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歷代的軍事制度 |
| 送交者: ZTer 2007年12月07日09:23: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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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周時期 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 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了“師”的編制單位,建 立了“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御、 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 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軍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發展, 擁有“西六師”、 “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共22個師。“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鬥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2、春秋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變法,封建經濟逐步占據主導地位,開始建立了郡縣制,兵役制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產生了以徵發農民為主的郡縣徵兵制,軍賦也由農民 承擔,擴大了兵源。軍隊擴大,建制由“師”發展到“軍”。 3、秦漢時期 秦漢軍隊大體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 分。漢承秦制,其京師兵(中央軍)包括南軍、北軍。郎 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和中 尉(執金吾)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戒和京師衛 戍。武帝時增北軍為八校,東漢又改為五營。地方軍有 材官、騎士和樓船(水兵)三個兵種,由郡尉(都尉)和 縣尉協助守、令統管,每年進行射御、騎馳和戰陣訓練, 秋季進行“都試”。平時維持社會治安,戰時憑兵符應 調從征。東漢光武帝時與民休息,曾下詔罷郡國都尉和 地方兵。 秦統一中國後,便出現了全國規模的徵兵制。徵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徵發一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生產力,也是兵員的主要來源。秦朝兵役和勞役極為繁重:當時全國大約有兩千多萬人口,而經常被徵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閒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 4、三國時代的世兵制度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占,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三國、晉、南北朝地方權力擴大,州牧、刺史多 加將軍稱號,將軍持節都督一州數州軍事,或都督中外軍 事,專擅一方軍、民、財政大權。 三國時期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種兵家戶籍不屬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士家”、“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世兵制下軍人地位低,素質差,戰鬥力弱。 5、世兵制度的進化體: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統九年(公元543年),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通過他們的從屬關係,帶來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各種不同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的辦法,不但增強了朝廷軍力,同時使鮮卑部落兵與漢族封建兵制逐漸結合,創置了“府兵制”。 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大統十六年(550),設8柱國12 大將軍、24開府將軍,統24軍。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 帶弓刀,不編戶貫,他們只管打仗,不負擔其它賦稅。 將領無論何族均用鮮卑賜姓,軍人 也從主帥之姓,帶有濃厚的部族兵特色。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分領。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 唐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衝府,每府府兵歸折衝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徵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閒教練,徵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府兵調遣、 指揮權均歸朝廷,中央設16衛,16衛 下各轄軍府。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和“居重 馭輕”方略,分布在京城和衝要地區。府兵每年上番宿 衛京師,部分駐守軍事要地,戰時憑符徵調。唐代折衝 府分上中下三等,統兵800~1200人不等,全國最多時設 634府,約60萬人。中央禁軍除以府兵上番者為南衙禁兵 外,還有來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還設有兵部,作為 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機關的軍事部,掌軍事行政和武官選 授。邊防軍事機構有鎮、戍、關、軍和守捉。民眾武裝 有團結兵、土兵等。唐朝還制定了衛禁律、擅興律、兵 部式、兵部格等較完備的軍事法律,使軍製法律化。 6、唐中後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衛,稱“長從宿衛”,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 唐末各節度使憑藉自 己控制的地方政權,豢養大批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了 “內重外輕”態勢,出現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兵驕 則逐帥,帥強則叛上”的分裂混亂局面。 960年趙匡胤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北宋,並吸取晚唐 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改革軍制,強化皇權親掌軍隊建 置、調動和指揮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 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 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 7、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各部落按百戶、千戶、萬戶編 制,上馬出戰,下馬牧養,兵牧合一。南下後設樞密院、 行樞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強中央集權。軍隊包括蒙古軍、 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分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實 行軍戶制和軍官世襲制。 8、明的衛所制 明代實行以屯田制為基礎的衛 所軍制,全國遍設衛所,控扼要害。軍隊分京軍和地方 軍兩大部分。中央設五軍都督府掌全國衛所軍籍,設兵 部掌征討、鎮戍和訓練。 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戰時命總兵官出征,戰罷兵歸 衛所,將印歸朝,實行統軍、調軍與指揮權分離的,軍 不私將、將不專軍的制度。 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9、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實行“旗兵制”。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將滿、蒙、漢族力量編成八個旗,分別用正黃、正自、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色旗作標誌。這就是八旗軍”的由來。 兼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 能的“兵民合一”的滿族兵制。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八旗兵已脫離生產,並分為 禁旅(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軍隊直屬於國家而不再歸 旗主私有。 清統一全國後,又以漢人為基礎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標誌,又名‘綠營兵”)。綠營兵制是參照明朝衛所制建立的漢族兵制。 綠營兵由招募的漢人和收編的漢族地主武裝組成,以綠 旗為標誌,以營為單位編組。兵員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六十多萬人。 八旗兵和綠營兵都實行薪 給制,按年月發給一定的銀餉和米糧。清代以八旗 監綠營,八旗兵薪餉和武器裝備都優於綠營兵,這是政 治上的民族歧視政策在軍制上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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