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疑劉曉波的案例舉證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6月03日21:35:4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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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劉曉波的案例舉證 馬悲鳴 屠殺在英文裡的意思是大規模殺戮,這在六四時沒有發生。當時整個長安街上圍觀群眾不下幾十萬,真要大規模殺戮,遠不只兩百人中彈。 屠殺在中文裡的意思是屠宰場作業,不許被殺者逃跑。比如殺戰俘和法場死刑。可六四時政府不但允許逃跑,而且一再用大喇叭呼籲群眾逃跑。中彈者都是因為拒不服從戒嚴部隊要他們逃跑的命令。這怎麼能說是屠殺呢? 劉曉波說∶“戒嚴部隊的坦克在西單附近追碾學生、造成多人死亡,是六四屠殺中最為兇殘的一幕。關於這兇殘的一幕,有多種信息來源和現場圖片為證,已經廣為人知的事實。就是馬力身在的香港,包括中共在港喉舌《文匯報》在內的香港媒體,大都報道了坦克追碾學生的事實。” 當天上街的坦克總有上千輛之多,就出了這麼一起撞人事故。“王維林”擋輛坦克的鏡頭顯示,坦克始終在做規避動作,並沒有撞。“王維林”還爬上坦克與車手對話,這一切都說明,部隊並無要坦克軋人的命令,也根本不可能下達這樣的命令。 六部口事故原因明顯是坦克駕駛員沒注意到車旁有人在玩弄坦克。因為長安街頭的大喇叭和電視、電台已經好幾個小時不間斷地呼籲市民待在家中,否則後果自負。街上不該再有閒人了。更何況坦克有重甲防護,對外(尤其死角)觀察能力極其有限。而且坦克乘員只能從頭盔里防噪音耳機中聽取命令,無法直接聽到車外有人喊叫。 丁子霖的兒子死了,作為一個母親,不可能接受政府聲明在先的“後果自負”這一現實結果。哪個母親不護犢子? 但劉曉波不同。他是往火上澆最後一桶油的人,而他自己卻毫髮無損,事後只是為了逃避道義責任才繼續象阿Q一樣掙面子。 下面是劉曉波舉出的所謂刻意殺人的七個案例,證明中彈者無一是服從命令待在家中的。 【刻意殺人】案例一:七個五男兩女共七個平民,在西長安街上撞見戒嚴部隊,把槍口衝着他們的士兵喝令讓他們站住,他們嚇得拔腿就跑。殺紅了眼的士兵並沒有放過他們,邊追逐邊射擊。正是戒嚴部隊這種瘋狂的追殺下,在南禮士路附近,七人中三死兩傷。三位死者的名字是楊子平、王爭勝、安基。 【質疑】∶也有可能是這幾個人剛襲擊完了戒嚴部隊,自知後果嚴重,所以才“嚇得拔腿就跑”。當然事後無人肯承認。 【刻意殺人】案例二:戒嚴部隊的刻意殺人殘忍到不許救助死傷。當戒嚴部隊開着槍時,有一個小青年衝出去拍照,想留下歷史的見證,中彈倒下。周圍的民眾想衝上去搶救他,但戒嚴部隊不許任何人接近中彈的人。一位老太太甚至跪在地上乞求軍人:"那是個孩子,求求你讓大家去救他吧!"士兵卻用槍口指着老人兇狠地說:"他是暴徒,誰敢上前一步,我就斃了誰。"隨後,有兩輛救護車前來救人,也被戒嚴部隊攔截。隨車醫生下車交涉,戒嚴部隊也不放行。無奈治下,救護車只能原路返回。殺了人還不准搶救,這是殘忍中的殘忍! 【質疑】∶這人小青年不服從命令老實待在家中,跑大街上去收集所謂“歷史的見證”。照相機的閃光燈與燃燒瓶或槍枝的開火無法分辨。即使真的是照相機閃光燈,你跑部隊槍口前去搶拍,自己給戒嚴部隊造成死亡威脅的假象。在那種緊急情況下人家的自衛還擊絕非刻意殺人。 【刻意殺人】案例三:六月三日晚約十一時,戒嚴部隊先遣步行方隊自西向東行進,一跨過木樨地橋,就一聲令下,士兵臥倒,中間一軍官取單膝跪姿,舉起衝鋒鎗向馬路中間及兩側盲目掃射,許多人應聲倒在血泊中,人群四處逃竄。想上前阻止這種盲目屠殺的大學生卻被射殺。 【質疑】∶都晚上十一點了,木樨地橋是最先開火之處,怎麼還那麼人山人海。這是原因,開槍是結果。部隊不能受阻,企圖上前阻止部隊前進者後果自負。更何況人家根本無法分辨此人究竟僅僅是阻止還是趁機襲擊戒嚴部隊。 【刻意殺人】案例四:24歲的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應屆畢業生段昌隆,在那個槍聲四起、噩耗不斷的危險時刻,他白天去急救中心幫助搶救傷員,晚上在民族宮附近勸解戒嚴部隊,可他萬萬沒有想到,當他跑向一位看上去是指揮員的軍官、試圖說服他不要向徒手民眾開槍時,一顆罪惡的子彈從那個軍官的手槍槍口射出。 【質疑】∶和上面那大學生一樣。當戒嚴部隊正在遭受全面暴力攻擊,並有人被打死打傷的緊急情況下,跑向一位指揮官的段昌隆還有一種可能是去拼命。只是因為被擊斃而拼命沒成。雙方打作一團時,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可能來分辨一個朝自己衝過來的人究竟是僅僅想勸阻,還是想偷襲。 【刻意殺人】案例五:25歲的畢業於北京醫科大學、即將任職於人民醫院婦產科年輕女大夫王衛萍,自告奮勇地加入了搶救傷員的行列。據目擊者說,她很勇敢,子彈從身邊飛過、四周迸發着火光,她都毫無懼色,搶救着血泊中的一個又一個傷員。然而,正當她在包紮一位傷員的傷口時,略一抬頭,迎面射來的一顆子彈擊中了她的頸部,她倒下了,連一句話都沒有留下。 【質疑】∶此人是被流彈誤中,不是刻意殺人。 【刻意殺人】案例六:29歲、就職於機械電子工業部自動化研究所的袁力,在戒嚴部隊向四周盲目掃射時,他不忍再看到無辜市民的死亡,便挺身而出,高舉右臂,大聲向那些亂開槍的士兵們喊道:"我是清華研究生…",但話音未落,一聲槍響,他的生命就消失在黑暗之中。 【質疑】∶“我是清華研究生!大家聽我指揮,一起衝上去殺了那些當兵的”。後邊的話可能還沒喊出來,但在緊急狀態下戒嚴部隊不會再容有人發出反衝鋒號召和命令了。 【刻意殺人】案例七:不滿21歲的死者吳國鋒,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管理系86級學生。他死得極慘--連中了四槍,肩、肋骨和手臂部位都有槍傷,致命的一槍射中後腦勺。他的親屬在整理遺體時,還發現死者的肚臍右下方,有一條7-8公分長的刺刀刀口,在吳的雙手手心,也有刺刀的傷痕。可以推測,吳雖連中數彈,卻並沒有立即死亡,士兵就用刺刀捅進了他的腹部,最後向後腦勺上開了一槍。 【質疑】∶第一是,當時的戒嚴部隊是否有人攜帶了刺刀?從電視上看,當時戒嚴部隊用的是清一色AK-47衝鋒鎗(手提機關槍)。如果無人攜帶刺刀,則該人手上和肚子上的刀痕就不可能是戒嚴部隊執法所致。第二,很有可能是此人去奪戒嚴部隊的武器在先,而被擊斃於後。劉曉波的描述沒有證明究竟哪方先動手。但從常識上看,則未中彈之前,該人有奪槍的體力。中彈,尤其是中了AK-47自動步槍的7.62毫米子彈後,即使當場沒死,也不大可能還有衝上去奪槍的體能。故從概率上估計,該人先行奪槍,然後中彈的可能較大。 以上七個案例和坦克撞人都無法確鑿地證明政府刻意殺人。但戒嚴部隊犧牲的十二人卻無一不是暴徒蓄意殺人。尤其劉國庚烈士不但被暴徒殺死,而且死後還被吊起焚屍。其死亡場面比三K黨殺黑人還要殘酷。 劉國庚是執行軍務的國家軍人。暴徒把他殺死後在焚燒現場背後被燃黑的公共汽車外殼上寫上“此人殺死四人”的粉筆大字,以證明他該殺。 其實這樣的把戲很容易看穿。第一,極少有人會在街頭暴亂時攜帶粉筆。故這粉筆可以肯定是想出了栽贓主意後才回去後取來寫的。第二,粉筆是寫在燃燒後的汽車被燒黑的外殼上,而且鐵殼已經在空氣中自然冷卻後才能往上寫,故可以肯定這幾個粉筆字是事後很長時間才寫的。現在六四殘留分子根據殺人者的這幾個粉筆字證明劉國庚殺人,完全不足為憑。 政府方面的公告裡說,劉國庚槍里的子彈是全的,一槍沒放。 戒嚴部隊與學生市民無仇。他們是在執行軍務,完全沒有刻意殺人的動機。相反,由於戒嚴部隊的挺進,大傷了學生市民中暴徒的面子和利益,所以他們才真有刻意殺人的動機。 劉曉波整個把是非顛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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