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是毛遠新親自下令槍殺的
1969年9月18 日,張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獄,時年38歲。張志新被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志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志新 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處高振忠副處長看了報告,私下說:張志新動口不動手,沒有搞破壞;另外,黨員在黨的組織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能構成犯罪嗎?
“軍管會”認為高副處長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周××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了——那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張志新兩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為了表示自己的堅決,他一下子把刑期改為15年。
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再報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參加會議的法院 方面代表一致同意判張志新死刑,但在最後,當時遼寧省最高負責人、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張志新被改判無期,這一 “指示”讓張志新多活了幾年。
1973年,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在大會上講到林彪執行極右路線,這時有一個 犯人站起來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裡沒有土地。他喊完以後,已經幾年監獄折磨成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高喊了一句:“中共極右 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當時立即有人撲過去把她押出去了。張志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於是監獄提出了死刑報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遼寧省委常委開會討論“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魏××、蘇×等17人(毛遠新時任遼寧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瀋陽軍區第一政委)。會議由毛遠新最後拍板說:“判了無期 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服刑期間還那麼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決定了。
張志新的死刑判決公布之後,監獄裡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但上級批示“她是假象,本質不變,仍按批示執行 ”。1975年4月4日,45歲的張志新在瀋陽大窪刑場被槍決。監方怕她死前呼喊“反動口號”,慘無人道地強行割斷了她的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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