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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澤:漢代夫妻關係研究
送交者: 建木莊主 2007年10月19日21:30:2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漢代夫妻關係研究

薛瑞澤
2004-03-10 12:24:47 閱讀 1476 次
作者提供,《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原刊刪節較多,此為刊發前的原文

摘要:漢代夫妻關係是社會上重要的關係之一。夫妻之間的傳統思維是夫妻尊卑有序,妻子要服從丈夫。夫妻和睦既有夫妻共度危難、相互理解,也有夫妻相互幫助。而因關繫緊張,丈夫拋棄妻子,夫妻相互廝殺的現象則顯示了夫妻間的不和諧,複雜的夫妻關係是漢代社會生活的反映。
  關鍵詞:漢代;夫妻關係;拋棄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眾所周知,漢代是中國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社會秩序開始逐步走向規範化。夫妻關係作為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在漢代呈現出複雜的現象,既有夫妻恩愛、夫唱婦隨的典型事例,也有夫妻反目成仇,甚至相互殺戮的事實。多樣的夫妻關係折射出了漢代社會生活的豐富多彩。

一、夫妻關係的理念

  在漢代人的視野中,對夫妻關係的看法與先秦以來儒家的觀點沒有大的區別,即強調夫妻之間尊卑有序。司馬遷在《史記》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的序言中說:“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禮之用,唯婚姻為兢兢。夫樂調而四時和,陰陽之變,萬物之統也。可不慎與?” 他將夫妻關係提到人倫道德維護的高度去看待,同時指出:“妃匹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即夫妻親情是亙古不變的,即使位居 “君”、“父”之尊,也不能奪其所愛。因而他在言及撰著《史記》目的時說:“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1](《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故而張守節《史記正義·論史例》稱司馬遷作《史記》“並采六家雜說以成一史,備論君臣、父子、夫妻、長幼之序。”公孫弘在上漢武帝的奏章中也說“天下之通道五”,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1](《史記》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傳》)可見夫妻關係作為社會上五種重要關係之一,其有序化的格局對社會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漢代的統治者在所下的詔書中,多次表達了藉助夫妻關係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因為夫妻關係的穩定不僅對於家庭而且對於社會的發展都至關重要。孝文帝元年十二月,針對沿用秦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的連坐法,在與諸官員商討後,“除收帑諸相坐律令”,使夫妻間不再因一方犯法而株連另一方。[1](《史記》卷十《孝文本紀》)漢宣帝在地節四年夏五月,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2](《漢書》卷八《宣帝紀》)對於夫妻之間因為相互包庇罪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漢宣帝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予以更多的關注。即在照顧妻子隱匿丈夫而不治罪的同時,對於丈夫隱匿妻子犯罪也要經過報告才能處理。建始三年穀永在上漢成帝書中表明了“夫妻之際,王事綱紀,安危之機,聖王所致慎也”的觀點。[2](《漢書》卷八十五《谷永傳》)建平二年,漢哀帝因為其母親丁太后死,為了將其父母葬在同一個陵園中,在所下的詔書中有“朕聞夫婦一體”之說,說明在他的心目中有夫婦同心相附的觀念。[2](《漢書》卷十一《哀帝紀》)漢平帝元始四年也有“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的詔書,[2](《漢書》卷十二《平帝紀》)反映了平帝對夫婦關係重要性的認識,即夫妻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
  封建士大夫也多次論述了夫妻關係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漢景帝時,淮南王劉安欲乘吳王叛亂之際起兵,其謀臣伍被就指出:“被竊觀朝廷之政,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別,長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舉錯遵古之道,風俗紀綱未有所缺也。”[1](《史記》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反對起兵,可以看出社會秩序的穩定是伍被感到不適合起兵的重要原因,這也是“七國之亂”時,漢朝廷取得勝利的關鍵。班固在《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開篇也表明了這樣的思想,“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說明了婚姻是建立和維繫夫妻關係的重要渠道。他還認為“天地合精,夫婦判合”,[2](《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2](《漢書》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京房《易傳》認為“夫婦不嚴”就發生豬狗相交。京房《易傳》還將“蜺,日旁氣也”引申到夫妻關係方面,認為“妻不壹順,黑蜺四背,又白蜺雙出日中。妻以貴高夫,茲謂擅陽,蜺四方,日光不陽,解而溫。”“女不變始,茲謂乘夫”,“妻不順正,茲謂擅陽,蜺中窺貫而外專。夫妻不嚴茲謂媟,婦人擅國茲謂頃,適不答茲謂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右。取於不專,茲謂危嗣,蜺抱日兩未及。君淫外茲謂亡,蜺氣左日交於外。取不達茲謂不知,蜺白奪明而大溫,溫而雨。”[2](《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京房將夫妻關係分為妻子不順從丈夫、妻子凌駕於丈夫之上、夫妻之間沒有嚴格的等級界限等幾種情況。雖然說京房將夫妻關係與自然現象聯繫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但他所描述的現象則表明了他對夫妻關係中不符合封建禮教現象的態度,即妻子應當順從丈夫、夫妻間應當有嚴格的等級界限。這從當時皇后、王后的封號也可以得到說明,漢哀帝即位後,“上祖母傅太后與丁太后皆在國邸,自以定陶共王為稱”。當有人根據歷史上的慣例提出“宜立定陶共王后為皇太后”時,最終為漢哀帝所採納,而師丹出於維護封建等級制的目的,認為“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予以反對,也因此得罪了哀帝。[2](《漢書》卷八十六《師丹傳》)說明在封建文人的心目中,妻子應當順從丈夫。
  封建士大夫關於夫妻關係的理論化概括,對當時人們的價值理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賈誼《新書》卷六《禮》云:“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之至也。君仁則不厲,臣忠則不貳,父慈則教,子孝則協,兄愛則友,弟敬則順。夫和則義,妻柔則正,姑慈則從,婦聽則婉,禮之質也。”賈誼將夫妻的行為準則與其他家庭成員中的關係並列看待,說明他充分認識到夫妻間和睦相處的重要性。從董仲舒開始,伴隨着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妻子的地位更為低下。董仲舒說:“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白虎通》:“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故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董仲舒進一步強調“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3](《春秋繁露》卷十《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這就將夫妻之間的位置永遠地固定下來,他還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夫妻之間,“妻者,夫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相陰陽。陽兼於陰,陰兼於陽,夫兼於妻,妻兼於夫”,“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夫為陽,妻為陰”。[3](《春秋繁露》卷十二《基義第五十三》)“男女之法,法陰與陽”,“天地之陰陽當男女,人之男女當陰陽,陰陽亦可以謂男女,男女亦可以謂陰陽。”[3](《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為了規範夫婦關係,他認為官員應當“君之官,循宮室之制,謹夫婦之別”。[3](《春秋繁露》卷十三《五行順逆第六十》)董仲舒的思想因為漢武帝時期“獨尊儒術”的推行,更加深入人心。到了東漢章帝時期的白虎觀會議更將女性在夫妻關係中的地位徹底定了下來。
  漢宣帝時,王吉指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2](《漢書》卷七十二《王吉傳》)王吉對當時與公主、翁主結婚的男性地位較低的狀況深為不滿,並認為這是社會上多內亂的原因。漢末,荀爽也認為“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4](《後漢書》卷六十二《荀淑傳附子爽傳》)可見封建士大夫對於特殊群體婚姻中男女倒位的不滿。
  東漢班昭的《女誡》,對於女性的行為作了更為嚴格的規範,在《卑弱第一》中她指出了妻子應當“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在《夫婦第二》中她首先論述了夫妻關係的重要性,認為“夫婦之道”是“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所以對於夫妻關係“不可不重也”。在處理夫妻關係時,她還提出了幾個具體的注意事項; “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不御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墮闕。”她又對社會上夫妻關係中一些不符合封建禮教的東西進行了駁斥,“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婦之不可不御,威儀之不可不整,故訓其男,檢以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數乎。”說明為了維護夫妻之間的正常關係,父母不但要教育其子,而且對於將為人妻的女性也要教育。在《敬慎第三》中她對夫妻相處時所出現的一些現象作了剖析,認為“敬順之道,婦人之大禮也”。夫妻之間的互敬互愛才是夫妻關係得以長久維持的重要原因,“夫敬非它,持久之謂也,夫順非它,寬裕之謂也”指的就是這個意思。因為“夫婦之好,終身不離”,所以因長久相處,“房室周旋,遂生媟黷”的現象就發生了。夫妻相互不尊敬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必然使夫妻關係惡化, “媟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恣必作。縱恣既作,則侮夫之心生矣。此由於不知止足者也。”夫妻因為相爭而最後大打出手,“侮夫不節,譴呵從之。忿怒不止,楚撻從之。”班昭最後總結為“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矣。”這可以說是夫妻關係破裂的重要原因。在《專心第五》中,班昭引用《儀禮》的話再次強調了“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即妻子不可以提出離婚,否則“行違神祇,天則罰之。”[4](《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曹世叔妻傳》)從班昭所作的《內誡》我們可以看出,其出發點是為了將夫妻關係固定在維護丈夫的權威和妻子的屈從地位上,一切以丈夫的意志為轉移,以丈夫的好惡為日常生活的目的和追求目標,妻子對於丈夫要順從,妻子不可以主動離婚。班昭的思想實際上是針對兩漢以來社會上夫妻關系所出現的問題而提出來的應對之策,所以《女誡》這一“有助內訓”的文章一問世,跟隨班昭學習《漢書》的馬融就非常贊同,史稱“馬融善之,令妻女習焉。”
  綜觀兩漢時期封建士大夫關於夫妻關係的一些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封建統治階級將夫妻關係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個重要關係,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將夫妻關係的維護上升到了鞏固封建統治的高度去認識。雖然說夫妻關係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統治階級也規定了一系列的夫妻共同遵守的規範,但是,這些規範只能是統治集團的美好理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既有夫妻間的琴瑟奏鳴,也有夫妻間的橫眉冷對,甚而殺死對方。

二、琴瑟和鳴的夫妻關係

  漢代夫妻關係的協調發展是夫妻關係中的主流,因為夫妻間的相親相愛對於家庭的穩定,社會風俗的醇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所以在漢代的史籍中關於夫妻間和睦的關係記述較多。夫妻關係和睦的表現有多種多樣的形式,既有夫妻共度危難的情形,也有夫妻彼此理解的現象,更有夫妻間的互相幫助。
  夫妻共度危難的情形表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同舟共濟的思想,在漢代倡導夫妻關係和睦的環境下,這一現象更具有它的現實意義。我們以歷史實例來說明這一問題。漢景帝時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故事可以說婦孺皆知,因為卓王孫不滿意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婚事,不給其女嫁妝,“相如與俱之臨邛,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保庸雜作,滌器於市中。”到後來卓王孫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文君乃與相如歸成都,買田宅,為富人。”[1](《史記》卷一百一十七《司馬相如列傳》)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度過了難關,也加深了夫妻情感。王章早年“為諸生學長安,獨與妻居。”因為得病無錢醫治,沒有被子,“臥牛衣中”。生活的困厄使他失去了對生活的信心,“與妻決,涕泣。”其妻怒斥曰:“仲卿(王章字——引者注)!京師尊貴在朝廷人誰逾仲卿者?今疾病困厄,不自激卬,乃反涕泣,何鄙也。”[2](《漢書》卷七十六《王章傳》)在妻子的鼓勵下,王章因此而振起。後來王章反對王鳳專權,其妻又勸解他:“人當知足,獨不念牛衣中涕泣時耶?”王章不聽,終受排擠而死。[2](《漢書》卷七十六《王章傳》)王章之妻在丈夫遇到困難之時激勵丈夫,而當丈夫即將捲入政治鬥爭的漩渦中時又予以規勸,充分顯現了夫妻間的相知相愛。再如張騫出使西域,為匈奴所留,“留騫十餘歲,予妻,有子,然騫持漢節不失”。後來張騫乘匈奴內亂之機,“與胡妻及堂邑父俱亡歸漢。”[2](《漢書》卷六十一《張騫傳》)對於曾經跟隨自己患難與共的妻子,張騫將其帶回了漢朝,並沒有因她是胡人而輕視。
  夫妻間的相互愉悅、彼此疼愛顯現出了更多的人間真情。東方朔在漢武帝三伏日賜肉的儀式上,因“大官丞日晏不來”,他拔劍割肉而去,當漢武帝問他為其原因時,東方朔說:“拔劍割肉,壹何壯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歸遺細君(師古曰:“細君,朔妻之名。一說,細,小也,朔自比於諸侯,謂其妻曰小君。”),又何仁也。”對於東方朔的自譽。漢武帝無可奈何,“復賜酒一石,肉百斤,歸遺細君。”[2](《漢書》卷六十五《東方朔傳》)東方朔幽默的話語使漢武帝又賜給他百餘斤肉送給妻子,也反映了其夫妻感情之深。張敞任京兆尹時,其妻為他畫眉,“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有關官員奏敞為官不節。漢宣帝問其原由,張敞回答:“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張敞將夫妻之間的親密無間和盤托出,但因其言辭不符合時人的觀念,“上愛其能,弗備責也。然終不得大位。”[2](《漢書》卷七十六《張敞傳》)
  為了維護夫妻間的穩定關係,長輩也往往對子女進行教育。張負在將自己的孫女嫁於陳平前,擔心孫女因為陳平家貧而慢待其家人,就告誡孫女:“毋以貧故,事人不謹。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1](《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張負教導其孫女在嫁與陳平以後,侍奉丈夫時要謹慎,侍奉兄嫂如父母,其目的還是為了保持家庭關係的穩定,因為其孫女在嫁給陳平前“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
  夫妻間的和睦還表現在妻子與丈夫同心同德,有共同的志向。夫妻之間因志趣相投而而喜結良緣並成為嘉對的是流傳至今的梁鴻與妻子孟光的故事。孟光因羨慕同縣梁鴻之賢而自願嫁之。夫妻交往嚴格遵守禮節。居住吳地時,梁鴻“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夫唱婦隨成為封建時代人們所效法的楷模。[4](《後漢書》卷八十三《逸民傳·梁鴻傳》)《襄陽記》記載龐德公“夫妻相敬如賓”,夫妻耕作田間,在劉表前去拜訪時,“因釋耕於壠上,而妻子耘於前。”[4](《後漢書》卷八十三《逸民傳·龐公傳》)這種夫妻同耕的狀況顯示了夫妻間的平等相待。而妻子在結婚後,對丈夫的惟命是從,也是封建時代夫妻志同道合的表現形式。《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鮑宣妻傳》云: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畢,提瓮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為了滿足丈夫的心理,桓少君放棄了父親的陪嫁妝,與丈夫同歸故里。
  也有的妻子對於丈夫遠離塵世的理想給予了充分的支持,太原王霸“少立高節,光武時,連征不仕。”“妻亦美志行。”正因為二人志趣相投,所以其妻在其好友的兒子前來拜訪時,看出了王霸有反悔心理,遂說服丈夫,最後二人“共終身隱遁。”[4](《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王霸妻傳》)
  一些名臣嚴格遵守封建的倫理道德,對於自己的妻子忠心耿耿,不因地位的變化而拋棄原配妻子,也受到社會輿論的讚揚,《後漢書》卷二十六《宋弘傳》云:

  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帝與共論朝臣,微觀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圖之。”後弘被引見,帝令主坐屏風后,因謂弘曰:“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顧謂主曰:“事不諧矣。”

宋弘並沒有因為公主而拋棄自己的妻子,他的話充分表明了他與妻子情感之深,以及他富貴不能移的品質。再如,劉秀在宜陽收降赤眉軍後,在指責赤眉軍將領濫殺無辜的同時,又說他們“然猶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婦無所改易,是一善也。”於是“乃令各與妻子居洛陽,賜宅人一區,田二頃。”[4](《後漢書》卷十一《劉盆子傳》)赤眉軍將領在富貴後沒有拋棄原配妻子,受到劉秀的肯定。
  也有的大臣甚至因在戰場上眷戀妻妾而遭到皇帝的批評。楊仆征伐南越有功,後來東越又反,漢武帝打算讓他再次出征,因為他自恃有功,漢武帝因此指責他,並擺出了他五大罪過,其中“失期內顧(師古曰:“內顧,言思妻妾也。”),以道惡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2](《漢書》卷九十《酷吏傳·楊仆傳》)很明顯漢武帝認為楊仆不該在戰場上想到妻妾。
  感情好的夫妻因為特殊的原因,即使妻子有過丈夫也不會怪罪妻子,而是對妻子更為呵護,《後漢書》卷七十七《酷吏傳·黃昌傳》云: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餘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昌乃出足示之。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正因為妻子是在與黃昌回故鄉的途中被人擄掠的,所以黃昌對妻子依然情深如故。
  有的夫妻關係本來很好,只因為婆母從中作梗,丈夫才拋棄了妻子。鄧元義的妻子因夫父伯考為尚書僕射,元義還鄉里,妻留“事姑甚謹,姑憎之,幽閉空室,節其食飲,羸露日困,妻終無怨言。”元義之父知道詳情後同情兒媳的遭遇,“因遣歸家。”離婚後她曾對兒子鄧朗說:“我幾死,自為汝家所棄,我何罪過,乃如此邪?”[4]《後漢書》卷四十八《應奉傳》李賢注引《汝南記》)而《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之母雖折磨兒媳,並迫使兒媳與兒子離婚,但終不能破壞二人的患難情感,成為千古之絕唱。

三、不和諧的夫妻關係

  不和諧的夫妻關係的表現為拋棄妻子的現象以及互相廝殺,拋棄妻子的現象略有以下幾端:
  其一,有的是為了理想追求而拋棄妻子。司馬遷《報任安書》說:“夫人情莫不貪生惡死,念親戚,顧妻子,至激於義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今仆不幸,蚤失二親,無兄弟之親,獨身孤立,少卿視仆於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必死節,怯夫慕義,何處不勉焉。”[2](《漢書》卷六十《司馬遷傳》)司馬遷在被處以腐刑後,表明為了正義而不顧妻子。又有郅都為官清廉,常常說:“已倍親而仕,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矣。”[1](《史記》卷一百一十二《酷吏列傳》)為了效忠朝廷,他對自己的妻子也無暇顧及。
  其二,有的是因妻子的行為不符合封建的倫理道德而拋棄妻子。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其兄長為了使陳平能夠出人頭地,“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因為陳平長的英俊瀟灑,所以當“其嫂疾平之不親家生產”,並且說“有叔如此,不如無有”時,其兄長“聞之,逐其婦棄之”。[2](《漢書》卷四十《陳平傳》)因其婦待家人無愛,陳平之兄將妻子趕走。李充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其妻私下對李充曰:“今貧居如此,難以久安,妾有私財,願思分異。”李充假裝答應:“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請呼鄉里內外,共議其事。”其妻就“置酒宴客”,李充跪在母親前面說:“此婦無狀,而教充離間母兄,罪合遣斥。”於是當着眾鄉鄰的面,“便呵叱其婦,逐令出門,婦銜涕而去。”[4](《後漢書》卷八十一《獨行傳·李充傳》)妻子本想通過眾鄉鄰幫助分家,而丈夫則藉機將其趕走。馮衍的第一個妻子為北地任氏女,因為“悍忌”,使他“不得畜媵妾,兒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遂埳壈於時。”馮衍《與婦弟任武達書》對妻子的所謂惡行進行了揭露,最後竟發出了“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的吶喊,可見夫妻關係已經僵化到無以復加的地步。[4](《後漢書》卷二十八下《馮衍傳》李賢注引《衍集》)第二個妻子因為對其子馮豹“欲行毒害”,又被馮衍趕走。[4](《後漢書》卷二十八下《馮衍傳附子豹傳》)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4](《後漢書》卷二十九《鮑永傳》)這都是因對丈夫家人不好而被丈夫趕走。妻子照顧母親不周,丈夫有時也趕走妻子,又有因妻子的誠心而將妻子迎還,《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姜詩妻傳》所載的姜詩妻事跡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廣漢姜詩妻者,同郡龐盛之女也。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妻乃寄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問鄰母,鄰母具對。姑感慚呼還,恩養愈謹。其子後因遠汲溺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托以行學不在。姑嗜魚鱠,又不能獨食,夫婦常力作供鱠,呼鄰母共之。舍側忽有湧泉,味如江水,每旦輒出雙鯉魚,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賊經詩里,弛兵而過,曰:“驚大孝必觸鬼神。”時歲荒,賊乃遺詩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

  其三,有的是因政治原因拋棄妻子。漢昭帝時,霍光“以女妻日磾嗣子賞”,漢宣帝即位後,已為太僕的金賞,因為“霍氏有事萌牙,上書去妻。”[2](《漢書》卷六十八《金日磾傳》)因為害怕禍及自身,金賞拋棄了妻子。王莽末年政治混亂,活活拆散原配夫妻的現象屢見不鮮,因為“人犯鑄錢,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其男子檻車,兒女子步,以鐵鎖其頸,傳詣鍾官,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愁苦死者什六七。”[4](《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傳》李賢注)王莽此舉是為了懲罰盜鑄,但無疑破壞了夫妻之間的關係,使社會秩序陷於混亂,以至於十分之六七的夫妻因此而愁死。竇融在朝中十餘年,他的子孫多不遵守法律,長子竇穆“以封在安豐,欲令姻戚悉據故六安國,遂矯稱陰太后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因以女妻之。(永平)五年,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乃盡免穆等官。”[4](《後漢書》卷二十三《竇融傳》)竇穆仗勢而拆散劉盱夫妻,由於政治原因造成了夫妻分離。
  其四,社會的不安定,災害頻仍也使普通的民眾不得不在在災荒之年嫁妻賣子。初元元年,關東地區的齊楚一帶連年歉收,民眾流離失所,甚至出現了民眾“嫁妻賣子”的現象,因為災害持續時間長,所以“法不能禁,義不能止,此社稷之憂也。”[2](《漢書》卷六十四下《賈捐之傳》)漢元帝最終決定賑濟災民。政治混亂也是百姓嫁妻賣子的原因,光武帝劉秀曾經八次下詔對於民間被迫嫁妻或賣女為人妻的現象進行了制止,令民眾夫妻得以團圓。[4](《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其五,有的丈夫隨意拋棄妻子。如枚皋之父枚乘在梁時,“取皋母為小妻。乘之東歸也,皋母不肯隨乘,乘怒,分皋數千錢,留與母居。”[2](《漢書》卷五十一《枚乘傳附子皋傳》)只因妻子不願隨他離開便將其拋棄。還有的人因為迷信而欲棄妻,漢武帝相信神仙,於是說:“嗟乎。吾誠得如黃帝,吾視去妻子如脫屣耳。”[1](《史記》卷十二《孝武本紀》)究其實漢武帝僅僅是說說而已。
  其六,有的人因嫌貧愛富或攀附權貴拋棄妻子。司徒袁隗打算將從女嫁給黃允,“允聞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其妻對婆婆說:“今當見棄,方與黃氏長辭,乞一會親屬,以展離訣之情。”其妻準備在親友面前揭露黃允的醜惡嘴臉,黃允不知是計,“於是大集賓客三百餘人,婦中坐,攘袂數允隱匿穢惡十五事,言畢,登車而去。允以此廢於時。”[4](《後漢書》卷六十八《郭太傳》)在社會重視人倫道德的環境下,黃允雖然達到了拋棄妻子的目的,但因社會輿論的譴責,又不得與袁隗的從女結婚,落了個孤家寡人的下場。
  其七,因戰亂而拋棄妻子。西漢末年,南陽人趙憙與韓仲伯等數十人為了躲避赤眉軍的追趕,逃出武關。“仲伯以婦色美,慮有強暴者,而己受其害,欲棄之於道。憙責怒不聽,因以泥塗仲伯婦面,載以鹿車,身自推之。每道逢賊,或欲逼略,憙輒言其病狀,以此得免。”[4](《後漢書》卷二十六《趙憙傳》)韓仲伯害怕妻子的美貌帶來禍害,準備拋棄妻子,因趙憙的計謀才獲免。楚漢戰爭中,劉邦因軍事力量弱小,在與項羽作戰中多次棄妻而逃。漢末軍閥混戰,在戰爭中諸軍閥為了逃跑,也往往拋棄自己的妻子。呂布之妻就曾說:“妾昔在長安,已為將軍所棄,賴得龐舒私藏妾身耳,今不須顧妾也。”[5](《三國志》卷七《魏書·呂布傳》裴注引《英雄記》)劉備在與諸軍閥作戰中,因失敗也每每拋棄妻子。
  當時不僅存在着丈夫拋棄妻子的現象,也有妻子拋棄丈夫的事實。《漢書》卷六十四上《朱買臣傳》云:

  (朱買臣)家貧,好讀書,不治產業,常艾薪樵,賣以給食,擔束薪,行且誦書。其妻亦負戴相隨,數止買臣毋歌嘔道中。買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買臣笑曰:“我年五十當富貴,今已四十餘矣。女苦日久,待我富貴報女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終餓死溝中耳,何能富貴?”買臣不能留,即聽去。其後,買臣獨行歌道中,負薪墓間。故妻與夫家俱上冢,見買臣饑寒,呼飯飲之。

朱買臣之妻離開他除了生活困窘外,朱買臣的行為怪異也是重要原因。因他後來富貴了,史書才記述了這件事情。[2](《漢書》卷六十四上《朱買臣傳》)漢成帝末年,定陵侯淳于長因犯大逆之罪被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對於是否對乃始等人連帶治罪,朝廷內部曾經展開了爭論,漢成帝採納了孔光的建議而對乃始等人沒有治罪。[2](《漢書》卷八十一《孔光傳》)
  夫妻之間關係惡化的極端表現是將對方陷之死地或相互殺戮。光武年間,“范升嘗為出婦所告,坐系獄”,棄妻告范升是因為已經情斷意絕。[4](《後漢書》卷七十九上《儒林傳上·楊政傳》)漢宣帝元康年間,魏相上書指出:“案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2](《漢書》卷七十四《魏相傳》)這一統計數字觸目驚心。漢元帝的異母弟東平王劉宇有一幸姬朐臑被疏遠,“數嘆息呼天。宇聞,斥朐臑為家人子,掃除永巷,數笞擊之。朐臑私疏宇過失,數令家告之。宇覺知,絞殺朐臑。有司奏請逮捕,有詔削樊、亢父二縣。”[2](《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東平思王劉宇傳》)夫妻之間因拋棄而折磨對方,乃至因告發而殺死對方,說明夫妻關係已是水火不相容。侍中中郎將張彭祖年少時與宣帝共同讀書,“以舊恩封陽都侯”,他為人“謹敕”,“為其小妻所毒薨,國除。”[2](《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序》)史書沒有記明張彭祖小妻毒死他的原因,從當時王侯多蓄妾的現象,極有可能是嫉妒所致。《後漢書志》卷十一《天文志中》云:“孝順永建二年,……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腰斬馬市,同產皆棄市。”有時夫妻間還吃掉對方,漢靈帝建寧“三年春正月,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4](《後漢書》卷八《孝靈帝紀》)

四、夫妻關係中的其他現象

  因為夫妻關係中的這些現象有其特色,茲分別論述如下。
  因歷史習俗相互的傳承,個別地區夫妻關係中的陋俗仍然存在。如薊地因為“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表現在“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取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2](《漢書》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這裡根本沒有儒家所說的夫妻之間的綱常禮教。另外,達官貴人的淫亂行為也顯示了夫妻關係的不正常,五鳳年間,青州刺史奏思王劉終古“使所愛奴與八子(如淳曰:“八子,妾號。”)及諸御婢奸,終古或參與被席,或白晝使裸伏,犬馬交接,終古親臨觀。”丞相御史在上奏其罪行時說:“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倫,請逮捕。”[2](《漢書》卷三十八《高五王傳·燕靈王劉建傳》)淫亂行為使夫妻之間的信任和和睦遭到破壞。這雖說不能算陋俗,但屬於婚姻關係中的不正常現象。
  有的人在妻子面前扮演了嚴君的形象,朱博“為人廉儉,不好酒色游宴。”“夜寢早起,妻希見其面。”[2](《漢書》卷八十三《朱博傳》)周燮“志行高整,非禮不動,遇妻子如君臣,鄉黨以為儀表。”[4](《後漢書》卷五十三《周燮傳》)侯覽“妻子有過,輒免冠自責。妻子庭謝,候覽冠,乃敢升堂。家人莫見喜怒聲色之異。”[4](《後漢書》卷七十六《循吏傳·仇覽傳》)這些人可以說具備了中國古代傳統思維中的正人君子形象,是儒家所倡導的夫妻關係的典範。
  夫妻之間相互勸諫因人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有的妻子因為丈夫不聽勸告,就以死警告丈夫,周郁的妻子趙阿,“少習儀訓,閒於婦道,而郁驕淫輕躁,多行無禮。”但周郁的父親則歸罪趙阿:“新婦賢者女,當以道匡夫。郁之不改,新婦過也。”趙阿因為無力規勸自己的丈夫,即對周圍人說:“我無樊衛二姬之行,故君以責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謂我不奉教令,則罪在我矣。若言而見用,是為子違父而從婦,則罪在彼矣。生如此,亦何聊哉。”無奈之下,絕命自殺。[4](《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周郁妻傳》)謝躬與劉秀共同攻占邯鄲,“而躬裨將擄掠不相承稟,光武深忌之。”“其妻知光武不平之”,常常勸諫謝躬:“君與劉公積不相能,而信其虛談,不為之備,終受制矣。”謝躬不聽其妻的話,最後被吳漢率軍剿滅。[4](《後漢書》卷十八《吳漢傳》)韓嵩勸劉表“遣子入侍”,劉表認為他懷有二心,準備殺掉他,“表妻蔡氏知嵩賢,諫止之。”[4](《後漢書》卷七十四下《劉表傳》)蔡氏對於劉表的魯莽行為予以制止,顯現出她的高明之處。有的丈夫聽信妻子的讒言而最終自取滅亡。公孫述曾夢見有人告訴他:“八厶子系,十二為期。”醒後他對其妻曰:“雖貴而祚短,若何?”妻對曰:“朝聞道,夕死尚可,況十二乎。” 公孫述因聽從其妻的話而稱帝,最後覆亡。[4](《後漢書》卷十三《公孫述傳》)
  有些才女因為丈夫的無理取鬧而以自己的才智使丈夫受到懲罰。馬融的姑娘馬倫嫁於袁隗為妻,馬融因“家世豐豪,裝遣甚盛。”袁隗自恃有才,婚禮剛過,袁隗就問馬倫:“婦奉箕箒而已,何乃過珍麗乎?”袁隗本想給新婚妻子一個下馬威,殊不知馬倫是個“少有才辯”的姑娘,馬倫對曰:“慈親垂愛,不敢逆命。君若欲慕鮑宣、梁鴻之高者,妾亦請從少君、孟光之事矣。”一計不成,袁隗又對馬倫先其姐而嫁提出異議,袁隗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今處姊未適,先行可乎?”馬倫巧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看到占不到便宜,袁隗又詆毀馬倫之父馬融,也為馬倫所駁斥,以至於“帳外聽者為慚。”[4](《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袁隗妻傳》)馬倫以自己的才學使丈夫輕視妻子的行為受到懲罰。
  有些妻子害怕丈夫娶妾奪己之愛,採取了多種方式阻止丈夫的納妾行為。董卓死後,李傕與郭汜來往密切,“汜妻懼與傕婢妾私而奪己愛,思有以離間之。會傕送饋,汜妻乃以豉為藥。汜將食,妻曰:‘食從外來,儻或有故?’遂摘藥示之,曰:‘一棲不兩雄,我固疑將軍之信李公也。’他日傕請汜,大醉,汜疑傕藥之,絞糞汁飲之乃解,於是遂相猜疑”。[4](《後漢書》卷七十二《董卓傳》李賢注引《袁宏紀》)又有“上洛都尉王琰獲高幹,以功封侯。其妻哭於室,以為琰富貴將更娶妾媵故也。”[4](《後漢書》卷七十四下《袁紹傳附子譚傳》李賢注引《典論》)從當時妾制的盛行可知當時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
  有的人將妻子視為生育的工具,張蒼“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1](《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張蒼將妻子視為生產的工具,雖然說張蒼的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嫡妻,但其婚姻關係的存在則是不容置疑的。昌邑哀王劉髆有“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2](《漢書》卷六十《武五子傳·昌邑哀王劉髆傳》)元帝后王政君之母李氏因其父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凡有四女八男”,“後以妒去,更嫁為河內苟賓妻。”[2](《漢書》卷九十八《元後傳》)因丈夫的荒淫無度妻子最終離其而去。因為妻子不能生育而在他人的幫助下趕走妻子的現象見諸《謝承書》,該書曰:“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4](《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傳》李賢注引)
  嚴格說來,上述的這些現象都可以歸類到夫妻間的不和諧方面,但因這些現象畢竟不是正常夫妻關係中普遍存在的,故專列而論之。這些現象影響了夫妻間的感情,破壞了夫妻間的和睦,打亂了家庭的關係,對此我們應當有清醒的認識。

  (薛瑞澤:河南科技大學,河南洛陽,4710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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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
[3]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華書局,1975.
[4]范曄.後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
[5]陳壽.三國志[M].北京:中華書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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