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下列條件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不反對台灣獨立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9月16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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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列條件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不反對台灣獨立 馬悲鳴 鄭義又把他那毫無邏輯可言的《“與台灣關係法”能保護台獨嗎?》貼了出來,也不怕讀者笑話。 我本人對台灣獨立的看法以前說過多次了。這裡不再重複。現在只給出台灣獨立的限制條件。 一,中國聚五千年文化精髓的台灣故宮博物院所有館藏全部還給中國。 二,國民黨攜帶到台灣去的所有原屬中國的黃金儲備和外匯儲備全部還給中國。 三,除台灣本島,澎湖和釣魚島外的所有現屬台灣方面管轄的外島全部還給中國。 四,因為台灣當年作為日本的一部分,曾派遣了三十萬台籍日軍侵略中國。殺害了數百萬中國人(日本侵華總兵力為三百萬)。故台灣地位應屬二戰之戰敗國,必須接受戰勝國的占領。如美國至今駐軍日本和德國一樣。中國駐軍澎湖列島,一如美軍駐軍沖繩和橫須賀。駐留時間視美軍駐日本時間而定。公式如下: 中國軍隊進駐澎湖年頭=美國駐軍日本年頭 - 美軍駐台灣年頭。+ 美軍撤離台灣至中國軍隊進駐澎湖之間的年頭。 五,中國澎湖駐軍享有治外法權。凡駐澎湖中國軍隊士兵姦殺當地婦女案仿照美軍駐日本,台灣和南韓同類案例由美國司法審判的模式,由中國司法機關審判。 六,因為台灣有侵略中國前科,故必須解除台灣可威脅到大陸的一切武力裝備。任何發射器的射程不得超過台灣海峽最狹窄處。 如果台灣當局能接受上述條件,本人決不再反對台灣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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