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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之交武將的崛起與文臣控兵之反覆
送交者: ZTer 2008年08月20日20:31:3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趙立新 安栓虎      北宋建立之初,太祖為鞏固中央政權,大力削弱統兵武將的權力,同時選用文臣到地方行政機構任職,繼位的太宗、真宗進一步完善太祖的措施,逐漸以文臣掌兵為常制,到仁宗中期,已形成以文臣制武將的局面。         一、兩宋之交武將勢力的崛起       文臣掌兵體制確立後,被作為“祖宗之制”長期得以保持。元元年(1087),呂大防曾上書指出其弊,並建議“陝西五路宜擇威名忠亮之臣,不限文武,為之統帥,其次以為將佐。”1在當時全國上下重文輕武的氣氛中,建議沒被採納。但在北宋後期四次大的軍事行動中,有兩次統帥均為武將(另兩次為宦官)。       第一次是平儂智高之叛。皇四年(1049)五月,儂智高連陷廣西八州,安撫使余靖等人師久無功,樞密副使狄青上表請行,仁宗命其為宣撫使、提舉廣南經制盜賊事。結果遭到許多大臣的反對,最後在樞密使龐籍力贊下成行,並受詔節度嶺南諸軍。2       第二次是征交趾之役。熙寧八年,神宗以郭逵為“安南行營經略招討使兼荊湖、廣南宣撫使”3,率兵夫30萬攻交趾,最後迫使交趾稱臣納貢。       與此同時,在西北地區的宋夏戰爭中,武將種氏、姚氏逐漸崛起。種氏起於種世衡,他以蔭補得官,後因在西邊建青澗城而知名,累遷環慶路兵馬鈐轄,其子“古、諤、診皆有將材,關中號曰‘三種’”。其中,種諤在李憲率兵攻夏時任經略安撫副使,“諸將悉聽節制”,後知延州,成為一方統帥。世衡孫師道、師中皆有名,金人南下,師道為京畿河北制置使,後升為“同知樞密院、京畿兩河宣撫使”;師中“歷知環慶、濱分阝州、慶陽府、秦州,”“為時名將”4。       姚氏起於姚兕,以蔭補右班殿直,卒於鹿阝延總管,與弟麟“關中號‘二姚’”。子姚雄“權經略熙河”,姚古官“熙河經略”,金兵入侵,詔姚古為“河東制置”,古子平仲為都統制。5       狄青、郭逵統兵南征與種、姚兩氏之崛起說明:承平時期確立的文臣掌兵體制,一旦遇到戰爭就會發生動搖,此後宋金之間殘酷的戰爭,更使這一體制受到極大的衝擊。       高宗即位以後,任用堅決主張抗金的李綱為相,又設御營司來統領軍隊。當時來自各地的軍隊“皆在行朝,不相統一,於是始置御營司,以總齊軍中之政。”6而“御營使一員或兩員,以宰相兼;副使一員,以執政兼;參贊軍事,以從官兼;提舉事務,以大將兼。”7當時的宰相黃潛善、李綱都曾兼使,武臣王淵為御營使司都統制,劉光世提舉一行事務,史稱御營司“遂專兵柄,樞府幾無所預。”8因河北、河東仍有許多州縣被宋軍和忠義民兵固守,所以李綱進“禦敵之策”,認為當務之急是派人“料理河北、河東”,“於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制司”9。在他的推薦下,高宗任命張所為河北招撫使,傅亮為河東經制副使,宗澤為開封知府兼東京留守,而張所、宗澤均為文官。此外,李綱還請“於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以文臣為安撫使帶馬步軍總管,武臣一員為副,許便宜行事。”10       從建炎機構設置可以看出,無論高宗趙構還是宰相李綱,都想保持祖宗成法,以文臣來掌握中央與地方的軍隊。但宋金戰爭的嚴峻形勢,使這一切發生了變化。在中央,御營司這一機構並未能對御營各軍實行強有力的領導,而御營各軍的兵力和番號也變化不定。如韓世忠任御營平寇左將軍,其部伍在沐陽潰散,幾不成軍。苗劉之變時,為營救宋高宗,向張俊借兵兩千。而苗劉兩軍在潰敗後則被取消建置。       建炎三年(1129),趙構任命辛企宗為御營使司都統制,“韓世忠、張俊皆不服,乃命世忠、俊改御營為御前。”11此前,劉光世因平苗劉之功,升任御營副使,其隊伍已單獨成軍。後來,宋廷又“別置御營使司五軍統制,以陳師古、顏孝恭等帥之。”12因劉、韓、張三大將的部隊脫離了御營司,其權力實際已大為減弱。時御營司曾制定許多條規,以加強對諸軍的控制,如“逐軍各置虎符,於御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營。”“諸將不得互相招收”等,但“時諸將方自擅,迄不行。”13這說明,在戰爭時期,以文制武的體制已難以維持了。       當時,在地方上,張所、傅亮不久被免職,只有宗澤出任東京留守後,整頓開封城防,聯絡大河以北各抗金武裝,組成了號稱百萬的大軍,並多次擊退金軍的進攻。但在積極部署北伐時,因心力交瘁而死,後繼者杜充,一反宗澤所為,斷絕了對北方抗金武裝的支援,使許多歸附者紛紛離去。後兀朮南侵時,杜充投降,從而葬送了這支抗金武裝。但曾隸屬宗澤和杜充的岳飛,在大軍潰散之餘,獨自成軍,後來成為南宋幾支抗金大軍之一。在陝西,建炎三年(1129),張浚任宣撫處置使,會合六路兵馬近20萬,在富平與金軍激戰,由於措置不當,宋軍大敗,此後陝西各州縣相繼淪陷。唯吳王介率本部人馬死守要塞和尚原,阻擋了金軍的進攻,此後吳王介的軍隊逐步發展壯大,成為川陝抗金主力。       建炎四年(1130),范宗尹任參知政事,建議在宋金接壤地區,凡由各土豪、潰將、群盜占據者,都封為鎮撫使。他說:“群盜併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制。”請求“稍復藩鎮之制。”14是年五月,宋廷“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並分為鎮,除茶鹽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他監司並罷。”15當時被任命者共二、三十人,如趙立任楚、氵四州、漣水軍鎮撫使兼楚州知州;薛慶任永興、天長軍鎮撫使、兼承州知州等。與此同時,宋廷還撤消了無多大權威的御營司,改御前五軍和御營五軍為神武軍和神武副軍。鎮撫使之設和御營司的撤消,表明南宋已進入武將掌兵時代。         二、酈瓊之叛與文臣控兵的失敗       建炎年間,金兵雖多次南下,卻未能消滅南宋政權,反而遭受許多挫折,從而意識到,單靠武力不能征服南宋,所以,在紹興初,金人開始改變策略,採取“以和議佐攻戰,以譖逆誘叛黨”的方法。即:一方面扶植劉豫政權(即偽齊政權)來穩定兩河的統治,另一方面又放回秦檜、王倫等人為和議鋪平道路。因此,從紹興元年(1131)開始,南宋政權基本在江南穩定下來。接着便回過頭來,加緊對境內“盜賊”及農民起義進行剿撫,到紹興五年(1135),楊麼起義失敗後,南宋境內基本恢復平靜。在邊境上也多次擊敗金、齊軍隊的進攻,但同時也產生了令宋廷最為敏感的問題:大將專兵,內輕外重。       當時,南宋境內主要有五支大軍,他們大都是在抗金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其統帥分別為韓世忠(軍兵出身)、岳飛(軍兵出身)、張俊(起於盜,後從軍)、劉光世(蔭補武職)、吳王介(軍兵出身)16,其它統制官的部隊和御前諸軍多半併入其中。辛企宗、王王燮、巨師古、李橫等軍在與金、齊作戰中,或敗或降,先後被取消了番號和建置。而上述五支大軍逐漸成為南宋軍主力。據石文濟在《南宋中興四鎮》中的統計17:韓劉張岳四軍建炎末共約3萬人,占當時宋軍總數10萬人的30;到紹興五年,四軍已達18萬人,占當時宋軍總數20萬人的90,外重內輕的形勢非常明顯。不僅如此,由於各大將的軍隊來源龐雜,各將能力又不同,遂使各軍的訓練、紀律及戰鬥力有很大差別。其中,岳飛軍人數最少,但訓練有方,紀律嚴明,戰鬥力最強;韓世忠軍次之,張俊、劉光世軍紀較差,經常騷擾地方,劉光世在各支大軍中則以馭軍無狀而聞名。       此時,在內外戰爭中,各擁兵武將的權力不斷增大,他們一般擔任宣撫、制置、招討等要職。在各駐地擁有民政、財政大權,士兵與主將關係也非常密切,各軍都以各大將之姓為名,如韓家軍、岳家軍、張家軍等。朝廷反不能有效加以控制,大將專兵對朝廷形成了潛在的威脅。所以引起了許多文臣的關切。       早在建炎三年八月,就有臣僚上言:“竊見目今諸州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可擬朝廷,伏睹祖宗時所謂安撫者,止管機密、兵馬、邊防等事,財計自有漕司轉輸,安撫所不預知,蓋有深意焉。今日知州帶安撫使者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是持朝廷生殺之權。若行之於兵馬邊防之間即為大利,若便宜奪所隸州軍財計,為害不細。”18由於當時大將專兵情況尚不嚴重,所以上奏未引起朝廷注意。到紹興元年(1131),汪澡又上書說:“今諸將之驕,樞密院已不得而制矣,臣恐寇平之後,方有勞聖慮。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19此後,這類上書不斷出現。紹興五年,張守上書說:“今之大將皆握重兵,貴極富溢,進無祿利之望,退無誅罰之憂,故朝廷之勢日消,兵將之權日重。”20六年七月,監察御史劉長源更警告說:“今禁旅單寡,將領怯懦,卒有蕭牆之變,何以待之?”21十二月,起居舍人呂本中又上書指出:“今都邑未定,禁旅單薄,望諭大臣,先求二者之要而力行之。”22可見,“內輕外重”、“武將專兵”已成為朝野上下關心的大問題。其實,高宗本人在經過苗劉之變的教訓之後,對大將專兵也一直保持高度警惕,未嘗不想消弱武將之權,但由於紹興初,內憂外患連綿不斷,朝廷既無力控制各大將及軍隊,又必須依賴他們對抗金、齊和內部叛亂,所以只能靠消極地加強中央軍力。如紹興二年,成立御前忠銳二軍,直轄中央。但這種措施並不能避免“內輕外重”局面,因此,到紹興六年,如何由朝廷直接控制軍隊,消除擁兵武將的威脅,就成為當時最迫切的問題。       早在紹興二年,宋高宗就任命呂頤浩“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23這是宋廷企圖以重臣控制軍權的開始,但並未奏效。紹興五年,隨着內亂的削平及對金、齊作戰的勝利,形勢對朝廷漸趨有利。於是在這一年二月,以左僕射兼知樞密院事趙鼎、右僕射兼知樞密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24       張浚一向主張進取,在苗劉之變中勤王有功,後因富平之戰失敗被貶。這次重掌大權以後,鑑於武將專兵,影響中央權威,就試圖借一系列軍事行動來削弱大將之權,加強朝廷權力。於是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督促岳飛鎮壓了楊麼起義軍,然後親赴江淮措置邊防。紹興五年十一月,他視師荊襄、川陝,六年二月到江上會諸將議事,命韓世忠據承、楚以圖淮陽;劉光世屯合肥以招淮北;張俊由建康進屯盱眙;岳飛屯襄陽以窺中原。25接着任命韓世忠為淮東宣撫處置使,徙鎮楚州,岳飛為湖北京西宣撫副使,駐軍襄陽,吳王介為川陝宣撫副使,駐軍興州。隨後諸軍相繼打敗金齊聯軍,北伐聲勢日益高漲。張浚也聲望日隆。此時,趙鼎因與張浚意見相左辭去相位,從而形成張浚獨相的局面。但從視師江淮,到指揮對劉豫作戰,他也深感調動大將及其軍隊之困難,於是想借移蹕建康和發動北伐的機會,由中央來直接控制各大將的軍隊。而軍紀和戰鬥力都最差的劉光世,就成為首要目標。       紹興六年八月,張浚就曾以劉光世“驕惰不肅”為由,請高宗罷其兵權。在對劉豫作戰中,劉光世退縮不前,更堅定了張浚的決心。紹興七年七月,言官陳雲輔上書建議加強對大將的控制,他說:“諸將或邀求無厭,以至各為異議,輕視朝廷,此無他,御之未得其道,願加之以威,處之以法。”26不久,張浚和言官又相繼論奏劉光世。劉大為恐慌,乃引疾乞歸。朝廷命他為萬壽觀使奉朝請。但如何處置劉的部下卻出現了不同意見。最後決定以劉的部將王德為都統制,酈瓊為副都統制,其軍則改隸都督府,由張浚心腹呂祉節制。但王、酈二人久不和,此時互相攻訐,於是朝廷命王德率所部軍回建康,聽都督府指揮,而酈瓊留在廬州,並命呂祉去處置軍務。由於呂祉剛愎自用,下情無法上達,加之措置失當,遂引起酈瓊之叛。       紹興七年八月,酈瓊率所部4萬人及家眷官吏百姓近20萬人,渡淮降劉豫,呂祉等人被殺。不久,張浚罷相。這次收兵權宣告失敗。       從這次收兵權的過程可以看出:第一,它是配合內外並進、積極主戰政策而進行的,而且符合高宗的意思。高宗曾說:“劉豫敗北,朕不足喜,而諸將知遵朝廷,為可喜也。”27第二,這次之所以失敗,乃因謀事太急和處置不當。武將專兵是長期形成的,不可能一下子解決。以劉光世而言,本人雖不善作戰,軍紀較差,但他善待部將,部下樂為所用,加之又駐在宋齊邊境重地,稍一處置不慎,就會釀成大禍。但張浚卻採取激進方式,罷劉光世兵權,又命不懂軍情的呂祉去節制劉軍,因而造成酈瓊兵變。       這次叛亂對宋廷震動很大,為穩定政局,高宗採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如下詔罪己,再度任命穩重的趙鼎為相,在軍政和邊防上採取退守策略,並極力安撫各擁兵大將。但這並不表明削奪大將軍權,以文臣制武將的指導思想有了改變。不過是暫時穩住他們,以待有利的時機而已。        三、紹興和議與第二次收兵權       趙鼎任相後,為穩定政局,採取了兩手策略。第一,要求高宗暫時以靜制動,不讓大將看出朝廷的弱點,滋長驕縱之勢,“臣愚慮不在淮西,恐諸將竊議,因為罷劉光世不當,遂有斯變,自此驕縱,益難號令。朝廷不可自詛,為人所觀。”28第二,設法緩和朝廷與擁兵大將之間的關係,由高宗向大將宣示提拔之功,加強其效忠之心。當川陝宣撫副使吳王介派人向朝廷求犒軍之財時,高宗對使臣說:“王介自小官拔擢至此,皆出自於朕,非由張浚也。大丈夫當自結主知,何必托大臣而後進。所須犒軍物,已支百五十萬,非因浚進退有所厚薄也。”29甚至對大將的擅自行動也曲加容忍。淮西兵變後,朝廷調張俊為淮西宣撫使,他不遵號令,率兵還建康,台諫恐邊防空虛,力促張俊返回任所,但趙鼎恐怕激怒張俊,極力替他辯護說:“俊軍久在泗上,勞役良苦,還未閱月,……遽使之復之,不保其無潰亂也。”30於是,朝廷改任劉釒奇進駐淮西。趙鼎的態度雖暫時化解了朝廷與大將的緊張關係,但並不能解決大將專兵日趨嚴重的問題。同樣,高宗基於形勢所迫對大將採取寬容態度,卻不能忘記酈瓊兵變的惡夢,他只是在等待時機。       紹興七年(1137)十一月,金廢劉豫,謀求與南宋講和。宋高宗得悉這一消息非常高興,立即任命主和的秦檜為右僕射兼樞密使,主持對金和議。同時也感到有了再次部署收大將兵權的機會。鑑於上次激起兵變教訓,此次採取了漸進方式。首先設法限制大將勢力的發展,相對地擴充中央軍。紹興八年二月,高宗在答覆岳飛增兵請求時說:“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又說:“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勢,雖未至此,然與其添於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為分合也。”31另一種方法是行“眾建”之策,以分大將兵權。高宗任命兵部尚書王庶為樞密副使,以到沿江及淮南措置邊防的名義,實行“眾建”之策。但這一策略被張俊識破,並遭抵制。張俊派人警告王庶說:“易置偏裨似未易處,先處己可也,不知身在朝廷之上能幾日?”32“眾建”之策難以推行。       紹興八年(1138)十月,趙鼎因反對與金和議而罷相,從而形成秦檜獨相的局面。秦檜不顧一般大臣的意見,積極謀求與金和議。但擁兵大將的態度又使他不得不慎重。其實,在這年八月,高宗曾特召三大將到臨安,徵求他們對和議的意見。岳飛當即表示“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33韓世忠也堅決反對,並連上奏章反對和議,表示“今正當主辱臣死之時,臣願效死節,激昂士卒,率先迎敵,期於必戰,以決成敗。”34當十二月金使抵達臨安,欲強迫高宗親自接受金國國書時,三位禁軍將領楊沂中、解潛、韓世良深表關切。當時句龍淵如向高宗報告說:“昨日三衙楊沂中、韓世良、解潛來見臣雲:‘某等昨諧都堂覆宰執說,聞官家受敵書,必欲行屈己之禮。萬一軍兵洶洶,即某等彈壓不得。有一札子,今將副本來呈中丞,此亦非某等生事,蓋緣有大底三個在外,他日問某等雲:爾等為宿衛之臣,如何卻使官家行此禮數?不知使某等如何辭對!’其說‘大底三個’,蓋謂韓世忠、張俊、岳飛也。”35於此足見當時擁兵大將之影響。紹興九年一月,當宋金達成和議時,韓岳更是多次表示反對,韓世忠甚至想以伏擊金使來阻撓和議。       總之,從紹興八年到十年,擁兵大將反對和議的呼聲很高,從而對朝廷造成很大壓力。但朝廷不願或不敢採取過激手段,從而使大將專兵問題更為嚴重。       紹興十年(1140),王之道上書明確指出:“今日之兵,隸張俊者則曰張家軍,隸岳飛者則曰岳家軍,隸韓世忠者則曰韓家軍。相視如仇仇,相防如盜賊。自不能立功,而惴惴然惟恐他人之立功,而官爵軋於己也。”36這一看法自然很片面,但它只能更加促使宋高宗、秦檜對收兵權與和議的態度更為堅決。       早在紹興九年,秦檜就想羅織罪名來加害韓世忠,由於宋金和議破裂,戰事再起而未成。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宋金和議基本確立,於是“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37秦檜接受范同建議,“推恩”和“眾建”並用,以更隱蔽的手法來達到收兵權的目的。他們首先以慶祝柘皋之捷為名,把三大將召到臨安,任命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表面上讓三人參與最高軍事決策,實際是讓他們離開自己的軍隊。高宗甚至假惺惺地說:“朕昔付卿等一路宣撫之權尚小,今付卿等以樞府本兵之權甚大。”38同時又下詔“罷三宣撫司,逐司統制官以下各帶御前字入銜,鑄印給之,依舊駐紮,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取旨,統制官等各以職次高下輪入見。”39五月庚子,為進一步推行“眾建”又下詔:“凡爾有眾,朕親統臨,肆共偏裨,鹹得專達。”40這樣,朝廷把三大將的軍隊直隸中央,提高了其部屬之權。不久又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第一,擴大總領所之權,使其可以預聞軍事;第二,減罷樞密院承受文字官員,以架空樞密使之權;第三,以閱軍為名,製造大將之間的矛盾,以達到肢解其軍隊的目的。最後,又以“莫須有”罪名殺害了岳飛父子和大將張憲。後韓世忠辭去樞密使之職,閉門謝客,絕口不言兵事。到紹興十二年(1142)十二月,曾附合秦檜謀害岳飛的張俊也被免職。高宗得意地說:“今兵權歸朝廷,朕要易將帥,承命奉行,與差文臣無異也。”41至此,建炎以來形成的“外重內輕”、大將專兵的局面終於改變。對此,王夫之在《宋論》卷10曾評論說:         三軍之歸向已深,萬姓之憑依已審,士大夫之歌詠已喧,河北之企望已至,高宗之忌之也始甚。檜抑術愈工志愈慘,以為毆之北而不可者,無如殺之罷之,權乃盡消而事易成。故和議不成,岳飛之獄不可起,韓世忠之兵不可奪,劉光世、張俊不戢翼而效眉以自全。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       三大將罷兵權後,其他有名望的戰將劉釒奇、王德等人也先後閒廢。之後,宋廷又設置淮東、淮西、湖廣、四川四個總領所,除管理各軍錢糧外,仍“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諸軍並聽節制,蓋使之預聞軍事。”42後來,又陸續派文臣任各地制置使、宣撫使等以加強領導。到寧宗開禧北伐後,文臣地位進一步提高,時安丙任四川宣撫副使,“進退大將,如呼小兒,自是都統制不得自專,而軍政始一焉。”43       文臣掌兵是宋代政治、文化發展的產物,對消除唐末以來武人專橫之局面和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作用。但科舉出身的文臣對統兵作戰常不能勝任,所以在兩宋之交的非常環境之中,武將地位再次上升,從而展開了幾次中央文臣同擁兵武將之間的鬥爭,最後高宗與秦檜採取陰謀手段奪取大將兵權,並殺害了岳飛,從而引發一系列悲劇,武將地位一落千丈。但如果拋開岳飛個人的因素,以及宋金對峙的局面,從歷史的發展來看,文臣掌兵應是社會安定文明進步的標誌之一。       注釋:  1《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6,元元年二月丙子。2《宋史·狄青傳》。3《宋史·郭逵傳》。4《宋史·種世衡傳》。5《宋史·姚兕傳》。6《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73940《玉海》卷139“建炎御營五軍”、“熙寧將兵”。8《宋史·呂頤浩傳》。9《宋史·李綱傳》。101523《宋史·職官七》。11《要錄》卷25,建炎三年七月癸未。12192033《三朝北盟會編》卷130、145、174、207。13《要錄》卷24,建炎三年六月辛未。14《文獻通考》卷62,“鎮撫使”。16《宋史·韓世忠傳》、《宋史·岳飛傳》、《宋史·張俊傳》、《宋史·劉光世傳》、《宋史·吳王介傳》。17轉引自《南宋軍政與文獻探索》,(台)黃寬重,新文豐出版公司。18《宋會要·職官》四○之二。21《要錄》卷103,紹興六年七月是月條。2227同上,卷106,紹興六年十一月戊辰;十一月辛未。24《宋史·職官二》。25《宋史·張浚傳》。26《要錄》卷108,紹興七年一月癸卯。2830同上,卷114,紹興七年九月、八月。29同上,卷117,紹興七年十一月丙申。31同上,卷118,紹興八年二月壬戌。32《要錄》卷120,紹興八年六月乙亥。34《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壬辰。35同上,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庚午。36同上,卷137,紹興十年七月乙卯。37《宋史·兵一》。3842《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乙未;五月辛丑。41《要錄》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己卯。43《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7,“安子文—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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