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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揚州十日記》錯誤百出
送交者: lovesue 2007年05月19日21:51:0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六。《揚州十日記》錯誤百出
1. 最致命的錯誤是,王秀楚身為史可法的幕僚,《揚州十日記》說,“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但是,史可法當時並未到白洋河。應延吉《青磷屑》卷下。

2. “揚州十日”被清兵屠殺八十萬人的由來,此說極不可信。

到底有多少人死於揚州屠城?

葛劍雄主編的《中國人口史》第四,五卷說:

蕭一山分析道:“人民之遭兵者,兵民莫辨,凡十日間,查《焚屍簿》所載,已有八十餘萬之多。其被擄與落井投河,閉門焚縊者,不與焉。”①如此算來,可能有百萬之眾。顧誠則認為這一數目有可能誇大,當時揚州城內未必有這麼多居民②。可是,蕭一山引揚州守將史可法城陷後被俘時所說的一段話,可為佐證: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劈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州百萬生靈,即屬於爾,當示寬大,萬不可殺。揚州人口可能多達百萬。《明季南略》卷3稱:“揚州煙爨四十八萬,至是遂空。”指的是城市常住人口,不應包括守城的軍人及其家屬,以及逃難人城的人口。看來,根據《焚屍簿》記載得出的80萬死亡人口的結論是大體可信的。
在嘉靖年間的抗倭戰爭中,揚州城曾因其城牆高大而得以保全。在明末清初的戰爭中,鄉村居民總想憑藉城牆獲得庇護。有記載稱:“初,高傑兵之至揚州也,士民皆遷湖瀦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皆相扶攜人城,不得人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③然而,以往的經驗這次卻行不通了,清兵憑藉紅衣大炮很快攻破城牆。人城的鄉民多死於屠城。在本書第四卷中筆者曾經指出,在明代末年的戰爭中,河南地區的百姓也總是遷入城中避難,結果釀成了開封城數十萬人口死亡的大慘劇,也釀成華北,尤其是河南地區許多類似的屠城慘案。
  ①蕭一山《清代通史》,第290頁。
  ②顧誠《南明史》,第186頁。
  ③戴名世《揚州城守紀略》,中國歷史資料研究叢書,上海書店1982年版,第32頁。 


但是,葛劍雄的《中國人口史》相關內容,主要引用“揚州十日記”,戴名世《揚州城守紀略》上文已經討論過。順便說一下,葛劍雄的《中國人口史》一書錯誤百出,以宋朝的農業技術和土地面積,
宋朝不可能人口過億,葛劍雄卻給我們來了個現代版的人口“大躍進”,已經被海內外學者嚴厲批評。

揚州城中多少人

我們只需估算當時揚州城內有多少人,就知道《記》的真偽。
古代典籍極少揚州城市人口統計,但可以肯定,在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體制下,城市人口不多,《萬曆江都新志.食貨志》記載,全江都縣洪武九年(1376)是64872人;萬曆九年(1581)是111384人。滿打滿算,到順治二年(1645)全江都縣的人不會超過16萬,假如全部躲進揚州城,再加上守城軍人不會滿20萬。
明清揚州城內的面積應是4.78平方公里。當時城內和城郊最多8平方公里,要住80萬人,每平方公里要住10萬人。上海市盧灣區是上海人口密度較高的中心市區。據盧灣區地方志發布的資料,1993年底,全境人口近42萬,面積8.02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住5.24萬人。盧灣區高樓林立,顯然,明代的揚州不具備這規模。

據《〈揚州十日記〉證訛》》作者考證,揚州城當時人口不會超過十萬人(作者羅列詳細的數據和圖表);吳子輝著《揚州建置筆談》(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中,有專門介紹歷代揚州府縣人口的篇目,其中萬曆六年(1578年)揚州各州縣的總人口為81萬人,當時揚州所轄州縣十座。明末揚州城池不大,容納不下80萬人。
結合《揚州府志》所刊揚州府城池圖,複製當時揚州府城池的示意虛線內為舊稱宋大城處,原來周長2280丈,經明朝張德林改筑後為周9里,計1757丈5尺,即稱為府城處市河東部為新城區,系明嘉靖乙卯築以防倭寇者,周長約10里, 計為1541丈9尺。府志提供了城的周長,城池圖提供了城為四邊形的,但未說明邊長。在四邊形中以正方形面積最大。按照正方形進行計算,其結果是:府城區面積約2144760.25平方米。新城區面積約1651255平方米。整個揚州府城的面積約為3795985.25平方米。
按照城池圖估算,城內的民房、官廨、寺廟、學校、廳堂樓閣、園院場橋等建築物及河渠所占地約為60%。假如王秀楚所記被殺人數“八十萬餘”是實,不把清軍、揚城生存者及其他方式死亡者計在內,這“八十萬餘”人的人均占有土地面積僅4.7平方米,如將建築物所占面積減去,則人均僅占有土地不足1.9平方米。這些人在生前,要摩肩擦背,死後要象柴禾一樣地碼起來。人在這樣環境裡是不能夠進行生存活動的。更何況揚州的實際形狀不是正方形的,其面積平方米數必定要小於上述數字,而人口採用了“八十萬”這個最小數字。如果把城內面積數字減少而把“八十萬”以外的數字加上,那麼在清軍入城前,揚州府內人一個挨一個也容納不下了,這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揚州府領屬三州七縣,它們是高郵州、泰州,通州,江都縣,儀真縣、泰興縣、寶應縣、興化縣、如皋縣、海門縣。縣附府治揚州府和江都縣在同一境內。 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迄萬曆六年(1578年)的185年中,揚州府所領三州七縣的編戶丁口,除成化十三年外,變化都不大。無論整個揚州府還是江都縣一縣的編戶數與人口數的比例,基本是在1:5這個數字上下浮動。這和我國的多數比較發達地區編戶丁口人數的比例基本一致。
萬曆六年(1578年)到康熙十四年(1675年)的近百年內,揚州全府丁口減少約42萬人。萬曆以來,災禍頻仍,崇禎以來,戰亂加劇,人民死走逃亡,人口大量減少是必然的。由於揚州府衙始終和江都縣在同一處,就人口數字而言,府縣為一。從江都縣一縣的登記來看,康熙前期和洪武時期的丁口數字基本持平而稍稍低於成化、嘉靖二朝。約減少了三萬左右。
百年左右時間裡,江都縣減少人口約三萬,揚州全府在百年左右時間裡減少人口約42萬。揚州府所領三州七縣共十個單位,平均起來,每個單位減少約四萬人。江都縣所減少的人口數字也是接近的。
自洪武以來,全府丁口最多時是萬曆六年(1578年),也僅有81萬餘人。揚州府和江都縣同在一城,府屬除政府機構外,並不另有自己直轄編戶丁口。就人口而言,府縣為一,而江都縣全部人口(包括郊外)從未達到過十萬。

王秀楚在《記》中記述的是揚州城內的大屠殺,不是揚州府全境的大曙殺,而揚州城內從來沒有過這麼多人,也容納不下這麼多人,這是明明白白的。所以,即使把全城殺光,也不會超過十萬人,更何況事實上不可能殺光。


3. 《揚州十日記》一文自身的矛盾; 滿人怎能說漢語

《記》中講到的清軍士兵大都簡單的用“卒”字,這既可以理解為滿人,也可以理解為漢人。不過有幾處明顯是滿人。《記》中說: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王秀楚、紅衣者、黃衣者之間毫無語言障礙,這就離奇了。
《記》中有幾處明確寫道:“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清軍於1644年入關到攻占揚州,時間上只有一年,他們是軍人,沒有時間學習漢語。廟堂之上的滿漢官員尚且語言不通,何況一般小民百姓,這樣的記載能使人信服嗎?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學士馮銓、洪承疇因皇上“一日之間,萬機待理,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遂奏請選派滿漢詞臣向皇帝進講六經。昭連在《嘯亭雜錄》卷二《啟心郎》條記載說:“國初滿臣不解漢語,每部置啟心郎一員,以通曉國語(按即滿語)之漢員為之,職正三品,每議事坐其中。”這都反映了清政權在北京建立之後,實行全國範圍的統治,在語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難。1644年以前,清軍雖曾數次入關,但停留時間都比較短暫,滿漢語言障礙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進入江南地區,戰事緊迫,沒有學習漢語的條件,而且清軍從未到過江南地區,江南(揚州)話比北方話更難於聽懂,即便是講漢語,用漢文的漢人,也不易聽懂,更何況剛過淮河的清軍。另外一方,即揚州人,多數人聽北方話也會感到困難,時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間,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聽不懂的情況嗎?,更何況清軍講的是“滿語”呢!王氏卻在文章中多次提到聽“滿兵”講話和他與“滿兵”對答如流的講話情節。如“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為我索此藍衣者”。“卒固囑我於諸婦曰:“看守之,無使逸去。””王秀楚不僅能聽懂滿語,並且能和“滿兵”相問答,現將這段話摘抄如下:

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飾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黃色,包括明黃、杏黃和金黃的衣物的,這裡卻是說是穿黃色衣服,豈非大謬)復指洪嫗及予問為誰,具告之。紅衣者曰:“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斃。”命隨人付衣幾件,金一錠問:“汝等幾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則曰:“隨我來”。

從這段流暢的對話中,怎能感覺到這是“滿兵”用“滿語”於江南人第一次見面時的直接交談呢!揚州人講的話,不但清軍將官可以聽懂,“滿卒”也聽得懂。如記一“滿卒”對其兄進行敲索時,其兄哀懇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又如在“滿卒”污辱婦女時,被辱婦女說:“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將受辱時,他對“滿卒”說:“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生,安能起來?”而這個從未到過江南地區的“滿卒”對各類內容的揚州話都聽得懂,是令人難以理解的。諸如此類的談話,還有多處,不一一例舉。

此處須說明一點,《記》中所能講漢語的“滿兵將”係指滿州旗之兵將而非漢軍旗之兵將。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漢軍旗兵將,同時《記》中多處明確寫道:“領此者三滿卒也”,“突遇眾騎至,中一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等。

4. 揚州城破後,南明總兵劉肇基曾率兵進行巷戰,史書不乏記載。而王秀楚根據自己的“目睹”記二十五日城破時情況是:“予復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指清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緊接着他從家中出來,又看見“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在硝煙瀰漫、喊殺震天的戰鬥之際,清軍競攜帶婦女從容地走在城上,將士們挨戶索錢,這是有悖情的。

按軍事常識論,清軍既奪取揚州,戰役的目的已達到,自然應彈壓保守之,而王氏在記敘五月初一的情形時,除描述了清軍的搶殺外,並記有:“是日,興平兵復入揚城而寸絲半粟盡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縣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記述初五日情形時,城內仍然是“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初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也。”勝利之清軍競能容忍“興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進出府城,對其肆意搶掠也不聞不問,這也予情理不合。

5. 王氏在其書中有三處提到清軍將領,記敘亦頗詳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記其兄之遭遇時云:“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動雲負擔,賞以千錢,仍付給令旗放還。”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清軍並非毫無軍紀的野蠻之師。其二,在同一天裡還發生了另外一件事:“復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還些清軍既是強盜--任意搶殺,又是菩薩--救貧賑災,先當強盜,後做菩薩。以搶來的錢再施捨給原主。這樣的記載不禁使人懷疑。其三,二十九日與他談話的紅衣青年將領,曾勸慰他“幸勿自斃”,還給他“幾件衣服”和“金一錠”,當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飯後,就親自將他帶到一宅院,命人給他家燒魚做飯,他吃飯後,還允許他把魚和飯帶走去餵受傷的哥哥。這又叫人怎麼理解呢?

6.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記事中引用“滿卒”話說:“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這裡不談他何以能如此透徹的理解滿語,就征朝鮮一事,史書記載頗詳,後金(清)與朝鮮共發生戰爭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聰三年(1627年)正月,由貝勒阿敏率兵遠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這次是由清太宗親征,兩次征戰,均無“擄婦女數萬人”之事,即《李朝實錄》也無此記載。且當時稱“朝鮮”,不稱高麗。

7. 自古以來,兵火相連。揚州烈火,王氏屢屢述及。令人不解者,如此空前的兵燹之後,城中竟然還存有“督鎮(史可法)所儲軍糧,如丘陵,數千石。”未受任何損失,供清軍用它來賑濟災民。《記》中甚至還有這樣記述:“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說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昔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鋒,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觀此,給人印象是清軍只在城外活動,只是在白天活動,夜晚競無守城之兵,城外不知為誰家之天下,競會有人在清軍“屠殺”的時候,夜入城內送死。這哪裡是戰爭尚未完全結束的揚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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