一度放棄其世界警察的職位,從而不得不壓低自己的
角色。從如此的歷史過程的相似性、外勢美國的決定性影響力、同時代的社會經濟的聯
關性、關於民族統一的歷史方向等來看,越南與韓國應該加強相互的紐帶關係;應該要
成為共同營造歷史與生活的好鄰居。
但是越南與韓國間的傷痕實在太深。這都是起因於韓國軍參與越戰,在越南屠殺良民所
致。如首任駐越南韓國軍司令官蔡明新所言:「參加越南戰,並非我們所願。」第三世
界的韓國,以美國的傭兵身份介入了越南的民族解放戰爭,但,如越南人所言:「實在
搞不懂,韓國軍只不過是美國的傭兵,為什麽殘殺行動甚至比美國兵還殘忍?」韓國軍
確實在越戰中對越南人進行了慘忍的良民屠殺。而且,雖然已事過30年,但我們的政府
仍然拒絕調查歷史真相,並向越南人民謝罪。也因此,僅管我們已經與越南建立正式的
邦交關係,但兩國之間,仍然存在著一道黑暗而厚重的隔牆。
1965年到1973年的9年間,青龍、白虎、猛虎等部隊,共有312,853人參加了越戰,其中
4,687人戰死,展開了超過1,170回的營隊級以上的大規模作戰與55萬6千回以上的小規模
作戰,射殺了44,100餘名敵軍。同時,至少賺進了10億美元。在執行韓美共同作戰計劃
時,美軍通常負責在後方開炮,而韓國軍則負責直接攻進村子裡,衝鋒陷陣。
據『韓民族21』的具秀正通訊員的報導,韓國軍作戰指揮部下達的戰術指針包括:「殺
光、燒光、破壞光」、「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眼裡見到的,可以全部視為越共」
、「把水(人民)舀光,來捉魚(越共)」、「小孩子也是匪諜」、「有地道的人家,
一律是越共」等。如具秀正通訊員的敘述,槍口向來是對準良民的。據越南文化通訊部
粗略的統計,約有五千名良民因而遭到屠殺。
但是,當地居民認為實際遭屠殺的人數,應數倍於此數字。因此,遭屠殺的良民也可能
達數萬人之多。越戰是一場游擊戰,因而,說越共游擊隊在戰役中死亡的人數高達韓國
軍的十倍,是很難令人置信的。因為在正常的游擊戰中,通常是正規軍的死傷會高於游
擊隊。但,資料卻顯示越共游擊隊的死亡人數高達韓國軍的十倍,這不能不令我們懷疑
是屠殺良民的結果。
韓國軍的良民屠殺已是如此程度,我們就不難想像,梅萊村良民屠殺、利用枯葉劑的殺
害、對北越的集中轟炸造成的集體屠殺等美軍的屠殺是多麽嚴重。除此之外,越南的法
國傀儡政府、美國的傀儡政府吳廷琰以及後來的美國傀儡(American boy)的越南軍事
政權展開的對佛教寺院、佛教徒的集體屠殺等良民屠殺,直比韓戰時的李承晚政權。估
計至少有200萬人在與美國展開的第二次越南民族解放戰爭中遭到殺害,而其中一半以上
屬於一般民間人。所以,我們說這兩次戰爭都是考驗人類的良心的「骯髒的戰爭」。
為什麽這兩次戰爭會發生如此殘忍的良民屠殺呢?我們可以從這兩場戰爭的性格,以及
皆受到二次大戰後,以世界警察自居的、傲慢的帝國主義美國的介入,尋找其端緒。美
國的拔扈,使越南、韓國一夕之間成為分斷的土地、撕裂的兄弟,結果必然引起國內拒
絕分斷體制;追求原本的統一體制的運動,結果就是以戰爭呈現。從這一點上來看,這
兩場戰爭在性格上同樣是反帝國主義戰爭、民族解放戰爭、社會主義革命戰爭、統一戰
爭。有關這一部份須要更深入的分析,在此僅就具秀正通訊員的報導,略加描述韓國軍
在越南的良民屠殺情形。
韓國軍以殘忍、無所不為而聞名於越南。「(韓國)青龍部隊一打敗仗,必定會屠殺良
民」、「三歲小孩子都知道,美軍的傀儡軍中韓國軍最凶暴。」,甚至傳說,韓國軍的
殘暴屠殺,使南越民族解放戰線(NLF)都儘可能避免直接的交戰。
據具秀正通訊員的報導,1965年12月22日,韓國軍兩個營隊的兵力,在「殺光、燒光、
破壞光」的口號下,對平安省魁諾市(音譯)幾個村子展開行動,殺死了22名12歲以下
的孩童、22名的女性、3名孕婦、6名70歲以上的老人,他們正是良民中的良民。
『Lang 在生下小孩兩天后就被槍殺了,而嬰兒則被丟在被軍靴踐踏得血跡斑斑的母親的
胸脯上。懷孕八個月的Chu被子彈貫穿,子宮都跑了出來。連背著小孩子的Chan 也被槍
殺了,而小孩的頭則被拋落在地上,剩下的身子,被分成很多塊,丟在塵土中。他們甚
至將兩歲大的的的孩子的脖子擰斷,將小孩高高舉起後,撞死在樹幹上,然後放火燒毀
。把12歲的Yung用槍打穿腿後,再整個丟進火堆里。』
『韓國軍進入村子逮捕村民後,分成男女兩邊。男人被拉出去槍斃;女人則被當作性玩
偶。調戲、強姦、甚至用火燒女人最神聖之處。』
韓國軍的良民屠殺類型包括:「機關槍亂射」、「大量殺戳」、「亂刀刺殺孕婦」、「
姦殺女子」、「燒屋」、「打破或切斷小孩子的頭顱或切斷四肢,投入火堆」、「輪姦
後殺害」、「用軍靴踩孕婦的肚子,一直到胎兒被擠出來為止」、「把居民迫入村子內
的地洞裡,噴放毒瓦斯,集體殺害」等。
韓國軍隊在越南所犯下的罪惡是做為一個人簡直無法想像的、天人共憤的。如此的事實
,雖然令人難以置信,但卻是千真萬確的歷史現實。僅管如此,當地居民卻對到屠殺現
場採訪的韓國人具正秀通訊員表現出純樸的感情與微笑,怎能不令我們淚濕衣襟。(注
1)
三、絕不能容許以狀況邏輯給予免罪符
現在韓國社會中,促求對越戰中的良民屠民進行懺悔、謝罪的運動,正有力地展開。我
們一方面,對面對老根里良民屠事件,不知悔改,一昧企圖掩蓋歷史的美國的反歷史行
為,感到憤怒;另一方面,我們的市民社會也開始懺悔我們在越南的所為,此點值得肯
定。我們真心期待,我們對老根里的怨恨與苦痛,能升華為對越南屠殺的懺悔。
但是,為了如此的歷史進展,必須克服政府與少數參戰軍人的拙劣的歷史認識與邏輯。
首先就是狀況邏輯。也就是,當時處於無法辨認越共與一般良民的特殊狀況,而且,多
多少少的屠殺良民,在戰爭中本來就難以避免的,所以,可以得到免罪符的邏輯。第二
、「謝罪」有損於參戰軍的名譽,因為我們不必謝罪,以「和解」一詞,含糊帶過就好
了的認識。
第一、狀況邏輯是主張:與敵軍直接交戰時,非出自本意,但必然會造成良民死傷。並
此由進一步主張應該承認這是無可避免的。也就是說,他們認為這算是一種過失致死。
但我們必須注意,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有給予過失致死刑事處份的法律條文。
而且,更大的問題是,越戰中對良民的殺害根本就不是過失致死的問題,也不是在交戰
中發生的,而是體系化的、組織化的大量屠殺。正在種田的農夫、孩童、孕婦、僧侶等
,不具武裝的人,成為大規模屠殺的對象。屠殺的類型是,執行作戰計劃的韓國軍,進
入村子後,把村民都叫來,發給他們食物,等他們的疑慮消除後,就集體屠殺。對良民
的殺害,大部份根本不是在交戰地進行,而是在交戰地區附近的村子,甚至與交戰地區
毫不相干的村子,全村屠殺。而且,大部份根本沒有經過仔細確認是否是越共的程序,
就集體屠殺了。
就算是有確認的程序,據說,大部份也都是在沒有翻譯人員的情況下,直接用韓國話問
的。對一般越南人來說,頂多隻知道從韓國軍的口中出現一個「vietcong」的單字。如
此的行為已經不是狀況邏輯的「無可避免」可以說明的了。因此,「戰爭」巳經不能被
當做擋箭牌,我們應該將之視為盲目的屠殺行為。『軍人陷入緊急狀態就可以向民間人
開槍的邏輯,如果可以寬恕,那麽我們豈不陷入無法區分戰爭與野蠻行為的黑暗之境。
』
而且,無法區分越共與良民的狀況邏輯,根本是強詞奪理。在韓戰中,北韓軍與民間人
在人種上是完全無法區分的。在民間人的逃難行列中,北韓軍人大有可能混入其內,難
道我們就可以以如此的狀況邏輯,給予美軍屠殺良民的免罪符嗎?我們既然對老根里屠
殺事件,感到極度的憤怒,就不能以雙重的標準來看待我們自己的同樣行為。任何戰爭
中都存在著敵軍混在民間人人群中的可能性,絕不是僅限於越戰中的。
在韓戰中,中國軍與美軍同樣無法區分北韓軍與民間人、南韓軍與民間人,但是從來沒
有人提出中國軍有屠殺良民的紀錄。另外,從西班牙內戰的情形來看,參加人民戰線的
義勇軍,包括了數十種不同的人種,但從來沒有發生過良民屠殺。這樣的經驗,正好證
明了屠殺良民是無可不避免的之說,根本就是一派謊言。他們就是因為清楚了解自己所
參加的戰爭的性格,因此,根本不會濫殺無辜。
但是韓國派到越南的戰士們,根本不了解越戰是一場民族解放戰爭,是統一戰爭。曾經
到越南慰過軍的前總統金泳三,在他的回憶錄中寫道:『韓國憲兵,一直闖到機場裡面
來,前呼後擁,護衛…,拉起警笛,在馬路上奔馳,一般的車子只好停車讓路。』由此
不難看出踐踏越南主權的韓國軍,不,應該說是朴正熙獨裁政權與世界流氓美國的傲慢
,其實就是良民屠殺的根源。在屬於游擊戰的越戰中,韓國軍有五千多人戰死,但竟射
殺了4萬7千名敵軍,幾乎是以一敵十的戰果。這是很難令我們理解的。因為游擊戰中,
正規軍的傷亡會大於游擊隊是一般的經驗。我們該如何解釋韓國軍以一敵十的戰果呢?
我們不得不懷疑這例外的戰果,是因為對良民的屠殺。以下將以韓國軍在越戰中的良民
屠殺,以及越戰中的所有的良民屠殺,做為清算歷史的反面教材,並進一步提出查明美
軍老根里屠殺事件的真相的方案。
四、查明老根里屠殺事件的真相的方案以及導正歷史
從老根里屠殺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韓戰前後期的良民屠殺的幾點特徵。
第一、老根里屠殺事件其實是美軍闖下的無數屠殺事件中的一件罷了。目前被提出的屠
殺事件已經非常多。慶北高靈郡高靈橋避難民屠殺事件、忠北丹陽郡永春面上二里屠殺
事件、慶北鬱陵郡獨島屠殺事件、忠北禮泉郡普門面新城裡屠殺事件、忠北禮泉郡板橋
面板橋里屠殺事件、全北翼山郡翼山面里里車站屠殺事件、慶北龜尾形谷洞屠殺事件、
慶北義城郡錦城面屠殺事件、慶北七谷郡倭館邑倭館橋屠殺事件、慶北浦項市屠殺事件
、慶南咸安郡君北面屠殺事件、慶南義嶺郡龍德面正東里屠殺事件、慶南泗川市昆明面
屠殺事件、慶南馬山市晉北面屠殺事件、慶南昌寧郡昌寧邑草莫谷屠殺事件等。
第二、美軍的良民屠殺固然是韓戰中所有良民屠殺的重要部份,但,李承晚政權對良民
的屠殺規模,也絕不下於美軍。當然,北軍人民軍也曾展開屠殺,但其規模遠小於南韓
政權的屠殺(注2)。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來沒有人提出中共軍曾屠殺過良民。
第三、很多直接目睹美軍對良民的屠殺過程的人都作證指出,美軍明明知道是一群非武
裝的避難民,仍然從飛機上進行機槍掃射或投擲炸彈。根據很多避難民的陳述,美軍是
先派偵察機進行偵察,然後派轟炸機進行轟炸,也有些時候,是偵察機直接用機槍進行
掃射。甚至有的避難民見到低空飛行的美軍偵察機,揮手打招呼,竟然就被打死了。
第四、在自己的土地南韓境內的良民屠殺,既然如此頻繁,那麽從邏輯推理,我們不得
不懷疑在被視為敵方的北韓境內,良民屠殺一定更頻繁。事實上,美軍在戰爭中的任意
轟炸造成的屠殺與破壞,已經為美軍留下洗不掉的污名。就我們所知的情況來看,平壤
市的公共建築物被炸得只剩下兩棟,所有的道路上都擠滿了露宿的居民。美軍對元山地
區的轟炸,更是每日從未間斷地進行了兩年,創下美國海軍史上最長期間轟炸的紀錄。
第五、戰鬥過程中當然可能會出現民間人的意外傷亡,但上述的良民屠殺既不是發生於
戰鬥過程中,也絕不是偶發的、個人的失誤或瞬間的判斷錯誤下發生的。從AP通訊對老
根里事件的報導也可以證實此點。老根里事件是中將師團長透過正式的指揮系統,體系
化地進行的屠殺。
第六、鄭銀用等人自94年開始,集中地揭發此事件,曾四次向美國要求查明真相、補償
,也不斷向南韓政府提出要求,另外,『韓民族』、『Mar』雜誌進步媒體雖然也都刊出
過有關的報導,但完全沒有得到重視。之後,一直到AP通訊,也就是美國的媒體正式確
認以此事實為止,美國一直堅決否認。從這樣的過程中,我們再次確認第三世界媒論被
封殺,只有美國媒體提出問題,美國才採取正式回應的美國的霸權主義。
第七、民間人中可能混有人民軍,因此屠殺良民是無可避免的之說,根本就是一派胡言
。即使說避難民有敵軍混在裡面,但對非武裝的兒童、婦女的殺害,根本已經不是戰爭
,而是殺戮。在美國的南北戰爭中,民間的人群中,也可以被懷疑有敵軍混在裡面,但
我們卻沒有聽說過發生良民屠殺的情況。
在第一世界的戰爭中,如果發生這樣的屠殺事件,一定會成為社會的、國際的焦點,但
為什麽發生於第三世界就會被忽視甚至隱瞞呢?早在1949年的日內瓦戰爭協定中,就禁
止了對民間人及民間設施的破壞。把參戰經驗寫成一本書的占姆士·麥德諾美國陸軍退
伍上校,在書中寫道:『不管軍人處於何等急迫的情況,如果我們原諒軍人射殺民間人
,那豈不是陷入了無法區分戰爭與野蠻行為的黑暗的境地。』
第八、在國內外的責難中,儘管美國政府表示願意查明真相,其實這只是因為世界媒體
的報導,不得已而採取的姿態,我們不認為美國政府與南韓政府會真的願意查明真相。
如果美國真的有查明真相的誠意,理應對老根里以外的地區的屠殺事件,也組成調查團
,展開真相調查工作。而且,真相調查團的成員不應該僅限於美國與韓國政府人員,應
該讓「為民主化的律師組織」、「根絕駐韓美軍犯罪運動本部」等韓國與美國的非政府
運動團體(NGO)參與調查。目前南韓調查團的代表,內定為涉嫌當時參與良民屠殺的韓
國軍將官白先葉,此舉無異於當年李承晚、朴正熙政權將清算親日派的問題交由親日派
自己處理,是屬於同樣的欺瞞行為。
美國的通訊社找出有關老根里屠殺的證言與正式紀錄後,老根里屠殺事件已成為國際的
焦點、社會問題。美國也因此一改過去絕口否認的態度,願意出面調查。但是,如果真
相調查工作,交由美國任意處理,最後的結果必將是不了了之。光靠遺族們的力量是不
足的。除了少數媒體之外,大部份媒體也是不可依賴的。必須以市民團體為核心,遺族
、市民、國際人權及和平團體進行連帶,謀求共同的對應。以此為基礎,組織美軍良民
屠殺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參與美國、韓國政府的真相調查工作。
而且,除了老根里之外,也需進一步對所有的美軍的良民屠殺進行調查。之後,也應進
一步調查韓國軍、警察以及北韓軍的良民屠殺事件,以導正被扭曲的歷史。同時,也應
對韓國軍的越南良民屠殺進行調查,處罰負責人、給予被害人賠償、正式道歉、懺悔、
提出防止事件再發的對策、留下歷史紀錄等,才能把如此的事件做一終結。唯有如此,
才能為過去戰爭中的良民屠殺,寫下真實的歷史。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成為人類社會
堂堂的一份子。
五、走出老根里的冤恨;走向越南屠殺的懺悔
韓戰已經結束半世紀;越戰也結束了25年,但這些被屠殺者,仍然含冤九泉,不得安息
。遺族們也無法消除胸中的悲憤與冤恨。另外,從軍慰安婦對策委員會從未間斷的星期
四集會,又讓我們不斷的回想起,日本殖民統治下,朝鮮人所遭遇到的痛苦經歷,至今
無法平息。我們的憤怒以老根里事件為契機朝向了美國;以從軍慰安婦問題為契機朝向
了日本。
但是,朴正熙不但稱頌的韓國軍青龍部隊,其實是屠殺無數無辜越南百姓的部隊。在曾
是<遙遠的Suoi Bac江)>的舞台的浦煙省(音譯)的Suoi Bac江附近的越南居民所豎
立的增惡碑與韓國軍展開屠殺的每一處,越南民眾朝向韓國的恨,是切齒難忘的。一直
以來,我們只偏狹地顧著我們心中的恨,而忽視了越南人心中的對我們的恨。我們如何
能不為此而感到羞愧?
我們一直要求日本對他們野蠻的過去,公開道歉。而且,由於日本拒絕道歉,而引起我
們本能地憤怒。但是,對於親日派與其後裔仍然在我們的土地享盡權力的事實,卻以雙
重的標準,迴避解決。現在,我們又要求美軍對老根里事件公開道歉、賠償,當然我們
理應要求美軍在老根里以及老根里以外的所有的美軍屠殺事件、甚至包括美軍在北韓的
屠殺事件,公開道歉、賠償。不過,同時,我們也應該用同樣的原則來要求犯下屠殺行
為的南北韓政權。
不過在此之前,有一件事是我們必須先做的。就是韓國政府、越戰參戰軍人、以及的我
們市民,必須為以「沒有戰線的戰爭」為藉口,殘殺吃奶的嬰女、婦女、老人等的韓國
軍昔日的屠殺,公開道歉。唯有如此,我們才可能走出老根里的冤恨,走向越南屠殺的
懺悔。
李承晚式的歷史認識『不要讓過去成為我們未來的障礙』、或者越南政府反歷史性的(
或說是苦肉之計)歷史認識『忘掉過去,開創未來』,都不可以當做是我們的歷史認識
。相反地,我們的歷史認識必須是『為了讓不幸的歷史,阻礙了我們的未來,必須先清
算過去不幸的歷史』。唯有堅持這樣的歷史真理,我們才能開創的21世紀,才能真正成
為文明社會的一份子。
如上所述,企圖以狀況邏輯的免罪符,大談「和解」,無異於對越南民眾的二度屠殺。
如果,我們能及早對越南屠殺公開謝罪,並清算歷史,就不會發生80年的光州屠殺。為
了阻止未來我們的歷史中的第二次光州屠殺,更為了我們自己能夠成為21世紀文明社會
真正的一員,我們必須對越南屠殺,公開道歉並清算這段歷史。
(注1)越戰中有關韓國軍屠殺良民的資料有『追查越南戰爭中良民屠殺對策委員會』編
的越南戰爭韓國軍良民屠殺資料集No1 “羞愧的歷史,向大家道歉!”;American Fri
ends Service Committee資料集“America's Rented Troops:South Koreans in Viet
nam”的Frank Baldwin, “The American Utilization of South Korean Troops in V
ietnam”,Diane and Michael Jones, “Allies Called Koreans-A Report From Vie
tnam”;Martha Hess, Then The Americans Came:Voices from Vietnam, Four Wall
s Eight Windows, 1993等。另外,有關一般良民屠殺的犯罪行為的資料有Betrand Rus
sel Peace Foundation, Against the Crime of Silence: Proceedings of the Russe
l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 Stockholm-Copenhagen ed., O'Hare Books,
1968等。
(注2)韓戰期間,北韓人民軍或南勞黨對良民的屠殺,初期是透過人民審判等審判過程
中後進行的,因此,很多人證表示,這不能算是屠殺,而是處刑。但自美軍仁川登陸計
劃之後,北韓人民軍敗退的過程中,據推測很多情況已經不能算是處刑,而是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