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中國歷史上的未解之謎:孔子是否“野合而生” |
| 送交者: mean 2008年01月06日10:02:1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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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未解之謎:孔子是否“野合而生” 孔子是中國歷史上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尤其是在儒家思想被封建社會封為正統治後,他就一直被奉為“聖人”、“素王”,倍受推崇。古語云: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然而孔子的身世是一個難解的歷史之謎,歷來說法頗多:有說他出生於屠夫之家的;有說他父親是魯國小官吏的;更有人說他根本沒有父親,他是母親郊遊時踩到巨人的腳印感應而孕才得以出生的。總之,隨着孔子由普通人變成“聖人”,他的身世也逐漸變得高貴起來。 然而,目前較為正統的觀點是孔子系“野合而生”。《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叔梁紇便是孔子的父親(叔梁為字,紇為名),“野合”指男女關係者,即“野外交合”之意。孔子名丘,字仲尼。《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生而首上圩頂,故名曰丘雲。”“圩”乃是凹陷之意;“丘”則是小山、土堆,是凸起之地,兩字含義恰恰相反。尼丘即是顏氏與叔梁紇的野合之地,因此顏氏求子去尼丘祈禱,生子也取名尼、丘。這似乎可以作為“野外交合”說的一個佐證。但是既然孔子父母是夫妻,那麼他們必然有自己的家,何必跑到野外的尼丘山的荒地去“野合”呢,有關這個問題,倒有不少說法。 據《孔子家語》記載,叔梁紇是當時魯國有名的武士,建立過兩次戰功,曾任陬邑大夫。叔梁紇先娶了魯國的施氏,生了九個女兒,但是沒有兒子。在男尊女卑的社會,沒有兒子是備受歧視的。於是叔梁紇又納了一名小妾,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孟皮。但是孟皮的腿殘廢又娶妾,生一子,取名伯尼,又稱孟皮。孟皮腳有毛病,叔梁紇很不滿意,於是又娶顏征在。當時叔梁紇已66歲,顏征在還不到20歲。然而老夫少妻,在春秋時期是不合禮儀的婚配,因為孔子之父叔梁紇年老而母親顏征年少,故兩人結合不合禮儀。司馬貞《史記索引》就說:“今此雲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征年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沒有辦法,他們二人雖然是夫妻,只能去“野外交合”。 張守節《史記正義》這樣解釋《史記》的“野合”之說:“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顏征在與叔梁紇結婚時,叔梁紇已在六十四歲以上,而顏征在還年輕,因為歲數不相當,所以叫“野合”。在古代,“野合”並非像現在這樣被人嗤之以鼻,相反,它是一種吉祥、美好而神聖的象徵。所以在墓磚、岩畫、繪畫、雕刻中常有“野合圖”。野合之風沿襲甚久,《後漢書·鮮卑傳》載:“此春季大會,洗樂水上,飲宴畢,然後婚配”。此處“婚配”即性交。 現代學者從婚姻制度考察,認為孔子所處的時代對偶婚盛行,而男子又處於當家作主的地位,所以每當花好月圓之夜,許多男女就會聚集到一定的地點,唱歌跳舞,以至幽會。《左傳·定公十年》記載齊魯在祝其會盟,齊侯宴請魯公,孔子對梁邱據辭謝說:“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是棄禮也。” 這裡的“野合”,是在野外宴享、奏樂的意思。那時的“野外交合”,並非像現在偷偷摸摸,唯恐被別人知道,而是一種光明正大的事情。至於狂歡的場所,《墨子 明鬼》記載:“燕之有祖(通“沮”),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 沮澤、桑林、雲夢,就是當時的人們野合的好去處。 只是到了秦朝,這種風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禪泰山時專門刻石為戒:“貴賤分明,男女理順,慎遵職事。” 三十七年,又在會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秦朝的律令對後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風才漸次改正。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孔子的“野合而生”是強姦的結果。“所謂野合,只能是指這位少女(按:指孔子的母親顏征在)在野外被老奴隸主叔梁紇強姦,迫使她懷孕而生下孔子”。蔡尚思就是這一觀點的堅定論者,他認為根據有二:一是《史記》所載孔母顏征在十分忌諱孔子父墓之所在,在生前從沒告訴過孔子是誰的兒子,因此孔子才不知道其父叔梁紇葬在那裡。而孔子的母親為什麼要這樣呢?這就是因為“野合”之事。東漢經學家鄭玄曾雲“孔子之父陬叔梁紇,與顏氏之女處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恥焉,不告。”二是《論語·子罕》記載,孔子自稱“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這說明孔子的母親因出身貧寒,其與叔梁紇“野合”而生的孔子又得不到孔氏家族承認,否則作為大夫的兒子,孔子在少年時的生活是不可能貧困的。 然而,此觀點受到了許多學者的批駁。他們根據考證,找出了幾大例證來推翻“強姦”說。他們認為,古人所說的“野合”,與強姦沒有關係。司馬遷十分敬重孔子,所謂“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如果他認為是羞恥的事,也許不會這樣寫。把 “野合”解釋為“男女苟合”,主要是現代人的說法。1936年版的《辭海》,在解釋古代“野合”的含義之後附註:“今亦稱男女苟合曰野合”。新編的《辭源》也在解釋了古代“野合”的含義之後說:“後亦稱男女私通為野合”。如果“野合”是一種強姦行為,而顏氏又恥之,很難想象還會到尼丘去祈禱神靈賜生兒子。而且,說顏氏恥於“野合”,這實際上是以漢朝以後人們的觀念去揣度前人。因為,春秋時期保留着許多原始的婚俗遺風,“野合”在當時並非恥事。至於“諱墓”一事,這其實也不難理解。《世家》載:“防山在魯東,由是孔子疑其父墓處,母諱之也。”(按:孔子出生後不久,叔梁紇便去世葬於防山。)防山在曲阜城東約二十五里處,這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況下是一個不短的距離,所以,當年幼的孔子問自己的父親所葬之地時,顏氏很可能籠統地告訴他在城東的防山。所謂“母諱之也”的“諱”,應是指對孔子問題的一種含糊其詞式的回答,而並不是有意要隱瞞事實。 至於鄭玄的論斷,很可能是根據司馬遷的話以意發揮,增加了“征在恥焉,不告”這句話。這樣”就把“野合”的含義有可能接近了強姦的意思。但是有人曾以孔子生日(夏曆八月二十七)推知孔母受孕之時在冬季,這時野外天寒地凍,絕不會有野合之事,更不用說強姦了。儘管冬天發生的強姦案也並不罕見,但是真正的理由很簡單:若顏氏是被強姦,那她肯定是希望不會致孕的,怎麼還會去尼山祈禱求子呢? 也許,“野合”真正的解釋就是二者私通。春秋戰國時代的兩性關係以及女性的貞操觀念,都與後代、特別是宋代以後大不一樣。儘管當時孔子主張“男女行者別於塗”,孟子亦曾主張“男女授受不親”,但是這種觀念在當時並未為社會普遍接受。從《詩經》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大量男女自由結合的例子。此外,《周禮 地官 媒氏》更明確規定:“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可見,當時從風俗到制度,從宮庭到民間,男女關係都是相當開放的,野合私通不足為奇。孔子自稱“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這是因為孔子的祖先是貴族,但到他父親時已大不如前,而並非由於他是私生子的緣故。在古代寡婦與宋代以後相比是非常高的。《後漢書 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記載,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在丈夫死了不久,曾對劉秀說:“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要求改嫁宋弘。劉秀就把宋弘請來商量,並讓湖陽公主坐在屏風后面聽。所以我們現代人沒有道理用血統論去指責孔子是私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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