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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與三反運動 (2)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4月05日14:35:3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毛澤東與三反運動 (ZT)


毛澤東的三令五申終於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中央機關已打出和認定能打出的貪污上億元的“大老虎”,幾天就達到400隻。北京市查出上億元的“大老虎”36隻,已認定的40隻,同時計劃機關企業要打出100隻,工商界要打出300隻。[60]華北局自然不甘人後,嚴令各地委及省屬市委必須“做出打虎的具體計劃,有必成數,有期成數,根據情況發展,還應追加數字。”以此來作為評定各部門領導人對“三反”鬥爭是否努力的標準。[61]而華北軍區在1月22日得到毛澤東的初步表揚後,“三反”鬥爭也是突飛猛進。其通過組織“打虎基幹隊”,“專案專人,包打包查”,23日即打出64隻大中老虎,“二十四日又捉住一千萬元以上者三十七名,二十五日捉住一千萬元以上者四十八名,五天共捉一百四十九名。”“連三反以來所捉大小老虎共二百八十八隻。其中大老虎十二隻,中老虎十八隻(五千萬元以上)。這些老虎的貪污款數(總數超六十五億元),僅系根據它自己初步承認材料,將來擠乾淨時,有些小老虎必是中老虎,有些中老虎必是大老虎。”。報告並提出:“估計有一批真正的大老虎尚未捉到”,仍在組織力量進行突擊。[62]毛澤東對這一成績也給予高度評價,不僅將其報告轉發各地,而且批示各地學習其經驗。稱:“華北軍區過去成績甚微,經過嚴詞督責,最近五天突飛猛進,捉虎甚多,令人振奮。打虎要有一套戰術,凡已普遍展開的,就要迅速總結經驗,組織專門打虎部隊,向大小老虎突擊。”[63]

  眼見打“虎”數量節節攀升,毛澤東愈加相信搜“虎”正未有窮期。1月30日,華北局報告山西省一周捉“虎”48隻,而他們認為,山西理應捉“虎”1000至1300隻。毛澤東則表示:“我以為這個數目只是一個最低的估計,實際上可能大大超過此數,社會上即工商界中的老虎還不算在內。”[64]華東軍區報稱計劃打“虎”200隻,毛澤東批示:“一個大軍區不會只有兩百多個大老虎,但第一次規定這樣一個數目是適當的,以後可以根據認識的深入逐步追加打虎任務。”必須通過嚴格督促,不斷追加任務,才能達成奮鬥目標。[65]東北局報告清出大小貪污分子16萬餘,計劃在各級黨政軍機關及企業工作人員中打出“大老虎”500隻,毛澤東復電說:“你們暫時以五百隻為目標是適當的”,但“根據中央一級十二萬人中就有四百大老虎的情況,東北全境各級黨政軍機關及企業的工作人員中可能不止五百隻大老虎,可能一倍或幾倍於此數”。[66]

  為了有利於乘勝追擊,掀起更大的打“虎”浪潮,中共中央這時專門批准在北京召開了公審大貪污犯大會。中節檢委主任薄一波、中央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等都在大會上講了話。會議當場宣布了公安部行政處宋德貴和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薛崑山等人死刑。毛澤東並且親自審定和修改了薄一波的講話稿,公開宣告:“只要貪污的嚴重,並有了確實的證據,不管他本人怎樣拒不承認,滿一億元或者不滿一億元,都可以定其為大貪污犯,判處死刑。”但只要能主動坦白或能立功贖罪者,則可根據具體情況,從寬懲處。[67]

  按照此時中共中央所定標準,“一切國家機關、企業、黨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利用職權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和索取他人財物,收受賄賂及假公濟私非法取利者,就是貪污犯。”貪污上1億元者為“大老虎”,貪污3千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者為中老虎,貪污1千萬以上不滿3千萬元者為小老虎,貪污1千萬元以下者為一般貪污分子。[68]但從毛澤東對薄一波講話稿批改的情況看,“大老虎”的標準明顯地有所變化了。在2月2日毛澤東批轉李富春在中央財經委員會匯報會上的報告時解釋說:“大老虎不限一億元以上,富春報告中所說的六條都應算做大老虎。”這就是:“(1)個人貪污一億元以上者。(2)貪污不滿一億元,但對國家經濟損失很大者。例如:將國家的二億元物資偷賣給私商,自己得六千萬元,實際國家損失二億元,商人也賺了不少錢。(3)滿了一億元以上的集體貪污案的組織者、主謀者。主謀者不論個人所得是否滿一億元。(4)貪污在五千萬元以上,但性質嚴重,如剋扣救濟糧、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與私商勾結盜竊經濟情報的,或利用職位自肥的,不管本人得錢多少,但國家損失在一億元以上者。(6)全國解放時隱瞞吞沒國家財產或官僚資本未報,價值在一億元以上者。”不僅如此,毛澤東還提出:清查資產階級安插在我們政權內部的“經濟內奸”的同時,還要注意清查“政治內奸”的問題。說:“跟着清查經濟內奸的發展,必能清出許多政治內奸,有些經濟內奸本人即是政治內奸,務請同志們注意這點。”[69]

  而這時有關基層貪污問題的揭露,更使毛澤東對各地目前的打“虎”計劃感到不能滿足。如“平原省武陟縣機關已初步清出一千萬以上的老虎十八隻,其中有一隻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該縣繼續搜捉,還可能超過此數。”“根據河北省香河縣九個村的初步調查,有貪污行為的村幹部,多者占村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二,少者占百分之十三,平均為百分之三十三,九個支書中七個貪污,九個村長中八個貪污,其中有一個村幹部獨自貪污公糧一萬斤以上,是個小老虎。”故毛澤東要求各地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凡說縣一級無老虎或很少老虎的,應即以武陟縣的證據駁倒他。”“凡說鄉村幹部中沒有或很少貪污的,凡說鄉村中雖有貪污但是沒有老虎的(當然不是說每鄉都一定有老虎),應即以香河縣的證據駁倒他。”[70]

  上述“大老虎”標準的改變和查“虎”線索的擴大,自然使毛澤東相信老虎的數量應該更多。因此,他這時不僅對打“虎”計劃數字小的地方和單位嚴加批評,而且又開始按照鎮反運動的經驗,根據人口比例來檢查各地打“虎”數字和分配指標了。[71]

  2月4、5兩日,毛澤東接連批評中南局和華南分局“對各省壓力太小,遷就他們的右傾思想”,分配數目太少,不合實際。如“廣東軍區系統包括海防和各軍在內至少有幾百隻乃至上千隻大中小老虎,而你們只分配該軍區大老虎二十隻,中小老虎一百八十隻,這是完全不適當。”[72]批評“重慶只計劃捉二百幾十個老虎則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73]批評山東分局“對下面督促不嚴,沒有批判幹部中對大貪污分子認識不足的右傾思想”,“打虎無成績”。“像山東這樣的大省,有黨、政、軍、民、學五個方面,有十幾個大中城市,有很多分區和縣城,一千萬元以上的大中小老虎,應當不是幾百隻而是幾千隻,不是一二千隻而是三四千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以十分之一計,應當不是幾十隻而是幾百隻。”而山東至今“還沒有做出全省包括縣以上黨、政、軍、民各系統的打虎預算”。[74]

  與此同時,在批轉華北局關於停止河北省委委員金城、省軍區司令員王光華黨內外一切職務限一周內做出徹底反省再行議處的通報時,毛澤東寫道:“河北省(不包括京、津兩市)人口三千萬,規定打小虎二千三百隻,大虎二百隻,這是適當的。請各省按人口及其他特點規定自己的打虎計劃。目前的特點,正像鎮反初期同志們對於反革命的嚴重性估計不足一樣,是對於大貪污分子的存在估計不足,就是說存在着嚴重的右傾思想,必須不斷地給以批判,才能克服此種錯誤思想。其嚴重者須由各中央局、分局和軍區黨委做出單獨的決定,如同華北局對河北省委所做的決定那樣,並且要迅速、不要遲疑不決。”[75]

  同一天,對薄一波、劉瀾濤報告華北區準備二月份內捉虎12萬隻的計劃,毛澤東也給予了高度評價,但對東北局的打“虎”數字提出了疑問。他在批轉薄、劉報告給各中央局時寫道:“你們這個報告一下子提高了一個大行政區的打虎水平至很高的程度。你們計劃在二月底全區捉大中小老虎一萬一千多隻,還只包括縣以上的,不包括縣以下的,只包括黨政軍民學內部的,不包括工商界的。華北沒有政府,華北軍區系統也不如有些軍區那樣龐大,尚能捉虎這樣多,其他大區,應當更多。東北局二月一日來電說:”東北地區的老虎估計會不少於兩千“。這裡未說明老虎的大中小。如包括大中小老虎,則數字太低,東北當有大中小老虎二萬隻以上。……總之虎數增多,證明認識進步,信心增高,勁頭增大。”[76]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這時對比例數相當重視,對單位性質,即有無大批管錢管物部門的情況,卻不特別看重了。比如,2月4日,毛澤東明確批覆中南軍區的計劃說:“中南軍區委二月一日電所報中南軍區直屬機關部隊計劃打大老虎一百零六隻,小老虎三百五十七隻,我們認為是適當的。”[77]但當中南軍區6日報告全軍區除直屬機關部隊外,還準備打大老虎107隻,中小老虎1100多隻時,毛澤東卻批評其“計劃太小”,稱“大虎至少要增加五倍,即不是一百零七隻而是五百多隻。中小虎不是一千一百多隻,而是五千多隻。這個數字可以包括大軍區直屬部門在內。”[78]原因就是,中南軍區直屬機關部隊和軍區其他所屬部隊的人數比例,是1:5之比。

  除了重視比例以外,毛澤東還格外重視政治宣傳攻勢的作用。2月6日,薄一波報告稱:自2月1日北京召開公審大貪污犯大會之後,中央各單位捉“虎”的數量就迅速增長。“二月一日前共捉大虎一六一隻,二月二日到二月五日又捉住一百一十四隻,四天以來每天平均捉大虎二十九隻。群情甚為鼓舞。……大貪污犯不反攻了,嫌疑犯不”對口“了,有些小貪污升級為大貪污,案情大,牽連廣,一窩子一窩子的大貪污犯開始而且普遍露頭了,嚴重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小集團也開始暴露了,更大更多的貪污犯在今後十天內將大批大批地就網。”中央機關已經決定將大老虎的數目從原定400隻,增加到700隻。雖然報告提出,中央機關此時成功的經驗包括“四查”,即“查經濟、查人事、查賬目、查資料”;大膽使用非黨積極分子和民主人士,使用已經繳械投降的“俘虜”,以及大貪污嫌疑分子的家屬;和實行“專案、專組、限期破案,包打老虎制”,[79]但是,毛澤東顯然看重的主要還是公審大會的效力。他在轉發薄一波的報告時批示:“請各中央局考慮在二月按期仿照中央一級二月一日審判七名大貪污犯的辦法辦,審判各大行政區一級的數名大貪污犯(一億元以下的中小貪污犯暫時不要審判),其中有判死刑的,有判死刑緩期的,有判長期徒刑的,有判短期徒刑的,有判徒刑緩期的,有判免予處刑的(此項須給行政處分),藉以推進打虎鬥爭。”[80]

  毛澤東這時推動打“虎”的另一個辦法,就是拿各地各單位的打“虎”數字相互比較,以大促小。如華北軍區所屬六十六軍報告稱:確定“打虎預算為二百二十隻,內大老虎二十二隻。截止二月六日,已打虎一百四十一隻,內大老虎四隻。”毛澤東得報後即批示:根據六十六軍的打虎預算及已得成績,華北軍區原定打虎預算必須重做。“各級軍區和各軍打虎預算和打虎成績不及六十六軍的,須說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其負責人一定有問題,不是思想右傾,或方法不對,就是自己是貪污犯。”[81]2月7日,李富春報告中財委系統“至昨六日止已打出大老虎一百五十隻”,“中財委及財經各部共十五個部門,共同擬定在二月底以前必成數為三百十八隻,期成數為三百七十九隻,在二月十五日以前定打出二百隻(即七天內再打五十隻),大家勁頭足,信心高。”毛澤東見報即批:“如此預算,我認為中央一級可期成七百五十隻”。[82]

  鑑於毛澤東的這種態度,許多地方和單位自然也就見風漲。如東北局,1月26日預計打“大老虎”500隻,因受到毛澤東批評,2月3日即躍升至2000隻了。隨即發現仍比不上華北等區,僅三天,即2月6日就再漲一倍,定為4000隻。終於在9日得到毛澤東的誇獎,稱其“計劃打大虎四千隻,中小虎二萬五千隻,為全國六大區第一位。”要求“各大區雖然不能都向東北看齊,但要根據自己情況逐步提高預算,批判幹部中的右傾思想。”[83]又如華東軍區,1月下旬預訂捉“大老虎”200多,被毛澤東批評,2月1日漲為500隻,7日更漲至1000隻,成為全國各大軍區中最高預算數,因而受到毛的表揚,並號召“各軍向華東軍區學習”。[84]

  當然,即使在大區和大軍區中,也有在數字上始終表現得比較謹慎的。如中南軍區“三反”運動發動之後,就一直沒有能跟上毛的步伐。以至於毛澤東“覺得中南軍區動作稍緩,即於元旦凌晨兩點起草復電,要求他們對運動要‘嚴加督促,勤加指導,務使每天都有收穫’,並對來電不妥之處作了修改,派專人連夜乘專機將修改稿送到,以引起中南軍區的高度重視。”[85]但直到1月22日,中南軍區所屬各軍區和各軍的“三反”報告,仍舊不能讓毛澤東滿意,被批評為清出的“老虎”太少,“勁頭不足,空話太多”。[86]2月1日,中南軍區鼓足勇氣,上報軍區直屬機關部隊計劃打“大老虎”106隻,毛澤東雖予以肯定,但認為還是一個初步的預算,以後還需要隨時追加。[87]至2月11日,鑑於華東軍區打“虎”預算突飛猛進,中南軍區的打“虎”數字再度受到毛澤東的批評。他明確電告中南局並規定數字稱:“中南打虎應大致和華東看齊。華東局八日電告不包括區、鄉、軍隊和工商界,單是縣以上黨、政、群及財政企業打大虎五千,中小虎二萬。另外華東軍區打大虎一千,中小虎三千。由此看來,你們最近規定打大虎三千,中小虎二萬,還是低了。軍隊方面,必須和華東軍區看齊,打大虎一千,中小虎三千以上,並迅速分配下去。地方應增多少,請考慮再告。”尤其屬中南軍區管轄的華南軍區,直到這時,對打“虎”數字仍是縮手縮腳,更是讓毛澤東很不滿。他同樣親自規定了打“虎”數字。電稱:“華南軍區二月九日電,規定打大老虎四十,中小虎八百多,這個數目少了十倍,像華南軍區系統有這樣多的大小單位,至少應打大虎四五百,中小虎一二千。”[88]

  鑑於中南、華南兩軍區始終跟不上中央的步伐,毛澤東甚至下決心派公安部長羅瑞卿親往武漢和廣州,督導中南局和華南分局的工作。果然,羅瑞卿到後不久,中南局就於2月13日一鼓作氣地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高到了8000,把打“小老虎”的數字提高到了4.2萬。對此,毛澤東滿意地表揚說:“這個大虎八千,小虎四萬二千餘的新計劃,把全國各大行政區的打虎水平,提高到了目前時期的最高度,比過去所設想的計劃接近於實際”。但他又轉過來拿這個數字來對比其他地區和單位了,要求各中央局都參照中南局的新數字,“在適當時機酌量修改自己的計劃”。[89]

  不過,中南軍區這一天所報的打“虎”數字,毛澤東還是不能滿意。本來,根據人數比例,參考華東軍區的數字,中南軍區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高了數倍,達到800隻,華南軍區也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到了183隻。但這與毛澤東規定的數字,即中南軍區1000隻,華南軍區四五百隻,仍不相符。何況,僅幾天時間,華東軍區就又把打“大老虎”的數字從1000隻提升到了1600隻。結果,中南軍區和華南軍區的數字報上來,毛澤東還是嚴辭批評。稱:“你們軍區打虎預算據中南局最近電告增至打大虎八百,這比你們過去的數字是增大了,但和華東軍區的一千六百相比,僅及其一半。實際上華東軍區大虎將來可能打至二千五百至三千,你們基本上應與他們看齊……特別是華南軍區系統可能打大虎一千以上,中小虎數萬,而他們定得很低,勇氣不旺。”[90]

  運動的結束及影響

  毛澤東給各地規定打“虎”數目,各地又是如何具體消化分解的呢?這裡可以華東區的報告來一窺究竟。

  按照毛澤東的要求,華東局也是一次次提高打“虎”數字,2月8日最終確定不含軍隊、學校、工商界和區鄉一級,要打“大老虎”5000隻,中小“虎”2萬隻。華東局創造了這一各大行政區“最高數字”,即分派任務給各省市地區。具體分派指標如下:“山東四千三百隻(內大虎八百隻,中小虎三千五百隻);浙江三千七百隻(內大虎七百隻,中小虎三千隻);蘇南三千一百隻(內大虎六百隻,中小虎二千五百隻);安徽三千二百隻(內大虎五百隻,中小虎二千七百隻);蘇北二千七百隻(內大虎四百隻,中小虎二千三百隻);福建二千一百隻(內大虎三百隻,中小虎一千八百隻);上海三千五百五十隻(內大虎七百五十隻,中小虎二千八百隻);南京七百五十隻(內大虎一百五十隻,中小虎六百隻);華東直屬機關一千六百隻(內大虎八百隻,中小虎八百隻)。”[91]毫無疑問,具體到各個省市地區,自然也是一樣將自己得到的打“虎”數字進一步向下分派,最後分攤到具體單位或部門的頭上。

  至於每一個領受到具體數字的單位或部門,其完成任務的辦法也是大同小異。即是首先“採取經費站隊(用了多少錢?用在那些方面?),經手人站隊,關係人站隊及有關私營廠商站隊(跟那些廠商有過多少交易?),再聯繫其他因素(去查本人出身、社會關係、生活收支情況、平素表現、是否兼營工商業等),加以對照分析”,查“虎跡”,找“虎窩”。一有線索後即專人專案,或交專門的打“虎”隊,包查包打,開始全面內查外調,包括檢查賬面、單據、進貨、質量、倉庫存貨等。同時對嫌疑人“實行隔離、封鎖,切斷其一切內外聯繫”,並“採取大會壓、小會擠、內外追、個別談、領導開導、家屬勸說、反覆對證等方法,使‘老虎’無喘息、通氣、招架之餘地。”[92]很顯然,由於不少部門和單位,有貪污行為者達半數以上,中共中央專門下令解除占整個貪污分子90%以上的小貪污分子的顧慮,將那些貪污在50萬元以下,情節不嚴重,又能徹底坦白,保證不再重犯者,一律不按貪污分子看待,並免除其行政處分,使其輕裝上陣,參加打“虎”,對運動幫助極大。[93]因為,出於感恩戴德或戴罪立功的想法,這一部分人多半都能夠在打“虎”戰役中充當積極分子的角色。

  但是,由於“老虎”的數字來自於上級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層層加碼的結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嚴重脫離實際。同中國曆次群眾性政治運動都會出現的情況一樣,此舉更是給一些人打擊報復、誣陷栽贓自己的仇家,大開了方便之門。甚至有些人因響應上級號召,檢舉有貪污嫌疑者,自己反倒被打成貪污分子,蒙受冤屈。[94]而把諸多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更是不能不訴諸於“逼”、“供”、“信”。其實,打“虎”鬥爭剛剛開始,毛澤東就注意到一些部隊和地方在搞“逼”、“供”、“信”了。他為此還專門發出指示,要求“打虎必須從算賬入手”,不要“專去逼供”。[95]打“虎”進入高潮後,各地也先後提出過“防止單純逼供不擇手段”的問題,甚至提出過“可疑錯,不可打錯,防止逼供信”的主張,對此毛澤東也表贊成。[96]但實際上,不要說對非“老虎”者,就是對諸多算得上“老虎”之人,要在那樣一種壓力之下,又有嚴格的時間規定,要想不利用“逼”、“供”、“信”的辦法來達成目的,幾乎都是不可能的。注意到這種情況,因此,毛澤東對此的態度也多少留有餘地,即“必須從算賬入手”,不要“專去逼供”。

  以華北軍區某軍打“虎”戰役為例。該軍因為要在打“虎”鬥爭中爭榮譽,下達打“虎”任務時特別強調各團之間相互比賽,看誰打出“老虎”最多。結果有的團號召黨員互相懷疑,帶頭坦白,結果是沒有貪污的黨員,也說貪污過幾百萬,以示黨員“示範作用”。有的團對懷疑對象打、罵、捆、凍,指數問供,只要貪污數字,不管有無證據。有的團更是使用車輪戰,並上肉刑伺候,兩天就搞出貪污1000萬元以上的貪污分子20多人。[97]如察哈爾省天鎮縣以區為單位,為找嫌疑,打“老虎”,把幹部集中在一個院裡吃飯睡覺,緊閉大門,一律不許出入。街上還布置了警衛隊,一碰上區幹部便端槍逼問,嚴禁信件往來、打電話和會客。又如山西富農灘煤礦為打“虎”,創造出“軟硬兼施”戰術,其中“硬”的辦法就有17種之多。包括“(1)一律不准出門;(2)戴布條(藍布條可自由行動,紅布條在院內活動,白布條不准出門。據八十人統計,戴藍條的僅二十五人,戴紅條和白條的有五十五人);(3)大會鬥爭;(4)不准睡覺(反省);(5)用棍頂下顎(迫其不能低頭);(6)罰蹲(一直到腿酸也不准動);(7)通宵罰站;(8)坐反椅;(9)跪板凳;(10)頭抵牆;(11)頭頂碗;(12)兩手舉木棍;(13)不坦白不叫上廁所;(14)變相的打(指頭、扭耳);(15)上‘臨時法庭’(設一二審判員,由總支或保衛科長擔任;三四個武裝隊員,曾審訊過六個人,這六個人都在‘法庭’上被捆過);(16)捆;(17)手銬加木塞。”[98]

  雖然一般情況下“逼”、“供”、“信”問題中央比大區好些,大區比省好些,省比地、市好些,地、市又比縣好些,但上級單位其實也一樣存在“逼”、“供”、“信”,不過程度不同而已。如華南財委各機關就同樣存在肉刑或變相肉刑的現象。據報,“由於老虎頑固不化,拒不坦白或再三反供,群眾激憤,對貪污分子施以打罵。如物管局鬥爭走私老虎方兆輝時,竟至打傷其面部,領導阻止不了。有色局平時常罰老虎跪地,在鬥爭頑固到底之黃敬文時,個別群眾把他綁起。商檢局鬥爭破壞商檢政策之簡建賢時,要他跪凳跪木條,手上還要舉木凳。”[99]

  如此打“虎”的結果可想而知。運動高潮之時,“老虎”的數字扶搖直上,到處報捷。同時,眾多被冤打者,亦痛苦難耐,不少自尋短見。等到運動轉向定案和結束時,則大批“老虎”翻供,很多材料無法核實。比較典型者如西北軍政委員會貿易部在打“虎”高潮時,因打“虎”隊手法簡單急燥,依靠肉刑甚至用火筷烙手,以致自殺者即有9人,“其中上吊者五人,刀割者三人,跳樓一人,已死者三人,未死者六人。”[100]上海及華東在滬一些單位因使用“逼”、“供”、“信”辦法,僅在3月13日至23日10天的時間裡,就造成60人自殺。[101]四川江津地區打“虎”期間使用吊打和肉刑逼供,造成58人自殺。[102]淮北鹽特區“全區參加‘三反’運動的共有九五五人,遭受肉刑者即有二一八人,肉刑和逼供信花樣多至一二五種,殘酷程度駭人聽聞,不少人被打得死去活來,被打傷致死者二人,自殺五人,共死七人(其中被株連而死的群眾五人),自殺未遂者十三人,打傷甚至終身殘廢者十九人。”[103]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青島市的“三反”打“虎”戰役,大搞“逼”、“供”、“信”,“據全市不完全統計,打死與自殺已死者達一百七十二人。”僅青島紡管分局、四方鐵路機廠、港務局、對外貿易局、衛生局等五單位就有54人被打死或自殺,另有50人自殺未遂,還有26人被打致殘。“在這一百零四起案件中,大多數既無貪污又無政治問題,而工人及其家屬和警衛人員則達六十六名。”[104]

  由此不難了解,打“虎”戰役發生了嚴重的擴大化的情況。

  上述淮北鹽特區總共955人,打出大小“老虎”282隻,被施以肉刑逼供者就有218人。經複查,282隻“老虎”均不能成立,一部分根本就沒有貪污問題。[105]

  烏魯木齊公安局打“虎”中由於使用“逼”、“供”、“信”的辦法,把一些沒有貪污的打成了貪污分子,把有的小貪污打成了大貪污。事後對其中43件案件加以甄別,結果全部不能成立,12名被打錯,31名被打冒。[106]

  陝西省軍區“三反”覆審定案時發現,“全軍區原共打虎1231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14隻。第一次甄別定案,(只能)定虎276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3隻。經過覆審以後,現肯定貪污在一千萬元以上的227隻,一億元以上2人。原打為虎,現下降千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者205人;降至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者535人;降至100萬元以下者213人;確定查明無貪污者24人。”另外像“安康軍區原打虎112隻,第一次定虎33隻。經複查後,真正貪污千萬元以上的只有11人,占原虎數的11%。”[107]

  蘇南地委因為打“虎”戰役中普遍發生逼供現象,不少“老虎”打冒,甚至打假了。最後發現“原反出來的貪污千萬元以上的‘老虎’有5471人,經定案後,結案的占16.4%;銷案的占76.2%”。[108]

  據安子文就結束“三反”所做的報告中說:“‘三反’運動中全國打出一千萬元以上的貪污分子最高數為二十九萬二千多人,現在剩下十五萬五千多人,減少了百分之六十五左右。東北區老虎下降最少,約百分之三十一,華東區下降比例最大,為百分之八十三。”“由於追算時間過長,折算標準不統一,折價過高而成為老虎的約占百分之三十三,小貪污打過頭而成為老虎的約占百分之四十七。由於對貪污界限不清,把公私不分、失職、浪費和有政治問題的人算成老虎的,約占百分之十五。根本沒有貪污,完全打錯了的約占百分之五(河北最高,占百分之十點五四)”。[109]

  其實,安子文報告的時間是1952年10月18日,其當時所得上報材料既不包括10月以後各地覆審的資料,如上述淮北鹽特區和烏魯木齊公安局100%打錯的數據,更不包括當年被各級領導強制壓下,未能查出冤情和解除罪名的種種情況。最明顯者如《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註明者,解放軍軍事學院院務部副部長朱由芹,當年受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降級處分,1980年才得以複查平反,恢復級別和待遇。[110]查原西康省地區這時被冤打定罪者,不少人也是存活到1982-1986年間,才得以向四川省法院申訴並獲平反。[111]全國類似的情況尚不知有多少。

  當年一些地方黨政官員壓制甄別和平反工作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這裡仍以上述被發現的青島市的問題為例,即可有所了解。由於青島市前市委書記被當作“老虎”打倒,新市委領導與舊市委領導下屬之間存在矛盾,故“三反”運動中青島市委對打“虎”戰役十分投入,造成大量冤假錯案,而運動結束後自然也就被受壓一方告到中央。不得已,青島市委在中共中央的要求下進行了某種形式的複查工作,承認在運動中完全打錯了的,有129人之多。然而,因為此一數字與事實出入很大,中央與山東省聯合派出調查組赴青島調查。結果,雖然只調查了幾個部門,就證實青島市委的複查結果完全不可信。據查,僅紡管分局一個部門被打錯者即有470人,比青島市委自報全市被打錯人數就超出3倍以上。如果再加上已調查的港務局打錯的54人,四方機廠打錯的34人,連同青島紡管分局,這三個單位被打錯的人數就達到612人。而已知青島國棉六、七、八廠3個廠還有184人被打錯,兩項加起來被打錯者就已經達到將近800人之多了。僅由上述6個單位的數字簡單推算一下,就可以確信,青島市在“三反”中被冤打成貪污分子的,恐怕不下數千人。[112]

  實際上,還在2月下旬,中共中央就已經多少開始意識到打“虎”運動的一些偏差了。2月29日,毛澤東特別批轉了東北貿易部關於打“虎”要嚴格規定紀律,禁止打人和變相打人的經驗。[113]3月4日,毛澤東又進一步批轉肖華關於軍委直屬部隊防止與糾正“左”的偏向,“禁止打、罵、捆等人格侮辱和變相肉刑”、“不得採用‘疲勞戰術’和‘車輪戰術’”的打“虎”經驗,要求各部仿行。[114]可知此時各地各單位用打人或變相打人的辦法來打“虎”已漸成燎原之勢,毛澤東非出面阻止不可了。

  3月6日,毛澤東明令批准發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第一次對貪污問題提出了統一的政策性標準。其規定明確指出:“凡貪污未滿一百萬元者,只要其情節不嚴重惡劣,徹底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一律不以貪污分子看待”。“凡貪污超過一百萬元,未滿一千萬元之貪污分子,只要其情節不嚴重惡劣,徹底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一律不予刑事處分……如系年歲較輕或偶一失足而能自動坦白者,或系發覺後積極參加三反工作並業已立功自贖者,得免以貪污分子論處,不予行政處分”。“凡貪污超過一千萬元,未滿一億元之貪污分子,可依其情節輕重、坦白認罪程度、退贓和檢舉立功等情況,分別給以適當的刑事處分,或免刑而只予行政處分”。“凡貪污超過一億元之貪污分子,一般均應按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的刑事處分,追繳貪污款物,但自動坦白、真誠悔過,退出贓物,在反貪污鬥爭中檢舉立功者,亦可免予刑事處分,改給以適當的行政處分。”而計算貪污違法時間,則“一般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算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解放的地方,應自解放之日算起。惟起義部隊一律自該部隊建立革命政治工作制度之日算起。”[115]

  緊接着,毛澤東亦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其中具體規定了貪污和懲處的標準。對貪污罪的定性為:“一切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強索他人贓物,收受賄賂以及其他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之行為,均為貪污罪。”懲處標準則以1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為界線,貪污數額1億元以上者,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判處死刑;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者,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者,判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4年勞役,或1年至2年的管制。不滿1000萬元者,可根據情況判處1年徒刑、勞役或管制,亦可免予刑事處分,給予開除、撤職、降職、降級、記過或警告等行政處分。凡有危害國家、社會或人民生命安全、或出賣坐探國家經濟情報、敲詐勒索、組織集體貪污、拒不坦白或掩飾罪行之情況,得從重處刑;凡主動或徹底坦白、檢舉他人或年歲較輕者,可從輕處罰。[116]

  儘管《條例》的規定形式上仍舊相當嚴厲,實際上,只要注意到毛澤東在指導起草上述規定和條例過程中,再三強調“要寬一點”,不要太嚴,[117]就不難看出,毛這時其實已經從最初揚言非槍斃幾萬貪污分子不能解決問題的激憤中平靜了下來。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不僅開始同意對打“虎”運動可能出現的“假老虎和不夠標準的老虎”做甄別工作,而且對隨後的追贓工作和定案工作,也再三做出指示,強調:“必須將一切真正的貪污犯、貪污嫌疑分子和弄錯了的人,按照中央歷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認真地如實地加以判處和審查清楚,不得放縱一個壞人,不得冤枉一個好人。”“是者定之,錯者改之,應降者降之,應升者升之,嫌疑難者暫不處理”。“對贓款凡有追出者必須一律堅決追出,惟不得累及無辜家屬,不得派人到農村追贓款……不得硬追本來追不出的部分。”[118]

  除了對“三反”的種種作法做出政策性的修正和約束以外,毛澤東還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其此前對資產階級的激烈態度。比如,他不僅開始公開批評因“三反”而一浪高過一浪的廣泛批判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思想的作法,[119]而且明確提出,無論是貪污分子,還是資產階級分子,最嚴重最惡劣的只是極少數,因而號召一切“洗了手的工作人員和工商業者也和我們團結起來”,共同鞏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和人民民主專政。[120]他甚至表示:“就資產階級的大多數人來說,一個人的思想中有壞的方面,也有好的方面,我們應該幫助他們去掉壞的方面,發展好的方面。”而對那些有遠見的資本家,我們並不要求他們馬上改變自己的成份和事業,同時也歡迎他們將來做一個社會主義者。[121]當然,這一切並不意味着毛澤東改變了其內心對資產階級高度戒備的心理。其在“三反”運動結束前明確主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普遍交待同資產階級關係問題,就是一個證明。[122]

  全國性的“三反”運動及其打“虎”戰役,至1952年3-4月間先後結束,定案和追贓工作持續時間較長,但至6-7月間多數地方和單位也漸告一段落。據6月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就華北、華東、東北、西南和西北五個行政區(軍隊和中央機關除外)“三反”運動結果的統計報告,即參加運動312.2437萬人,其中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者122.6984萬人,占參加運動人數39%強,其中黨員20.2683人,占貪污分子總數16.5%。[123]加上中央機關等還有70餘萬人參加運動,被認定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者亦在30%以上,可知被認定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的人數應在150萬人左右。經過部分甄別,至10月初,這一數字就已經大為縮水。安子文在10月18日報告稱:“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軍隊除外)參加‘三反’運動總人數三百八十三萬六千多人,共查出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的一百二十萬三千多人,占參加‘三反’運動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一點四。其中共產黨員十九萬六千多人,占貪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六點三。貪污一千萬元以上的十萬五千九百一十六人,占貪污總人數百分之八點八。”這裡,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者少了將近30萬人。另外,上述人中,總計判刑38402人,其中處以死刑者42人,死刑緩期執行者9人,無期徒刑者67人,有期徒刑9942人,勞動改造11165人,機關管制17175人。[124]

  但是,無論最後定案人數如何縮水和在打“虎”戰役中發生了怎樣嚴重的擴大化的情況,中共進城以後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遍發生貪污腐化的現象依舊是極其嚴重,甚至是觸目驚心的。類似劉青山、張子善[125]那樣的中共高級幹部,利用職位和權力,化公為私、損公肥私、假公濟私和鋪張浪費的情況,人數已經越來越多,一般罰刑都難以起到威懾的作用。特別是縣以下的基層幹部,相當多數因為權力不受監督和限制,可以為所欲為,以至於違法亂紀的現象十分普遍,導致一些地方民眾認為“看不出他們和國民黨作風有什麼區別?”咒罵他們“比國民黨還厲害”。[126]羅瑞卿所謂“國民黨所有的(問題),我們今天也應有盡有”,毛澤東所謂“十年內不進行三反,共產黨就會變成國民黨”,並非危言聳聽。[127]1952年的“三反”運動剛一結束,中共中央就在1953年不得不緊接着發動了以反對幹部違法亂紀為主要內容的所謂“新三反”運動,同樣也是逼不得已之舉。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1952年“三反”運動的發動,毫無疑問有其遏止共產黨逐漸國民黨化的發展趨勢的意義所在。“三反”運動之後,各級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當中的貪污腐敗問題明顯地較前減少了。然而,這並不等於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的問題會因此而得以解決。“三反”運動過去不過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共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關部門防止“三反”後再度普遍發生貪污事件和要求大力進行“反貪污教育”,[128]以後更是幾度再次大規模地進行反貪污鬥爭。[129]這足以說明,“三反”運動並沒有、也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事實上,真正使此後政權內部的貪污腐敗現象沒有再像建國初期那樣惡性發展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三反”運動本身具有多久的持續效力,而是因為中國很快就實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取消了市場經濟,包括一切可以被聯想到“奢侈”二字的生產和服務行業,確立起計劃經濟體制、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和閉關鎖國的政策。正是這些制度和政策強制性地在權力和金錢之間設置了障礙,使黨政工作人員大筆貪污公款和進行奢侈性消費的難度大大增加。然而,一旦市場經濟重新啟動,國門大開,而權力結構和權力制度卻毫無改變時,權力尋租、權錢勾結乃至於權力腐敗的現象就會捲土重來,並且會隨着開放程度以及整個經濟規模的日漸擴大愈演愈烈至一發而不可收拾。“絕對權力”還是會“絕對腐敗”。

  歸根到底,毛澤東發動“三反”運動的動機無可指摘,其效果卻利弊可見。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化的問題,只有在成熟的法制體制內,使權力受到必要的制約,並且只有在公民對行使權力的人員以及行使權力的過程能夠保持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被減少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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