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丸殺公吏,白刃報私仇
馬悲鳴
上海殺警的楊佳干出了中國至少兩百萬人想了四十年都沒敢幹的事。這兩百萬是文革死難者總數。四十年前正處在文革第二死難高峰。而中國的公檢法不但不保護受害人,反而卻幫助致人死命者脫罪。
這叫什麼國家?!
這個世界上自有人類文明以來可曾有過這樣的政府?!
文革結束以來三十年,可曾允許過苦主訴怨!?
國家司法可曾為無辜死難者提供復仇的機會,以公平報復?!
這兩百萬個死難者遺屬,誰不想報仇血恨?!
這怨仇已經在他們心中已經壓抑了四十年。直到今天,總算等到一名真敢報私仇的楊佳。中國人里總算還有沒閹的兒男。
從上海法院的判詞看,如今中國的公檢法辦案與文革無異,仍是黑箱作業。判詞不難看出明顯的邏輯矛盾。
其一是,法院認為:「根據民警盤問楊佳的錄音錄影及相關證人證言證實,公安民警對楊佳的盤問是依法有據的。」但未說警察是否行兇。
中國警察打人是很經常的。上回大學生孫志剛被保安打死,只好槍斃了保安了賬。而保安之所以如此猖獗,正是警察給他們撐腰。就如整個破四舊運動都是在派出所警察和街道居民委員會的指揮下干的。否則,那些只知家門校門的紅衛兵如何知道哪家該抄?打死孫志剛只是下手有點重,打了而沒打死的更多。河北聶樹斌被以強姦殺人罪處決十年後,真兇無意間供出該案是自己所為。聶樹斌若無警察的嚴刑逼供,如何能“供認不諱”這本來沒有,而又必死無疑的罪名?
若警察果真沒有動粗,則楊佳不可能有這麼大的仇恨行兇。那麼如此行兇的楊佳肯定是精神病患者。
其二是,判決書指出司法鑑定中心對楊佳作出精神和刑事責任能力正常的鑑定。而精神正常者是不可能如此行兇的,則肯定有前期警察製造的重大仇恨,才逼使楊佳如此行兇。
楊佳判決書中這兩條最重要的死刑判決理由互不兼容。
其三,判詞中說∶“到案後,楊佳對自己的上述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法院沒有給出這“供認不諱”中哪怕一個字的內容。如果是供認不諱這六死四傷是他幹的,則可能是事實,但其他供認內容呢?包括究竟前期警察製造了什麼樣的仇恨才使精神完全正常的楊佳如此行兇報復?
這份強求社會接受的判詞通篇無一字直接的楊佳供詞,多不可信。但這些警察確是楊佳所殺。根據中國警法不分的一貫做法,估計楊佳活不過大年了。
宣判後,法院走廊上一警察模樣的壯漢走出法庭後滿面紅光,異常興奮,高喊:“楊佳,我看你服不服!”
從楊佳行兇後束手就擒,並強調法律看,他還是太相信中國司法了。
儘管楊佳殺的不准,沒有殺着前期直接辦他的警察,而且殺得也有點多。但中共有“殺一個夠本,殺倆賺一個”的革命傳統。楊佳已經賺了五個,早就夠本了。
楊佳只是生不逢時。當年許世友就是殺了兩個整他的公吏,報仇血恨上梁山,終成上將軍的。
在楊佳最後的日子裡,有請好事者流把此文和下面抄錄的舊詩文打印出來給楊佳送去。
【附錄】~~~~~~~~~~~~~~~~~~~~~~~~
感遇(其三十四)•陳子昂
朔風吹海樹,蕭條邊已秋。亭上誰家子,哀哀明月樓。
自言幽燕客,結髮事遠遊。赤丸殺公吏,白刃報私仇。
避仇至海上,被役此邊州。故鄉三千里,遼水復悠悠。
每憤胡兵入,常為漢國羞。何知七十戰,白首未封侯。
《漢書•尹賞傳》∶「長安中奸猾浸多,閭里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控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尹賞,西漢酷吏)
漢淮南王劉向撰《列士傳》:「干將、莫耶為楚君作劍,三年而成。劍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劍獻君,留其雄者。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陰,北山之陽;松生石上,劍在其中矣。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覺,殺干將。妻後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思於屋柱中,得之。楚君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購求甚急,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將以奉楚君。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日跳,不爛。君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客又自刎。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冢”」(此即魯迅小說《鑄劍》中眉間尺的原型,而楊佳兩眉距離就過寸)
《登幽州台歌》•陳子昂
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