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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孔子誅殺少正卯?---張雲江
送交者: TheTime 2007年04月21日01:56:3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陳仁華先生《陽虎的惡名》是一篇很有趣的文章(《書屋》2005年第2期),其中不乏對孔子的揶揄、嘲弄之詞,如說“能證明孔子心胸狹窄的事例尚不止此,他誅少正卯就是一例”。作者的結論是,“滿口仁義道德的孔子殺起人來,同樣不眨眼,同樣乾淨利索”。似乎孔子大奸大猾的嘴臉已昭然若揭。

但“孔子誅殺少正卯”一事是一件懸案,歷史上懷疑此事子虛烏有的學者大有人在。又經現代學者的縝密考證,此事為戰國末期法家人物虛構之說,已成為確鑿無疑的鐵案。陳先生未經任何考證便引用此事譏評孔子,未免有舉例失真之誤。

首先從史實上辨正,孔子根本沒有誅殺少正卯的可能。

記載此事較為詳細的《尹文子》、《荀子》、《孔子家語》等書,都說孔子當時的官職是“為魯攝相”、“攝魯相”、“為魯司寇”,最後定型為“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孔子曾任魯司寇,這是無可爭辯的史實。但《公羊》有言,“魯無司寇之卿”,按春秋時周制,列國之卿,都命自周天子,大夫命自諸侯。《韓詩外傳》有魯侯任命孔子為司寇的記載,則其司寇之位不過大夫,未能列為上卿明矣。《呂氏春秋·遇合》稱孔子“僅至於魯司寇”,一個“僅”字可以看出其官職不過如此。至於《史記》中說孔子“由中都宰而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則純然是無稽之談。

說到“攝魯相”,葉適《習學記言》認為:按《論語》“……公西赤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赤也為之小,孰能為之大。然則君在其國,而宗廟出其境而會朝,固皆有相,擇能而使,無常官,事畢而止。夾谷之會,孔子與齊人辯爭最著……而孔子及子路由此預魯政矣,故學者訛傳以為相魯也。……後世以虛言為實用,則學者之心術疏矣”。

崔述也認為孔子相魯不過是“相禮”而已,此“相”只是“夾谷之會”一臨時官職,類似於今天某些臨時會議的主席,事畢即撤銷,並非後人心目中權傾天下的“相國”之位。毛奇齡《西河答問》云:“周時無‘相’名官者。上文所云‘相’,乃儐相之相,非卿相之相。且是時季孫以司徒兼冢宰,孔子以異姓平民,驟至司寇,已是異數,豈能代季孫攝行相國之事哉?”故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其官職不過如此而已。

“少正卯”又何許人也?王士禎《池北偶談》中云:“少正卯,其人名卯,而官少正也。當時魯鄭皆有少正之官,列於卿,故子產亦稱少正。按《氏族博考》雲,以官為氏者,有公正、宗正、少正、正令等。蓋卯官少正,其後列國為此官者,子孫因以為氏耳。”

唐順之《稗編》認為:“魯有少正卯。謹按《周書·康誥》‘少正案’,‘少正,御事出酒誥’,蓋小宰小司徒之類。周制,六官之長曰正,則其貳謂之‘少正’。孔子誅卯,蓋其先必因官以少正為氏,不然則少正卯之官爾。”

故魯如有“少正卯”其人,他起碼為一世卿或世家子弟,相關記載稱其為“亂政大夫”、“魯之聞人”,則其社會地位至少不比孔子低,甚至還要高一些。另外當時魯國實際的執政者為三桓,三桓手下又有許多極有權勢的家臣。由大權旁落之諸侯國君任命的孔子,怎麼可能擁有不經任何請示、不用任何理由,就隨意誅殺國之世卿或大夫的權力,還公然暴屍三日以製造恐怖氣氛?歷史上有“資格”這樣做的屈指可數。

朱熹《晦庵集》中認為:“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耳。”唐代學者楊倞在編纂《荀子》時,認為記載此事的《荀子·宥坐》篇以下,是“荀卿及弟子所引記傳雜事,故總推於末”,其內容以兩漢儒者所附入者為多,並不可信。

第二,此事與孔子思想極不相符。

《論語》中云:“季康子問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通觀《論語》中孔子的言行,他對不同道者如“避地”、“避世”的隱士等,都持尊重、同情的態度,即使對“異端”,也只是說“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閻若璩認為:“蓋聖人行誅,必其人有顯罪與眾棄之。未有出人不意,但為其宿昔奸雄案未具而遽行大戮者也。此穰苴、孫武行兵立威之法,豈聖人為政之道耶?”

王若虛也認為:“以予觀之,(誅少正卯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後用者,罪不至於當死,其敢以意殺之乎?故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殺一不辜,雖得天下而不為此,聖賢相傳以為忠厚之至者。若乃誣其疑似,發其隱伏,逆詐以為明,徑行以為果,按之無跡,加之無名,而曰‘吾以懲奸雄而防禍亂’,是則申商曹馬陰賊殘忍之術,而君子不貴也。”

徐復觀先生認為:“他(孔子)的倫理思想,實際是以自由精神為基底的。這才賦予以中庸的性格,使‘道並行而不相悖’……在儒家思想中,絕找不出用殺來解決思想異同的因素。”所以從孔子及儒家一貫思想上講,他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殘暴的事情來。

第三,此事太不合乎人情常理。

劉敞《公是集》說:“少正卯者,魯之聞人也,與仲尼並居於魯。仲尼之門人,三盈三虛,獨顏淵不去。夫言‘獨顏淵不去’,是閔子騫之徒嘗去之矣。少正卯能使閔子騫之徒去聖人而從己,是少正卯非細人也。夫以閔子騫之智,足以昭善惡、決去就,猶深悅少正卯之義,則少正卯之非細人審矣。……且仲尼與之並居,不能以義服其心,與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魯國之人,莫不以是人為賢也。民以為賢,仲尼始為政七日而誅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賢也?嫉賢而惑民,何以為政?”故曰,魯無少正卯而已矣,如有少正卯,仲尼必不殺也。

王若虛《滹南集》說:“少正卯,魯之聞人,自子貢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說,亦何遽至於當死?而乃一朝無故而屍諸朝,天下其能無議?而孔子之心亦豈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於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眾矣。”

如果少正卯真有能力讓孔門除顏回之外的所有學生都“背叛”孔子,則其智慧、道德必粲然可觀,孔子誅之,其弟子將如何看待孔子之為人?僅靠幾句莫名其妙的解釋,能讓學生心服口服?——“心逆而險”、“行辟而堅”算什麼罪?誰定的罪?標準是什麼?實際造成了哪些傷害?刑法上有此條例嗎?……另外,百姓又怎麼看待孔子之為政?所以即便真有少正卯其人其事,孔子為政始七日而誅之,必然會弄得人怨鼎沸,眾叛親離,怎麼可能會在三個月後有“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的治相出現?且孔子平生最惱恨、傷悲的就是為政者誅殺賢者。故此事在情理上可推斷為極荒謬者。

唐順之說:“按下文有父子訟者,同狴(獄)執之三月不決,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夫父子訟其大罪,而孔子尚欲化之,使復於善;少正卯為國聞人,其罪未彰,而孔子乃先事設誅,(後)播散其惡。由後為夫子本旨,則其前為非,夫子本旨明矣。”

唐順之提到的“父子同獄”故事,見之於《荀子·宥坐》篇中“誅少正卯”文字之後。他認為二者思想互相矛盾,後者接近孔子仁恕之道,而前者為非。王若虛則對此有另一種解讀,稱“父子同獄”一案,如果兒子有罪,就應加以處罰,無罪就應釋放,你關他們三個月不聞不問幹什麼呢?焉知父親請求撤訴,不是受不了監獄之苦被迫如此呢?如果父親就是不撤訴,孔子怎麼辦?難道關他們一輩子?“誅少正卯”和“父子同獄”都不合乎人情事理:“荀卿因此設過正之事以驚世俗,以為眾疑於無罪者而遽誅之,疑於必殺者而卒赦之,操縱無常,開闔不測,此孔子所以異於凡人者。而不知聖人正不如是也。”

故“誅少正卯”一事,“殆書生之寓言,非聖賢之實錄也”。王若虛言:“自三傳而下托聖賢以駕己說者,何可勝數?蓋不足盡信焉。”這句話說出了“誅少正卯”故事虛構成型的歷史內在動力:這是法家讓大名人孔子“粉墨登場”,做戰國時期刑法思想的代言人,尤其是在為秦朝之焚坑張目。徐復觀先生在《一個歷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進》一文中,經過對《尹文子》、《荀子》、《淮南子》、《說苑》、《孔子家語》、《史記》等書相關記載中語句、詞彙演進的縝密分析,認為此故事,“醞釀於戰國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韓非為代表),成立於秦政焚書坑儒之世,盛流傳於兩漢之間,一直到《孔子家語》,故事的演進才算完成。因把《家語》的同一材料竄入《史記》的《孔子世家》而故事影響更為擴大。這是與法家思想及專制政治有密切關聯的故事”。而且漢以後的儒生在引用此故事時,對少正卯形象的理解也與原始版本有很大出入。後來徐先生更認為此故事中個別詞句的源頭來自《管子·法禁》,如云:“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與《說苑》中孔子宣布少正卯之五大罪狀相類似:“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其他記載亦相仿。徐先生認為:“必先有此篇(《管子》)之思想文獻,然後接上《韓非子》上所造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而誅少正卯故事系出於法家,乃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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