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一辭在聯合國國際法理的英文翻譯是Republic。Republic這個字源於拉丁語。
它的原意是“人民的”;“公眾的”。在現代國際法理方面,它的科學定位是一條
法律,它賦予以“共和”為政治體制的每個國民,包括漢、藏、回、蒙、滿和所有
的其它少數族群,同等的擁有這個國家。用另外的一種方法解釋就是人民是這個國
家任何一塊土地的主人。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民主”,也是我們所說的“民族主
權”。它同時也從法律上表明了這個國家的法權人的身份。
每一個國家在聯合國註冊,都會在它的國號上以法律專辭註明他的政治體制。無論
中國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或者是Republic of China(中
華民國),“共和”就是中國的政治體制。它是一條凌駕於所有其它法律着之上,包
括憲法的法律。所以無論是立法,修憲還是團體,個人的行動或者民權都不可以對
這條“共和”的法律有所衝突、違法。由於中國是一個單一State的共和國所以中國
的法權人的身份無論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或者是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法理上中國無論誰當權,它都是人民的國家。故此任何片面
的台獨、疆獨還是藏獨都是違反了聯合國的“共和”國際法理。奧運事件是西方和
美國對“共和”的中國知法犯法,這我們中國人,包括藏獨對百年“共和”的無知
而讓西方愚弄的結果。
我們,包括台獨、疆獨和藏獨還有資格談民主嗎?還有資格談人權嗎?奧運事件是
西方和美國利用中華民族對“共和”的無知否決了我們的民主和人權,也暴露了他
們的陰獨和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