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歷者說:建國初在合作社問題上的毛劉分歧 (1) |
| 送交者: 樂聖 2008年06月03日08:56:5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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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田:親歷者說:建國初在合作社問題上的毛劉分歧 摘自陶魯笳《毛主席教我們當省委書記》中央文獻出版社,第132-160頁 毛主席支持山西創辦農業合作社 在互助組基礎上試辦初級社,是當時任山西省委書記的賴若愚同志首倡的。當時我任省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長,親身經歷了這場爭論,現在根據檔案材料、我的筆記和回憶,把爭論的前前後後,如實地寫出來,提供給中國合作化史研究者參考。 初級社試辦前晉東南老區的基本情況 1949年9月舊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後,當時任省委副書記的賴若愚同志對即將赴晉東南任地委書記的王謙同志說,長治地區是原太行、太岳兩個戰略根據地的腹心地區。這個地區完成土地改革已經有了三到五年的時間。老區的群眾在想些什麼,有些什麼問題,應該走什麼樣的發展道路,採取什麼方針和措施,才能把老區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希望你經過調查研究,向省委提出建議。 1950年春和秋冬,長治地委先後兩次組織幹部對農村經濟、互助合作、階級關係、黨內外思想狀況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與此同時,省委、省政府也幾次派出分管農業的同志到晉東南進行考察。經過調查研究,發現老區農村土改結束後,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一) 農村中相當多的黨員、幹部,在土改結束後農業生產迅速恢復發展的情況下,看不到前進的方向,產生了“退坡”思想,滿足於“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認為“革命到了頭”。突出的事例,是晉東南襄垣縣的一個農村黨支部書記,公開宣布解散黨支部,他在全體黨員會議上說:“我們支部參加了抗日、打老蔣,現在土改分了地,日本、老蔣都打倒了,任務完成了,所以我們的支部宣布解散。”類似的個別事例,其它地區也有。當時我們認為,這些個別事例反映的政治思想傾向,充分驗證了毛主席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指出的“因為勝利,黨內的驕傲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願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可能生長”的科學預見。我們認為,黨員、幹部思想消極,組織渙散,看不到繼續前進的方向,是把老區工作提高一步的主要障礙。 (二) 土改結束後,農村中農化了。經過三五年,農村階級關係開始發生新的變動。1950年春在省委召開的農村工作會議上,王謙同志匯報說,今年入春以來,長治地區土地買賣現象之多,是歷年來所沒有的,占農戶絕大多數的中農已開始出現兩極分化。同年8月,省政府農業廳長武光湯同志和省委政策研究室郭忠同志寫的《晉東南武鄉縣農村考察報告》中也說:“土地已開始變動,農村階級關係開始有了新的變化。據六個村的調查,1949到1950兩年,有139戶(占總戶數的11. 8%)出賣土地410畝(占耕地總數的2.28%),有些富裕農民占有的耕地超過本村人均占有耕地的一倍、二倍以至三倍。有的富裕農民買不到地就放高利貸,說什麼‘人賺錢累死人,錢賺錢發大財’,其年利率高達60%,甚至180%。”到1951年春試辦初級社之前,據長治地委報告,全區新富農已占到農戶總數的0. 8%,由中農下降為貧農的占11.7%。我們認為,農村兩極分化的趨勢是明顯的,發展是很快的,它提出了在新形勢下我們黨如何領導農民的問題。 (三) 具有七八年歷史的老區互助組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一方面,相當多的互助組出現了渙散現象,有些常年互助組變成了臨時互助組,有些臨時互助組散夥了。這種渙散現象在農忙季節表現得特別突出。我們的考察證明,凡是互助組渙散嚴重的地方,大多是黨支部迷失方向、兩極分化嚴重的地方;造成渙散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個人發家致富的自發傾向沒有得到正確引導。另一方面,我們在考察中還發現,多年來湧現出的一批先進互助組,由於黨的領導堅強,同供銷社、信用社配合密切,長時間實行分工分業,依靠勞動積累,建立了公積金制度,有了公共財產,實行了一定範圍的按勞分配,因而相當鞏固。具有以上進步因素的互助組在晉東南全區有340個。在這樣的地方,不存在互助組渙散現象,也不存在買賣土地、放高利貸等兩極分化的現象。我們認為,從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要求出發,不僅需要總結先進互助組的經驗以解決互助組渙散的問題,而且先進互助組本身也由於自身的局限,因而不能滿足群眾進一步發展生產力的要求,所以它也面臨着把互助組提高一步的問題。
1951年2月,山西省委召開黨的第二次代表會議。2月23日已經擔任省委書記的賴若愚同志代表省委作了報告。3月,賴若愚同志就山西黨代會情況向華北局的報告中說,根據老區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委決定在老區農村繼續改良生產技術、推廣新式農具的同時,“必須穩健地,但是積極地提高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一級的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基本上扭轉渙散的趨勢。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我們決定一方面把現有的國營農場、新式農具站辦好,以影響農民:一方面推廣已有的好經驗,並在長治各縣每縣試辦幾個合作社—採取按土地按勞力兩個分配標準,徵集公積金,積累公共財產。隨着生產的發展,逐步提高按勞分配的比重。至於一般的互助組,仍然強調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與副業生產相結合,與供銷合作社相結合。” 這一年3月下旬,長治地委召開全區互助組代表會議,圍繞如何鞏固提高互助組、試辦不試辦農業社的問題,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經過爭論,達到統一認識,一致同意試辦農業社,並對如何辦好農業社,提出了許多創造性、建設性的寶貴意見。10多天的會議,確定了辦社的原則和條件。辦社的原則是:①社必須自覺自愿,並保證社員退社自由:②採取按土地和勞兩個標準進行分配:③實行按勞分紅為主,兼顧土地分紅的則:④社內實行民主集中制。辦社的條件是:①政治條件是要的,必須是黨的基礎好,黨員覺悟高:②互助組的基礎好:③有較好的自然條件:④距領導機關較近,以便幫助。會上,25個互助組的代表要求試辦合作社,經地委研究確定,在武鄉平順、壺關、屯留、襄垣、長治、黎城等七縣的窯上溝、東章、西監章、棗煙、川底、翠谷、東坡、長略、南天河、王莊等10個村莊試辦初級社。10個社的入社農戶190戶,其中農188戶(多數是土改前的貧下中農),貧農2戶。10個社共790口人,其中黨團員147人,男女勞力313人,共有耕地301畝,入社耕地2212畝,占73.5%,自留地807. 6畝,占27.5%。另外,還有軍烈屬代耕地和租入地291. 4畝。著名勞動模範李順達領導的互助組當時也積極要求試辦初級社,但地委和省考慮暫不試辦為好。以上這一切說明,省委和地委對於試辦級社既是積極堅定的,又是慎之又慎的。 正在互助組代表會議進行期間,華北局政策研究室的調組到達長治。1950年11月14日,長治地委在《人民日報》表《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提出土改後農村出現兩分化趨勢,有些互助組渙散解體。對此,華北局政策研究室不同看法,經華北局同意,派來了調查組。調查組對公積金性質,社員退社帶不帶走:土地分紅應占多大比例:沒有拖機,合作起來有何作用等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長治地委同意調查組的意見。調查組將長治地委的做法和雙方分歧,整理成文,經地委書記王謙同志閱過並加注了不同意見,報告華北局。調查組回到太原,向省委作了匯報。當時省委書記賴若愚同志明確表示省委支持地委的意見,並且認為這個分歧的實質是如何對待私有基礎的問題。省委認為,退社不帶走公積金,這雖然沒有根本改變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因素。這就是圍繞試辦初級社引起的一場爭論的開端。 調查組回北京向華北局作了匯報。華北局決定召開五省、市、區互助合作會議,討論山西試辦初級社問題。省委接到通知後,於4月17日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了賴若愚同志起草的山西省委向中央、華北局所作的《把老區互助組提高一步》(見附件一)的報告。報告分析了山西老區互助合作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試辦初級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認為隨着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但不是向着七屆二中全會指出的集體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着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當然這也不是說,目前已發展了多少富農,而是說富農方向已經是農民自發的一個趨勢。這一問題,我們是很注意的。如搞不好,會有兩個結果:一個是使互助組渙散解體,一個是使互助組變成為富農的“莊園”。報告還認為,“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組織,產生了新的因素。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後退”。新因素主要是指先進互助組內已經有了“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帶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因素。“它雖然沒有根本改變了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當然這是一個歷史過程。”報告強調,只有採取有力措施,包括國家的扶植和優待,才能逐步增強互助組內的進步因素,才能使老區互助組織大大地前進一步。 省委決定派參加了常委擴大會議討論的王謙(長治地委書記)、黃志剛 (興縣地委書記)、武光湯(農業廳長)、王繡錦(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參加華北局召開的互助合作會議,並委託王謙同志將省委的報告親交主持華北局日常工作的劉瀾濤同志。會議一開始就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華北局政策研究室有的同志說,土地改革後應當鞏固私有基礎,逐步動搖私有基礎是錯誤的。沒有機械化就不能實行合作化、集體化。與會的絕大多數同志批評山西省委的報告不符合新民主主義政策,不符合《共同綱領》,混淆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是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有的同志甚至譏諷王謙同志“標新立異”。在爭論中,王謙、黃志剛等同志堅持認為,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正確的。應當防止農村兩極分化,克服農民自發勢力,積極試辦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黃志剛同志還以興縣早在解放戰爭期間即由農民自動創辦起來並堅持至今的八個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為例,說明山西省委報告的正確性。會議開了四五天,意見沒有統一。最後,華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哲人作總結,他根據少奇同志的原則指示和華北局常委討論的意見,系統地批判了山西省委的報告。山西參加會議的四位同志明確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見。會後,劉瀾濤同志又找他們當面說,少奇同志不同意省委的報告,你們回去告訴省委,不要再堅持請示報告的錯誤觀點,要讀點有關的書,要向華北局表態。 5月初,王謙同志等回到太原立即向省委作了匯報。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對華北局的批評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研究,為對幾個問題的不同看法有向華北局申述的必要,接着討論通過了賴若愚同志起草的《關於互助組會議的幾個問題》(見附二)的申述報告。申述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①4月17日省委向中央和華北局的報告,主要研究解決的是互助組和初級內部的問題,而華北局互助組合作會議卻把它當作了一般的農村社會問題來進行批評:②我們試辦的初級社,具有土地分紅和勞力分紅兩個特徵,既承認私有基礎的存在,又肯定社會義因素的存在和發展,因此它屬於半社會主義性質。而從華北局調查組到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對我們的批評,都不承認我們試辦的初級社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③我們以積極慎重的態度在全省試辦10個初級社,帶有科學實驗的性質,怎麼能說我們把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個革命混淆了起來呢?④我們在試辦的10個初級社內,採取限制富農的政策,是合作社的性質所規定了的。互助合作會議抓住我們4月17日報告中“富農莊園”這個詞,就認為我們要普遍限制富農。我們認為,在互助組、初級社內部限制富農,並不妨礙對組、社以外富農的保護,猶如供銷社和手工業合作社不妨礙私人工商業的存在與發展是一樣的。⑤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對我們4月17日報告批評最多也最尖銳的是這段話:“增強公共積累,按成員享用,這一原則在互助組見諸實施,它雖然沒有根本改變了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這段話,是說的初級社裡邊,而沒有說初級社外邊:在初級社裡邊,說的也是社會主義因素逐漸加強,私有基礎相對減弱,這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所以,這樣講並不違背《共同綱領》,因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共同綱領》規定的五種經濟成分之一。申述報告的最後一條是“陶魯茄同志在京,希能找他談一談”。 當時我正在北京參加中央和華北局分別召開的宣傳工作會議,收到省委派人送給我的申述報告後,在會議間隙劉瀾濤同志找我談過一次。他給我講了華北局5月4日對山西省委《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請示報告的批覆,認為山西試辦的合作社“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當時我的口頭申述他是聽不進去的。5月6日,賴若愚同志和副書記解學恭同志以兩個人的名義致電華北局,對華北局的批評又一次進行申述,表示了不同意見,認為七屆二中全會已經明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是新民主主義五種經濟成分之一,我們試辦這種初級社,不存在違背“共同綱領”的問題。5月7日,少奇同志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批評山西省委想用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向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實現不了的。”“我們中國黨內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在有農業社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要糾正。”6月1日,我被通知參加華北局辦公會議。會上,薄一波、劉瀾濤同志針對山西省委的請示報告和申述意見又進行了批評。劉瀾濤同志除了重複華北局的批覆內容外,還說,山西的互助合作一貫是正確的,為什麼突然發生現在的錯誤,不會是筆下之誤,不是偶然的。回去以後,省委再討論一下,交待一番。我解釋說,省委4月17日的請示報告,是經過一年多的農村調查產生的,是反映了老區農村的實際情況的。省委對互助合作組織之外的農村工作、農業生產的指導思想,反映在我們已經上報的1951年春勞模會議的總結報告中。薄一波同志說,山西省勞動模範會議的內容是正確的。你們省委在互助合作問題上一向也是正確的。但研究這個問題,鑽一下,鑽出毛病來了。但這是屬於認識問題。6月3日,我又在華北局聽了少奇同志的講話。他的講話,對山西省委的批評更嚴厲、更系統,根據我的筆記,其要點是: 在農業生產上,不能發動農民搞生產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組。……現在是三年準備10年建設,13年或15年之後,才可以考慮到社會主義問題。將來實行社會主義,不是先從農村,而是先從城市,即先工業國有化,然後才是農業集體化。 富農要求參加互助組或者互助組有了富農,雖然貧農不滿他們剝削,但又離不開他們。領導上應採取不干涉態度。將來富農要以階級姿態出現的,甚至有些村支部、村政權會被富農操縱。縱然如此,我們也不怕,因為有百分之九十的農民站在我們一邊。富農一定會發展。大一些多一些有無關係?沒關係。這就是“養肥豬”政策。養肥了將來更容易剝奪它。現在富農固然有剝削,但也有好處,能穩定中農,有利社會生產。現在農村階級分化,正是將來搞社會主義的基礎。將來我們依靠政權,下個命令就能剝奪它。現在對富農沒有什麼限制,將來富農作為一個階級出現後,可以採取稅收、價格、工會等辦法加以限制。農業合作社並限制不了富農的發展,反而可能被他們操縱把持,即使這樣也不可怕。 在新民主主義階段,不可輕易地動搖、削弱和否定農民的個體所有制。不要怕農民冒富,只有80%的農戶發展到“三馬一車一犁”的富裕程度後,才可由他們自願地走農業合作化的道路。取消私有只能採取革命剝奪的手段,不能採取逐漸動搖、肖日弱直至否定的辦法,因為那樣會打草驚蛇。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思想。將來搞社會主義,在城市20人以上的大工廠,都採取剝奪的手段,20人以下的小工廠採取逐步收買的方針。在農村搞集體農場是一片一片搞,估計先東北,後華北、華東、華南,不是全國一起搞:但又不是逐漸的,而是用一二年時間來一個革命運動就解決問題。農業集體化要等機器,不要機器不妥當。農業集體化必須以國家工業化使農業能用機器耕種和土地國有為條件。 普遍發展農業合作社是錯誤的,現在搞合作社,富農反對,中農動搖,貧農要求,供給制幹部熱心。凡辦事要重多數,少數人擁護的事是不能推廣的。現在試辦農業社,只能起到培養幹部、積累經驗、教育農民的作用,不能有別的作用。企圖由此直接轉變到集體農場是錯誤的,它本身沒有前途,將來實行集體農場,它是要被取消的。 最後,少奇同志對着我說,你們試辦幾個是可以的,但不能推廣。你們不要注意那些空道理,要注意那些如何管理的具體辦法。 6月29日,薄一波同志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加強黨在農村中的政治工作—紀念中國共產黨三十周年》一文,也根據少奇同志的談話精神,不指名地批評了山西省委。 7月3日,劉少奇同志批轉山西省委報告,批語全文如下:“在土地改革以後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並且企圖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特印發給各負責同志一閱。” 7月25日,華北局向中央作了《關於華北農村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明確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並在華北局《建設》雜誌上刊登了這個報告。 隨後,毛主席找劉少奇同志、薄一波同志和劉瀾濤同志談話,明確表示不支持他們的意見,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一波同志把毛主席的態度告訴了正在北京治病的賴若愚同志,他打電話對我說,毛主席肯定山西省委的意見是正確的,不要再檢討了,趕快準備材料,參加毛主席決定9月召開的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從此,這場爭論宣告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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