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揚州十日記》錯誤百出 |
| 送交者: lovesue 2007年05月19日21:51:0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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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揚州十日記》錯誤百出 2. “揚州十日”被清兵屠殺八十萬人的由來,此說極不可信。 到底有多少人死於揚州屠城? 葛劍雄主編的《中國人口史》第四,五卷說: 蕭一山分析道:“人民之遭兵者,兵民莫辨,凡十日間,查《焚屍簿》所載,已有八十餘萬之多。其被擄與落井投河,閉門焚縊者,不與焉。”①如此算來,可能有百萬之眾。顧誠則認為這一數目有可能誇大,當時揚州城內未必有這麼多居民②。可是,蕭一山引揚州守將史可法城陷後被俘時所說的一段話,可為佐證: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劈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州百萬生靈,即屬於爾,當示寬大,萬不可殺。揚州人口可能多達百萬。《明季南略》卷3稱:“揚州煙爨四十八萬,至是遂空。”指的是城市常住人口,不應包括守城的軍人及其家屬,以及逃難人城的人口。看來,根據《焚屍簿》記載得出的80萬死亡人口的結論是大體可信的。
揚州城中多少人 我們只需估算當時揚州城內有多少人,就知道《記》的真偽。 據《〈揚州十日記〉證訛》》作者考證,揚州城當時人口不會超過十萬人(作者羅列詳細的數據和圖表);吳子輝著《揚州建置筆談》(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中,有專門介紹歷代揚州府縣人口的篇目,其中萬曆六年(1578年)揚州各州縣的總人口為81萬人,當時揚州所轄州縣十座。明末揚州城池不大,容納不下80萬人。 王秀楚在《記》中記述的是揚州城內的大屠殺,不是揚州府全境的大曙殺,而揚州城內從來沒有過這麼多人,也容納不下這麼多人,這是明明白白的。所以,即使把全城殺光,也不會超過十萬人,更何況事實上不可能殺光。
《記》中講到的清軍士兵大都簡單的用“卒”字,這既可以理解為滿人,也可以理解為漢人。不過有幾處明顯是滿人。《記》中說: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王秀楚、紅衣者、黃衣者之間毫無語言障礙,這就離奇了。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學士馮銓、洪承疇因皇上“一日之間,萬機待理,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遂奏請選派滿漢詞臣向皇帝進講六經。昭連在《嘯亭雜錄》卷二《啟心郎》條記載說:“國初滿臣不解漢語,每部置啟心郎一員,以通曉國語(按即滿語)之漢員為之,職正三品,每議事坐其中。”這都反映了清政權在北京建立之後,實行全國範圍的統治,在語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難。1644年以前,清軍雖曾數次入關,但停留時間都比較短暫,滿漢語言障礙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進入江南地區,戰事緊迫,沒有學習漢語的條件,而且清軍從未到過江南地區,江南(揚州)話比北方話更難於聽懂,即便是講漢語,用漢文的漢人,也不易聽懂,更何況剛過淮河的清軍。另外一方,即揚州人,多數人聽北方話也會感到困難,時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間,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聽不懂的情況嗎?,更何況清軍講的是“滿語”呢!王氏卻在文章中多次提到聽“滿兵”講話和他與“滿兵”對答如流的講話情節。如“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為我索此藍衣者”。“卒固囑我於諸婦曰:“看守之,無使逸去。””王秀楚不僅能聽懂滿語,並且能和“滿兵”相問答,現將這段話摘抄如下: 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飾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黃色,包括明黃、杏黃和金黃的衣物的,這裡卻是說是穿黃色衣服,豈非大謬)復指洪嫗及予問為誰,具告之。紅衣者曰:“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斃。”命隨人付衣幾件,金一錠問:“汝等幾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則曰:“隨我來”。 從這段流暢的對話中,怎能感覺到這是“滿兵”用“滿語”於江南人第一次見面時的直接交談呢!揚州人講的話,不但清軍將官可以聽懂,“滿卒”也聽得懂。如記一“滿卒”對其兄進行敲索時,其兄哀懇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又如在“滿卒”污辱婦女時,被辱婦女說:“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將受辱時,他對“滿卒”說:“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生,安能起來?”而這個從未到過江南地區的“滿卒”對各類內容的揚州話都聽得懂,是令人難以理解的。諸如此類的談話,還有多處,不一一例舉。 此處須說明一點,《記》中所能講漢語的“滿兵將”係指滿州旗之兵將而非漢軍旗之兵將。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漢軍旗兵將,同時《記》中多處明確寫道:“領此者三滿卒也”,“突遇眾騎至,中一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等。 4. 揚州城破後,南明總兵劉肇基曾率兵進行巷戰,史書不乏記載。而王秀楚根據自己的“目睹”記二十五日城破時情況是:“予復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指清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緊接着他從家中出來,又看見“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在硝煙瀰漫、喊殺震天的戰鬥之際,清軍競攜帶婦女從容地走在城上,將士們挨戶索錢,這是有悖情的。 按軍事常識論,清軍既奪取揚州,戰役的目的已達到,自然應彈壓保守之,而王氏在記敘五月初一的情形時,除描述了清軍的搶殺外,並記有:“是日,興平兵復入揚城而寸絲半粟盡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縣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記述初五日情形時,城內仍然是“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初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也。”勝利之清軍競能容忍“興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進出府城,對其肆意搶掠也不聞不問,這也予情理不合。 5. 王氏在其書中有三處提到清軍將領,記敘亦頗詳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記其兄之遭遇時云:“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動雲負擔,賞以千錢,仍付給令旗放還。”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清軍並非毫無軍紀的野蠻之師。其二,在同一天裡還發生了另外一件事:“復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還些清軍既是強盜--任意搶殺,又是菩薩--救貧賑災,先當強盜,後做菩薩。以搶來的錢再施捨給原主。這樣的記載不禁使人懷疑。其三,二十九日與他談話的紅衣青年將領,曾勸慰他“幸勿自斃”,還給他“幾件衣服”和“金一錠”,當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飯後,就親自將他帶到一宅院,命人給他家燒魚做飯,他吃飯後,還允許他把魚和飯帶走去餵受傷的哥哥。這又叫人怎麼理解呢? 6.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記事中引用“滿卒”話說:“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這裡不談他何以能如此透徹的理解滿語,就征朝鮮一事,史書記載頗詳,後金(清)與朝鮮共發生戰爭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聰三年(1627年)正月,由貝勒阿敏率兵遠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這次是由清太宗親征,兩次征戰,均無“擄婦女數萬人”之事,即《李朝實錄》也無此記載。且當時稱“朝鮮”,不稱高麗。 7. 自古以來,兵火相連。揚州烈火,王氏屢屢述及。令人不解者,如此空前的兵燹之後,城中竟然還存有“督鎮(史可法)所儲軍糧,如丘陵,數千石。”未受任何損失,供清軍用它來賑濟災民。《記》中甚至還有這樣記述:“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說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昔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鋒,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觀此,給人印象是清軍只在城外活動,只是在白天活動,夜晚競無守城之兵,城外不知為誰家之天下,競會有人在清軍“屠殺”的時候,夜入城內送死。這哪裡是戰爭尚未完全結束的揚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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