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飛-秦檜一案歷史性,結論性總結。 |
| 送交者: huzedong 2007年09月23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
歷史性,結論性總結。經過史壇網友真誠討論若乾重大歷史問題,為明辨是非,不在誤倒下一代和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國人,特總結如下: 岳-秦一案: 主犯:趙構,作案動機:和諧社會 (公心),保住皇位(私心) 從犯:秦檜, 作案動機:不得已而為之。 值的肯定的是在辦案中不作偽證,不說假話(今日社會都難得呀)。在數千年中被愚民(軟的欺負硬的怕)錯誤的定為主犯,實為冤案,可稱千古齊冤。特平反昭雪,以後不得在對其本人和親屬後代人身侮辱攻擊。 受害人:岳飛。 對受害人深表痛惜。被害為當時國際國內形式所迫,皇帝本人已有難言之隱 (據合乎邏輯的考證,被害人可能為皇帝趙構的同父異母兄弟,有篡位之合法資本,且其本人言行不當,流露出跡象),身為國家公務員,受納稅人之供養,為國盡職盡責本為份內之事,不宜過份誇大其詞,吹捧無邊。偽造成的偉大,光榮,正確,實為有正常思維之民族的奇恥大辱。 岳飛之母:黃河發大水,用水缸漂流。實為曠世之奇說,不符合現代科學原理,有說謊話之嫌疑(如若不信,請你親自用水缸黃漂,不被淹死才怪哪),不值吹捧。 2007年九月23日,欽此。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