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葬 13.1、聖城淪落 |
| 送交者: ZTer 2008年05月02日08:48: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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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是藏人心目中的聖城,世世代代,無數藏人的最高心願就是一生中能到拉薩朝聖。為了達到那個目的,他們甚至不惜傾家蕩產。中共經常列舉其剛進藏時拉薩乞丐之多做為舊西藏“黑暗”的證明,其實那些乞丐中的相當一部分就是前往拉薩的朝聖者,因為花光了盤纏或供奉了全部錢財而無法返回老家,才淪為乞丐的。他們對此心甘情願。 當年在西方人心目中,拉薩就是西藏的化身。幾個世紀以來的西方探險者在其艱苦卓絕的行進路上,方向全指着拉薩。凡沒有達到拉薩者,在成績單上皆顯得黯然失色,如同就沒到過西藏。 今天情況則全然不同,拉薩成了西藏境內最容易達到的地方。成都、北京、西安的航線直達拉薩,僅需要幾個小時的飛行。站在拉薩街頭,會產生置身於中國內地城市的感覺。整個拉薩城裡擠滿了南來北往的外地人,朝聖的藏人只占很小比例,大多數是做生意或打工的漢人、回人,還有形形色色的旅遊者和出差的中國公務人員。如果只到過拉薩,在今天反會被認為沒到過西藏。拉薩不僅已經越來越失去了聖城的神秘光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了西藏特色。 中共進藏前,拉薩城區只有3平方公里,現在擴展到了51平方公里。當年一下雨就泥濘不堪的幾條土路,現在延伸為總長150多公里的城區柏油路。比起往日垃圾遍布、野狗和乞丐到處遊蕩的拉薩,新建築日新月異地崛起,遮蔽了古老的藏式建築。可以說除了高聳的布達拉宮,今天的拉薩已經完全沒有了過去的模樣。 除了城市面貌改換,最使拉薩變了味道的,是那數千家林立街道兩旁的飯館、酒巴、商店、歌舞廳、夜總會等。拉薩市區總共不到十二萬的城鎮人口(1994年末為117753人),竟然有一萬三千多個個體工商戶 ,可想經營風氣之盛。過去的拉薩之所以被稱作“聖城”,在於它是宗教聖地,是藏傳佛教中心。那時儘管也存在世俗的尋歡作樂,但是皆在宗教至高無上的神聖籠罩之下。今天的拉薩則完全不同,即使重新恢復了寺廟,有了眾多僧人,各地的藏人百姓也前來朝拜,然而世俗生活已經在拉薩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拉薩街頭,形形色色的門面招牌交相輝映,叫賣、拉客的吆喝此起彼伏,三陪小姐花枝招展,烹調油煙四處瀰漫,拉薩從過去的聖城變成了一個物質豐富、生活舒適的世俗城市,欲望涌動,貪婪橫流。以佛教的眼光,肯定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看西藏的統計數字,會發現一個特殊的現象,按照經濟的三個產業門類(農林牧業組成的第一產業,輕重工業組成的第二產業和服務業組成的第三產業),在西藏公布的產值構成中,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是大頭,第二產業所占的比例卻很小。請看歷年三個產業構成的百分比 :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按照正常規律,三類產業的構成應該是這樣的: 對於開始進入工業化的社會,第一產業所占的份額下降,第三產業的份額開始增長,占最大比例的則是第二產業; 對於已經完成了工業化的社會,第三產業所占比例變得最大,第二產業次之,最小的是第一產業。 這種遞進規律是資金積累的需要所決定的,第二產業的發展需要第一產業為其積累資金,第三產業的發展則需要第二產業為其積累資金。尤其作為服務業的第三產業,在相當程度上是為社會消費服務的,其存在前提是社會必須有錢去消費,其創造的產值也有相當成分是從前兩類產業(主要是從第二產業)那裡掙到的。 這就是從外部對西藏進行供養所造成的特點。它是不能從所謂的“西藏經濟”內部找到原因的。 以修路為例。公路屬於第三產業,是社會公用事業。一般來講,修路由政府主持,以稅收方式從整個社會徵集資金。其中稅收大頭應該來自對公路最有實際需求的工業部門(第二產業),公路修通後,再以徵收稅費的方式進行養護。然而西藏即使有徵稅一說,也只有象徵意義,數量少到幾乎可以不計。那不光是因為各種“優惠政策”的減免,即使真心實意地在西藏徵稅,也遠征不夠能在西藏修公路的錢。以西藏(自治區)總共二百多萬的人口,即使把稅率定得再高,又能收上來多少錢?而西藏的企業又大部分是只賠不賺,無稅可收。因此在西藏修路,只能由北京撥款。那等於北京把它在中國內地收的稅拿來投進了西藏的第三產業,修出來的路卻被算進了西藏第三產業的產值。這種“第三產業”,本質上是和西藏當地經濟沒有關係的。 這種“第三產業”和西藏經濟的脫節還體現在,北京把中國內地的錢拿到西藏去修築公路,那修路錢的大部分又被中國內地掙回去。那一是因為西藏缺少自己的施工力量,想掙這份錢也無從可掙;二是改革後的市場化管理採用投標方式,西藏的工程部門往往也難以與內地施工單位競爭;除此之外,築路所需的大部分設備和材料都得從中國內地採購,也使得北京投到西藏的錢向中國內地回流。 內地人員到西藏施工,肯定會有日常消費。然而這種花在消費上的錢西藏也掙不到,因為西藏的日用消費品大多數都是中國內地生產的,儘管在數字上體現為西藏的產值,實際西藏掙到只是商品運輸和經銷等附加部分,甚至連這附加部分也有相當份額被內地的運輸和商業經營者掙走。 這樣來看,公路修築雖然在西藏,但是錢來自中國內地,施工者和施工物資來自中國內地,施工中的消費也來自中國內地,大部分錢和利潤又被中國內地掙回去。對此可以這樣比喻,就像是先在中國內地造好了一條公路,然後搬過來擺放在西藏高原上——送給西藏。 這條送給西藏的公路作用是什麼呢?它將給西藏運進供養“穩定集團”的物資——民用的、軍用的、進行現代化表演所需要的……還能使軍隊迅速地調動進藏。近年北京減少駐藏軍隊的數量以降低日常的後勤成本,就是因為機械化部隊可以隨時通過基本暢通無阻的青藏公路開進西藏。 鑑於此,說是北京送給西藏一條公路又不準確了,雖說是北京花的錢,可是那條公路完全服務於北京控制西藏的目標,其實是北京為自己建造的用於統治西藏的一個工具。 這就是西藏第三產業的縮影。通過這個例子,可以明白為什麼西藏的產值構成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怪象。其中第一產業的大比例是正常和真實的,反映了西藏現實的經濟狀況——西藏目前還是一個以農牧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而看上去份額很大的第三產業,與西藏經濟沒有實質關係,那不過是北京撥的錢在西藏花掉,其中相當部分的錢被掙回中國內地,等於是在西藏運行的中國內地經濟,只從數字上體現為西藏的第三產業。 而所謂的西藏第三產業,如果一層層剝去其經濟學的形式外衣,會發現在它最終發生的日常層面,大部分可以通向對“穩定集團”的供養,服務於北京穩定西藏的目標。 現在再讓我們回到拉薩。在中共治下,拉薩成為中共“穩定集團”的中心。從經濟角度,拉薩的生產水平遠遠低於其消費水平,是一座典型的被供養的消費型城市 。不過這不是問題所在,達賴時期的拉薩也不創造多少財富,同樣是一座消費型城市,但那時拉薩的消費是由西藏本地經濟供養的,與本地經濟處於不可分割的關係。之所以拉薩能獲得供養,在於它是藏民族的的心臟和西藏宗教的中心。而今日拉薩則完全是由北京供養,與本地經濟失去了血脈聯繫,在功能上與過去的拉薩已經完全不同,或者更正確地說,是完全相反。 可以用剛剛談過的修築公路一例進行類比,把整個“穩定集團”視為一個由北京出錢在西藏建設的項目,項目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控制西藏、穩定中國在西藏的主權。為此項目,北京需要拿出大筆工資僱傭許多人,把他們安排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同時要為這些人解決辦公條件(建築、電信、交通等),提供生活設施和物資供應(市政建設、住宅、商業、衛生教育等),加上進行現代化表演(建設企業、“大慶”工程等),在這個大項目下又不停地引伸出各式各樣的分項目。與修築公路相同,那些項目的施工費一大半將被內地施工單位拿走,建設物資也大多數需要從內地購買,包括“穩定集團”成員日常生活消費的物資,百分之八十以上也由內地供應,於是北京投到西藏的錢,雖然在西藏花出去,但是最終大部分又轉回中國內地。 近年越來越多湧入西藏的漢人,並非像達賴喇嘛指責的那樣是由北京派去西藏定居的,也不像有些西藏人認為的那樣是去掠奪西藏的財富。他們自發而去,目標的確是奔着從西藏掙錢,不過他們掙的錢主要是北京從中國內地拿到西藏去的錢,而不是西藏本地生出來的錢。 這些年開始在西藏興起的所謂“市場經濟”,追根溯源到根本,就會發現,所謂的“市場”,其實就是北京端到西藏去的那個財政盤子,所謂的“經濟”,就是各種不同的人和機構都在千方百計地從那盤子裡挖一塊肉、分一杯羹,或至少是撿一點渣。 西藏社會的現代化一元從來就是托放在北京的盤子上,在計劃經濟年代,能夠參與分那個盤子的,只有系統、部門和單位,分配方案和份額也都是按照計劃。在中國普遍實行改革後的年代,西藏照樣還是靠分盤子,其中的大頭照樣得按照計劃分配——辦公、工資、補貼……只要是仍然吃財政,就不可能打破計劃,所以人稱中國最後的社會主義是在西藏。 不過同時,西藏也受到改革的推動,開始引進一定的市場手段。這種市場手段明着帶來的好處是可以利用競爭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暗的好處則是能夠給權錢交易創造機會,有利於當權者的設租和尋租,因此是樂於被當權者採納的。在這個過程中,打着市場名義的個人也開始有了介入的可能。不過,真正能夠從盤子裡大撈一把的,多數還是那些與權力集團有關係、或有辦法讓當權者得到實惠的人。供養西藏“穩定集團”的錢年年都要花出去,花到誰頭上誰就能發財。西藏那些掙大錢的人,都是在掙這種“政府的錢”,他們自身也都是和政府有着千絲萬縷聯繫的人。他們並不都是漢人,拉薩那些成功的藏人企業家大部分也都有權貴集團的背景。 當然,西藏也存在具有真正市場性質的經濟部分,如林立拉薩的上千家店鋪,八廓街的市場,公路沿線的飯館……在它們掙的錢中,大部分是消費者的錢而不是政府的錢。不過,我們可以對他們掙的錢做進一步分析。他們面對的消費者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西藏普通百姓,一類是西藏以外來的旅遊者,還有一類就是西藏的官員和職工、軍人、城市居民等。說到這,我們已經可以發現,這第三類消費者實際就是“穩定集團”的成員和他們的家屬。如果前兩類消費者花的錢屬於他們自己,他們的消費可以算作市場行為,這第三類消費者花的錢,卻是拐了一個彎,其實也是從北京的盤子裡分出來的(以工資或公款消費等形式),掙這些人的錢,仍然是變相地對財政盤子進行分配。 以拉薩的餐飲業為例,13萬人口的拉薩1993年有餐飲機構2396個 ,按人口平均計算,在中國所有城市中名列前茅 。為什麼在其他方面皆排名在後的拉薩,其餐飲業卻獨占鰲頭呢?從西藏的餐飲業,可以折射出許多問題。 在毛澤東時代,拉薩的餐館寥寥無幾。那時幹部職工在家吃飯,外來的客人在招待所吃飯,鄉下來的老百姓自己帶糌粑。吃飯是人人天天都要面對的問題,必須不停地解決 ,人們在吃上也捨得花錢,但卻沒有形成今天瀰漫於拉薩上下的吃喝風氣。吃喝風氣的出現是和時代變遷聯繫在一起的。意識形態瓦解,精神空虛,紀律鬆弛,欲望膨脹,以及源於“無人進藏”的心理失衡,人在偏遠的西藏又難以找到別的發泄渠道和補償可能,大吃大喝就順理成章地成為首選寄託。 對於推動拉薩餐飲業的勃興,西藏的中國駐軍起了很大作用。拉薩最早的飯館群就坐落在西藏軍區門前的街道上,絕非偶然。軍隊單身多,工資高,娛樂少,飲食單調,而駐紮拉薩的軍人又相當多,他們構成了一個龐大且花錢慷慨的吃喝群體。另一個吃喝群體是在西藏的漢人,他們有的是“援藏者”,有的是來搞項目,有的是做生意,他們也大部分沒帶家屬,單身在西藏,除了滿足口腹需要,他們還有怎樣打發空閒時間的問題。西藏真正工作的時間很少,空閒時間十分多,喝酒吃飯自然就成了打發時間和尋找快樂的重要內容。當然,僅僅吃喝在今天已經不夠了,拉薩的娛樂業和夜生活近年也迅速發展,歌舞廳、夜總會、遊戲機房……色情業當然也會相伴而生。不過那些後發展的項目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和餐飲業重疊或以餐飲業為基地。如西藏軍區大門外的飯館群被拉薩市民稱為“紅燈區”或“軍ji一條街”,就是諷刺那些飯館有大量女招待兼作皮肉生意。拉薩的飯館酒店已開始向高檔化發展,提供餐飲、娛樂、色情“一條龍”服務。 我認識一些在拉薩的漢人“援藏幹部”,他們除了平日隨機地尋找各種可能機會吃喝玩樂以外,大部分周末都要固定地消耗在這些地方,常常帶ji女回住處過夜。那幾乎已是一種公開行為,除了瞞着自己遠在萬里之外的家庭,對其他人都毫不在乎,非常自然和坦誠。據他們講,援藏幹部多數都有這樣的行為,否則到這麼艱苦的地方,再沒有一些享樂,如何能堅持下去呢?曾被北京樹為“典型”號召全黨學習的孔繁森,據說生前也曾是拉薩歌舞廳的常客。 當然,並非在西藏的所有漢人官員都如此。“援藏幹部”相比是最放蕩的。他們把內地的腐敗和“開放”帶到了西藏。“老西藏”中則有不少人保持着原來的正統(雖然也開始逐步變化)。同時,藏人也不是跟這些事不沾邊。拉薩的藏人婦女中之所以流傳“趕走川妹,還我丈夫”的口號,就是因為她們痛恨自己的丈夫把心思和金錢都給了做色情生意的四川姑娘(拉薩ji女大部分來自四川)。藏人之中的奢靡之風在拉薩已經很普遍。藏人原本就有追求歡樂的天性,較少約束,在現在的社會風氣下,喝酒、賭錢、歌舞和女人幾乎成了生活的全部內容。八廓街一位名叫阿布的藏族商人告訴我,那些被送到印度達蘭薩拉去上學的藏人孩子,如果離開拉薩的時候歲數已經比較大,在達蘭薩拉都呆不下去,想回拉薩,因為拉薩好玩而且自由。 阿布自己有兩個孩子在達蘭薩拉上學。那是達賴喇嘛的流亡政府辦的學校。阿布說那裡管得嚴,沒有卡拉OK,沒有夜總會,飯館裡不許喝酒,孩子們在學校跟在軍隊一樣。達蘭薩拉比西藏還西藏。這似乎是個諷刺──孩子的父母出於嚮往自由把孩子送到達蘭薩拉,而孩子在那裡所嚮往的自由之地卻是拉薩。這正是達賴喇嘛對西藏現狀的最深憂慮之所在──西藏是否會就此失去宗教精神,墮落為一個腐敗的民族。他認為這是中共最惡毒的手段,是對西藏文明從根上的毀滅。 由駐藏軍人、駐藏漢人和屬於“穩定集團”的藏人構成的消費集團,消費數額遠遠高於普通西藏百姓,只有夏季才光臨的少量旅遊者在消費中更占不了多少比例,所以拉薩餐飲業從個人消費者那裡掙的錢,說到底是以北京付給“穩定集團”的工資為主要部分。 不過,工資花在餐飲業上的消費,比起公款消費又是小巫見大巫。在那些高檔酒樓里一擲千金的,花的幾乎全都是公款,或者是為了從官員那裡撈到好處的老闆,他們的支出會百倍千倍地從官員手下流出的公款中返還,最終等於花的仍然是公款。 花在吃喝玩樂是公款消費到底有多少是無從查清的,中國的統計體系也不會把公款消費列為統計項目,我們只能從其中一項“社會集團消費品購買力” 的統計中,得到間接認識(所謂的“社會集團”在中國專指區別於個人的“單位”,而西藏的單位絕大多數都是國有的) : 年 集團購買力(萬元) 1978年是鄧小平時代的開始,15年間,集團購買力增長了18倍,平均每年增長120%。而在同樣時間之內,西藏的居民購買力增長4.67倍,平均年增長31%;農村購買力增長2.76倍,平均年增長18.4%。從集團購買力如此之大的增長幅度,可以大概地想見西藏公款消費的規模。 十幾年來,西藏的市場經濟雖然沒有創造出多少經濟成果,卻創造出了相當發達的消費場所。過去的西藏,人們即使有消費欲望也沒有消費的去處。在西藏的漢人那時一般都在休假回內地時,把攢了一年多的錢大肆揮霍,傾囊而盡,以平衡在西藏的艱苦和節制。那時中國內地的漢人連進西藏要憑“進藏證”,否則就會被當作“盲流”遣送回內地 ,更別說讓他們在西藏搞個體經濟、開飯館、做生意了。直到1980年,中共中央發的31號文件還規定“要嚴格控制各類人員自行流入西藏”。阿沛•阿旺晉美1981年6月在西藏自治區縣以上幹部大會上的講話更為嚴厲: 近來從區外來了不少無戶口人員、私包工隊及盲流人員,危害社會治安,損害西藏群眾的利益,嚴重影響民族關係,成為西藏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群眾強烈要求把他們遣送回去。最近政法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三清”工作。這項工作是符合西藏人民利益的,我們政府各部門一定要積極配合和支持這項工作。我們要下決心把這個工作一抓到底……如果有誰堅持阻攔“三清”工作,不管他是什麼人,是多大官,我們要堅決揭露出來,進行嚴肅處理。 但是時過不到兩年,西藏自治區就在1984年4月以政府布告的形式對外宣布: 歡迎其他省、市、區的個體勞動者、集體和國營企業來藏設店、建廠,參加物資交流會,舉辦展銷會,從事加工、運輸、建築以及服務性活動,為他們提供方便,保護其合法利益。 起初進藏的漢人大多來自中國內地最窮的農村,只能做修鞋配鑰匙之類的小本生意。隨着北京對西藏撥款的不斷增加,工程項目大量上馬,以及西藏蘊藏的消費欲望膨脹,西藏顯露出是一個可以掙到錢的豐厚市場,雖然條件艱苦,生產成本高,但是對於勞動力過剩的中國內地,仍然不失是一個滿足發財欲望的去處。進藏掙錢的人越來越多,其中大部分是四川人,除了施工以外,餐飲業和娛樂業是他們最多涉足的發展領域。今天,西藏的主要城市、各個縣城以及交通沿線都有內地漢人的身影。不少西藏城鎮的內地漢人在旺季高峰時會達到接近本地人口的數量。如亞東下司馬鎮,本地人口1147人(城鎮人口不到七百),外來人口也達到一千多人。外來人口中有個體工商戶八十多家,從業人口320人。一個如此規模的小鎮,竟有2家卡拉OK,4家錄像室和8家檯球室 。 西藏人抱怨內地進藏漢人掙走了西藏的錢,通過剛才的討論可知他們掙的並非是西藏的錢,而是北京從中國內地拿到西藏去的錢。不過問題還有另一面,不管錢從哪來,既然是花在西藏,為什麼西藏人自己不掙,卻都被內地漢人掙走了呢?照理說西藏人有地利之便,應該比內地漢人有優勢,但是在西藏境內,能看見那些正在修路、造橋、蓋房子、開飯館的,幾乎全部都是漢人,參與其中的藏人只屬個別。 這可能與文明不同有關。既然當代西藏的現代化來源在中國內地,做為西藏社會的現代化一元,其消費口味也必然接近於中國內地,而不是西藏本地。儘管西藏人也能蓋很好的房子,但是“穩定集團”不要住藏房,善於蓋藏房的西藏施工者自然就被淘汰;雖然西藏也有風味獨特的的食品,但是“穩定集團”的消費者喜歡中國菜,連居住城市的藏人,口味也大都已經變成了川味,藏餐館自然就競爭不過川菜館;西藏歌舞固然聞名世界,然而工業文明的娛樂方式完全是另外一套。這種文明的不同,決定了市場只能被中國內地來的漢人所壟斷。 何況西藏人在掙錢意識上遠不如漢人,他們更多地是尋求生活中的輕鬆和快樂,效率自然就放在後面。至於倫理方面的因素,藏族與漢族的差距就更大了,例如藏人的性觀念雖然開放,但是用色相去換取金錢卻被他們視為極端羞恥的事,而已經“市場化”了的漢人,早已經步入“笑貧不笑*”的境界,當*女掙錢的自然也就是漢人多。 不過,這種為了掙錢目的湧進西藏的漢人再多,也用不着擔心他們就此呆下不走,成為世代紮根西藏的永住民。在此且不說前面反覆談過的“無人進藏”那些道理,他們所以到西藏,目的只是為了掙錢,而他們掙的又非西藏本地之錢,是北京拿到西藏的錢,那麼北京的錢一天有,他們就會呆在西藏掙那份錢,而哪天北京的錢一斷,無錢可掙的他們頃刻就會如鳥獸散,離開西藏再不回來。 對他們進入西藏,達賴喇嘛實在不必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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