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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評 (2)
送交者: 遊學生 2008年04月23日09:08: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十一、《“五七一工程”紀要》是林彪的政變計劃嗎?

  “九一三事件”後,中共為了坐實林彪陰謀政變的事實,公布了《“五七一工程”紀要》,聲稱這份紀要是林彪集團武裝政變的計劃。因此,國內黨史學界一致認定,該紀要確實就是林彪的政變計劃。例如,於南寫道:“1971年2月,林彪、葉群和林立果在蘇州密謀後,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聯合艦隊’的主要成員周宇馳、於新野、李偉信等密謀。從3月21日到24日,由於新野執筆草擬了武裝政變計劃《”五七一工程“紀要》。”[41]

  中共官方編纂的《周恩來年譜》有這麼一段記載:“(1971年)三月初,林彪授意林立果搞一個武裝暴亂計劃,說:”南唐李後主有兩句詩:“幾曾識干戈‘,’垂淚對宮娥‘。他就是因為不懂得武裝鬥爭的重要性,所以才亡了國。這是前車之鑑,我們不能束手待斃。’”[42]然而《周恩來年譜》的這個記載沒有任何資料來源,什麼人聽到了林氏父子之間的談話,它又是怎麼記錄下來的?此情節猶如小說家言。

  “史學”對《“五七一工程”紀要》提出了質疑:有何證據證明該紀要是林彪授意所擬?那唯一的證據又是李偉信一個人的口供,而且李偉信承認他並未見過這份“計劃”,所以李偉信最多只能算作半個證人。“歷經30多年反覆查證,始終沒有關於林彪授意和批准這個‘紀要’的直接證據。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至今也沒有找到一個‘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證人’。根據現有的材料,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集團‘主犯’沒有看到過這個‘政變綱領’,而且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沒有一個‘目擊證人’。就連參加過‘機場密謀’的成員和被‘571工程紀要’列為‘保密範圍’之內的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竟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史學”進一步質問:“據那個在直升飛機上被俘的李偉信供認:在‘571工程紀要’的制定過程中,他曾‘斷斷續續’地在場作過一些服務工作,但沒有參加‘紀要’的制定,更沒有親眼目睹過這一重要文件。且不論一個求生心切的階下囚的話是否可以採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個’孤證!僅憑這樣‘半個’孤證,怎能支撐得起‘571工程紀要’如此重大的歷史情節呢?因此,歷經30多年的審查,我們不得不面臨這樣一個不爭的事實:似乎死了的(指飛機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者,而活着的,卻沒有一人見過這個‘綱領’。”[43]

  “史學”認為:第一,《“571工程”紀要》的“原件”至今來歷不明;第二,該《紀要》的“原件”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第三,李偉信只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紀要》的直接目擊者;第四,法庭對於《“571工程”紀要》的“原件”沒有依法進行必要的當庭查證;第五,至今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可以證明,該《紀要》的制定是“主犯”林彪親自“授意”和批準的。[44]“史學”這一分析極為獨到,抓住了研究“九一三事件”真相的關鍵點。

  十二、林彪專機飛行員潘景寅有無反劫機?

  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是林彪專機的副駕駛員康庭梓。康庭梓在“林彪墜機過程的思考之二:起飛後極不正常的轉變航跡”一文中認為,林彪專機從山海關機場起飛後,經歷了一段令人費解的轉彎。他寫道:“從零時32分起飛到46分,在14分鐘的時間內,飛機從244度右轉彎到310度,共轉了不到70度,這個轉彎動作在地圖上畫出了一個很不均衡的大弧線。對一個飛行員來說,用多於平時十幾倍的時間,用如此怪異的加入航線的轉彎動作,在他一生的飛行中,恐怕都不會發生。”康庭梓認為,那是因為專機駕駛員潘景寅一開始是準備飛往廣州的,但由於林彪一夥叛逃的目的地是前蘇聯,飛機起飛後才逼迫潘景寅向另一個方向飛,故此在飛機起飛的一段時間內有如此奇怪的轉彎情況發生。康庭梓寫道:“‘九一三’與一般空中劫機事件不同的是,它發生在共和國最重要的專機上;劫機犯不是一般人,而是林彪及其家人,這與一般的民航劫機又有不同。但是,劫機者不管使用什麼花招,最終必須把叛逃的飛行航向通過飛行員的操縱動作,反映在飛機羅盤的指針上;飛行員在被迫的情況下,必然與劫機者進行周旋。更何況256飛機是在深夜,在油不夠、沒聯繫、缺資料的情況下,要飛往異國他鄉的茫茫荒原,在飛行員看來,無疑於去送死。所以,‘九一三’事件的256號飛機上應該也有反劫持鬥爭的跡象。這種跡象反映在起飛後一轉彎的航跡上,就是出現與正常規律極不相稱的反常現象。”[45]

  時任空軍專機師師長的時念堂則根據該飛機飛行軌跡提出了他的疑點:“一、256號三叉戟飛機在山海關機場起飛的時候,僅剩下了12.5噸的油料。既然這些油料,僅是飛到蘇聯實際所需油料的一半左右,那麼,林彪叛逃去蘇聯,就得最大限度地節省油料作直線飛行。然而,飛機卻在空中繞起了大圈,浪費了油料。這是為什麼?二、鄧小平生前曾經結論說:林彪叛逃所乘坐的256號三叉戟飛機的飛行員是”正常死亡“。那麼,機組人員在空中是否與林彪一家保持了一致?三、256號三叉戟飛機在山海關機場起飛後,首先穩定在去廣州的航向上。那麼,林彪一夥在山海關機場起飛後,是否曾經想去廣州?如果是,那後來為什麼又改變了航向?四、256號三叉戟飛機在山海關機場起飛後,還曾經穩定在回北京的航向上。飛機上是否有人曾經想回北京?如果是,那後來為什麼又改變了航向?五、飛機的航向曾經從290度越過叛逃的航向325度到達340度。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古怪航向?這是要幹什麼?”[46]

  筆者認為,康庭梓的說法陷入了一個悖論:康在文章的前半部分論證了潘景寅是林彪一夥的死黨,如潘景寅將飛機的燃油加到17噸卻對其他機組人員隱瞞此事,他隱瞞了飛機第二天的真實航線,還故意造成機組人員4人走5人留的局面等等;然而康隨後又企圖說明,潘景寅是反劫機的英雄,康說,“他(指潘景寅)肯定對空中叛逃的行為深惡痛絕”。事實上,康庭梓對飛行航跡的分析僅僅是根據自己的飛行常識,他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潘景寅曾有反劫機行動。

  筆者曾這樣分析過:“潘景寅應是專機師內林彪一家信得過的人物,否則空軍專管專機的副參謀長胡萍也不會將如此重要的任務交給潘景寅來執行。從潘景寅在9月12日一天的言行來看,潘堅決地執行了上級指揮員胡萍的命令,包括飛機要飛廣州,要給飛機加足夠的油料,且行前特別保密,潘甚至自己不去睡覺也要在北戴河候機室內掌控一切,甚至與胡萍統一口徑對付來自周恩來、吳法憲等更高層的查詢等等。作為潘這一級的負責人已無可避免地卷進上層鬥爭的漩渦,這恐怕是誰都無法逃避的。設想在空軍難道可以不緊跟林立果和林彪嗎?每天為這些大人物服務,潘景寅實際上被划進這個圈子了,難道為副統帥賣命還賣錯了?但潘景寅畢竟有別於周宇馳和於新野,潘只是個開飛機的駕駛員罷了,首長上哪兒你就去哪,沒什麼好商量的。康庭梓若想證明潘景寅最後關頭與‘林彪反革命集團’英勇鬥爭‘反劫機’,就要拿出實證,而不是憑空想像和臆測。[47]

  筆者認為,要徹底搞清林彪專機最後時刻發生了什麼,還有待飛機黑匣子的解密。中國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俄國交還本屬於中方的物證。

  十三、林彪專機墜毀之原因

  林彪專機為何墜毀於蒙古的溫都爾汗?其原因為何?這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九一三事件”後不久,中共高層在周恩來的領導下,根據中國駐蒙古外交人員報回來的信息和若干張照片認定,林彪座機是因為燃油不足而迫降,在迫降過程中因飛行員操作不當而導致機毀人亡。此後,雖然官方也成立了調查組,但最後的結論還是為周恩來早先的結論作註腳,30多年來這一結論一直維持不變。

  關於林彪座機墜毀的原因,目前有幾種說法值得關注。陳曉寧認為,林彪飛機是遭遇蘇蒙方面導彈的襲擊所致。根據澳大利亞記者彼得。漢納姆的採訪,陳曉寧認為,林彪座機飛到蘇蒙邊界後南返,飛機在南返途中極有可能被蘇蒙方面的導彈擊中,從而爆炸起火,飛行員不得不在溫都爾汗地區緊急迫降。[48]王年一和陳昭的“256飛機是先起火後迫降的”一文也持這一觀點。該文指出,林彪座機在天上起火後才迫降。陳曉寧與王年一等人都是根據蒙古當地牧民的親眼所見,指出飛機起火在先,迫降時爆炸在後。[49]原256號專機副駕駛員康庭梓則認為,蒙古牧民看到的飛機上的火光其實是三叉戟飛機上着陸燈的燈光,他否定了飛機先起火之說。[50]另外還有一種看法,認為飛機本身就遭到人為的破壞,256號專機被人做了手腳,如在飛機的機翼內放置了爆炸裝置,或飛機上的某個儀器被破壞等,最終導致飛機失事。但這種觀點尚未有任何可靠的證據予以支持,權當一種猜測。筆者認為,無論是導彈擊落說,還是人為破壞說,都需要嚴謹的證據予以支持,但由於中國官方30多年來不願做這些工作,任憑相關證據因年代久遠而流失,甚至故意不索還256號飛機的黑匣子,研究者只能通過有限的資料探討林彪座機墜毀的原因,這是十分令人遺憾的。據說前些年某中國商人曾將256號飛機的部分殘骸自費運回中國,自家收藏,而該機的黑匣子相信也還在俄國人的手中。要徹底揭開林彪飛機墜毀的原因,可以繼續努力、探尋真相,關鍵就看是否還有類似於澳洲記者彼得。漢納姆這樣的有識之士願意再下功夫追尋之。

  十四、舒雲新書《林彪事件完整調查》的突破

  2006年8月,舒雲新作《林彪事件完整調查》出版。該書出版前,筆者就看過完整的書稿,對舒雲的工作深表欽佩。該書出版時,筆者曾撰文“在歷史的細節上下功夫——讀舒雲《林彪事件完整調查》”予以介紹。

  舒雲新作有幾個特點:歷史的考據與記實相結合;採訪眾多的知情人士,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林案的細節上下功夫,不放過一個疑點。正是有了這番辛勤挖掘,舒雲新作在林案的研究上有了相當大的突破,比如毛的南巡與林立果的行為之關係,林立果身邊是否有毛澤東的“臥底”,是誰將毛回京的消息及時透露給了林立果,為何會有兩個“林彪手令”,8341部隊為何未能攔阻林彪的出走,為何在林立衡的一再要求下8341部隊不僅不履行保衛林彪的職責、反而應“中央”的指示要求林立衡與林彪一行也一起上飛機,《“五七一工程”紀要》是如何發現的,為何發現這份《紀要》的人不僅沒有“立功”反而遭受長年的關押迫害,江騰蛟、李偉信在所謂林立果的“小艦隊”密謀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中共方面為何放棄追尋256號飛機的黑匣子,為何不要回飛機上所有相關物證和文件,為何不將遇難人員的遺體運回中國安葬,空軍的戰機為何沒有擊落周宇馳等人駕駛的直升機,林系大將黃吳李邱在9月12日那天做了什麼,中央專案組又是如何不擇手段地對黃永勝的警衛費四金大搞逼供信,等等。

  舒雲新作還有很多相當重要的突破,如廬山會議上林彪如何帶頭打擊毛澤東的親信“上海幫”的張春橋,汪東興在廬山會議上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陳伯達是如何被打倒的,李雪峰、鄭維山的冤案又是如何被製造出來的,廬山會議後的林彪到底做了些什麼事等。這些歷史事實的還原,可幫助人們更深地了解林彪事件的真相,而不被中共官方的聲音所誤導。

  舒雲新作有着重要意義,王年一教授稱讚該書是林案“全景式的大曝光”。王老為該書作的序言說:“不管林彪事件如何複雜,在事實面前,一切胡說無所遁形。……舒雲着力於採訪、調查,但並不摒棄別人的發掘。幾方面的材料揉合在一起,乃成‘全景式的大曝光’。把一切放在陽光下,讓世人判斷。”[51]善哉斯言!

  結論

  綜觀這些年來有關林彪事件的研究,海內外都有不少成果。自2004年7月開始,海外相繼出版《重審林彪罪案》、吳潤生的《林彪與文化大革命》,舒雲的《林彪事件完整調查》,為這一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國內由於其特殊的政治環境,文革史研究者囿於官方的限制,很難有所突破,但仍有一些專家學者敢於衝破思想的桎梏,寫出不同於官方觀點的文章。筆者還想指出,在信息如此廣泛傳播的時代,互聯網上也出現了討論林彪事件的熱潮,一批有真知灼見的人脫穎而出,除本文中提及的“史學”外,還有“蓑笠翁”、Wuren 、“區區不才”、“京城孤魂”、梁遇春等人,不應低估他們的研究和寫作在互聯網上產生的極大的影響。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造訪“林彪。軍隊。文革”網站。與海外的重新評價林彪事件的熱潮相比,國內的官方喉舌卻三緘其口,呈現出集體失語,除了中央文獻研究室的逄先知出面作些詆毀外,無人站出來對海外的研究成果提出批評或予以反駁。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見證了當年官方對林案定論的荒謬。筆者認為,真相一日不白,追尋真相的努力就一日不會停止。林彪事件的研究還會繼續深入下去,林彪事件的真相也終有大白天下之日。

  「注釋」

  [1]韓鋼,“中共歷史研究的若乾熱點難點問題”,原載《往事》第9期(2005年2月)和第16期(2005年6月)。

  [2]出處同上。

  [3]於南,“關於林彪事件若干歷史問題的考察”,見熊華源、安建設編《林彪反革命集團覆滅紀實》,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75頁。

  [4]王年一,“對林彪集團的再認識”,見丁凱文主編《重審林彪罪案》(上冊),明鏡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1頁。

  [5]高文謙,《晚年周恩來》,明鏡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45頁。

  [6]丁凱文,“毛澤東的南巡與倒林陰謀”,見丁凱文主編的《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254-266頁。

  [7]千秋,“傾聽歷史的聲音——千秋評林彪事件”,見電子雜誌《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61期,2005年10月18日。

  [8]陳曉寧,“林彪參與謀殺毛澤東陰謀的罪名之證偽”,見丁凱文主編《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267-329頁。

  [9]丁凱文,“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之二”,見《重審林彪罪案》,第221-253頁。

  [10]出處同注3,第180頁。

  [11]出處同注3,第267-329頁。

  [12]陳小雅,《中國牛仔——毛澤東的“公案”及行為、心理分析》(下冊),明鏡出版社,2005年7月,第416頁。

  [13]王年一,“喜讀《中國”牛仔“》——《中國”牛仔“》第二版序言”。

  [14]舒雲,“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謎”,《時代文學》2004年。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見熊華源、安建設編,《林彪反革命集團覆滅紀實》,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223頁。

  [16]余汝信。“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釋”,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78期,2006年1月18日。

  [17]遲澤厚,“卜占亞上下‘賊船’記”,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77期,2006年1月17日。

  [18]舒雲,“廣州軍區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69期,2005年12月6日。

  [19]丁盛口述、金光整理,《丁盛回憶錄》節錄,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78期,2006年1月18日。

  [20]張寧,《塵劫》,明報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319-320頁。

  [21]丁凱文,“也談林彪‘九一三事件’”,見《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209頁。

  [22]陳曉寧,“質疑林彪出走事件”,見《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357-365頁。

  [23]出處同注5,第347頁。

  [24]王年一、陳昭,“256號飛機是在空中先起火後迫降的”,見《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480頁。

  [25]汪東興,《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第188-190頁。

  [26]出處見注3,第185頁。

  [27]丁凱文,“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見《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229頁。

  [28]張聶爾,《風雲“九。一三》,解放軍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0頁。

  [29]出處同注25,第193頁。

  [30]出處同注3,第183頁。

  [31]出處同注14.

  [32]出處同注3,第189頁。

  [33]“林立衡‘九一三’後寫給中央的材料”,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26期,2005年4月5日。

  [34]丁凱文,“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之二”,見《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244-247頁。

  [35]出處同注5,第343頁。

  [36]易嘉岩,“林彪的出逃與‘叛國’罪名”,見《重審林彪罪案罪案》(上冊),第386-394頁。

  [37]史學,“林彪當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見《林彪。軍隊。文革》網站,“林彪事件專欄”。

  [38]出處同注25,第183頁。

  [39]出處同注3,第185頁。

  [40]丁凱文,“毛澤東的欲加之罪:林彪要當國家主席——《林彪與文化大革命》得失談”,載《多維月刊》,2006年6月號,第53頁。

  [41]出處同注3,第184頁。

  [42]《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440頁。

  [43]史學,“林案的玄機和蹊蹺”,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27期,2005年4月6日。

  [44]史學,“質疑‘571工程紀要’”,見“林彪。軍隊。文革”網站的“林彪事件專欄”。

  [45]康庭梓,“林彪墜機過程的思考——之二:起飛後極不正常的轉變航跡”,載《航空知識》,2002年3月號。

  [46]時念堂、孫煥英,“歷史將揭開林彪案件的更深層面”,載《民主與法制》,2005年第3期。

  [47]射天狼,“對‘林彪墜機過程的思考’的再思考”,載《華夏文摘》(文革博物館增刊),第459期,2005年10月5日。

  [48]陳曉寧,“質疑林彪出走事件”,載《重審林彪罪案》(上冊),第332-385頁。

  [49]出處同注24,第455-506頁。

  [50]康庭梓,“林彪座機墜毀的再思考”,載《航空知識》,2002年第4期。

  [51]王年一,“全景式的大曝光——《林彪事件完整調查》序”,載舒雲的《林彪事件完整調查》,明鏡出版社,2006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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