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金輝計算非正常死亡人口方法的疑問 |
| 送交者: 南泥灣 2007年08月3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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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輝計算非正常死亡人口方法的疑問 南泥灣 曹樹基在“1959-1961年中國的人口死亡及其成因“文中稱:“1993年,金輝採用了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他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曆年人口統計數,指出1960和1961年,中國人口淨減少1348萬;又按照中國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計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計為2568萬,根據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兩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約為1395萬。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總人口減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據此式,2568-1395+1348=2521,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達到2521萬。按照同樣方法計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間中國大陸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於2791萬。” 對此我有些疑問。 1.計算公式問題 按照我的理解, 總人口減少值=今年人口-上一年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正常出生人口-非正常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 所以應該是:總人口減少值=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即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總人口減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人口淨減少1348萬,這樣一來一去相差加倍了2700萬。 2.數字推算的可靠性問題 總人口減少值=正常出生人口-非正常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 這裡按照中國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計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計為2568萬,根據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數學,實際上得到的是正常出生人口和正常死亡人口。 金輝計算中忽略了非正常出生人口,即假設為0,這樣誇大了非正常死亡人口。 2007-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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