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鄧笑貧放棄當時對中國各種有利的機會和條件,不惜犧牲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去急於換取同米國建交,他同米國人之間所做的重又引進米國干涉中國內政的這種暗盤交易,也就會不可避免地給中國國家、台海關係和中米關係帶來如下的巨大困難和嚴重危害:
1、米國原本就是想以建交後仍然對台售武來為以後繼續插手台灣進一步干涉中國內政打開缺口、創造條件的,現在既然鄧笑貧為了急於同米國成交而不惜網開一面,留下漏洞和尾巴,同意米國可以在建交後繼續對台售武,這對米國來說當然是正中下懷、求之不得、並且可以得寸進尺的事了。果然,中米兩國在1979年1月1日剛剛建交,鄧笑貧8天訪美行程在2月5日剛剛結束,接踵而至的從2月17日開始到3月18日結束的中越邊境戰爭剛剛收兵,10天之後,即3月28日,米國參議院就以絕對多數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卡特總統即在4月10日簽署生效,而這離建交之日還只滿100天。這部把台灣當作 “國家”的《與台灣關係法》規定:“凡是全力以和平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的努力,都將威脅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引起米國的嚴重關注。”米國將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使之“保持抵禦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任何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一旦出現任何危及台灣安全的情況”,米國將依照其“憲法程序”來“決定米國應付任何這類危險的適當行動”。
可以看出,這些法律條文說白了就是,米國只允許中國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而決不允許使用軍事手段解放台灣。如果中國不放棄對台武力收復的方針而要舉行對台戰役,米國就要向台灣提供確保其完全能夠抵禦大陸進攻的軍事實力和作戰能力的“防禦性武器”。也就是不管中國想對台灣怎樣打,米國都會按照《與台灣關係法》,根據中國實力的增長情況和要對台動武的軍情形勢,水漲船高地向台灣提供相應能抵抗的武器裝備,使之一定能夠做到可以打敗大陸解放軍的進攻而使台軍守住台灣不被攻破占領;如果台軍抵禦不住而使中國“危及台灣安全”,米國還將按照“憲法程序”來決定可以出動軍事力量直接參預進來阻止大陸攻台的“適當行動”,即助台防禦,同中國發生台海美中之戰。
非常明顯,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加上米國這部《與台灣關係法》和“憲法程序”,中國要想用武力解放台灣已經是不太可能的了,除非自己的現代化軍事實力和信息戰作戰能力達到和超過米國,並且舉行對台作戰的人民解放軍要有把握把前來助台協防的米國打敗趕跑,從它手中奪回台灣;或迫其求和,逼它從“虎口”里吐出台灣。也就是說,中國打台灣已經不是單單地進行國內統一戰爭去打台灣了,而是必須要同武力護台的米國發生戰爭衝突,從而使中國的國共內戰演變成為同米國的中米大戰,這實際上已經完全超出了中國解放台灣的國家統一目標和任務了。很顯然,這對中國來說是勉為其難而做不到的,也是不必要的。毛澤東之所以堅決要求米國徹底撒手台灣而要切斷它與台的任何聯繫,除了要維護國家對台主權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在或戰或和地解決台灣回歸時避免同米國打。因為中國是為了解放台灣統一國家才去打台灣的,而不是去打台灣的為了要同米國發生戰爭,這個國家方向不要搞錯了,何況中米真的打起來中國也難以獲勝。
2、《與台灣關係法》的出籠,使米國對台軍售、保護台海安全便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除非國會正式作出決定廢除這個法律,否則今後米國各任政府都必須遵照執行,不能單憑總統的行政權力改變對台售武和其他法律明文規定的對台灣安全的許諾。於是米國因為有鄧笑貧對台售武的同意,又有《與台灣關係法》及國內“憲法程序”為法律依據,從此以後也就有恃無恐、無所顧忌地加大了向台灣出售武器裝備和轉移軍事技術的力度和頻率,所售武器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高級尖端、精密先進,並且又一次地讓台灣加入所謂的“區域導彈防衛系統(TMD)”的軍事聯防體系中,取代當年的“共同防禦條約”,這使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主權不僅等於倒退到了《上海公報》之前,更是倒退到已經超過了承認《與台灣關係法》的地步。中米建交本來是以米國徹底放棄干預台灣為前提的,現在建交後卻反而成為中國束手聽任米國公然干預台灣、露骨幹涉中國內政了。
實際上,米國的《與台灣關係法》是在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的基礎上產生的,是鄧笑貧放棄中國對台主權後米國在台灣問題上對中國內政得寸進尺干涉的必然產物。鄧笑貧對此早就心知肚明,因為他出讓中國主權而允許米國繼續售武護台,所求的僅是保留一個可以欺騙國人、蒙蔽輿論的空洞“抗議權”,所以當卡特簽署《與台灣關係法》後,中國方面直到半個多月以後才只是空喊幾聲“嚴重抗議”,卻並沒有任何實際反美行動,更沒有要撤回建交了。
3、按照毛澤東、周恩來收復台灣的計劃和部署,原先是想在米國徹底撒手台灣而使中米建交後解決對台統一問題的,因為中米建交後台灣失去了米國的保護,已毫無力量,如果負隅頑抗,拒絕統一,大陸就可以採用“天津方式”予以武力解決,台軍將不堪一擊而敗降。因此它只能同大陸進行談判,接受“北平方式”的“和平統一”,或接受暫時保留它制度的形式上的統一,也就是暫時的“一國兩制”式的統一,以換取中共同意他們在一個較長時期維持其在台的統治地位。鄧笑貧在答應米國可以繼續對台售武以前,也是按照毛、周的這個收台方針執行的,可是由於他在臨建交前突然推翻毛、周原則而同意米國在建交後可以對台售武,這不僅使採用武力解決的“天津方式”無法再予實行,而且使和平解放的“北平方式”也變得不可能了。這是因為米國繼續武力保護台灣當局,又源源不斷地向台提供高精尖“防禦性武器”甚至“進攻性武器”抵抗大陸,而且在大陸對台動武而如果台灣抵禦不住時,米國還會出兵相助,因此台灣已經不害怕大陸解放軍的武力進攻了。大陸對台灣因為沒有團團圍困、兵臨城下的強大軍事威懾壓力,和平解放的“北平方式”也就失去了將其迫降的作用和威力,蔣經國及其繼任者得到米國如此明確的保護承諾,自然也就不會去響應中國當局“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號召了。因此大陸同台和談統一已經失效無用,這也正如鄧笑貧對伍德科克說的:台灣領導人永遠不會到談判桌上來了。於是收復台灣、實現國家統一也就遙遙無期,甚至“一國兩制”式的統一也變得可望而不可及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完全在米國的控制之下而只能望洋興嘆,無可奈何。
4、如果沒有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從而使米國在建交後不能再插手台灣,那麼,勢孤力弱、無依無靠、四面楚歌的國民黨蔣經國政權在中共戰和並舉、軟硬兼施的高壓下,只可能選擇和談歸順之路而接受統一,或接受暫時“一國兩制”形式上的統一,台灣又就回到祖國大家庭中。但是由於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而使其可以繼續保護台灣,蔣經國不會再歸順中共,遂使中國已無法實現戰或和的統一台灣了。這個時候台灣實際上已經脫離大陸而獨立存在了,已同大陸切斷了一切聯繫的國民黨大陸人政權為了維持在台灣的統治,隨蔣而去的大陸籍移民為了在台島長期生存和發展,他們在人口占據絕對少數的情況下,必須要實行依靠台島籍本地人的本土化政策,這也就給以民進黨為代表的“台獨”勢力的迅速崛起和發展壯大創造了最佳的機會和條件。而米國也正需要利用這股與大陸聯繫早就疏遠的本土力量大搞“台獨”活動,使台灣走得離大陸越來越遠,使其成為可以取代國民黨“蘭”色少數力量而抵禦大陸武力統一或和平解放的“綠”色多數力量,從而達到米國可以永遠控制台灣和遏制中國的目的。
因此從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時開始,也就預示着國民黨的大陸籍勢力必會敗下陣來,也即預示着台灣的“台獨”勢力和“去中國化”思潮必定會在米國的支持之下,從“星星之火”到快速坐大,很快擴散蔓延泛濫開來,在本土化浪潮的推動下,在全島形成“綠”浪滾滾的“燎原之勢”而再難平息了。這不僅使李登輝、陳水扁“台獨”首領能夠逼“蘭”丟權下台而以“綠”代“蘭”,並且為了實現台灣獨立而會進一步清算兩蔣國民黨,逼迫和驅趕大陸籍人留錢走人滾出台灣,而且還敢於如此大膽地一再挑釁中國中央政府,牽着中共的鼻子走,這也就使大陸對台灣不論採用“天津方式”或“北平方式”,都是更加的不可能了。
從這個意義上講,是鄧笑貧的棄台相助,才使“台獨”民進黨獲得了機會和條件迅速崛起壯大,並鬥敗了曾對台灣人民大搞一黨專政白色恐怖而不可一世的專制腐敗國民黨。因此對於“台獨”民進黨來說,鄧笑貧是他們的祖師爺、開創人,而對於國民黨來說,鄧笑貧是他們的喪門星、掘墓人--沒有鄧笑貧的棄台出賣,就不會有國民黨在台灣被民進黨斗輸的失敗,也不會有民進黨“台獨”的坐大稱雄。因此,包括陳水扁、李登輝在內的“台獨”分子和整個“綠營”,應該感謝和供奉他們的鼻祖恩師“鄧大人”,而丟權掙扎到現在連兩蔣陵寢都保不住而眼睜睜看着蔣家父子“死無葬身之地”的國民黨和整個“蘭營”,應該痛恨唾罵使他們在台灣將無立足之地的“鄧小人”。
六
鄧笑貧在同意米國對台售武后,不僅自己嚴加保密,不讓人知,而且還要米國幫他隱瞞。所以人們看到,對於中米建交談判時鄧笑貧在售武問題上向米國讓步的事實和經過,所有中方書刊和國內媒體的報道都全部刪除,有的甚至在有意歪曲事實。比如:
(1)伍德科克在1999年出版的《長城――六位總統和中國》一書中記述了他在1978年12月15日下午同鄧笑貧會見的經過,但在該書的中譯本中只保留了前面鄧笑貧反對售武而勃然大怒向伍德科克大發雷霆的情形,而對在售武上讓步的經過真相卻全部刪除。這種留前去後刪去關鍵部分的效果是,讓人們仍然感到鄧笑貧在售武問題上是堅決反對、十分憤怒的,從而起到隱瞞事實、矇騙國內讀者的作用。
(2)在介紹中米建交談判過程的由世界知識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的《解凍在1972年――中米建交實錄》一書中,完全刪除了 1978年12月15日下午鄧笑貧同伍德科克會見時同意米國在建交後可以繼續對台售武的事實和過程,而且明明鄧笑貧已經同意米國對台售武,可是在該書中卻仍說雙方建交協議在這個問題上“決定擱置,不讓這一問題影響兩國關係正常化的時間表”,這顯然是在撒謊造假。
(3)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冷溶為主編所編寫、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的《鄧笑貧年譜》一書第453-454頁,提到了鄧在1978年12月15日下午會見伍德科克的情形,但對鄧同意米國在建交後對台售武之事卻隻字不提,全部隱去。對伍德科克要求對台售武之事只是含糊其詞地說:鄧笑貧在“15日下午,聽取伍德科克關於中米關係正常化後米國保留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的權利的說明,明確指出:中米建交後,希望米國政府慎重處理同台灣的關係,不要影響中國採取最合理的方法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如果米國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從長遠講,將會對中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設置障礙,最終只能導致武力解決。在實現中國和平統一方面,米國可以盡相當的力量,至少不要起相反的作用”。這段對米國要求對台售武的話,給人的感覺是,鄧笑貧似乎是拒絕了,又好像沒有拒絕,然而看起來又像是拒絕了。真是模稜兩可,似是而非,迴避要害,叫人弄不清楚,故意在搞障眼法,為鄧笑貧隱瞞真相、開脫責任、蒙蔽國人。
(5)2005年華藝出版社出版了《目擊台灣風雲》一書,其中載有中米建交的當事人、老外交家柴澤民的回憶錄,詳細敘述了卡特時期中米6次秘密會談的經過。但是有關鄧笑貧售武讓步之事,柴澤民在書中絲毫沒有提及,可見他是受命有意隱去的;
(6)關於卡特2007年12月5日在北京講話時宣讀有關鄧笑貧同意米國對台售武的日記內容,中國媒體在當天發布這一消息時全部刪除不報。新華社只是在12月6日發了一則消息說:“卡特日記中記錄的中米建交決策經過”,“披露了建交過程中諸多鮮為人知的細節及曲折經歷”,但對鄧笑貧同意對台售武的“細節和經歷”卻一字不提,仍作隱瞞,使人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由此可見,對於鄧笑貧在對台售武問題上有意放棄國家對台主權、引進米國繼續干涉中國內政的事實,竟被有意隱瞞、百般掩飾、嚴密封鎖了長達29年之久。國人幾乎完全不知此事的真相而被長期愚弄和欺騙。
需要提及的是,對於鄧笑貧要米國幫他隱瞞的要求,米國人心領神會,確實在很賣力地幫助鄧笑貧隱瞞了這個事實真相:自1978年12月 15日至今,米國歷屆政府從來沒有透露過有關中米建交時鄧笑貧出讓主權的任何歷史檔案史料和實情報道;伍德科克直到1999年,也就是鄧笑貧去世後兩年,才著書第一次披露了他和鄧在1978年12月15日下午會見時鄧同意米國建交後對台售武的歷史事實,為鄧笑貧保密了整整20年;卡特直到2007年12月 5日才向公眾說出售武真相,為鄧笑貧隱瞞了整整29年。
值得慶幸的是,卡特這次在北京當眾宣讀這篇日記,在對台主權的出賣與攫取上把鄧笑貧與他暗盤勾結的事穿了包、崩了盤,使真相大白。他對於鄧笑貧來說,真是“成亦肖何,敗亦肖何”,否則這段歷史真相仍會被繼續隱瞞下去,國人仍會繼續地受到矇騙而依然一無所知。
鄧笑貧這樣做,正如范機在他意在“反擊”的文章中所抨擊的,他在建交談判上連續犯了三個大錯:一錯在默許(應該是同意)米國對台售武;二錯是隱瞞真相;三錯則是竟然向米方要求幫忙隱瞞,三個錯誤一個比一個致命。鄧笑貧一錯再錯,想掩飾和隱瞞,便想出一個幼稚的騙人伎倆,就是語焉不詳、故意裝蒜、掩耳盜鈴,反映出鄧笑貧這個人政治品質的虛假和對黨對國家與人民極端的不負責任。想要隱瞞騙人,能混則混,掩蓋問題,這就使得從建交的第一天起,中國就不是在解決台灣問題,而是在台灣問題上矇混。從鄧開始,永遠不敢面對自己闖下的大禍,反過來,卻永遠是被動,永遠是說冠冕堂皇的假話,被米國耍弄,被台灣將軍。
七
通過以上對台灣局勢前後兩種不同變化的歷史事實真相所作的回顧和揭示,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米正式宣布建交前一天,即1978年 12月15日下午,鄧笑貧同意米國在建交一年後可以繼續對台售武,是台灣問題的分水嶺。在此之前,按照毛澤東、周恩來所確定的對台對美路線和策略,中國在台灣問題上是步步主動,節節逼進,收回台灣的形勢一片大好,指日可期,甚至已經提到正式可以實施的日程表上,中央政府已在準備按“北平方式”進行下一步逼迫台灣當局走到談判桌上來的工作了。也就是說,如果鄧笑貧不在中米建交的最後一刻突然讓步放棄,台灣問題早就解決了;在此之後,鄧笑貧一反毛澤東路線政策而行之,在台灣問題上出現了歷史性的大逆轉、大倒退、大出賣,簡直是決堤崩岸,一瀉千里,收復台灣頓時變得遙遙無期,甚至台灣很可能會從中國的領土中永遠分割出去而走向獨立。真可謂一着之差,步步被動,難以收拾,弄得打與不打都是死路而會滿盤皆輸。
然而鄧笑貧同米國暗盤的喪權交易更使中國人感到可氣、可恨、可悲和無奈的是,中國對台灣的主權,是在自己完全可以堅持的時候,卻不去堅持力爭而輕易選擇了退讓放棄;中國正可以迫使米國完全撒手台灣的當兒,卻反而同意它對台售武而請它繼續留在台灣干涉中國內政;中國並不急於同美建交,卻反倒以售武讓步、棄台主權而急求於美。這就使得任何人,尤其是得了大便宜的米國人都會說,對台主權是你中國自己出讓的,對台售武遂使台灣軍力日增是你中國自己允許的,米國對中國內政的繼續干預是你中國自己“請狼入室”引來的,隱瞞事實真相是你中國要求米國幫忙的,一切責任都在你中國自己。你中國人自己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還有什麼話可說的?這次卡特講話後,米國之音在對中國的廣播中說:現在中國應該不要再譴責米國對台售武了,你中國又怎麼回答?其實,如果真要回答的話只能說:這一切都是冒充中國名義同米國作出賣中國主權私下交易的賣國賊鄧笑貧的責任和罪惡,被他玷污和損害最大的是中國。
在29年後的今天,米國對台灣介入步步深入,台灣經過蔣經國、李登輝和陳水扁三代下來,已離開中國大陸越來越遠,台灣在米國售武軍援和協防擔保下其軍事實力已越加先進,作戰能力大為增強,甚至已有先進導彈和核武,到現在已對大陸構成了威脅;台灣島內“台獨”勢力越發囂張,“去中國化”行動越加厲害,台灣已成為米國和台灣當局叫將中國的棋子,使中國已經陷入於打與不打都不可行的兩難困境之中,而這一切危害國家和民族的嚴重後果,都起源於鄧笑貧在對台售武上喪權辱國、“請狼入室”的讓步棄權和出賣。
那麼中國怎麼辦呢?怎樣才能從鄧笑貧私賣國家主權、喪失民族尊嚴的暗箱黑影中走出來,做到毛澤東所確定的對台對美總方針,即既能或武或和地收復台灣實現統一,又能繼續與米國友好而不與它發生戰爭呢?胡錦濤在元旦獻辭中說:“2008年是決定中國命運的一年”,因此這個問題確實需要國人志士們好好地“為天下之憂而憂”一把了。
八
然而以上對“78•12•15”鄧笑貧與米國暗盤交易私賣台灣主權事實真相和嚴重後果的揭示,並沒有因此就可以收筆不言了,如果再深挖剖析下去,還可以發現更為觸目驚心的嚴重問題。
正如前面所說的,鄧笑貧是12月15日下午因對台售武問題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伍德科克的,這天為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作準備的中央工作會議剛剛結束,他在和伍德科克會見時對米國要在建交後繼續對台售武的要求,開始時是堅決反對、憤怒斥責的,但談了一個小時後,他卻突然改變了強硬立場而表示了同意。但是,對於同不同意米國對台售武,這是中米能否建交和建交以後涉及中國主權和國家統一以及今後對台對美關係的頭等大事,對此黨中央早有堅決拒絕的決策,鄧笑貧再次復出後也是這樣去做的。但現在他卻要改變黨中央的這個原則立場和路線方針,如此重大之事,不是可以由他一人說了算的。而當時鄧笑貧恢復工作才一年五個月,雖然這時他已是中央核心領導成員,並且負責國際外交事務,但在職權上他還只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和總參謀長,除總參謀長外其他都是副職,所以並不是擁有最後決定權而一切可以由他拍板定奪的黨政軍最高領導人。因此,作為一名下級,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嚴明紀律,他起碼應該在會後先向當時的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華國鋒和名次排在他前面的中央領導作出匯報,再經黨中央討論作出決定,然後才能向伍德科克和米國政府答覆是拒絕還是同意。可是他卻是在既沒有向中央匯報請示、也沒有獲得中央批准同意的情況下,就突然超越自己的權限而急匆匆地私自作主向伍德科克和米國政府表示接受他們的對台售武要求,並且還主動要米國替他隱瞞保密。很明顯,鄧笑貧這樣做是嚴重喪失黨的原則立場和違規違紀違法的。
更為嚴重的是,這次會見伍德科克,中方除鄧笑貧外只有極少數人參加,知道這件事的人很少很少,而在會見結束後他又故意隱瞞而沒有把此事告訴其他人,因此當時所有的中央領導都不知道他已經自作主張地私自同意了米國人的對台售武要求,都還以為米國已經放棄了或擱置了對台售武。於是中米兩國也就按照他秘密答應米國的售武條件於第二天即12月16日正式宣布建交,這個由他個人決定而越級越權私自同意的米國在建交一年後可以繼續對台售武的“生米”,也就在瞞過了所有人的情況下不可改變地被他催成了成交的“熟飯”。
那麼這以後鄧笑貧有沒有把這件事告訴中央呢?仍然沒有。比如,12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十一屆三中全會各組召集人會議,鄧笑貧在會上並沒有向與會者匯報他已私自同意米國在建交後可以向台售武之事的真實情況;
又比如,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鄧笑貧在會上宣布要轉移黨的工作重點、進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讓少數人先富起來的改革開放,但他仍然沒有把他已經在12月15日下午同意米國對台售武之事向出席三中全會的包括黨中央領導人在內的290位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等與會者匯報。中共中央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他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三天就已經瞞過所有的人,越級越權地在私下裡反其道而行之地“改革”了毛澤東、周恩來在國家對台主權上決不相讓的原則,在暗中已將台灣拱手“開放”給了仍要繼續干涉中國內政、侵害中國利益的米國了;
再比如,從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一直到1997年他去世的19年間,他也從未向人透露過他向伍德科克和米國政府表示同意售武的事,直到他去世兩年後才由伍德科克在所著書中披露出了此事的真實過程,人們也才知道了在台灣問題上鄧笑貧以出賣中國主權作為交換同米國建交的內幕。但在中文譯本中這個關鍵內容卻被全部刪除了,因此知道此事的國人極少。而從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的近30年裡,中共和官方也從未提起過有鄧笑貧私自同意米國售武的任何信息和史料等,媒體書刊也從未有過這方面的披露和報道,只是這次卡特在北京當眾念了這篇日記,才使鄧笑貧一直隱瞞的這件驚天賣國大事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國人也才恍然大悟地驚呼:我們上當受騙了!我們受鄧笑貧欺騙了,而且一騙就被騙了近30年!
鄧笑貧之所以在會見伍德科克以後要隱瞞這件事,是因為:
1、如果他把已經私自答應米國在建交後可以對台售武的實情在同伍德科克會見後馬上告訴華國鋒和其他中央領導,他們肯定不會同意米國這個繼續干涉中國內政的無理要求,會立刻通知米方代表和米國政府,宣布鄧笑貧私自同意米國售武的答覆不代表中國政府的意見,予以立即收回撤銷,並立即停止在 12月16日公布雙方建交日期,將其延期;中方將依然堅持只有米國在建交後停止對台售武的原則方能同美重新談判,如果米方拒絕,中國則中止中米建交進程。與此同時,中央會對鄧笑貧所犯的不通過中央批准就私自作主擅自放棄國家對台主權的原則性錯誤和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厲的批評和嚴肅的處分,以此挽回他在台灣問題和中米關係上的嚴重錯誤和惡劣影響。這樣一來,不僅會使中米宣布建交之事告吹,兩國建交延期或中止,也會使鄧笑貧失去了人們的信任和尊重,並因受到貶斥而會影響到他的權力;
2、如果他在12月16日中米宣布建交日期以後把此事實情報告給黨中央和出席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全體與會者,由於中國在放棄台灣的前提下與美建交已成事實,所以情況對他將會變得更糟:中央領導人和出席會議的絕大多數中委和候委肯定會大吃一驚而表示強烈的不滿和反對,對他群起而攻之,並會嚴厲譴責他背離毛主席、周恩來和現任黨中央在台灣問題和中米關係上所確定的原則立場和路線政策,猛烈指責他瞞過中央越權私自放棄台灣出賣國家主權、引進米國重又干涉中國內政的喪權辱國行徑,不僅會發表聲明取消已經公開宣布了的中米建交日期而延期或中止中米正式建交,而且還會對他不報告不通過中央私自同意、私下交易的違法違紀甚至犯罪行徑給予最嚴厲處分。如此一來,他不僅因此而會丟職失權,而且在國內外都知道他既走資又賣國而會使他威信掃地,臭名遠揚,身敗名裂,這時即使支持擁護他的人也無法替他開脫辯護,只能無可奈何地看着他因私下賣國而倒台。
正是因為鄧笑貧事先考慮到如果事後馬上說出來會對他有如此嚴重的危害和危險,所以也就對同米國私下暗盤交易的關鍵部分全力保密隱瞞,不向外泄,甚至怕米國人漏咀說了出去被黨中央和中國人知道而會追究,所以還特意關照伍德科克和卡特政府不要把此事公開出去,要保密售武,幫他隱瞞;也正因為鄧笑貧考慮到如果在宣布中米建交日期後說出去對他更為有害,所以他更要向中央隱瞞此事,百般掩飾,絕口不提,從而使以出賣國家主權作為交換條件的中米在1979年1月1日建交成為既成事實而“生米成熟飯”,而他也躲過了應受到嚴厲譴責和嚴重處分的一關。
九
然而鄧笑貧專門選擇在中央工作會議剛剛結束和十一屆三中全會即將在三天后召開的間隙之時,也就是人們都在忙於召開全會而顧及不上其他之際,去突然這樣做,還有更深更陰的意圖:當時以他為代表的“真理標準”派正在同以華國鋒為首的“兩個凡是”派作不同路線和爭奪權力的激烈較量,在即將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將要決出誰勝誰負的最後結果。如果在這關鍵時刻他在台灣問題上私賣主權、私通米國之事被暴露出來,“兩個凡是”派就可以以反黨賣國和嚴重違紀違法為由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反攻過來,把他打擊下去,鬥垮斗臭,並繩之以法,剝奪他的一切職權;而如果他既暗中滿足了米國的需要,又在米國的幫助和配合下隱瞞住了此事,使華國鋒他們抓不住可以攻擊罷免他的這個辮子,已經獲得米國的認可和支持並已邀請他很快訪美的他,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也就可以再接再厲地以“檢驗真理標準”為銳利武器,又以華國鋒在對待毛澤東鉛筆手寫字條“你辦事、我放心……”上的過失為口實,大反“兩個凡是”,猛攻華國鋒及其支持者,反過來把華他們鬥垮搞臭,逼華低頭就範,交出權力,由鄧笑貧取而代之。所以他絕口隱瞞此事,不讓華國鋒和所有的中央領導及三中全會代表知道,就是為了向以華國鋒為首的黨中央發動政變奪權的需要,也就是以私下賣國來搞反黨篡黨“逼宮”奪權活動。而也正因為他在米國人的幫助下在賣國上做到了絕對保密隱瞞,所以他在同華及支持者的奪權鬥爭和路線鬥爭中是有美依靠、攻勢凌厲、步步逼進、得寸進尺、勢如破竹,華派勢力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則是有口難辯、難以招架、節節敗退、全線崩潰、被迫就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笑貧一派對華及支持者“痛打落水狗”而窮追猛打,甚至不擇手段地抓住華的男女關係問題逼他辭職下台,致使華兵敗如山倒而全面丟權。與此同時,鄧笑貧派全面奪權並全盤否定文革和妖魔化否定毛澤東,終於在權力上和路線上都大獲全勝。這以後中國也就開始了以“不管白貓黑貓、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貓”、“讓少數人先富起來”和“摸着石頭過河”的鄧“三論”特色路線的“改革開放”進程。因此可以說:
1、在對台售武這個關繫到國家主權和統一的重大問題上,當時並不是最高領導人的鄧笑貧不報告、不通過黨中央,由他一人私自決定同米國的私下暗盤交易的違紀違法行為,並對黨和人民長期隱瞞和矇騙,給黨、國家和民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危害、損失和信譽影響,不僅完全違背和顛覆了毛澤東、周恩來和黨中央在對台對美問題上所一貫堅持的原則立場和方針路線,而且完全違反了組織原則和黨紀國法,這是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非組織顛覆篡權活動,更是一起嚴重反黨賣國犯法罪行;
2、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後鄧笑貧提出的只發展經濟讓少數人發財的改革開放路線得到正式確立和實施,很明顯,這條“改革開放”之路是鄧笑貧以私下裡出賣國家主權、犧牲民族利益、損害國家尊嚴來換取同米國關係正常化為前提的,是以放棄和出賣台灣任其走“台獨”道路而向米國作交易換來的。
那麼鄧笑貧用放棄台灣出賣主權的重大代價換來的只發展經濟讓少數人致富的這條改革開放之路,又是一條怎樣的路呢?照此走下去,走它 10年、20年、30年,又會發生什麼事情呢?毛主席說:“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經過整整30年社會實踐的檢驗,對這個“鄧記”改革開放究竟是怎麼回事,國人都親身經歷過了,感受到了,看清楚了,起碼已經看到了:走到10年的時候,在歡呼“小平你好!”的餘波聲中開了槍,米國和西方世界對中國實行全面制裁,給中國經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走到20年的時候,“建設性戰略夥伴”的“友好”米國又一次侵犯中國主權而對中國炸了館,要米國“消氣” 的中國哭哭啼啼不敢反,更是不敢趁此良機打台灣,米國毫髮未損只是賠點錢;走到30年的時候,在米國的售武支持和挺“綠”扶植下台灣的“台獨”勢力早已形成氣候,坐大掌權,並大去“中國化”、大打“入聯公投”牌而越發膨脹和囂張。
面對如此嚴峻的現實,人們不禁會問,這時米國會給鄧笑貧面子而取消對台售武和《與台灣關係法》,把台灣主權送還給中國嗎?如果不會,台灣反而在“台獨”道路上走得更遠,難道這也算是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而要在30年時大慶一番嗎?!--如果沒有鄧笑貧的私自賣國,哪有丟了台灣30年的鄧記“改革開放”!
紙里是包不住火的!雪地里是埋不住死人的!膿總是要穿包擠掉的!行騙不能永久,謊言終被戳穿,真相必會大白於天下,賣國篡權者是要受到國人譴責和清算的!任何企圖為“78•12•15”鄧笑貧賣國篡權罪掩蔽事實、封鎖真相、包庇開脫和對反賣國者打擊迫害鎮壓的,將與此漢奸賣國賊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