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朝的中央財政收入 |
| 送交者: ZTer 2008年01月08日14:15: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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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在靖康年間滅亡,趙構南渡建立朝廷,稱南宋。南宋土地和人口都不如北宋,這是用屁股都可以得出的結論。偏偏南宋的稅收卻遠遠超過北宋,北宋中期以後平均年財政收入在六千萬上下,而南宋的財政收入則常年保持在一億以上,土地減少了三分之一,稅收增加了三分之二,宋朝財政收入的最高數字一億二千萬同樣是南宋創造的。 “地少稅多”的結論同樣可以在宋朝和其他朝代的比較中得出,對於這,網上最流行的解釋是宋朝的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商稅大大增加,工商業已經取代農業成為第一稅源,並把這歸結為宋朝不抑土地兼併的政策,甚至認為宋朝走向資本主義。 首先說,用財政收入來論證經濟發展在邏輯上就站不住,因為唐以後朝代都實行兩稅制,兩稅制的一個要義就是“量出以制入”,財政收入的規模按照前幾年平均支出水平擬定。換言之就是官府要用多少錢,就要向農民徵收多少。高額的財政收入並不能說明經濟的發展,只能說明政府花錢特別厲害而已。宋朝從真宗起財政支出規模就不斷擴張,此後一兩百年裡宋朝一直處在財政危機中,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財政危機的結果是聚斂為一切之法,收入的擴張也是自然結果。 誠然,兩宋在經濟上的成就不容忽視,商品經濟的發展速度確實是超過前代,這單從城市交易突破“市”的限制就可說明,但要說宋朝的龐大財政收入是經濟發展尤其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則不能令人信服,最明顯是事實是商稅在全國稅收中並非大頭,而農業兩稅則一直占據着重要地位,北宋末年的蔡京還說皇上你的收入都來自兩稅,以熙寧十年而論,兩稅為五千七百萬貫,石,匹,兩等(貫是錢,石是糧食,匹是布帛,兩是銀)。按照賈大泉的折算法合錢為二千多萬貫,而商稅則在宋初只有四五百萬貫,北宋中期以後保持在一千萬上下,最高時也僅僅接近兩千萬貫。專賣是兩宋最主要的創收工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食鹽的專賣,北宋末年竟達到四千萬貫,接近唐末兩稅制下稅收總額的兩倍,鹽之外茶葉和酒的專賣同樣獲利甚豐,南宋都在一千萬上下。專賣之外另一個創收工具是名目繁多的雜稅,尤以南宋為嚴重,紹興三十年,光“經總制錢”就有二千萬貫。 至於關於土地兼併以及認為宋朝正如英國圈地運動後一樣正走向資本主義的說法,更加不可思議,當時被兼併失去土地的農民並沒有大量轉入城市成為工商業者,而是成為了地主的佃農,即所謂“客戶”,他們並非農業的“剩餘勞動者”,而依然是農村的重要生產者,兼併只是土地所有權的變化。說句題外話,事實上清朝實行的旗地制度更象圈地運動 千分之二三的人占據着全國一半以上的耕地,全國約有百分之三四十的人口在他的土地上耕種和接受高額盤剝,這是兩宋農村的真實景象。兩宋是租佃制大行其道的時期,主流觀點稱為由隋唐莊園製發展到明清租佃制的一個轉折點。主流觀點一直挖空心思找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也才勉勉強強上溯到明朝,要說宋朝就有轉變趨勢,那真是很傳奇的事。 網上似乎特別流行翻案,宋朝稅賦的繁重眾多史家早有議論,“積貧積弱”的說法也非無因,但現在流行的說法是要把宋朝描述成經濟高度繁榮,百姓安居樂業,刑法寬鬆,言論自由的理想社會。宋朝經濟發展的成就不能忽視,但這樣翻案未免離事實太遠。 話歸原題,還是說宋朝的中央財政收入,後面將按照財政收入中的主次順序,依次是農業兩稅,專賣,雜稅,商稅來講述這個“不一樣”的財政收入如何產生的 皇上說“兩稅”是啥它就是啥 以前講唐朝兩稅制改革的時候談過,兩稅改革把田租,戶稅,力役都合併到到田租一項裡面,分夏秋兩季徵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征。換言之,百姓已經為各種設施建設交了稅,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自應該出錢去僱傭百姓,不得再行徵發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 宋朝沿用了兩稅制,但宋朝的兩稅制的特別在於,兩稅之外戶稅和徭役是照樣徵收的,皇上指示說:兩稅只是田租。 於是百姓雖然早已經交過免役錢了,但還是得為官府服役,這還不算,還得因為“差役法”一家一家的破產,最後王安石再出來搞改革,廢除“差役法”,搞免役錢,就是最大的德政了。所以說百姓是個冤大頭,想怎麼糊弄就可以怎麼糊弄,雖然明明已經交了錢,但現在能夠再交一次錢免役已經是求之不得了。 收兩稅大有手段 在戶稅和徭役吃虧農民也只得認了,但官吏的創造能力是無窮的,宋朝附加在農業稅上的雜稅繁多,連糧食收入官倉後可能被老鼠偷吃的都由官員們未雨綢繆讓老百姓交了,即“鼠雀耗”,其中最著名的還是“支移”和“折變”。 所謂“支移”,就是農民交了稅糧以後,官府說:“這還不行,你給我運輸到哪裡哪裡去,什麼,你不想去?那好,交錢,運費按運輸距離算”。甚至有指定運送到千里外的,“支移”附加比原稅糧還高數倍。後來皇帝聽說了,聖心憐憫,規定支移距離不得超過三百里。皇上大發慈悲,百姓當然感激涕零,史官們怎麼能違背群眾的意見呢?於是史書上皇上的“聖政”又增加了一條。 所謂折變,就是指交稅的時候,本來應該交糧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錢交,當然,折換率是官府說了算。甚至有更狠的,先把糧折成錢,再把錢折成絹,這樣折上個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幾匹,一斗粟折成幾斗,那也是活該小民吃虧。南宋的布帛折錢,開始是一匹兩貫,後來改為六貫,最後折成十貫。幾折之間,布帛的實際稅率就上升了五倍。 有時官府犯窮了,還會提前徵收兩稅,秋糧還沒收割,就收秋稅,這叫“預催”;今年已經交稅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這叫“預借”,這種借到南宋後期發展到了可笑的地步,淳佑八年時,連淳佑十四年的兩稅有的州縣都預借清了,什麼時候還這預借的部分,小民們自然是不敢問的。 買鹽開支超過交稅 如果說某某家庭一年吃鹽花的錢比農業稅還高,大家恐怕會認為是個笑話,但不幸的是這笑話確實在宋朝出現過。 宋朝的食鹽實行專賣,開始是政府直接生產銷售,後來改成政府出賣專賣權給私人,由他們生產銷售。宋朝初年食鹽專賣收入為一千萬貫上下,略高於唐朝末年,到元豐年間,收入翻了一番,成了兩千萬,到蔡京當政時再翻一番,到四千萬貫,這還只是政府出賣專賣權“鹽引”的所得,加上製鹽業的勞動跟附加利潤,超過農業稅不少。 食鹽是生活必需品,其特點用經濟學的說法就是價格彈性很低,而且沒有替代品,價格增加時銷售量的減小幅度很小。低價你得買,高價你還是得買,因為人是不能不吃鹽的。唐末每年在鹽政上年收入幾百萬,已經被批評為價格過高,是刻剝百姓。宋朝人吃鹽想來不會比唐朝多多少,收入超過這麼多,只會是價格的問題。 過高的價格甚至使百姓少吃鹽或者不吃鹽,“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山中食無鹽”(蘇軾《山村絕句》)。山村中這位老翁告訴蘇軾說,不要以為我是和孔子一樣因為沉迷音樂而“三月不知肉味”,這是因為很久沒吃鹽的緣故啊。 強迫百姓購買“鹽引”也是一大景觀,蔡京把各地食鹽專賣收入制定一個定額,作為考課官吏的依據,創收超過定額的可以得到升遷,不能達到的則有懲罰。事關作官前程,下層官吏當然也變着法子創收,老百姓想不買專賣權怎麼行呢,不買就是和上官的前途過不去哇。 除了食鹽專賣外,宋朝還有茶專賣和酒專賣,宋初每年收入都在三四百萬上下,到宋中期以後增長到一千多萬,其中酒稅在慶曆年間達到一千七百一十萬,鹽專賣上的很多問題這兩個專賣上也存在。 賣私鹽二十斤和造反 這是兩個風馬牛不相關的罪名,要問孰輕孰重可謂一目了然,但在宋朝則有不一樣的解釋。 我們都知道宋朝標榜的是寬刑,不殺官員,除了造反,再大的罪也不過是流放了事。這是後世的士大夫津津樂道的一點,稱為德政。不懲罰犯罪就是鼓勵犯罪,包庇縱容的風氣瀰漫在宋朝官僚之間。范純仁要殺兩個作惡多端的宦官,有人就出來告誡他說,祖宗留下遺言,不殺官員,現在你破壞這個規則,只怕皇上殺得手滑,將來殺到你我頭上來了。 士大夫不造反就不會殺頭,百姓販賣私鹽二十斤卻要處以死刑,這種鮮明對照充滿諷刺意味。同樣的法律還有販私茶二十斤也處以死刑。但刑罰定得這樣重,私販還是不能禁止,慶曆時,僅兩浙犯禁者一年就有一萬七千人。 《中國財政史》總結宋代財政管理特別之點,說了三條,一是制度多變,朝令夕改,宋真宗曾在某年十一月下詔京師附近度量田地,十二月就下詔不再度量;二是商人集團與政府的結合;第三就是刑罰特重,上述鹽茶私販的死刑只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例子而已。 雜稅名目不可遍知 宋朝雜稅繁多,朱熹稱古來刻剝百姓的辦法,本朝全有。此外,宋朝還開創了無數稅種,當時的人都不能列舉清楚,稱為不可以遍舉,亦不能遍知。這些稅種多數極其瑣碎,針頭線尾都打主意,說起來簡直有失國家體統。它們大多是適應攤派的需要的臨時發明,後來遂成為定製,其中以“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三個大項目下數百個稅種作為主體。 “經總制錢”是經制和總制兩個官署先行徵收的,所以以官署命名,經制錢起源於經制使司在鎮壓方臘起義後的財政危機攤派,附加在各種稅收之上,比如附加到酒專賣上面的是“權添酒錢”。有趣的是後來提刑司,學事司諸司也都進來插一腳,每個部門都要加派,於是“權添酒錢”變成了“諸色添酒錢”。總制錢為宋朝南渡初財政困難中所創,也都全是瑣碎的雜稅,如勘合米墨錢,二稅畸零剩數折納錢、投稅印契稅錢、得產人勘合錢、茶鹽司袋息等等 “經總制錢”在宋朝財政危機的年份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紹興三十年達到近兩千萬,當時大臣稱當今經費,多依賴經總制錢,晚一些的葉適也稱戶部日常之用,十分之八出自經總制錢 “月樁錢”是軍費攤派,戶部要求地方每年解送多少錢到中央去,至於地方怎麼弄到這麼些錢,戶部是不管的。地方生錢的法子很瑣碎,名目繁多,奇思妙想,令人讚嘆,《宋會要輯稿》裡面列舉了其中著名的,大多數如“戶長甲貼錢”“保正牌限錢”等多數名目都看不懂,只看懂了兩條,兩方訴訟不勝要罰款,獲勝也要交歡喜錢,繳納牛皮筋角要額外收錢。 “板帳錢”也是南宋初年財政困難的產物,交田賦時“耗剩”的糧食由官府笑納,“靡費”的布帛也由官府笑納,失竊物品追回後,官府也收入倉庫,此外還有無數其他收法,反正官吏們的智慧和發明能力是無窮的。 在這三個名目之外,著名的還有二稅鹽錢、蠶鹽錢、丁絹、丁鹽錢、僧道免丁錢、秤提錢、市例錢、折估錢、折布錢、布估錢、畸零絹估錢,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僧道免丁錢”,由於僧道是可以免除徭役的,農民都想去做,於是官府規定,要出家,行,交錢來。蘇軾在杭州,想治理西湖,但都拿不出錢來,只好向中央申請了度堞來賣。財政靠度和尚來支撐,這真可謂極大的諷刺。 趕考都要交“商稅” 中國從春秋時就有商稅,即所謂“關市之稅”,“關”是過稅,商人帶着商品經過某道路口時按商品價值抽稅。“市”是住稅,對在市場裡買賣的商品進行抽稅。 北宋中期以後,商稅徵稅範圍就大大擴大了,發展到南宋,凡是民間進行的交易,不管有沒有商品交換的意義,政府都要按交易額的一定比率抽稅,賣柴要收稅,修房也要抽稅,連婚姻嫁娶都要抽稅。 同樣的,“關”稅的範圍也擴大到一切過關有價值物品,不管你是擔一擔柴還是趕一頭羊,或者座一輛馬車,都是要抽稅的,帶銀錢等財物更是要抽稅的,連上京趕考的舉人,也被全身收遍,找出帶的盤纏來,一一按照比率收稅。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這是強盜們攔路搶劫愛說的話。幸好,抽商稅是有比率的,不會把全部財物留下做“買路錢”,所以收商稅還是和攔路搶劫有所不同的。 官府的無本生意 宋初有“和買”制度,即由政府由一定的價格向百姓買絹,仁宗時就改成強行買賣,十分之七都用官府生產的鹽支付,現錢只有三分。既強買了百姓的絹,又強行推銷了專賣的高價鹽。 後來鹽專賣由政府直接生產改成賣給生產者專賣憑證,官府不生產食鹽了,這七分鹽也就名正言順不給了,只給三分錢。再後來連這三分錢也不給了,直接由官府白拿,南宋乾脆連這個“買“的名義都不要了,直接叫大家折成錢來交,和兩稅徵收的布匹一樣,先是一匹折兩錢,最後上升到一匹折十錢。 跟“和買”布匹相似的還有“和糴”,強制購買糧食,支付紙幣,南宋大發紙幣,後期曾經創造一年發六億的記錄,紙幣實際購買力可想而知,不過還好,總算還不是白拿. 總論: 宋代尤其是南宋的賦稅之繁重,早已是史家的共識。連宋朝人自己也不怕自暴家醜,他們或者稱本朝賦役數倍於古或者說兩稅七倍於唐,或者說歷來稅種名目未有如今日之眾,或者說古來刻剝之法,本朝俱備,這些說法在史籍中比比皆是,也可謂歷代一大景觀。 有宋一代的立國精神,就建立在對官僚地主的縱容上,統治者以此自吹為”寬容“。宋代的官員一邊拿着歷代少見的優厚待遇(皇上說這是養廉的),一邊照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東窗事發時還可以從祖宗遺訓中得到法律的豁免。地主大肆兼併土地不算,還要把這土地隱瞞起來不交稅,僅僅京師附近的土地,連皇帝都不敢丈量,這個月下令丈量,下個月就收回成命,自稱害怕”擾民“,王安石要在全國範圍內丈量土地,很快就成了奸臣。 或明或暗的巨大收入使官員成為了最富的一群,全國絕大部分稅收都被轉運到集聚着他們的京師汴京(或者臨安),供養着這個巨大的消費城市,酒舍勾欄,鶯歌燕舞,繁華的奢侈品製造業,通宵達旦的夜市,官僚們在這裡過着紙醉金迷的生活。另一方面,普通手工業的僱傭勞動者卻過着一天沒活干,一天就沒飯吃的生活,農村的平頭老百姓更是不得不冒着殺頭的風險去販賣二十斤私鹽。 真實的宋朝,經濟或者有較高程度的發展,但平頭老百姓並沒得到好處,官府以養廉的名義要他們向官僚支付高薪,但官僚照舊貪污受賄;官府以養兵的名義要他們支付高昂軍費,但軍隊照舊不堪一擊。除了這兩大名義外,各種無名義的額外搜求更是不可計數。農民為“使用”政府和軍隊支付了高昂的費用,甚至預先交清了數年的費用,最後卻痛苦的發現,政府和軍隊為他們提供的是偽劣的“服務”,這使他們不得不當亡國奴。如這樣的國家也許是官僚和士大夫的理想國,絕不是平民的理想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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