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開鮮為人知的內幕:張志新究竟因何而死的?(2) |
| 送交者: 天上人寰 2007年09月09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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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像同志們和鄰居們所議論的那樣,我認為烈士的遺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為瀋陽市每個醫院來講,得到一具完整、無病被槍殺的女屍是極不容易的。瀋醫得到張志新烈士的遺體後,定會將張志新烈士的遺體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遺體找不到的另一種原因是,瀋陽是受“四人幫”及其死黨迫害的重災區。那個“四人幫”的死黨(指毛遠新──筆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幫”的須子仍然存在,這就給找烈士的遺體帶來了種種阻礙,充分發動瀋陽醫學院的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回憶烈士的遺體就能找回來。如能找回來一部分,不也是對烈士的一種安慰嗎?對得起死難的烈士嗎? 張志新同志是黨的好女兒、優秀的無產階級先鋒戰士,是值得我們今天活着的每一個人來學習,永遠值得我們來懷念。烈士的遺骨,就不應放在瀋陽醫學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覽,而應放在革命公墓讓人們永遠懷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遼寧中醫院基礎部韋同運的來信。信中說張志新被殺害後,其屍體被拉回瀋陽,“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內臟”後,才火化。“這是千真萬確的。” 遺憾的是,張志新烈士遺體下落這個謎至今沒揭開。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張志新的平反繞過“禁區” 既然不把張志新冤案的真相說清楚,怎樣平反?平反會徹底嗎? 陳禹山認為,這不能算徹底。他談了張志新案件的平反經過。他說,張志新案最初由原辦案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XX覆審。王XX認為,張志新案,是“沒有什麼可改的”。她“反對毛主席,事實確鑿”。粉碎“四人幫”後中央下發的文件規定:反對林彪、“四人幫”的要平反。但反對毛主席的,仍定為反革命。 遼寧省委要原辦案人王XX迴避,改由趙文蘭覆審張志新案件。趙文蘭說,她邊看案卷邊掉淚。張志新說的那些話,說明了她對黨的忠誠。張志新把自己的心都掏出來了,把個人的安危拋開,也不顧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為法官,趙文蘭認為要翻這個案,須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看能否衝破“禁區”,即指所謂反對毛主席;另是張志新在獄中被逼瘋。 1979年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議聽取了對張志新案覆審的匯報。省委書記任仲夷繞過了“禁區”,對張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談,巧妙地為張志新平反昭雪。這在當時是需要很大勇氣的。任仲夷在會上說:"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我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對她的家屬、子女要很好照顧,由此造成的影響要徹底肅清。要開追悼大會。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她是很努力學習的。不學習是講不出這麼多言論的。我們現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學習她那種『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個很好的文件,給張志新同志以表揚。這個文件不僅下發,還要向中央上報。”“張志新同志是難得的好典型,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真夠得上一個藝術典型。從我來說,聽了覺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別人的事我沒有幹過,但像她那樣堅持真理,我還做得不夠,值得向她學習。” 遼寧省委作出了《關於為張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決定》指出:“張志新現行反革命案件,純系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為了篡黨奪權,瘋狂踐踏黨的民主生活,破壞社會主義法制草菅人命,殘酷迫害革命幹部,實行法西斯專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須徹底平反昭雪。”“張志新同志慘遭殺害,是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陰謀篡黨奪權,推行極左路線,搞法西斯專政所造成的嚴重惡果。” 張志新的家人、親屬感激遼寧省委平反張志新冤案,但對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夠滿意的,認為還不是完全實事求是的。當然,他們理解當時的社會政治條件,表示諒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個實事求是的說法,還歷史本來的面目。 張志新一個人被判過兩次死刑 陳禹山說,張志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曾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處幾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第一個是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敵人。老公、檢、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倖存者。對張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XX。當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XX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他認為,這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再呈報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瀋陽市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對判處張志新死刑,均表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在犯人參加的批林(彪)批孔(子)大會上,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這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因而張志新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上,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黃歐東、魏秉奎、蘇羽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魏秉奎說真是反動透頂。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說乾脆吧。毛遠新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蘇羽、魏秉奎表態:乾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XX同志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 4月4日,張志新在瀋陽被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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