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時代兵器的殺傷力 T·N·杜普伊 [美國] |
送交者: ZTer 2007年10月26日11:05:3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出自《武器和戰爭的演變》] 當然,兵器的殺傷力是相對而言的。比如一把劍,有人操之能置對手於死地,那末我們說沒有什麼比這把劍具有更大的殺傷力了。然而,劍的殺傷力卻要受時間、距離、乃至持劍人的身體條件等諸因素的制約。假如我們給這些或者其它因素賦以一定的數值概念,便可將劍的殺傷力跟氫彈、坦克或其它任何兵器加以比較。顯然,能在較短時間裡殲敵越多的兵器其殺傷力也就越大。圖表示了各個歷史時期中有代表性的兵器的殺傷力。 讀者從圖表上不難看出,在我們稱之為“冷兵器時代”的整個歷史時期中,表示殺傷力的曲線相當平直,但從啟用黑火藥兵器之後,特別是20世紀中葉開始,曲線便急劇上升。 為了提高兵器殺傷力,促使人們採取兩項重大的做法。第一,人們不得不改變作戰方法,以便最大限度地發揮新型兵器的效能;第二,人們同時採用主動和被動兩種手段來限制敵方使用新型兵器的效能。 這兩者相互結合,並在很大程度上相互補充的做法,即最大限度地發揮兵器的效能以打擊敵人,同時又限制敵人兵器效能的發揮,導致了我們所說的戰術的發展,即作戰中用兵技巧的發展。這些戰術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火力,或稱殺傷力;(2)運動,旨在使部隊及其兵器運動到能最大限度地殺傷敵人的陣地,或者說運動到敵方對我方具有最小殺傷力的陣地,或者實現這兩種要求的某一結合;(3)軍隊的部署,即要達到下述之雙重目的:要最大限度地發揮我方使用兵器的效能,同時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敵人兵器的效能。 從本書前面所述的內容可以明顯地看出,戰爭的歷史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其中,在技術方面的變化使兵器發生了變革,並進一步導致戰爭中戰術的變化。但是,儘管有着這樣一些變化和變革,戰爭仍然存在着某些永恆不變的特性,而且,這些不變特性跟那些變化和變革相比至少是同等重要的。 戰爭的不變特性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是戰爭的目的不變,即使用致命的工具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第二是進行戰爭的方法不變,這些方法可歸納為一套原則,通常稱為戰爭之原則。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即人的本性不變。 相對來說,在歷史的進程中,兵器技術和戰術的突出進步是為數不多的。現用下面幾頁篇幅先介紹一下從馬其頓國王菲利普設法提高長矛的殺傷力,並通過建立方陣使長矛的作戰效能得以充分發揮以來,直至發明原子彈這整個歷史時期中,兵器及其殺傷力的十八項重大進步。 英國長弓:公元1200年前 [ 註:有跡象表明,約公元前3000年時,埃及就已經出現了長弓的完整的雛形。而英國弓來源於威爾士的說法也是有疑問的,也許本來就是在英國發展起來的。 ] ,威爾士山民發明一種可以快速放箭的長弓。它用紫杉木製成,據說它的箭頭能射入櫟木四英寸的深度。弓箭兵必須從小開始訓練才能熟練地使用這種兵器。雖然長弓的殺傷力要比歐洲所有其它種類的弓箭強得多,但實際上卻並不比製作較為粗陋,使用不大靈便的石弓好。石弓在歐洲出現比英國長弓大約要早一個世紀。直到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和他的孫子愛德華三世時期,長弓才在作戰中真正得到有效的使用。他們選用大量長弓兵組成一個強有力的火力基地,並由弓箭兵、輕重步兵及小股帶盔甲的精銳騎兵緊密有序地配合作戰,從而實施一種能攻能防的戰術。 蒙古弓:一種反射式弓,用動物的角和木頭製成,樣子與普通弓差異頗大,長度則與英國長弓相近。射箭是騎在馬背上進行的,因此弓箭兵從小就要苦練騎馬和射箭的本領。蒙古弓箭兵按照成吉思汗建立的完善的作戰指揮系統進行編隊,在權威首領的指揮下,手持性能大大優於所有對手的兵器,與全身披盔帶甲的長矛騎手協同作戰。在十三世紀的大部分年頭裡,蒙古軍曾所向披靡,稱雄一時。 火繩槍:在出現火炮後約120年,發明了最早的安全可靠的槍。到了15世紀中葉,又在此基礎上製成了火繩槍。由於這種槍的射擊速率很慢,在射擊完畢裝填子彈時,射手既不能射擊又不能防衛,因此使用起來很成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採取了兩個辦法。一是由長矛兵來保護容易受到攻擊的火繩槍兵,二是將火繩槍兵編成十列橫隊,當第一列打完一發子彈後,便退回最後一列去裝子彈,接着後面各列依次輪流射擊。16世紀初的西班牙方隊便是採取這種戰術的最好例證。 古斯塔夫·阿道夫對兵器的改進:這位國王改進了當時的兵器,提高了兵器的殺傷力。這些兵器成了他全面改革後的軍事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在戰術以及軍事編制方面的改革則成了後來三個世紀中歐洲軍事實踐的基礎。他通過改進子(炮)彈(第一次大規模採用早就出現過的一種思路),大大提高了滑膛槍和火炮的射擊速率。為了發揮步兵的火力,他發明了“線式戰術”,將士兵編成行數較少的隊列,而不是象西班牙方隊那樣密集的隊形。為了發揮炮兵的火力,他設法減輕炮管和炮架的重量,改進炮隊的編組,使之比當時其它軍隊的炮兵具有大得多的戰術機動性和效能。 燧發槍和刺刀:這兩種兵器組成了一種更簡單更可靠的槍械。槍上帶有可進行肉搏戰的裝置,這樣,當槍在射擊之後仍然具有殺傷的能力。由於使用了環套固定的刺刀,因而結束了黑火藥兵器很長的一段過渡時期,從此,不再要由長矛兵來保護手持空槍的士兵了。在歐洲,約從1700年起開始普遍使用這種組合式兵器,直到下一世紀仍是部隊的制式裝備,前後經歷了約125年時間。燧發槍和刺刀在殺傷力方面完全可與線式戰術和滑膛槍相匹配。 圓錐形步槍子彈(1849-1860年):即通常所說的米尼槍彈。這種子彈用於前裝槍,由能防風雨的火帽引發,其初速快,有效射程相當於當時的滑膛槍,而精確度則大大優於老式燧發槍。採用這種子彈的步槍是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主要步兵武器,當時戰鬥中的大部分傷亡是這種兵器造成的,同時它還導致了步兵戰術的重大變革,不過這種變革進程比較緩慢。由於採用圓錐形子彈的步槍具有很大的殺傷力,因此是戰爭中最引人注目的兵器革命,至少直到20世紀80年代仍是如此。 後裝槍(1848-1864年):這種槍的特點是射手可以俯伏射擊和俯伏裝彈,因此它使前裝槍過時了。後裝槍的技術思路並不新,它的雛型早在一個世紀前便已在實戰中使用了。1848年普魯士軍隊率先將這種槍大量用於步兵作戰,但直到1864年丹麥戰爭時才公開撞針槍的秘密。 後裝線膛炮(1845-1870年):雖然1845年左右就已製成可供實戰用的後膛炮雛型,但此後的25年內卻一直沒有得到廣泛採用。經過不斷的改進,終於在普-法戰爭(德國操縱)中顯示出它比老式的法國前裝炮要明顯優越。由於它的射程更遠,發射速率更高,因而殺傷力就更大。 馬克沁機槍(1883年):這種用後坐力來推動的帶式送彈機槍是現代自動化兵器的雛型。第一次世界大戰證明,這種機槍是黑火藥出現以來在提高殺傷力方面效果最好的一種兵器。 榴彈(1886年):裝有烈性炸藥的輕型火炮炮彈能夠在爆炸點周圍20英尺的範圍內產生1000多塊具有殺傷力的彈片。美國南北戰爭中所用的老式黑火藥炮彈只有2-5塊彈片,普法戰爭中普魯士軍所用的炮彈也只能產生30塊彈片。因此,僅從爆炸所產生的彈片來推算,理論上榴彈的殺傷力是普通黑火藥炮彈的35至200倍。 機柄彈倉式步槍(約1895年):在大約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各國軍隊曾使用過各種各樣的彈倉式步槍,但在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經過大量改進的毛瑟槍成了各國軍隊標準的步兵步槍的原型。這種槍之所以具有更大的殺傷力,其主要原因是射擊速率大大提高了。美國的M1903型斯普林菲爾德式步槍是這類槍中的佼佼者。但是,主要由於財政上的原因,大約過了半個世紀之後這種槍才逐步被半自動步槍(系機關槍原理的改進)所取代。 彈道導彈(1944年):這是一項德國人的發明 [ 註:主要是在美國人羅伯特·H·戈達德(1882-1945)的火箭理論基礎上發明的。 ] 。(此情於1944年披露)由於這種導彈射程遠,具有全天候作戰能力,並有較強的抗干擾性,因而大大提高了彈頭的殺傷力。這種導彈是導彈家族的雛型,這導彈家族正在引起戰術和軍隊編制的變化,即使射程大幅度地增加,也就大大提高了殺傷力。 原子彈(1945年):在某種程度上由於全世界都知道原子彈首次用於戰略轟炸,同時也因為人們承認它具有極其強大的殺傷力,因此,儘管原子彈尚未用於戰術目的,但它在促使戰術和軍事編制的改變方面已經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如何對核武器作出恰當的應變,也許是當今或過去從未遇到過的最嚴重的軍事課題。 正因為歷史上兵器本身的殺傷力只出現過為數不多的幾次真正重大的提高,因此,對兵器殺傷力起着直接影響的輔助性技術的進展也是寥寥無幾的。但是,儘管這些進展數量不多,卻也帶來了許多技術上的革新和進步。 下面列舉輔助性技術的19項重大進展。這些進展看來確已對戰爭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正如武器本身一樣,這些進展大多是在19世紀中葉以來的技術革命時代出現的。 馬鐙:在亞洲一些地區也許早在公元一世紀就已開始使用,但在歐洲則到6或7世紀才得到推廣。當使用長矛兵器時,馬鐙能把馬和騎手的全部重量變作揮刺長矛的合力,大大提高了長矛的威力;而在使用弓和劍的時候,馬鐙使騎手能夠安全穩當地騎在馬上使用手中的兵器,因此也提高了弓和劍的殺傷能力。 由於以上的技術進展,在當時形成了一支披盔帶甲的騎兵部隊。在後來的800年內,直至長弓和瑞士長矛相繼發揮威力之前,它們一直是稱雄稱霸於歐洲的軍隊。 火繩槍點火裝置:15世紀西班牙人研製成一種火繩槍的點火裝置,它使射擊更加安全,射手也可用槍進行瞄準,因此提高了射擊的精度,當然也就提高了槍的殺傷力。 燧發槍點火裝置:這是用於滑膛槍的一種更安全,更準確,速度更快的點火裝置。這種滑膛槍取代了火繩槍上原有的點火裝置。它的基本工作方式是:用二硫化鐵或燧石與鋼件相撞擊產生火花,使火藥池內的火藥點火。這種裝置提高了滑膛槍的效率,在夜戰中不致暴露槍的點火動作,避免了射手的危險;另外,它使槍在雨天也可進行射擊。士兵在遭到突然襲擊時可以更快地出手還擊。 鐵製推彈杆:據有些歷史學家稱,18世紀初,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首先採用了一種鐵製的推彈杆,以代替原先容易折斷的木製推彈杆。普魯士步兵經過訓練後使用這種新工具(槍的本身未加改動),每分鐘平均射擊速率至少提高了一至二倍。 [ 註:有的歷史學家認為射擊速率的提高,幾乎完全是由於加強了訓練和提高了紀律性的結果。 ] 火帽(約1851年):19世紀初,美國人本傑明·肖發明了火帽以代替燧發機。它除了應用於滑膛槍外,還為1835年發明柯爾特式自動左輪手槍準備了條件。 電子通信:19世紀中葉,用電首次達成了遠距離瞬間通信,從而實現了對大規模作戰部隊的指揮控制。 (1)電報(約1840年)是電信發展中的第一項重大發明。在美國南北戰爭期間,電報曾廣泛應用於大部隊的戰略戰術指揮。 帶刺鐵絲網:它原先是農民用的一種對人無害的器材,在軍事上用來將射擊目標限制在火力範圍之內,並把目標與支援的武器及人員隔離開來,從而更充分地發揮自動武器的殺傷力。這種器材最早於1874年被用於此類軍事目的,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人們才充分認識到了它的作用。 無煙火藥(1887年):使用這種火藥後,射手一面能以穩定的速率進行射擊,一面還可以連續地觀察射擊的目標,因此,無煙火藥的啟用標誌着兵器殺傷力的一次重大提高。而且由於射擊時不產生煙雲,不致於暴露自己,所以不易受到對方反擊的傷害。 內燃機(1887年):在可供實用的內燃機問世後不久,人們很快就用它製造坦克和飛機,並因此而產生了全新的戰爭概念。當它被用來驅動卡車和履帶車後,步兵、炮兵和補給機車等便具備了在道路上和越野的機動能力。 帶後坐裝置的高速射擊火炮(1890-1910年):要充分發揮後膛炮的效能,必須找到炮架承受後坐力的辦法。有了這種炮架,就不必在每次發射炮彈後再用人力將炮送回原來的位置並重新確定射擊方向和距離。在發明了先進的後坐裝置後,這個問題便隨之解決了。接着出現了一系列的火炮,其特點是射程遠,射擊的精度更高,特別是射擊速率大大提高了。此外,還有一些象套筒炮管這樣的重炮結構方法也在提高火炮殺傷力上發揮了作用。到1914年,由於火炮殺傷力的大提高,終於使“線式戰術”過時了。 空中攝影:照相機是技術革命時代的又一項技術進展,它與偵察機相結合(主要是空中攝影,但不全是),成為發現敵人目標的基本手段。 雷達:它實質上是發出脈衝信號,在遇到目標時將脈衝反射回來的一種電子設備。其用途有: 慣性制導和無線電制導:這是兩種制導或導航方法,可以為遠程彈道導彈、飛機、海軍艦艇以及地面車輛提供精確的方位和距離。 電子計算機/自動數據處理(1940年):最早供軍用的近代電子計算機雛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為破譯德軍密碼電報而研製成功的。但時至20世紀80年代初,人們仍然只是模糊地認識到這種可以用來進行計算和存取信息的越來越小而且越來越輕的電子設備所蘊含着的巨大潛力。 人造地球衛星:把這項技術進展放在這裡敘述很沒有把握,因為從戰爭角度來說,這項技術並無歷史基礎,況且人造衛星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彈道導彈技術引伸發展的結果。不過衛星與導彈畢竟有着相當大的差異,而且人造衛星在偵察、通信乃至作為武器的空間發射台等方面的潛在能力將會給未來戰爭帶來明顯巨大的影響。因此,似有在此略加提及的必要。 奇怪的是,技術革命時代的重大技術進展的時間都是緊挨着連在一起的。圓錐形步槍子彈、高效後裝槍和線膛野戰後膛炮相繼出現於1841至1849年之間;近代機關槍、高爆彈、機柄彈倉式毛瑟槍、無煙火藥以及近代速射火炮等先後於1883年至19世紀90年代中葉問世;坦克和戰鬥轟炸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二個年頭的時間裡(1916-1917年)出現的,而彈道導彈和原子彈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接連着的二年之內相繼發明的。 20世紀兵器殺傷力的提高(如坦克和戰鬥轟炸機,彈道導彈和原子彈)則都是戰爭時期的科研成果。每種兵器裝備的發展,其基本思路產生於和平時期,但是往往缺乏推動力。總要等到國家安全危在旦夕,因而出現壓倒一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時候,方才着手進行研製。1911年奧匈聯軍曾經拒絕製造一種可供實戰的坦克;而美國國會在兩次大戰中間的年頭裡也肯定會否決為曼哈頓計劃提供幾十億美元經費的提案。 直到1900年,黑火藥兵器尚有一些重大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比如兵器太重,冒煙,後坐力,射擊的速率、射程,引信,彈片的數量以及精確度等。(當時由於已經發明了整裝式金屬彈殼制的炮彈,因此後膛裝填兵器的封閉或密封問題就早一步得到了解決。)這些問題早已是幾個世紀以來眾所周知的了,但是當時看來還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主動提出想要解決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隨着科學技術的日益進步,有人終於找到了解決這些課題的機會,於是搞出了一些發明創造,並把它們奉獻給政府。在解決上述技術課題的過程中,政府兵工廠所起的作用顯然是比較小的,充其量不過是少量火炮的研製工作。當時通常的情況是個人發明家將他的新發明賣給政府部門,而政府部門主動要求發明家研製新的和具有更大殺傷力的兵器倒是鮮見的事情。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新兵器的發明過程開始有所變化。不論是飛機還是坦克,不論是彈道導彈還是原子彈,都是由最初的設想先變為科研人員的基本思路,然後在軍隊和地方科研人員的共同參與下,經過一個或幾個政府科研機構的努力,最終研製成可供實用的新型兵器。這就是從小型私有工業向大規模政府科研機構的一種轉變。 隨着工業革命的到來,人們開始有可能將圖紙上的設計變成兵器裝備的樣品(當然有的發明家可能並不知道某些思路設想早就有了),然後再對它們作一些大的改進。從形成設計思路到製成裝備的樣品,直至正式裝備部隊,這段間隔時間是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漸縮短的。從研製出最初的後膛炮到生產可供實戰使用的安全火炮至少花了400年。而後來改進成法國75毫米火炮則僅花了51年。從1795年第一架小型的飛機樣機上天到1903年製成萊特兄弟駕駛的載人飛機,中間共經過了108年,而到1917年製造出戰鬥轟炸機則僅僅花了14年時間。 以往發明一種可供實戰使用的新型兵器後,並不能保證立即有軍隊來購買,即使買,也不能保證買走足夠的數量作為軍隊的制式裝備。1776年英國少校帕特里克·弗格森發明了一種後裝槍,(法國和奧地利早在50年前就已試驗了後裝毛瑟卡賓槍。)但是過了60-70年後,也就是弗格森死後約80年,那些大國才遲疑不決地開始採用這種兵器。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美國購買了只夠裝備一小部分軍隊的後裝式連發槍,而大部分軍隊卻仍然使用單發前裝槍。直到1866年的七星期戰役時,前裝槍才真正從它的實用軍事裝備清單上被後裝槍取代。 從兵器發明到採用,其間隔時間的長短是可以反映出一些問題的。人當然不是隨時隨地都在從事戰爭,但工業、商業、法律、醫療以及工程設計則是一刻不停在進行着的。在和平環境下的科研活動中,新裝備和新的設計思想可以在任何時間裡進行試驗。無時不有的競爭刺激着人們去使用新的更先進的技術手段。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兩次戰爭之間往往總有一段很長的間隔時間。比如1914年前就有過這樣的一段間隔。因此,1872年還是21歲的德國現役軍官到了1914年與歐洲敵軍對陣時已是六十三歲的高齡,實際上到了他事業生涯的盡頭。在任何其它重要的職業和機構中,都不會象在軍隊裡那樣,整整一代人都不經過專業技術、工作表現或業務能力的實際考核。但在那樣長的時間裡,竟沒有實戰的經驗來驗證所需要試驗的武器。 還須記住,重大的戰爭總會留下兩個後遺症。第一,經費預算問題;第二,大批裝備物資的庫存。經費預算問題迫使軍隊要把戰時遺留下來的庫存物資用完。(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協約國在20世紀30年代給德軍幫了大忙,它們迫使德軍銷毀了1918年的遺留物資。)經費預算問題以及大批過時的裝備物資告訴人們,在1914年前出現的兩次兵器殺傷力的大提高中,為什麼第一次的提高出現在拿破崙戰爭之後約15至20年的時間裡,而第二次的提高則出現在美國南北戰爭和普法戰爭之後差不多同樣長的時間裡。 兵器發展被拖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上次戰爭中的一代軍人,他們習慣於那些陳舊的武器裝備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過了時的軍事思想,他們正是靠着這些裝備和思想而飛黃騰達的,要新的思想產生影響,老一代人必須從權力地位上引退,這就需要花去一定的時日。曾有一位大物理家這樣說過:“試圖說服反對者而使新的科學真理取勝那是辦不到的……但只是因為反對者終將壽終正寢,而了解科學真理的一代新人會成長起來實現其使命。” [ 註:此文引自1949年紐約出版的馬克斯·普朗克著,F·蓋納譯的《科學傳紀文學和其他論文》一書第33-34頁。 ] 上述見解可以說是處處適用的,但在採用新兵器時各國卻並無明顯的固定的做法。有這樣的例子:某些國家由於自身存在着一些問題,或者因為某些做法,使得某個大國未能及時採用某種新型兵器。不過這僅僅是個情況而並非典型事例。俄國曾經十分重視用刺刀而在使用機槍方面落後了;德國則強調用機槍而沒有及時採用英國發明用來對付德國機槍的坦克。想從這些例子中就各國採用新兵器的做法得出點什麼結論,即使並非不可能,至少也是危險的。 從火繩槍的例子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上這樣的典型情況。火繩槍是經過充分的研製後最早被大量使用的槍械。它於16世紀下半葉得到廣泛採用。最初是以當時密集的步兵常用的齊射方式來使用的。在射擊過程中,士兵無法防衛,在裝填子彈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不僅對戰鬥無所作為,反而要大批長矛兵來保護他們。後來大約過了50年,才想出後退裝彈的辦法,即排在第一列的士兵射擊,射擊完畢便走到最後一排去裝子彈,其餘九列士兵依次照辦。 這是最早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用來解決單兵使用黑火藥兵器所遇到的一個基本問題。從此以後,只要發明了新型槍械,就可以很快在戰場上得到有效的使用。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最初的使用方法就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說來,找到兵器的最佳戰術使用方法需要20至30年的試驗過程。同樣,19世紀末炮兵武器最初給作戰帶來的重大變化也是如此。坦克和戰鬥機是在實際用於作戰之前或用於作戰的同時人們就要求能夠有效地使用它們了,問題在於如何恰當地發揮其應有的殺傷力。彈道導彈從一開始實際上被當作遠程火炮使用的,它被吸收到作戰理論中去的過程卻是緩慢的。核武器的出現帶來了一些有關戰術的根本概念性質的難題,這些問題和影響使用高效黑火藥輕武器的那些問題是相類似的。就目前來說,沒有理由可以認為新型兵器被吸收作為制式裝備的過程會變得更容易和更快些。 很明顯,在核時代的初期,核武器在發明和公開之後,直到制定出在作戰中使用核武器的條令,這中間要相隔一段時間。1945年,最早的兩顆原子彈是作為大規模的毀滅性恐怖武器來使用的。1948年實施柏林封鎖的時候,使用戰術核武器成了現實可行的一件事。但是,當時的美國既沒有確定地面作戰中使用戰術核武器的策略和戰術,也沒有制定出有關的條令。事實上,直到下一個年頭,即1949年,美國才開始考慮在使用核武器的情況下戰術、條令及軍事編制如何進行重大的修改。 當這些條件齊備後,新型兵器從試用到成為部隊的制式裝備之間大約還需20年或者一代人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型兵器或兵器的改進型正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但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上面所說的那個間隔時間卻並無多大改變。倘若三項先決條件不具備(1830年前常有這種情況),那末新兵器被採用為制式裝備的過程還會更慢。 新兵器或者兵器的改進通常要等科學家、技術人員或者士兵確感條件成熟時才能着手進行研製。一種新兵器專門用來解決某個戰術課題這樣的情況是十分少見的。 大約在一個世紀的時間裡(約於1840-1942年之間),起初是普魯士,後來是德國,始終在軍事上(指陸地作戰)處於穩固的領先地位。這倒並不是因為德國在智力、科學或者作戰等方面處於優勢,而是由於他們比別人更早地認識到了工業革命使兵器以及使用兵器的方法變得愈來愈複雜,因而對戰爭產生了意義深遠的影響。普魯士人則比別的國家更早地把自己組織起來,有計劃地而不是靠偶然的機遇來獲取將新型兵器吸收為制式裝備所需要的第一、二兩項先決條件。這種有計劃的組織工作也使他們能夠充分而又及時地利用自己的和別人的有關新型兵器戰場試驗的成果。 德國和別的大國的經驗(這些大國在關於參謀總部建設的思想以及把軍事跟國民社會結合起來等方面曾仿效德國),向人們提出了在20世紀中期將新型兵器吸收為制式裝備所應具備的其它先決條件。 (1)必須設置工業的、開發性和基礎性的科研機構,建立軍事參謀機構及其支援機構,用優良的組織管理方法,使這些機構相互之間以及與政府高級決策機關之間建立起有機的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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