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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歷者說:建國初在合作社問題上的毛劉分歧 (2)
送交者: 樂聖 2008年06月03日08:56:5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省委在讀書學習中的思考

前面提到華北局要我們讀幾本書,討論一下,交待一番,意思是要我們從理論上理解少奇同志一系列講話和批語對山西省委批評的正確性。我們學習了馬克思《資本論》的有關章節,《哥達綱領批判》,恩格斯的《德法農民問題》,列寧的《論糧食稅》、《論合作制》,毛主席的《新民主主義論》、《組織起來》、《在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和《共同綱領》。我們是一向尊敬少奇同志的,是抱着發現和檢討自己的問題的態度去學習馬列主義經典著作的。但是在學習理論之後,我們感到少奇同志對我們的批評在主導思想方面,有許多問題是難以理解的。

在新中國成立、土地改革結束之後,要不要引導農民走合作社的道路,由新民主主義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這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和方針問題。毛主席在《新民主主義論》中講到新民主主義經濟時說:“在這個階段上,一般地還不是建立社會主義的農業,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礎上所發展起來的各種合作經濟,也具有社會主義的因素。”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毛主席更為明確地指出“合作經濟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是新民主主義的五種經濟成分之一。1949年春天一波同志向我們傳達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傳達了毛主席在會上講的這樣一段話:“如果只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就不能解決誰戰勝誰的問題。我們給農民分配土地,只是無產階級對農民群眾實現了一半領導權,還沒有實現全部領導權。只有組織合作社,把農民引導走向集體化,才是實現了全部領導權。如果我們讓資本主義領導了農民,那麼就連這一半領導權也要失掉的。”我們學習了毛主席關於合作社的一系列論述,覺得少奇同志批評我們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是難以理解的,在理論上也是難以接受的。

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是消滅私有制,採取什麼方針、政策在廣大農村實現這一目的,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和方針問題。毛主席早就在《組織起來》一文中說:“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於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的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這是人民群眾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是由窮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戰勝利的必由之路。”

我們理解,土改結束後,對於農村私有基礎採取保護的政策,但不能採取確保不變、任其自流兩極分化的方針。對於農村私有基礎中的個體農民所有制,黨採取積極而又慎重的步驟,由具有社會主義萌芽的互助組,到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再到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變農民個體所有制到集體所有制,這是我國特殊國情下農民可以接受的唯一道路。至於對富農,七屆二中全會允許其存在和發展,但是,隨着合作社由點到面、由低到高的發展,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在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競爭中,富農資本主義經濟賴以生存的條件,將逐漸削弱,直至消失。因而消滅富農經濟用不着採取剝奪的革命手段。但是,本文前面所引少奇同志對於富農和個體農民的一系列觀點,尤其是採取剝奪的革命手段對待農村私有制,批評我們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在目前是“左”的,帶破壞性的,在將來是右的,改良主義的。對此,我們是難以理解的。

在國家沒有實現工業化,不能供應農村大量拖拉機的情況下,允許不允許農民組織起來,走合作化的道路,發展農業生產力,這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和方針問題。醞釀試辦初級社期間,我們省委就圍繞這個問題展開過一場爭論。一種意見認為,提倡互助組使用解放式馬拉新農具,是農業技術上的一種革新,它不僅有助於鞏固互助組,提高農業生產力,而且也能推動城市機械工業的發展。另一種意見認為,農業現代化集體化,只有等到有了拖拉機才行。現在的解放式新農具,並不能根本改變木犁加牛馬的落後狀況,只是作了一點改良而已。針對後一種意見,賴若愚同志當場翻閱了《資本論》第十三章,馬克思在講機器與大工業時指出:“一切已經發展的機器,都由三個本質上不同的部分—發動機、傳動機構和工具機或工作機—構成。”“工具機,機器的這個部分,才是十八世紀產業革命的出發點。”現在我們採用的新式的馬拉大農具就是馬克思所指的工具機或工作機,也即播種機、中耕機、收割機、犁土機等等。這顯然和木犁加牛馬有本質的區別,是技術上的一大進步,也是和目前我國的工業水平以及組織起來產生的新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為了把老區互助組提高一步,我們省委決定試辦馬拉農具站,並採取扶植和獎勵的政策,鼓勵互助組和合作社使用馬拉農具。這是到將來使用拖拉機的一種過渡。對此,我們試辦初級社時,思想是明確的。但是,少奇同志多次講在沒有國家工業化,沒有拖拉機之前,是不能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只有等到百分之八十的農民有了三馬一車一犁,才能在們自願的基礎上實行集體化,建立蘇聯式的集體農場。這也是我們所不能理解的。

為了從理論上進一步把問題搞清楚,我們反覆研究了恩格斯在1894年撰寫的《德法農民問題》,認為這一著作闡述論了馬克思主義政黨對待農民問題的理論、方針、政策。

恩格斯在這一著作中列舉了丹麥社會黨人宣傳組織農民互助合作的例證後說:“在把各小塊土地結合起來並且在全部結合起來的土地上進行大規模經營的條件下,一部分過去使用的勞動力就會變為多餘的;勞動的這種節省也就是大規模經營的主要優點之一。要給這些勞動力找到工作,可以用兩種方法:或者從鄰近的大田莊中另撥出一些田地給農民合作社支配,或者給這些農民以資金和可能性去從事副業,儘可能並且主要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消費。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的經濟地位都會有所改善,並且這同時會保證總的社會領導機構有必要的威信逐漸把農民合作社轉變為更高級的形式,使整個合作社及其個別社員的權利和義務跟整個社會其他部分的權利和義務處於平等的地位。”恩格斯又說:“我們無須等到資本主義生產發展的效果到處都以極端形式表現出來的時候,等到最後一個小手工業者和最後一個小農都變成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犧牲品的時候,才來實現這個變革。”(馬恩選集第四卷312, 313頁)

恩格斯批評法國社會黨人說:“你們企圖在小農的所有權方面保護小農,這不是保護他的自由,而僅僅是保護他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這是延長他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狀況。”但是恩格斯說:“工人階級掌握政權後,決不能像對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樣剝奪小農。我們對小農的任務,首先是把他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變為合作社的生產和占有,但不是採用暴力,而是通過示範和為此提供社會幫助。”恩格斯還科學地預見了工人政黨取得國家政權後如何對待農民合作社的問題。他說:“可能我們那時將有能力給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國家銀行接受他們的一切抵押債務並將利率大大降低;從社會資金中抽撥貸款來建立大規模生產(貸款不一定或者不只限於金錢,而且可以是必需的產品、機器、人工肥料等)及其它各種便利。”(馬恩選集第四卷311頁)

讀了恩格斯的這一著作,我們深感,毛主席在農民問題上根據中國的國情創造性地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

我們讀書學習的主要心得,反映在賴若愚同志發表在1952年4月26日《人民日報》題為《毛主席的(矛盾論>是解決實際問題的鑰匙)一文中。他的文章用對立統一的觀點,分析了互助組在戰爭時期,和由戰爭轉入和平時期以及由互助組提高到合作社矛盾變化的客觀規律,得出了如下的結論:“加強工人階級的領導,按照農民自願和互利的原則,逐步地(而不是粗暴地)把互助組加以提高,使合作的因素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並充分地顯示它的優越性,來吸引農民群眾傾向於它。所以農業生產合作社應該是個漸進的形式,也就是走向農業集體化、近代化的一個過渡形式。”

初級社建設實踐作出的回答

我們從調查研究中提出的試辦初級社的方針,設想的試辦方案和具體政策,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屬於“空想”,這一切都要由實踐來檢驗,由實踐作出回答。

初級社是否僅僅具有“展覽教育”的作用呢?不是的。初級社試辦的頭一年,就顯示了他在發展農業生產力方面的巨大威力,遠遠超過了我們的預想。在農業生產方面,10個社普遍增產,當年糧食平均畝產超過上年21. 5%,超過當地好的互助組9%,超過好的個體戶28%,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普遍擴大,普遍增產,交售給國家的棉花、油料、煙葉等工業原料超過上年一倍多,有助於國家工業化。在工副業生產方面,10個社的總收入4156萬元(舊幣,下同),每社平均410萬元。在社員分配和公共積累方面,社員戶收入同1950年相比,折成糧食計算,多收一石(折合263市斤)以下的占3.1%,多收一石至五石的占38.4%,多收五石至10石的占26.3%,多收10石至20石的占23.1%,與上年持平的占6.7%,比上年減收的占2.7%;社員人均收入折款38.018萬元,互助組人均32. 043萬元,個體戶人均30. 5萬元。在社員生活提高的同時,集體經濟壯大了,10個社已有公共山林600多畝,公有土地31. 6畝,農具177件(內有新式農具和機械57件),牲口17頭半,羊449隻,公積金折糧315.85石,其它生產資料折糧256.92石。辦社頭一年的巨大成就,使社員們歡欣鼓舞,互助組和個體戶紛紛要求入社,有的中途退了社的社員重新申請入了社。社員們說,“土改人翻身,入社地翻身。”黎城縣王家莊合作社社員岳禮存、劉保貴說:“農業社一年鬧下這麼多家業,真是興旺發達,這是單幹戶一輩子也辦不到的。用鐵棒打我也不出社啦!”

為什麼初級社取得如此矚目的成就呢?

首先,它解決了依靠什麼人辦社的問題和互助組不能解決的擴大再生產問題。10個社入社農戶190戶,其中6 0%以上都是翻身農民,790口人中有黨團員147人。這就說明,辦農業生產合作社,不是如批評意見認為的是少數貧農的要求,而是占農村人口多數的翻身農民的要求。初級社變互助組的“吃甚種甚”為“因地種植”;實行了互助組辦不到的人盡其才,地盡其用;對生產的投入、新農具新技術的應用遠遠超過了互助組:特別是在挖掘勞動力資源,吸引婦女參加勞動,促進分工分業發展工副業方面,更是互助組做不到的。這就說明,初級社大大優越於互助組,是初級社增產增收的一個主要原因。舉一個生動的例子:東監章社員魏書堂,在紡織廠幹過,有織毛巾、襪子的手藝,入社後,社裡辦了紡織組,讓他帶着幾個婦女紡花織毛巾和襪子。後來又成立了運輸組,到河北去時捎鹽,回來拉棉花。不僅發揮了魏書堂的特長,而且為幾十個剩餘勞力找到了生產門路,發展了紡織業和運輸業。

其次,沒有文化的農民辦合作社確有困難,但不像批評意見所說的那樣沒有文化就不能辦。農民在辦社實踐中很快出現了學文化、學技術、識字掃盲的高漲熱情,在上級的幫助下,各社都設立了教育基金,辦了各種形式的業餘學校、培訓班,較快地解決了合作社需要的會計員、記工員、技術員等人才問題,不認識工票文字的生產小組長很快就認識了。這就說明,如同軍隊在戰爭中學會戰爭一樣,農民在辦社中學會了辦社。正如社內外群眾反映:“農業合作社不但可以多生產,還能提高文化,提高覺悟,成了教育改造農民的學校。”

第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社,由於內部存在着土地私有和社會主義因素的矛盾,由於農民具有私有者和勞動者的兩重性,黨能否領導農民處理初級社內部複雜的經濟利益關係,以克服農民的自發性,鼓勵其社會主義積極性,這的確是一個艱巨複雜的問題,但決不像批評意見所認定的那樣不可能用合作社的辦法來克服農民的自發性。社員普遍關心、政策性極強的問題之一是土地分紅與按勞分配的比例問題。開始長治地委提出,土地分紅不得超過3 0%,勞動分紅不得少於50%,公積金占10%,公益金占5%,教育基金占5%。各社在執行中,經過社員反覆討論,確定了各自的具體分配比例。武鄉縣的四個社,公積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獎勵共占10%,土地分紅占40%,勞動分紅占5 0%。平順、屯留兩縣的合作社,公積金占10%,土地分紅占37.5%,勞動分紅占52. 5%。壺關、襄垣兩縣的合作社,公積金占16%,土地分紅占32%,勞動分紅占52%。長治縣的合作社,公積金占2 0% ,土地分紅占30%,勞動分紅占50%。這就說明,社員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都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妥善地解決土地多、勞力少的社員和勞力多、土地少的社員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使全體社員戶在增加生產的情況下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收入。

第四,領導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再一個問題是合作社內按勞分配時能否克服平均主義的問題。這是一個長期探索的問題。但是,群眾的實踐比我們高明得多,他們在辦社過程中,為克服平均主義,根據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創造了許多辦法。郭玉恩領導的川底村農業生產合作社,每前進一步都考慮到克服平均主義以調動社員的勞動積極性。開始分組分地幹活,按技術高低、體力強弱確定底分,體現分配的差距,又按勞動的好壞進行民主評議,體現分配的差距。繼而實行定工、定質、定時、包工包產到組、超產獎勵、減產受罰的辦法。超產部分30%歸公積金,70%獎給小組。小組把獎勵部分的七分之六按社員勞動日分配,七分之一獎勵本組公認的勞動積極分子和技術上貢獻突出的人,這就進一步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省委和地委肯定並推廣川底農業生產合作社按勞分配的辦法,要求各地積極探索如何克服平均主義以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這樣做,怎麼能說我們把平均主義當作社會主義呢?

第五,社員普遍關心、政策性極強的另一個問題是社員退社帶不帶公積金的問題。在試辦過程中,省委根據華北局的意見規定出社可以帶走公積金。1952年3月21日至22日,《人民日報》發表的范長江同志題為《川底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一文中說:“社員出社時應否帶走公積金和公共財產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川底村社員的意見是有變化的,他們原來主張應該帶走,現在99'/的社員都主張不帶走。在爭論這一問題時,主張帶走的理由只有一個,即認為公積金和公共財產是社員勞動創造的,‘勞動’人各一份,既然出社,就應有帶走的權利,否則是妨害了私有權。但是大多數社員都認為: (一)公積金和公共財產,是社員集體勞動創造的,不屬於任何人,應由集體享受,不能分配;(二)出社的社員在社時已享受了他勞動的成果,生產已經改善,他那一份土地也改良了,出社時帶走他自己的土地和他的私有財產,已經得到很大的利益,不能要求再分;(三)公積金和公共財產的積累,不僅由於社員的集體勞動,還有國營經濟和供銷合作社等的幫助,個人更不能帶走;(四)公積金和公共財產是不斷發展的,社員也是不斷變化的,不可能分清每個社員勞動所應得的部分:(五)公積金和公共財產如果分散,必然削弱社的擴大再生產能力,削弱舉辦各種事業的能力,而且對於社的存在和發展是不利的。”社員出社不帶公積金這個被批評為違背了《共同綱領》規定的保護私有的政策,由群眾豐富的實踐作出了具有充分說服力的回答。

以上這一切生動地說明,只要真正實行群眾路線,充分信任群眾,相信群眾的智慧和創造力,辦社中遇到的一切複雜的矛盾和問題,都是可以順利地得到解決的。說到底,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是人民群眾的偉大創造。它表明在我國並不需要以國家工業化和土地國有為條件,經過合作社就能夠使土地的所有制逐步地由個體所有轉變為集體所有,而且能夠創造新的農業生產力,以適應國家的工業化的需要。這就是初級社的實踐作出的總回答。

1951年8月,毛主席肯定了山西省委4月17日的報告,但當時省委包括我在內並不完全清楚肯定的豐富內涵。1953年我聽了華北局傳達毛主席的幾次談話,才進一步懂得了毛主席肯定省委意見的真正含義。

毛主席在找少奇同志、一波同志、瀾濤同志三人談話時,講過這樣一段話:“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採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後來一波同志回憶當時的情況說:“他講的道理把我們說服了。”(薄一波《若乾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191頁》毛主席說,要搞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七屆二中全會已有明確的規定。可是有些同志忘記了,好像是新聞,其實早就是舊聞。二中全會決議明明寫着:“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要犯大錯誤。”可是有些同志就是忘記了這個文件。

毛主席說:“‘確保私有財產’‘四大自由’,都是有利於富農和富裕中農的。為什麼法律上又要寫呢?法律是說保護私有財產,無“確保’字樣。現在農民賣地,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們要做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辦法就是合作社。”又說:“確立新民主主義秩序,你不能確立,因為每日每時都在增長着社會主義因素,天天在動搖着私有財產的基礎,因此我們的提法應該是逐步地過渡到社會主義。因為是‘逐步’,可以反‘左’;因為是‘過渡’,也可反右。”還說:“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內社外都有矛盾。現在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是半社會主義的,社外的個體農民是完全的私有制,這兩者之間是有矛盾的。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同,互助組只是集體勞動,並沒有觸及到私有制。現在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是建立在私有基礎之上的,個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農具入了股,在社內社會主義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這個矛盾要逐步解決。到將來,在農業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條件下,由現在這種半公半私進到集體所有制,這個矛盾就解決了。我們所採取的步驟是穩妥的,由社會主義萌芽的互助組,進到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再進到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也叫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叫集體農莊)。一般講,互助組還是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

1955年7月30日,毛主席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前四天,即7月26日,單獨找我匯報山西合作化的情況,地點在中南海游泳池邊。我去時毛主席正吃午飯,他一見我進來就說,山西人來啦,坐。他明明知道我是江蘇人,為什麼叫我山西人呢?我想,他可能還記着1951年那場爭論吧。他對我說:講講這幾年你們合作社的情況。我匯報說,山西的初級社從1951年到現在四年半了。初級社的發展是漸進的,是在互助組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1951年辦了57個,1952年564個,1953年達到2242個。這三年的試辦,我們是謹慎的,是一步一個腳印向前推進的,縣區鄉幹部在試辦中取得了經驗,湧現出大批辦社的積極分子和領導骨幹,基本上實現了辦一個成一個的口號。這樣就為1954年的飛躍發展創造了條件。這一年我們計劃發展一萬個,結果發展到15196個。到1955年4月,又發展到31926個,入社農戶占農戶總數的41%,我們一次又一次地體會到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初級社的健康發展,帶動了互助組的發展和鞏固提高,克服了互助組渙散解體的狀態(入社入組農戶已占到全省農戶總數的80%以上),遏止了農村富農經濟的發展,晉東南地區新富農由千分之8降到千分之1。毛主席問,你們的初級社在面上鋪開了,有沒有發生減產、死牛的情況?我匯報說,1953年2242個社糧食總產比1952年增長27. 6%,單產增長21. 6%,比互助組單產高21. 5%,比個體戶高39%。1954年全省因災減產4. 8%,而初級社占60%以上的平順、武鄉等20個縣糧食比上年增產3.8%。全省的大牲畜,由1951年的184萬頭,1954年發展到213萬頭,年遞增率為10%,其中騾馬的遞增率高達15%,適應了初級社添置新式馬拉農具的需要。特別是,現在晉東南老區在1276個老社中,生產水平已經達到或超過富裕中農生產水平的即占38%。這就為下一步過渡到高級社創造了有利條件……毛主席聽了很高興,他深刻地分析了蘇聯集體化減產死牛,農業生產長期停滯不前,直到現在還沒有達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訓。我向主席告辭,他一再叮囑我要接受蘇聯集體化的教訓,一定要增產,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們的合作社比蘇聯的集體農莊搞得更好。毛主席的上述幾次談話使我對這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了進一步的深刻的認識。

1993年11月

附件一

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

一、 問題的提出

山西老區的互助組織,基礎較大,歷史較長。由於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戰爭時期的勞、畜力困難,已不再是嚴重的問題,一部分農民已達到富裕中農的程度,加以戰爭轉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組織中發生了渙散的情形。我們去年曾強調地提出了“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解決了一些問題。但這一渙散趨勢,並未完全扭轉。從實踐證明,隨着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着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當然這也不是說,目前已發展了多少富農,而是說富農方向已經是農民自發的一個趨勢。這一問題,我們是很注意的。如搞不好,會有兩個結果:一個是互助組渙散解體,一個是使互助組變成為富農的“莊園”。這是一方面的情況。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組織,產生了新的因素。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後退。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的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這是十分重要的。

二、 那麼,我們應如何增強新的因素,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呢?最根本的問題有二:

第一、 徵集公積金,增強公共積累。在這一問題上,是有分歧的,有的同志的意見:互助組織仍是私有基礎,同時公積金也不可能保持互助組內等價的生產關係,所以公積金,出組可以帶,按互助組成員享用公積金也不妥當。而我們的認識,卻與之相反,認為:增強公共積累,按成員享用,這一原則在互助組見諸實施,它雖然沒有根本改變了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積金應當是出組不帶。

因而在公積金問題上,重要的歸納為以下三點:(一)按土地應產量徵集:(二)為全組成員所有。(不以徵集時土地產量多少為準)每個成員在公積金的處理上,都有自己的平等權利,一人一票。(三)出組不帶。至於公積金徵集多少?我們認為這不是原則問題,可根據生產發展的情況和組員的意見確定。

第二、 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分配問題。應採取按勞力、按土地兩個分配標準,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於按勞力分配的比例,並要隨着生產的發展,逐步地加大按勞分配的比重。總之,我們認為,把“公共積累”和“撈勞分配”這兩個進步的因素,在互助組織中逐步增強,它將使老區互助組織大大地前進一步。

三、 尚須注意解決的幾個比較具體的問題。第一,公積金如何使用的問題。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比重應多一些:公益事業數目不要大大。第二,在已有公積金的互助組,新吸收組員應予優待,但也應帶一定的股金。第三,國家對於農業生產合作社,應予優待。
四、
上述意見,妥否?望示。
山西省委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

關於互助組會議的幾個問題

華北局:
華北局:
王謙同志等今天詳細匯報了互助組會議的內容,有幾個問題,我們覺得還有申述的必要:

一、 此次會議是互助組會議,所以我們四月十七日的意見是討論關於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的問題,而不是一般地討論農村問題或農業生產問題,這一點是必須首先弄清的。關於一般的農業生產問題,我們的思想是否有錯誤,請審查勞模會的總結。

二、 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屬於合作社的性質,是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同一性質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有公積金,按勞力分紅,反對資金分紅。我們所試辦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土地分紅和勞力分紅同時存在,也抽一定的公積金。這是否可以說農業生產合作社有一點社會主義因素呢?社會主義的因素,是否對於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呢?當然可以不這樣講,可是這樣似乎也不算錯。我們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華北局考察組的同志強調私有基礎而否認農業合作社的半社會主義性質。但是除了私有基礎之外,社會主義的因素似乎也應該看到,而且加以扶植。

三、 我們是不是現在就普遍推廣這種做法或過渡到社會主義去呢?顯然不是的。我們在晉東南試辦了10個,晉西北興縣原來有三個,全省一共是13個。不過因為是個新問題,是帶研究性質的,所以我們很重視。它的發展前途如何,我們從來沒有結論。那麼這能不能說是把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混淆起來呢?似乎不能這樣說。

四、 關於富農問題,我們堅持了中央的規定,允許富農的存在與發展。所謂限制富農,是指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裡的富農。既然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不准資金分紅,限制資本家在合作社的剝削,為什麼在農業合作社不可以限制富農的剝削呢?這是合作社的性質所規定了的,並不妨礙對於互助組以外的富農的保護,猶如供銷合作社和手工業合作社不妨礙私人工商業的存在與發展是一樣的。

五、 我們說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公積金和按勞分配兩個因素,是否對於私有基礎的否定因素,它逐漸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這也是說的合作社裡邊,沒說合作社外邊。而所謂逐漸,是說上述兩個因素逐漸加強,私有基礎就相對地減弱。當然這只是指的生產手段,而且這是個歷史過程。這一點,似乎也不違背共同綱領,因為合作社也是共同綱領所規定的五種經濟之一。

六、 陶魯茄同志在京,希能找他談一談。

以上意見妥否希示。

山西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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