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帖子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送交者: ZTer 2007年12月27日10:13:2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明年又到了美國總統大選的時候了。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人們都知道,總
統是美國成年公民,不論男女、不論種族膚色、不論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選出來
的。這話,也對,也不對。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不是民眾直接選舉出來的,而是由各州派出大選舉
團,由大選舉團投票選出來的。這樣的選舉格局,兩百多年來至今,沒有大改大
動,但是總統產生的實質在兩百年中卻悄悄地有了巨大的變化。兩百多年前美國
立國的時候,立國的精英們對古典共和主義的信條深信不疑:人是政治的動物。
人是有能力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智慧來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務的。如今,回頭看看美
國總統選舉的變遷,會對我們有怎樣的啟示呢?

  大選舉團

  兩百多年前,獨立宣言宣布,人生而平等,“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治理者
的同意而產生的”。然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時候,這些造反成功的美國立國者
們腦子裡想的是,一方面,要防止建立一個會演變成獨裁的政府,他們不要國王,
不要暴君,不要森嚴的等級制度,另一方面,他們也不要混亂,不要分裂。所以,
一方面他們決定設立一個眾議院,眾議院的議員們是各選區的民眾直接選舉的,
另一方面他們又決定設立一個參議院,參議院的議員們,每州兩名,是各州的立
法機構推選的。如果說,眾議院由民眾選出,代表民眾,那麼參議院就明顯是精
英集團了。參眾兩院的互相制約,至今仍然在起作用。美國的革命者和差不多同
時期的法國革命者顯然不同,他們在作出這樣的思考的時候,既有托馬斯·傑弗
遜那樣的自由平等理想的熱情歌頌者,也有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那樣視“民主是
一種疾病”的務實的聯邦主義者。制憲會議期間,保守的聯邦主義者的務實的思
考占了上風,激進的傑弗遜遠在巴黎公幹,沒有出席制憲會議。這是美國立國時
期的一個小小的幸運巧合。

  那麼,掌握行政實權、具有立法提議權和否決權,具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
權的總統,怎樣產生呢?憲法的制定者們沒有選擇民眾普選的方案,而是決定由
各州推派選舉人,組成大選舉團。選舉人的人數等於該州派出的參議員人數和眾
議員人數之和,但是參眾議員本身都不可以是大選舉團的成員,這是為了貫徹分
權的原則:參眾兩院是立法分支,而大選舉團要選出行政首腦。

  作出這樣的決定,除了對聯邦政府在代議制制度下,精英和民眾關係的深入
思考以外(這種思考極具美國特色,可謂源遠流長),主要還有一些實際技術上
的考慮。

  新生的美利堅聯邦,是十三個大小懸殊,交通阻隔,互相提防,互不信任,
各自有其完整的政府結構和主權的“州”組成,全國四百萬人口分散在東海岸蜿
蜒一千多英里的鄉村城鎮。分散在如此偏僻而交通不便的地方的民眾,沒有足夠
的通信和交通工具,不可能得到充足的信息,如果搞普選,他們必定是投票給自
己知道或了解一點的人。人人都選自己本地的“子弟兵”,怎麼能夠選出一個管
理全國的總統呢?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參眾兩院的議員們選出總統,這個辦法立即被否決了。
美國的立國者對立法和行政權力的勾結,有着一種非常具有美國特色的深刻恐懼,
這種恐懼至今依舊。對於美國人來說,該分的權力沒有分開,那事情可就一定要
糟糕了。

  最後,他們決定組織這樣一種叫大選舉團的東西來選總統。大選舉團的主意,
顯然受了羅馬教廷的紅衣主教團選舉教皇的啟發。這不是偶然的。美國的立國精
英都受過良好的教育,而那個時代的高等教育,無論是民辦的哈佛、耶魯還是官
辦的威廉國王和瑪利皇后學院,首要的課程就是所謂古典課程,即以拉丁文和神
學為中心的人文學課程。這些戴着假髮的立國精英們都十分熟悉歐洲文明的歷史
和傳統。

  這樣一種由選舉團來選舉的做法,在歐洲一直可以追溯到羅馬共和時期的百
戶代表大會選舉羅馬參議員。羅馬共和國時期,羅馬的成年男性根據財產劃分成
百人一組,然後每組一票來選舉參議員。這樣一種民主的制度基因,千年來由天
主教教廷保存了下來。世事滄桑,到處分分合合改朝換代,教皇卻一直是按照這
一程序選舉產生的。美國的立國精英們選用了一個他們熟悉的現成方案。

  除了堅決貫徹分權的原則,聯邦參眾兩院的議員和聯邦政府的其它成員都不
能擔任大選舉團的選舉人以外,憲法還有其它一些考慮。

  為了防止大家都只選自家“子弟兵”,規定每個選舉人可以投兩票,其中一
票必須投給外州的候選人。

  大選舉團的選舉人在各州集會投票,然後密封以後送到參議院,由參議院議
長當着兩院的面開封。

  得票最多,並且是絕對多數(過半數)的候選人就當選為總統,得票第二多
的就成為副總統。當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到絕對多數,或者兩個人票數相等的時
候,,就由眾議員,這個最能代表民眾的機構從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選出一人為總
統,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總統,如果這樣的人有兩個,則由參議院從中選
一人為副總統。這一套聽起來很複雜,其實你只要記住美國的立國者最忌諱的是
一人作主,最講究的是分權,就可以理解這樣的安排了。這樣的選舉規則下,當
選的總統和副總統很可能在政見上分屬兩派,立國後的最初幾任總統副總統就是
如此。由於憲法沒有給副總統以任何實權,所以副總統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弱勢職
位。

  這樣的設計,能夠參與操作的自然都是精英,民眾大多分散在美國偏僻鄉村,
終日在地里勞作,當然很難參與政治操作。從現代的眼光看,這樣的制度之“民
主”程度很不理想。那個時代還沒有電話,沒有廣播,沒有汽車火車鐵路公路,
即使要搞現代的民主,在技術上也很難。正如聯邦主義文獻裡一再說的,除了羅
馬的城邦共和國以外,民眾直接參與的民主在美國這樣幅員遼闊的地方是不現實、
不可能、也沒有好處的。

  那麼,民眾意志是怎樣體現的呢?自然要通過各州派出的大選舉團成員。憲
法規定,各州怎樣選出這些選舉人,由各州立法機關自己決定。這一原則,至今
依然沒變。一開始,有些州就由州的立法機構即州議會選出選舉人,另一些州就
按照選舉眾議員的選區,另行選出選舉人,還有一些州採取全州普選的辦法選出
選舉人。

  從1800年開始,在選了四次總統以後,各州出現了一種趨勢,就是由全州普
選來選出大選舉團成員。到南北戰爭以後,所有的州都採用全州民眾普選的辦法。
如今,基本上還是這樣,只有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特殊一點,他們決定他
們的選舉人(前者四名,後者五名)中的兩名由全州普選產生,其餘的按照選區
選舉產生。這一做法剛好和參眾議員的產生方案重合。

  這樣的方案,當然可能出現總統和副總統政見不合的現象,美國最初三屆總
統副總統就有這樣的苗頭。這種分歧倒並不讓美國人很擔心,可是,在憲法裡寫
下如此方案的時候,美國的立國者們故意地避開了一個他們無法解決的難題:每
個總統候選人都是以個人名義參與競選的,從分散、隔閡、互相提防、互不信任
的各州產生的大選舉團,選票很可能會十分分散地分布於這些總統候選人中。很
有可能,總統候選人哪個都達不到絕對多數,每次都要眾議院來從中挑一個總統。
而如果象如今在西方很多民主國家那樣,採用二次選舉的辦法,在雖不到半數但
得票最多的兩人中,再搞一次選舉,這樣做的代價很大。國家越大越分散,則越
勞民傷財。

  幸運的是,美國的第一次總統選舉沒有這個選票過於分散的問題。華盛頓是
以有效票全票的“眾望所歸”當選的。這樣的全票以後再也沒有出現過。很好理
解,古今中外,開國的第一代,都有這樣“眾望所歸”的榮幸。美國的幸運是,
它的第一代精英華盛頓等,懷着對自由平等的堅定信念和極其務實的見識,給民
主制度的設計和具體運作開了一個好頭。他們沒有奢談“民主”,他們也沒有濫
用“眾望”。

  這個問題到第四次選舉的時候,終於出現。應因這一問題,美國政治中的一
個重要角色,政黨,登上了舞台。

  政黨和選舉

  美國的立國者在獨立戰爭和制定憲法的時候,都還是反對政黨活動的。托馬
斯·傑弗遜甚至說過:如果要和一個黨在一起才能夠進天堂的話,我寧可不進天
堂。但是到18世紀末,由於和執政的聯邦主義者在一系列問題上的分歧,托馬斯
·傑弗遜開創了美國歷史上政黨的先例,從此,每個人都是以政黨的名義,在政
黨的幫助組織下參與政治活動了。

  1800年總統大選,托馬斯·傑弗遜和阿隆·波爾得票相等,按照憲法由眾議
院選一個總統。結果是選了傑弗遜,不過卻是在一系列政治交易以後嘗試了36次
才得出這一結果。這種在精英之間交易和操作的做法,本來是起草憲法的時候想
避免的事情。為此,1804年通過了憲法第12修正案,修改選舉總統的辦法。

  這一修改,主要是改變了每個選舉人投兩票,改成投一票給總統,另外投一
票給副總統。早期他們認為,候選人是不應該出來宣傳自己,來競選的。現在在
政黨的組織下,總統和副總統開始搭配競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從立足於州的利
益投票變為立足於政黨的方針來投票,本來是代表州來投票的,現在開始變成實
際上代表政黨來投票了。

  這一變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另一個重要的變化,這就是總統候選人在各州
“嬴者通吃”。

  由於大選舉團的選舉人都是由全州民眾普選產生的,民眾投票以前都知道什
麼選舉人將會投什麼總統候選人的票,所以民眾名義上是在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
實際上是在選擇支持哪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在選舉以前,各個政黨除了推出總
統候選人,開展競選宣傳以外,在操作上還必須在各州推出一組本黨的“選舉人
候選人”。民眾投票的時候,擁護哪個總統候選人,就選相應的那組選舉人。實
際上,現在很多州的選票上都不列出選舉人候選人的名單了,因為選舉人只是一
個“信使”的作用,民眾投票的時候關心的是選哪個總統,所以選票上必定寫明
總統候選人的名字,上面用小字印着:“擁護該總統的選舉人”,以表明民眾在
名義上還只是在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獲勝的那組候選人就代表該州投票選總統,
自然就都選本黨的總統候選人。經過了這樣一個步驟,看上去就好象這個州的所
有民眾都投了同一個總統候選人的票。

  舉例來說,某州法定有十個選舉人,甲黨和乙黨都推出自己的十人選舉人候
選人。民眾有六成擁護甲黨的總統候選人,四成擁護乙黨的總統候選人。結果獲
勝的是甲黨的那一組十個選舉人,這十個選舉人代表本州把所有的十張票都投給
了本黨的總統候選人,而不是按照民眾票數的實際比例,派出六個甲黨選舉人,
四個乙黨選舉人。

  這種“嬴者通吃”的安排並不是故意的,它是各州普選選舉團選舉人和政黨
組織競選這兩項條件下,自然地形成了這樣的結果。這一安排無意中產生了一個
正面的後果,就是當有多黨參與競選,選票在民眾中相當分散的時候,到大選舉
團投票的時候,選票卻已經變得集中了。從1824年以後,大選舉團投票再也沒有
出現過所有總統候選人得票都不過半數的局面。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達半數則蘊
含着政治上的危機,很多民主政體為這一類的危機所困擾,美國人則用大選舉團
的“信使”作用歪打正着地化解了這種危險性。同時,大選舉團的設置還使得當
選總統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較平衡,用來彌補由於人口密度和分布的
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這一點對於幅員遼闊、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聯邦
制國家是十分重要的。

  民眾票和大選舉團票的倒置

  大選舉團“信使”作用,由於在各州的“嬴者通吃”,到了選總統的時候,
“信使”卻可能會不準確地反映民眾的選擇的實際比例。

  首先是,嬴者通吃不是成文規定的。實際上,有些民眾會跨黨投選舉人的票,
比如某人擁護甲黨的總統候選人,所以打算投甲黨選舉人的票,但是個人對乙黨
的某個特定選舉人特有好感,他就留出一票投給這個乙黨選舉人。也有民眾感到
厭倦,跨黨投票,比如可以選十個選舉人,把六張票給某黨選舉人,另外四張給
別黨的選舉人。也有人只投了一部分票,比如可以選十個大選舉團選舉人的,他
卻投了五張票就半途而廢了。這樣,最終獲勝的大陪審團選舉人可能是兩黨混合
的,打破“嬴者通吃”的通常局面,比如1916年西弗吉尼亞就選出了7個民主黨選
舉人和一個共和黨選舉人。但是這種現象是很少見的。

  最受人批評的是,理論上說,大選舉團多數擁護而選出來的總統有可能不是
全國民眾投票的多數,也就是說,民眾選票總計少數的那個人反而當選了總統。
這樣的情況發生過一次。1888年,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克里夫蘭在18個州中以很
大優勢獲勝,而共和黨的候選人哈里森在20個州中以微弱優勢獲勝,結果大選舉
團選出的是哈里森,並不是民眾選舉的時候的多數,在一千多萬張民眾選票中,
他還欠缺不到1%的選票,等於是少數獲勝。

  有意思的是,這種可能性並沒有引起理論上存在的憲法危機,兩百年來居然
也沒有認真考慮改革。其原因可能是,這種倒置只會出現在兩黨均勢力敵的時候,
這種時候往往兩黨對時政的政見也比較接近,民眾中沒有蘊藏着狂噪的張力。而
對於美國的政治精英來說,經驗比學說重要,實際效果比理想重要,操作有效性
比理論探究重要。他們習慣於更注重程序的公正性。

  “違背信義”的選舉人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選的大選舉團選舉人,到了投票的時候,突然違背原來
的諾言,把票投給了別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說,他完全背叛本黨選民對他的信
任,臨門一腳,反其道而行之。

  這樣的情況沒有法律的禁止,是完全可能的。最早的一次是發生在1820年,
新罕布郡的一個大選舉團選舉人投了約翰·昆西·亞當斯的票,而不是他“應該”
投的詹姆斯·門羅的票。據說他的動機是為了防止門羅得全票,他認為只有華盛
頓有得全票的資格和榮譽,而他自己則說,他是為了讓人們注意到亞當斯。

  在20世紀的一百年中,總共出現了7個這樣“違背信義”的大選舉團成員,最
近的一次是1988年,西弗吉尼亞的一個民主黨的選舉人卻把票投給了共和黨的總
統候選人。

  這個人為什麼要這樣做呢?美國的政黨是一個開放性的組織,由於觀點的變
化而在政黨之間變換是經常發生的事,這種公開的“變黨”往往是一種政治姿態,
是一種表態,而死硬地忠實於某黨倒反而是會引起民眾疑慮的。“違背信義”的
選舉人從來沒有能因其改變投票方向而影響選舉結果,他們也深明這一點。他們
之所以還這樣做,無非是要用自己這種“出格”做法引起民眾注意,以表明他們
對某個政治問題的意見。

  現在在大黨推出選舉人的時候,通常可以要求他們宣誓,一旦當選為選舉人,
則投票給本黨的總統候選人。但是,這樣的誓言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如果哪天“
違背信義”的大選舉團選舉人的反向投票會改變總統選舉的結果,那就會是大選
舉團這一制度性設置的真正的危機。現在還看不到這樣的可能性。一個社會潛在
的生存危機比較小,那麼政治上出現突發反常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小。即使哪天危
機臨頭,美國人大概也不會徹底廢除大選舉團的做法另起爐灶,而是會在這樣看
上去很不完美的舊體制上小修小補,四年一次地繼續選出他們的總統。

  反對黨和第三黨

  說到選舉,人們往往想到的是投票。其實選舉是一整套程序,包括候選人提
名、競選、投票和統計的全過程。選舉的質量,其重頭往往是在候選人提名和競
選的過程,投票只不過是瓜熟蒂落而已。

  美國總統選舉的顯著特點是政黨的作用,從南北戰爭至今,選舉舞台的主角
是民主、共和兩大黨。在大選前一年,黨內就開始了本黨提名和候選人的角逐。
這種角逐主要是通過在各個州挨個地進行的提名和初選(caucuses

  and

  primaries)而進行的,名義上是政黨對本黨將要推出的總統候選人進行篩選。
這樣的初選也要競選,辯論,否則別人怎麼知道你的觀點和高明之處。初選用來
判定到底誰作為未來的總統候選人勝算較大。初選既有宣傳造勢的作用,也有測
試民意的作用。

  美國的政黨是開放性的政治組織。你想成為某黨的黨員嗎?你只要認同該黨
的政治主張、治國方針就可以了,你此刻就可以宣布自己是黨員了。黨員不需要
組織批准,不需要繳納黨費。政黨是整合政治觀點,便於民眾選擇,爭取選舉勝
利的一種機制。在初選的時候,有些州會要求參與本黨初選的民眾明確自己是本
黨追隨者的身份,這樣,你參加了本黨的初選,就不能再參加別黨的初選。這樣
做是為了防止有些熱情過分的人涌到對立黨去,故意選出對立黨的弱勢候選人,
以便在大選中將其擊敗。不過,總得來說,初選的黨員身份要求是很不嚴格的,
你可以隨時宣布自己是某黨之黨員。

  在一系列初選以後,本黨內誰最有勝算可能就比較明確了,然後就召開政黨
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推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候選人的產生經過初選已經有了一
道民意選擇在內,通常在夏天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只不過是一次傳統的慶祝、宣
傳和娛樂活動。然後就開始了越來越緊鑼密鼓的競選、辯論活動,候選人一行在
全國各州到處演講,開會,出現在公共場所,表演親民姿態,使出渾身解數討好
選民,直到選舉之夜。

  美國是一個幅員遼闊而社會多元的國家,民眾中利益和觀點差距甚大,各個
時期都會有一整套無法彌滅分歧的議題,比如現在的減稅方案、醫療改革、福利
改革、墮胎問題、教育改革、槍枝管理等等,在右翼的保守派和左翼的自由派之
間,民眾組成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人群分布。這樣互相對立的兩黨競選有一個好
處是,每個黨都想覆蓋儘可能多的人,不敢輕易放棄一些邊緣人群,從而使多元
的民意或多或少在主要政黨里得到代表和表達,但是又沒有一個政黨膽敢宣稱自
己是全民的代表。

  自從羅斯福新政以後,民主、共和兩黨的傾向和他們得到的支持就比較穩定,
民主黨在大城市和城區得到選民的支持較多,工會、藍領工人、黑人、年輕人、
天主教和猶太選民較多支持民主黨,另一方面,共和黨就在農村、小鎮得到選民
的支持較多,商界、管理階層、老年選民較多支持共和黨。這裡頭既存在利益上
的差別,也表現了價值觀和理念的分歧。選舉就是民眾用選票表達利益、價值觀
和理念的訴求。

  為了爭取中間選民,到了大選年,兩黨的宣傳和主張都會表現得溫和中庸,
但是競選中安排的辯論又迫使候選人表明互相之間的不同和分歧,以鞏固自己一
方的主力選民。這樣就使得一些社會邊緣人群的利益能夠顯露出來,迫使政界精
英就這些邊緣利益表態。

  此外,第三黨或小黨,或獨立候選人的存在,在這場選舉總統的民眾集體舞
蹈中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這樣的第三黨候選人必須有自己獨特的訴求才能在兩
大黨角逐的局面下拉到選票,所以第三黨的訴求往往注重於兩大黨忽視了的人群,
這樣的人群經常是處於保守派和自由派分歧之間的兩個極端,是兩大黨在趨同爭
取中間選票的時候,無暇顧及的人群,或者是遠離主流的聲音較小的弱勢人群。

  由於大選舉團的設置,迫使真正有可能當選總統的兩大黨的民意支持在地域
上廣泛分布,你不能輕易地放棄某個州。但是,這也使得任何第三黨,即使全國
總計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是分布到各州,卻無法在州一級獲勝,從而在大選舉
團里根本反映不出來。儘管如此,第三黨經常能夠成功地吸引到一部分邊緣選票,
從而影響兩大黨的勝負格局。雖然我自己當不成總統,但是我能決定你們兩人中
間誰最終成為總統。最著名的例子是1924年大選,左翼的進步黨在工會的支持下,
得到城市工人的廣泛支持,進步黨總統候選人拉佛萊特在全國得到17%的選票,
雖然不足以在大選舉團里占據分量,卻拉走了原來投票民主黨的選民,結果淘空
了民主黨在一些大城市的選票,民主黨失敗,便宜了共和黨。1992年克林頓的上
台,除了其他眾多因素以外,從選舉角度看,第三黨羅斯·佩羅的出現,得到了
全國19%的保守民眾選票,拉走的是原來屬於布什的共和黨的票。他的插入是布
什沒有能夠連任的重要原因。

  另外,由於第三黨的參與搶走了相當一部分選票,使得兩大黨瓜分其餘選票
的時候,沒有一個人得到全國總計的絕對多數票數,這樣的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出
現過15次,比如本世紀威爾遜在1912年和1916年,杜魯門在1948年,肯尼迪在19
60年,尼克松在1968年,克林頓的1992和1996年,全國民眾票數總計都沒有過半
數,他們都是靠大選舉團的過半數當選為總統的。

  第三黨的時不時在政治舞台上的顯現,實際上是對兩大黨的警告,不能忽略
位於邊緣區域的選民的利益和訴求,促使有可能執政的大黨的政策儘可能覆蓋廣
大選民的訴求和利益,保持執政上的連續性、廣泛性、中庸溫和,以回應社會的
多元化現實。

  大選舉團的設置,使得實際上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只能是民主、共和兩大黨,
無意中防止了政黨的裂變,對於國家的政治穩定非常重要。那麼,第三黨明知當
選總統非常困難,為什麼還要競選呢?比如帕特·布坎南,這個激進保守分子,
他曾經是尼克松總統的演講起草者,是共和黨的一個重頭人物。但是他的激進保
守觀點連共和黨人也頭疼。他企圖競選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不成,出來自己競選
總統。他的民意支持率只有1%。人人都知道,他自己當然更知道,他當選總統的
可能性是零。那麼,他為什麼還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馬競選呢?他的選民也明
明知道投給他的票是不會讓他做總統的,等於白投,但為什麼還有人追隨他,為
他鼓吹競選,把票投給他呢?

  這兒就顯示出美國人對選舉的認識。選舉不僅僅是為了當官,不僅僅是民眾
選一個人做國王。現在美國的大選,除了選出大選舉團(也就是習慣上說的選總
統副總統),還要改選本選區的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有些州還要改選州一級的
立法系統和行政系統的官員,很多地方還要改選地方官員,比如小鎮的市長、學
區委員會、地方治安警官等等芝麻官,有時還安排對本州的一些重大的事務舉行
全民公投。可見,要負責任地填好一張票,需要一定的素質和責任能力。選舉是
一個重要的民主程序,而民主是一種表達、交流、決策的過程,特別重要的是,
民主也是一種學習和培訓的過程,一代一代人通過選舉這樣的民主程序來傳承、
學習和培訓民主的理念和操作。

  就選擇執政長官來說,民主選舉是一種代價昂貴的安排,最有效率的應該是
世襲制度。但是選舉作為一種民主程序,不僅是付出代價的過程,不僅是金錢的
消費,它也是獲取的過程,社會通過成功的高質量的民主選舉的得益,是無法估
量的。

  民主和平等

  本文不擬探討民主和平等在理論上的關係,只略提一下美國大選過程中,平
等概念在技術上的問題。

  自從法國大革命,平等就是一個很光明的詞,是一個正面的概念。一般來說,
人們可以認為,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程序平等和實質平等,則民主的實行是值得
質疑的。之所以選舉被認為是民主的核心,就是選舉過程內蘊着一定程度的平等。
也就是說,選舉作為一種民主的核心過程,其價值在於選票的同等權利。你的一
票和我的一票在時間先後上,決定結果的加權比重上,不能相差太大,最理想的
似乎是等值。民主的時候十票不及一票,集中的時候一票勝過十票,這樣的不平
等就使選舉實際上失去了意義。可是,選票的平等在技術上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
題。

  比如時間上,如果一邊投票,一邊已經開始計票的話,先計的票數會影響後
投的票。由於投票是一種個人選擇,如果先開出的票顯示僵持,那麼後投票的人
的決策選擇對選舉結果起的作用就相對較大,後面這一票就比前面的票在總體決
策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亦然,如果前面開出的票已經決定了勝負,後面投的票可
有可無,這些票在總體決策中的作用就小了。

  美國立國的時候,就有這個問題。由於交通不便,當初決定各州大選舉團投
票結果送達聯邦參議院可以有三十多天的餘地。由於勝負一邊倒的現象較少,相
差不多的事情較多,後投票的州,在看到先投票的州的開票結果以後再投票,就
有舉足輕重之感。南卡羅萊納州就是傳統上一個晚投晚開票的州。第十二修正案
改革以後,不再有三十多天的餘地。現在南卡羅萊納還是會按照傳統,在大選那
天較晚統計出選舉結果,但是無論是民眾投票還是大選舉團投票,時間上的加權
問題基本上不再存在了。

  但是,美國民眾來說,大選時候的你一票顯然還不等於我一票。這裡頭有很
多因素。民眾在程序上選舉的不是總統而是大選舉團,這本身是選票加權不等的
一個原因。比如甲州和乙州人口相似,都選十個大選舉團成員,但是甲州投票率
是60%,乙州投票率只有40%,參與選出十個選舉人的民眾,乙州少,那麼乙州
的一張民眾票的實際分量就大於甲州。

  我們知道,美國歷史上有種族和性別不平等的現象,這些不平等自然反應到
選舉上。建國的時候,南方還有奴隸制,黑奴是沒有選舉權的。南北戰爭以前,
聯邦最高法院甚至作出了裁決,黑人不算公民。南北戰爭以後的第十三修正案廢
除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法律的“正當程序”的同樣保護,
從理論上廢除了種族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但是,由於大選舉團成員的產生是各州
有權自行決定的,所以在南方各州,黑人沒有實際上的選舉權,這樣的狀況在南
北戰爭和第十四修正案以後還持續了整整一百年。美國婦女的選舉權,也晚至本
世紀二十年代才在法律上確立。

  一人一票(Oneperson,One

  vote),這一原則一直要到六十年代,在沃倫大法官時期,聯邦最高法院順
應席捲全國的民權運動,在一系列涉及選區重新劃分的訴訟案的裁決中才真正確
立。

  選舉和金錢

  激進左翼人士對美國民主選舉的批評還經常集中在金錢政治上,原因很明顯,
選舉的整個過程,尤其是競選,是要花費巨額金錢的,而這些金錢,多半來自選
民的捐款,這些捐款的人有窮有富,當然富人更出得起錢。捐款大戶往往是政黨
的坐上賓,他們對於政黨的政策取向,不可能不發生影響。羅斯·佩羅崛起,正
如他自己說的,因為他是億萬富翁,他可以用自己的錢在政治上起動。窮人當然
就沒有這麼容易。

  政黨競選活動需要大量金錢來支付僱傭人員的工資、租用房屋設備、廣告、
製作電視宣傳等等,這些金錢主要來源於政治捐款,從而發展出了一系列的募款
方式,比如一千美元一張票的募款餐會。政治募款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金
錢與權力勾結的危險。自從六十年代電視用於競選宣傳,電視作為一種競選媒介
上升到第一位,競選費用飛速上升,這種危險就引起了人們注意。1971年,國會
通過了聯邦競選法案,從募款和用款兩個方向對競選財政作出了重要規定。1974
年,由於水門事件中暴露的競選財政弊端,國會通過了聯邦競選法修正案。1976
年又通過了新的修正案。

  聯邦競選法案規定,任何人對候選人的競選捐款不可超過一千美元,一年內
的全部政治捐款不可超過兩萬五千美元。那麼,我把錢給你,你去幫我以你的名
義捐款,可以不可以呢?這是非法的。法律規定,一百美元以上的捐款不能使用
現金。競選捐款的細目,包括是什麼人捐的,捐了多少,怎樣使用,都必須接受
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監督。

  聯邦選舉委員會是負責實施聯邦選舉法律的機構,由參議院書記(Secretar
yof

  Senate)和眾議院書記官(ClerkoftheHouseof

  Representatives)(他們兩人沒投票權)和六個由總統任命、參議院通過的
人組成,一任六年。在有投票權的六人中,同一黨的不可超過三人。顯然,聯邦
選舉委員會的這一設定是為了防止它聽命於某黨或受聯邦政府某部門的操縱。

  聯邦選舉委員會有管理選舉的廣泛權力,包括在聯邦選舉法之下制定規則,
實施法律,要求政黨報告競選財政帳簿,用傳票宣證人作證,必要時要求法庭發
出強制令,甚至將事件送入司法程序,追究選舉過程中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從美國選舉程序的技術上說,金錢的作用主要是在政黨訴求傾向上表現出來,
在提名和競選中表現出來。而到實質性的投票階段,一人一票,羅斯·佩羅,克
林頓和街頭的無家可歸者都是一人一票。毋庸置疑,美國政治中金錢的流向和作
用是很複雜的,特別是對政黨的捐款,在法律上有別於對競選的捐款,這就是所
謂“軟錢”的問題。本屆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的一個易受攻擊的地方是他在一
個廟宇里的籌款活動,而民主黨的競選訴求中有一條就是立法改革政治捐款。

  總之,美國的競選是精英制定方案,老百姓選擇。它還沒有達到人人平等地
參與制定方案的理想。我不知道這樣的理想是不是可能,有沒有意義。從天天要
打工勞作為生而並無多少閒暇的平頭百姓的角度說,讓選擇比不讓選擇不知強了
多少,選擇權不是微不足道的。在選擇的時候,有方案可選,比沒有方案要強。
美國人,特別是底層民眾,不習慣對理論進行深入的抽象的探討,而更注重製度
的和程序的技術性評價與改進。通常人們認為,美國這個年輕的國家,由於沒有
歷史負擔,立國的時候是“一張白紙”,所以可以設計理想的制度。從上面的回
顧可以看出,美國的立國者和今日的民眾和精英,都很珍視人類政治制度中的有
價值的歷史遺產,只是他們一直沒有停止對自由平等理想的追求,一直沒有停止
對自身制度的改革罷了。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6: 劉少奇的"四清政策"逼死了鄧
2006: 老田: 談談由“張志新冤件”引發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